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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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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汽车租赁合同(精选15篇)

  【简介】以下是热心网友“jvb9”收集的长期汽车租赁合同(共15篇),供大家赏析。

长期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样本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明确车辆名称。型号。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租赁期限: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用途:

  三、车辆交付:

  四、租金支付:

  租金每车每天元,每月为元,共计元,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租用期满结算。

  五、车辆的维修:

  租赁期间,车辆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维修车辆而影响承租人对车辆使用的,应减少相应的租金。车辆的维修由出租人接承租人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安排,如出租人未按时安排维修,承租人可自行安排在出租人指定的修车行维修,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六、车辆保险:

  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办理车辆保险,并将保险合同交付承租方作为出险后的索赔依据,出租方办理保险类种应至少包括:车身险。按最高额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如车辆出险,出租方应及时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

  七、车辆的保管:

  租赁期间,车辆由承租人负责保管,但维修期间除外,车辆停放于出租人处或出租人指定场所也除外。

  八、租赁期间车辆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出租车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对受让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承租人将出租车辆转租,应取得出租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否则将按未履行期限的租金额赔偿承租人。如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不支付该期间的租金,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租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毁损,承租方不承担责任,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可以减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承租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因被盗抢灭失,由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承租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车辆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天津龙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 租赁内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 8小时,超一小时: 10 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20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50元/天。甲方租用 一辆,车牌号为: 。司机: ,手机: 。

  二、 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 元(大写: ),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

  3、司机每次餐费 元,如过晚上18点,需另加餐费一次。每月手机补贴费:100元。

  4、车辆每月可行驶 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 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天津租车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2、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甲方提供gps和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4、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五、其他

  1 。 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2 。 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

  3 。 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4 。 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5。 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

  6。 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天津龙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闽A),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期限与用途。

  1、该车辆租赁期共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该车辆交付及退还时均须为满油状态。

  第二条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约定

  1、该车辆每月租金为9500元人民币;因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故乙方在租赁该车辆时,因乙方原因需要拉货所使用,一应钱款均由乙方收取,无须交给甲方;因甲方原因需要拉货使用的,一应钱款先由甲方收取,待每月15日与租金统一结算;但车辆在甲乙双方均未使用期间,该期间应当扣抵租赁期间(修车期间不予扣抵),每月租金应当相应扣抵。

  2、乙方租赁该车辆后依旧挂靠在甲方名下,因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先由甲方挂账,乙方当日直接支付现金。

  3、车辆在使用期间,乙方应当听从甲方指示做行车准备;乙方遵从甲方的行车指示做好行车准备的,如遇罚款,乙方不承担责任;如乙方未遵从甲方指示遭到罚款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如乙方遭交警部门罚款,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的,甲乙双方均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该车养路费。

  3、因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并应及时办理索赔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

  2、在出租期限内,车辆使用过程造成的损坏以及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上述事故,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的,甲方应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发生上述事项,在修理期间的租金乙方依然承担,同时乙方还须承担次年该车辆保险费上浮金额。

  3、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运输非法货物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如有损害,乙方须修复完整。

  五、租赁期满:

  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六、协议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长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电子版 篇5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货物的起运地点:

、到达地点:指定的送货地点。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至少提前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结算方法为:每月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车辆长期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请求并承诺:

  1、 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 租用甲方型、颜色为小轿车(面包)车 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 向甲方提交保证金元,租金于月日结清。

  4、 租车时间为天,自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止。

  5、 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 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 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罚金。

  5、 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 违法、违规活动;

(2) 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 盈利性运输;

(4) 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 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元人民币。

  3、 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5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 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长期 篇7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担保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辆牌号:

  车辆型号:

  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限驶公里:

  超时加费超程加费:

  付款约定:

  备注: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中介方代表:

(或盖公章)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8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赣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2、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3、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5、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6、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9、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10、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地下期第55号停车位,用于停放牌照号为: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车库地下第号车位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停放约定的车辆,租赁费用为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车位使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保证遵守《机动车管理办法》,在租赁期限内听从管理人员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单方通知物业公司注销乙方该车辆授权入门卡信息。

  第四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对其约定停放的车辆已投保了机动车盗抢险、车损险及相关保险。车辆在车位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或第三人要求赔偿。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在天内继续使用该车位。甲方按每月元退还乙方车位使用费余额。

  第六条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就续订车位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本协议按约定终止。

