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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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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租合同15篇 私人汽车出租协议合同

  【导语】以下是热心网友“pomigua”整理的汽车出租合同15篇,供大家参阅。

汽车出租合同

汽车出租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 ,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 承包费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元;

  客运附加费元;

  营业税元;

  车辆折旧费元;

  保险费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

  企业管理费元。

  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汽车出租合同 篇2

  合同编号:xx

  出租方(甲方):xx

  承租方(乙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及用途

  甲方将xx牌车xx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

  从xx年xx月xx日xx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xx年xx月xx日xx时止收回,租赁期共xx年xx个月xx天xx时。

  交付地点:xx

  用途:xx

  第二条租金标准及担保

  每天租金xxxxx元,共计人民币xx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xxx%,即xxx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xx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乙方租车在xx个月(不含xx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xx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的xx%作为违约金。

  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xx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xx元;超出xxx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xx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xx%(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甲方负责车辆的xx级维护和年检。

  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xx区域内xx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乙方权力义务

  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xx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xx%(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xxx天(含xxx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xx%的违约金,逾期xxx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

  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保密约定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xx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xx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xx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xx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xxxx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租赁期在xx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签订地点:xx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出租方(章):xx出租方(章):xx

  地址:xx地址:xx

  法定地表人:xx法定地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委托代理人:xx

  开户行:xx开户行:xx

  帐号:xx帐号:xx

  电话:xx电话:xx

  邮政编码:xx邮政编码:xx

  使用说明:在未使用的空白处画上“╲”或“╳”等符号。

  附表车辆状况登记表

  外观:

  发动机:

  内饰:

  操控:

  其它:

汽车出租合同 篇3

  经 营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xxx市xxx路xxx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xx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xx-xx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xxx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x-x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xx%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x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xxxx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鷂年月日时分还车:鷂年月日时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 起始公里 终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 牌照(前后) 附加费证

  保险卡(证) 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

  使用维修说明书

  车况左前大灯 右前大灯 左前小灯

  右前小灯 左前转向灯 右前转向灯

  左反光镜 右反光镜 左后转向灯

  右后转向灯 牌照灯 防雾灯

  仪表盘 室内反光镜 雨刮器

  天线 前后保险杠 收放机

  座套 脚 垫 点烟器

  烟灰缸 发动机工况 空调工况

  底盘 外观清洁度 磁带

  油盖

  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 底盘完好 没有更换部件

  前保险框完好 没有撞击修理 面罩商标完好

  工具千斤顶一只 轮胎扳手 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 备胎一只 呆板手一把

  钥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签字承租人 还车人

  出租方经办人 出租方经办人

  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

  (租赁经营方)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汽车出租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码: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共计元(大写:)押金:元(大写:)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三、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四、行驶区域:在范围内。

  五、起始地点:返还地。

  六、甲方的权利: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八、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九、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十、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十一、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发生事故,事故修理费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户自己支付;如损失费用在1200以上的按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失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户支付收取加速折旧费,(车辆自挂牌之日起未满两年的按30%,两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

  10、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十二、担保条款: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十三、补充条款: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十四、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5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合作的各项权利和业务,保证双方的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就甲方租用乙方旅游汽车之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因旅游业务开展之需要,根据团队情形向乙方不定期租赁各类型旅游汽车,乙方在第一时间要优先确保甲方的用车要求。

  2、甲方根据本公司团队需要,优先租赁乙方的车辆、并提前1天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将用车计划(时间、车型、人数、接送地点)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及时给予确认,并确保计划内容的执行。

  3、甲方负责支付用车过程中的停车费、路桥费(另有约定除外。)并负责组织客人的乘车安排,用车过程中,甲方不能有兜客、超载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拒载。

  4、甲方须提前1天以上通知乙方须接团的地点、时间及导游的联系方式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须保证接团车辆具备旅游用车的所有合法营运手续,同时保证所提供车辆的每个座位均购有10万以上车乘保险。若在行程中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乘客伤亡,由乙方依法承担其全部责任,同时要负责甲方乘客的相关保险理赔事宜,确保保险公司根据有关保险条例给予及时赔偿。