  第七条因乙方原因协议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阻碍甲方使用该车位时,乙方应承担每月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本协议从年月日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篇10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交通厅、省计经委、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汽车租赁有关事项,经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期、租金、押金、保养、维修等约定条款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赁型号车辆辆,颜色为色,车辆厂牌号为,车牌号。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租车地点为甲方公司经营场地,用途行驶范围。还车地点为。

  2、根据物价部门对汽车租赁收费标准的规定,就租赁车辆收费、超时、超里程加价及款方式约定如下:

  日租金元,月租金元,日行驶里程为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元计算。租赁时间以连续租用小时为一天,在小时内按半天租金算,超过小时按一天租金算。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用车辆的押金为万元/辆,在租车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缴付给甲方,还车时,在车辆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凭押金收据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银行营业时间内。

  4、续租方式: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续租,一般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口头方式签订续租合同,但应当加付押金,当押金不足支付租金时,应主动向甲方加付相应押金后才能续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交通税费等费用缴纳约定如下:

  差路费、车船税、保险费、年检费由甲方负责,其他行驶费用由乙方给付。

  6、租赁车辆保养、维护责任如下:

  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后,须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其保养项目为:出车前的检查,途中检查、回场后的保养)。定程保养及大修:由乙方根据里程和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确定有必要定程保养或大修时,乙方应将车辆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保养及大修。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出租给乙方车况良好、设备齐全(见租赁车辆交接单)、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等规费交讫证、保险证等牌证齐全有效的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认真的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随车配置的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甲方代租的车辆,未经批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发生各类机械故、事故后的修理,须按双方约定条款办理。

  6、租赁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材料,会同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乙方全部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得的款额归乙方所有。由于乙方逾期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该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归还车辆,还车时必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车辆整洁、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

  9、乙方不得私配甲方出租车辆的钥匙。若造成钥匙灭失、损坏等情况亦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修配所租车辆门锁和点火开头的费用。

  10、乙方承租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停电费等费用自理。还车时,若存油低于出场时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已使用的燃料费;高于出场时存油的,甲方应退带多出的燃料费。

  11、租赁期内,因乙方不慎遗失牌照和各类证件涉及到因违章(包括电子警察)未及时处理,致使甲方造成验审、过户、扣分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因车辆无牌照和各类证件而停驶的实际损失。

  12、乙方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事故或租赁期间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修理费和车辆损失费,及由此造成的车辆停驶经济损失,金额为停车天数的总租金。同时还应赔偿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计算。

  13、乙方所租车辆若发生破坏铅封,私调里程表的,按总租金的%加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4、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剩余合同期内总租金%的违约金。

  四、乙方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承租车辆过轮渡时,乙方驾驶人员未随车照看造成的损失。

  2、承租车辆轮胎爆裂的损失。

  3、由于乙方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4、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乙方未作必要的修理,继续使用造成扩大的损失。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抵押、出卖、赠与、投资等的损失,包括造成甲方停驶搁车的损失(搁车停驶经济损失,按停车天数的总租金)。

  6、由于乙方擅自修理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以及调换约定驾驶员造成的损失。

  8、由于乙方利用承租车辆参加竞赛、测试造成的损失。

  9、由于乙方用承租车辆带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或其它车辆拖带承租车辆造成的损失。

  10、由于乙方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11、乙方因伪造证件、隐瞒事实、制造假案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12、因乙方违约,引起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它

  1、乙方如需续租该车辆,必须在合同到期会同担保人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以超时做出处理。

  2、车辆租金超过押金满三天内,乙方不向甲方加付押金又不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甲方有权没收车辆租赁押金,并依法向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双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适当调整。

  4.如遇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或依据《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条款执行。

  5、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如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求得解决。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有效): 承租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长期汽车租赁 篇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车辆的长期租赁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2、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负责提供车辆所在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 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海南省内使用。

  6、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8、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

  5、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其中包括汽油费、补胎、停车费、洗车费)。

  11、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

第五条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

  1、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金为:人民币¥元

  3、租赁车型:

  4、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

  5、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承租方租期未满一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车辆维修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补偿承租方遭受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将租赁车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3、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4、出租方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或暂时失效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终止。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归还租赁车辆,租金计算以车辆正式归还时间为准。

第十条合同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也可将变更事项登记在合同变更记录内(经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确认),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其所有的车型,车牌号码,从年月日年月日

  2、交付地点:。

  3、使用范围:只限江苏省内使用。

  第二条 租金、押金及交付期限

  1、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订立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乙方办理租赁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押金元。