  2、乙方根据甲方的租车计划负责安排车辆,同时派出的司机必须具国家合法资质,严格按租车计划要求进行派车,不得随意更改甲方的租车要求,征得甲方同意者除外。

  3、乙方应在甲方团队出发前1天以上将所提供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司机姓名、手机号码等通知甲方。出团时,司机须按指定的时间提前10分钟抵达现场,保持车辆的清洁。同时乙方司机须按甲方规定的线路行车,团队运作过程中的油费、车辆发生故障时的维修费用、坏车时的换车费用、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和因车辆证照问题被处罚的费用及司机的工资、补助费等由乙方负责,另司机不得强行索取小费。

  4、乙方须保证所派车司机着装整洁,驾驶技术过硬、服务态度良好,并督促司机上团时不喝酒、不抽烟、不超速行驶、不熬夜、不随意用手机聊天,更不许与客人发生争吵,严守租车费用秘密,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须保证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车辆符合本合同规定。

  即:乙方出租给甲方使用的车辆新,车辆的音响、麦克风、充足的冷气等设备须正常使用,单团行程超过一定天数的长线汽车团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司机人数,否则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双方签订合约后,乙方应根据旅游季节变化及时做出价格调整。为甲方提供优惠的价格。如遇大型节假日或交易会已方有权看情况调价。

  三、车费结算方式: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辆,其结算方式采用现金或转帐的形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在约定期限内乙方凭有效的票据向甲方收取租车费。

  1、一团一结;

  2、月结,乙方下月初与甲方财务对帐,在每月的15日前将上月的车费支付给乙方;

  3、在每次的租车计划上注明结算方式。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取消整个用车计划(特殊情况除外),按双方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提供旅游汽车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及质量问题,引起游客投诉,经甲方调解后所造成的损害、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进行赔付解决。

  五、合同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出团前需租用车辆的内容确认并出租车辆给甲方使用。

  2、甲方按协议支付乙方租车费用,双方有共同的义务和权利,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关系。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无终止要求,可自动延期到新合同签订时止。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再进行友好协商,再达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谊、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所订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不按合同协定执行,造成一方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如下: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单位工作性质的需要,租用乙方(车牌)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该驾驶员在职期间。

  二、租车费用:每天元整。但该驾驶员实际因公外出办事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可以据实报销。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8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26lt;租赁车辆检验报告%26gt;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26lt;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26gt;和%26lt;汽车租赁结算单%26gt;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26lt;汽车承租人须知%26gt;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26lt;汽车租赁登记表%26gt;。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26lt;汽车租赁登记表%26gt;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个月)的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26lt;汽车租赁登记表%26gt;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26lt;汽车承租人须知%26gt;、%26lt;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26gt;、%26lt;租赁车辆检验报告%26gt;、%26lt;汽车租赁结算单%26gt;及%26lt;补充协议%26gt;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盖章:代表:

  日期:

汽车出租合同 篇9

  承租方(甲方)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一、合同范围

  甲方租用乙方位于公司东北角的混凝土搅拌站,范围为:搅拌站院墙内的土地、设备、厂房、化验室及有关工具等。

  二、混凝土搅拌站人员

  甲方如用原员工,可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不低于原来水平。不用的乙方安排其它地方。

  三、混凝土搅拌站运转和维修保养

  甲方在承租期内对所承租设备的整体正常运转和维修保养负责。保证设备完好正常运行,到期双方检验交接。损坏的甲方负责修理完好。

  四、库存原材料

  交接时库存的原料由乙方运出,如甲方需要按原价值一次支付乙方。

  五、租用期限

  租期暂定一年,如延长可双方另行续签合同。搅拌站有关的证件、执照、票据、原经营合同、资料等乙方保存入档。

  生效日期: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六、租金

  租金每年人民币:10万元。

  七、租金支付方式

  支付后合同生效,办理交接。

  八、到期交付

  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依据原合同条款及相应的合同设备清单现场验收交付。以原设备达到完好使用状态为标准。甲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固定设备可随合同终止而搬迁。

  九、附搅拌站设备、材料、器具详细清单交接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十、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问题,如不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签订地点

  县镇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汽车出租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驾驶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特制定本汽车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车牌号

,租用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租车地点、还车地点:胜利路52号。

  2、租金为每日

  元(每日限300公里,超出3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1元计费),租期为 ,预付押金元,乙方在车辆归还时间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后需交纳或预留违章保证金500元/辆,7天后,没违章,如数退还,不计息,望各位新老客户给予配合,谢谢合作。

  3、租用6小时内为半天,6至24小时内为壹天。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必须状况良好,证件齐全有效。

  乙方在租车时未就车况提出异议,则视同甲方交乙方车辆符合标准。

  5、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遇车辆发生故障,不是乙方造成的由甲方负责,如果是乙方使用中不当,造成发电机漏水、漏机油损坏发电机和车辆地盘、外观等的,不能用保险理赔,一切由乙方自负修理还原,停车修理时间按租车计算。

  6、乙方租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

  经甲方验证后,将复印件留存在甲方备档,乙方身份证、驾驶证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或超时超期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所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按时、按地点还车,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租车时间的,应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甲方同意并延迟还车2天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500元,并有权向110报警。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租用的车辆需跨市行驶的,乙方在租用时必须事先向甲方说明,乙方需临时改变行车地点方向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改变行车地点方向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外,有权向110报警,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或其他人员驾驶,如果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给无证或其他人驾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租用期间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遵纪行驶;

  因违法、违章、酒后驾车等原因所造成牌照或证件遗失的,所有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的相应停车损失费用,停车损失费按租车费收取。

  12、乙方在承租期间发生擅自将所承担车辆出售、抵押、转租、投资、赠与和采取其它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租用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及时通知甲方。

  由于乙方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4、发生意外事故时,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出事地点,如因乙方擅自离开出事地点而造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5、发生事故后车辆请到甲方指定修理厂修复,乙方需送外厂修理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送外厂修理造成车辆修复质量低劣,选用不合格零件等需要重新修复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修复费用,并承担停车损失费,停车损失费按租车费用收取。

  16、发生意外事故后,甲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的所有费用及由乙方所引起的车辆停驶的租金损失,乙方并需向甲方支付车辆折旧费,损失费和第二年保险费率提高等费用,应向乙方增加收取修车总费的20%—40%。

  如导致车辆完全报废的,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外的车价差额部分及由此造成甲方其它实际损失,乙方应补甲方本车市场价为主,乙方对本车辆发生任何事故与后果,对甲方车主无关,一切损失后果都由乙方自负。

  1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将车号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

  二、租车时间及租金、押金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押金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乙方。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车辆出现故障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发现车辆丢失、盗抢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5、乙方租期满交付甲方车辆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1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

  车位号

  第二条租赁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继续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等必须费用,并且须给甲方按照每月元人民币的租赁费用,共个月,合计元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正式交与乙方使用前(即年月日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当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获得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同。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名/章)

  乙方:(签名/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13

  甲方(承运方):

  乙方(包租方):

  一、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 x(厂牌车辆类型等级)旅游客车,车号,载客数,司机。

  二、租用期限:

  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从x到x,途经 。

  三、包车价: 元,不含过路、过桥、过渡费,由此产生的费 用以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四、费用结算方式: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乙方要求安全、舒适、准时服务。

  (二)包车期间,因车辆故障一时无法修复,甲方应当尽快更换相应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驾驶员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驾驶员随车携带一份备查。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

  甲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从业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元;

  客运附加费元;

  营业税元;

  车辆折旧费元;

  保险费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

  企业管理费元。

  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因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乙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一、本示范合同适用于经营权的使用权、车辆产权均归企业所有,实行承包经营模式的企业。

  二、本示范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与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金。

  三、本示范合同可对一辆车,同时与两个驾驶员签订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完全一致的合同。

  四、本示范合同的承包费标准由当地运管机构统一制定。

  五、本示范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权使用期限。

汽车出租合同 篇15

  聘用方(甲方)

  应聘方(乙方)

  甲方有桑塔纳出租汽车一台,车号为 手续齐全,提供给乙方( )班营运。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 )元。

  二.乙方需按时交给甲方营运收入,每天交( )元,班钱可以一周交一次。

  三.乙方接到车后,必须爱护车辆,保持整洁,不得转租.转借.转包他人。如有违约,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出租车有关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因违章而导致车辆停运,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五.车辆由于机件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损坏,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运营中因治安.交通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补偿外,其余由乙方赔偿。事故处理当中一切费用由乙方垫付。造成停运,每天乙方需交给甲方停运费( )元。因事故增加保费由造成事故人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七.如有违反上述协议,由乙方个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日生效。

  注:1.甲方聘用乙方期限暂定( )年,签字日算起。

  2.本车保险项目:交强险,第三者险,座位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汽车出租合同15篇 私人汽车出租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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