  3、乙方还车时需缴纳交通违章保证金元,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即退回。如有违章甲方将代付出交通违章款后余额返还乙方。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4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收元;还车时,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天计费。

  5、司机服务收费标准: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服务费每日50元,节假日100元,超时加班每小时付加班费10元,节假日20元,乙方负担司机食宿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租车时向甲方缴纳,还车时按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6、乙方租车期满,如需续租车辆,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允许,方可延期租赁,否则,将视为骗租。

  第三条 甲方义务和责任

  1、提供合同规定之车辆,保证其处于适租姿态。

  2、确保车辆的手续合法齐全,牌证有效,保险手续完备。

  3、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

  4、乙方租赁其间车辆出现故障、发生事故,甲方提供救援,协助乙方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除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3、承担车辆租赁期的燃油费、通用费、停车费及违章罚款。

  4、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并承担车辆出险维修停驶期间的损失及车辆折旧费,停驶期间损失费每天按日租金的50%计算;车辆折旧费按保险公司赔付以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车辆被盗抢应及时报警、通知甲方,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6、租赁期间负责保存好各种证件,如有遗失,除承担补办证件的各种费用外,并交纳停驶损失费,停驶期间按租赁标准的50%计收。

  7、发车时,甲、乙双方《按车辆交接表》检查车况,如租赁过程中,车辆出现故障损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按合同规定还车,必须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能良好,设备齐全有效,无刮痕,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车辆清洁费和其他损失费、燃油费、异地还车收取车辆空驶费。如提前还车,退还未使用时间租金的50%;未经批准逾期返还,逾期租金按原标准150%计。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定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篇13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

  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或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代表: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 篇1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甲方小客车购置指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保证拥有的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 甲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自 ,年度租金为:,乙方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租赁费用,待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一年度租赁费用用现金支付给甲方。

  三、 该购车指标申请人(甲方)姓名: ,

  身份证号为:

  申请编码为:。

  四、 该指标所购致车辆详细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该车的出资方为乙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全额出资(或贷款)。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 乙方在租赁甲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如果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指标。

  六、 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七、 乙方承诺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及因该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租用期间该车辆如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所有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所有。

  八、 若在租赁期内,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协议第七条所涉及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维修等),乙方应积极处理。乙方妥善处理后,保险索赔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态度消极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 签订协议后,乙方应继续参与摇号,并将每月摇号结果告知甲方。

  十、 当乙方或其亲友通过摇号获取小客车指标后,应优先使用在本协议内车辆上。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协议内车辆的过户手续,及时将车辆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下。过户产生的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 车辆过户后,甲乙双方应对指标租赁费用进行核算,多退少补,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未实际发生租赁关系的预付租金,甲方应全数退还给乙方,退款按照日租金为人民币 每天退还。

  十二、 合同期内如有一方向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不管因何原因,双方经协商终止合同前需确认,在本指标下所购车辆无任何事故纠纷、法律纠纷及相关费用(如: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损毁、失窃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

  十三、 待甲乙双方对租赁费用进行结算完毕后,乙方将车牌的全部资料归还甲方(如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等)。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及其家属仍未获得购车指标甲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参考当时市场行情而定。

  十四、 在协议期内乙方未取得小客车购置指标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该指标。

  十五、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将该车最少上四项主险或全险,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

  十六、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自乙方取得小客车指标,并完成本协议内车辆从甲方到乙方的过户且双方结清账务后自动终止。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机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 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 乙方用该指标所购置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 本协议及相关租赁事宜经双方认可的担保人见证,租赁及协议终止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由担保人从中调解。担保人本着方便甲乙双方的目的,保证不从本租赁过程中获取任何财物,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

  二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乙 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担保人 :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 篇15

  甲方:xx中学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提供的客车外出旅游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租车路线:___________经高速至_________________(往、返)。

  2.双方同意按商定的价格每车___元/天,租用乙方____辆车,时间__天,费用共为___元人民币。签定协议时交定金:___元,余款在返回到校后结清,乙方需提供车票。

  3.本次用车过程中的过路费、景区停车费、司机用餐费由甲方承担,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客车为,此车核定载客人数为28人(不包括司机)。

  5.双方约定上、下车地点:华蓥市铜堡初级中学,车辆到达时间:2012年3月10日上午8:00时,出发时间上午8:30。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到达,若因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乙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给甲方租车总款的1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8、乙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

  9、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若因乙方司机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x年x月x日

长期汽车租赁合同(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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