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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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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合同(精彩7篇)

  每当我们需要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时,为了确保合法权益的实现,我们会与商标代理签订合同来获得专业的帮助和支持,那么商标代理合同应该如何书写,才能达到合理合法的效果呢?本文是热心网友“aozhangshiba”收集的商标代理合同(共7篇),供大家品鉴。

商标代理合同

商标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合同法》、《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申请商标注册委托乙方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标的(委托事项在“□”内打“√”,非委托事项在“□”内打“×” )

  1、委托事项:国际商标

  2、标的详情:

  申请人:

  商标名称:中文 ■英文 ugo cabret □图形 类别: 类

  申请途径:

  申请国家: 德国

  商品/服务项目: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且甲方付款之日起至所申请国家商标局下达商标注册证或被所申请国家商标局裁定驳回申请时终止。如委托代理申请复审的,则自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时终止。

  第三条、费用合计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宜,在签约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以下费用(包含的费用在“□”内打“√”,不包含的费用在“□”内打“×” ):

  申请费 □资料制作费 □乙方代理费 □其它

  费用合计为:

  2、支付方式:

  现金 ■汇款 □支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在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有关规定和常识的基础上,作出是否申请的谨慎决定。

  2、在申请前和申请过程中及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根据乙方的指导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证件真实、完整、有效。

  3、甲方应当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

  4、甲方在申请过程中发生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告知乙方;若因未及时书面告知乙方,致使乙方无法转文或通知而影响甲方权利获得或救济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认为申请的商标享有优先权的,需在递交注册申请材料时书面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甲方授权乙方为商标申请代理机构。

  7、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服务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8、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委托合同,但已付费用不得退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说明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常识。

  2、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制作及上报商标申请书件,缴交有关官费。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发出的有关修正、补正、驳回、异议等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代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义务,直至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为止。

  5、乙方对代理甲方申请注册商标期间知悉的甲方有关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6、乙方应及时转交申请商标的注册证书给甲方。

  7、在不侵害甲方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因推广宣传等需要,可以合理引用甲方商标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未及时报送商标申请书件或反馈有关信息,以致延误有效期限使甲方丧失相关权利,或申请书件打印错误、商标注册证下达后因文件保管或交送不当而遗失,以致甲方商标申请内容有误或不能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乙方承担重新申请遗失证书的商标的费用。

  2、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约定费用,可给予甲方一个月延期付款的时间,如逾期仍未付款,甲方应当支付未付款部分每日千分之五的.的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半年内仍未能付清余款及相应违约金,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委托的项目。

  3、甲方因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名誉上的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作出赔偿。

  第七条、责任限制及免除

  1、由于商标局或邮寄机构的原因,造成申请材料或注册证遗失、或注册证内容有误、或未能在正常期限内颁发注册证的,不属于乙方责任。

  2、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甲方应当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商标,因使用该商标不当,造成自身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自行负责。

  3、由于商标的查询判断受查询系统、时间、主观因素等影响,所以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商标申请的法律依据,乙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也不退还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由于甲方的原因在申请过程中,临时变更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视为甲方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甲方除负担正常官费以外,还需按正常情况支付乙方服务费。

  2、商标申请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履约双方产生拘束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或扫描件均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标代理合同 篇2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办理如下事宜:

  甲方: 经办人: 手机:电话:地 址: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公司账号:开户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地址: 。

  2、甲方就商标(粘贴商标标识),此商标在国际分类的类及 第 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

  第二条 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 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商标代理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人,应当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 费用

  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 元;

  代理费:元。

  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后 七 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甲方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应在 五 个工作日内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应客观、如实地告知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4、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向甲方通报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商标局/商评委审查意见或相关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达甲方,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委托目的的,乙方应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后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商标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名称

  1、申请人名称: 江苏盛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2、甲方就 “SUNDA” 商标,第 第7类 类,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申请;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 □商标转让申请;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答辩; □商标向外申请查询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设计 其他

  共计: 1 件。具体代理项目案件以委托书、申请书为准。

  第二条、代理权限

  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三条、国家规费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合计 1 件,每件单价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2、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办理事项的所有国家规费与代理费(国家规费由乙方代收)汇入乙方如下指定帐户:

  户 名: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无锡锡惠支行 帐 号:

  3、在商标相关业务案件的申请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所需全部材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已交付后,开始申请程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并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资料(请在选择项前打“√“)。

  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的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相关证明或证据资料: 由代理公司提供 。合同编号: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甲方有“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及时通知,乙方不承担因上述变动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和咨询本合同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上述委托事项的有关内容、资料和信息负有保管和保守秘密的义务,除已公开的,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盖章材料后,并确定全部规费代理费用已支付后,向商标局∕商评委提交申请材料。

  3、乙方客观、如实地告知甲方委托代理事项的程序风险,乙方接受本委托不视为就该代理事项的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不予承担代理事项的结果,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根据事项内容有权选择本合同的代理事项全部或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开展代理工作后,如果甲方非因不可抗力撤消代理委托,应支付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和代理报酬。

  2、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全部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事项代理完成后即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标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鷂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鷂

  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 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 元 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 项,共加收 :¥ 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标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达成以下协定:

  一、 服务内容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以下事项:商标注册 □商标变更 □商标转让 □商标续展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商标撤销□商标补证 □商标注销 □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 □商标答辩 □商标监测

  注:以上属中国国内商标事项

  2. 事项申请人(执照注册号):

  商标申请人:

  所属个体执照:

  3. 委托事项的详细内容:(商标申请资料及商标样版见协议附件)

  4. 乙方工作内容: 代理报送 、抄写文书 、发文书

  5. 乙方服务投诉电话:

  6. 申请流程:商标查询—递交申请—下达商标受理书—实质审查通过---商标公告— 公告三个月无人提出异议---下达商标注册证

  (注:若实质审查不通过导致驳回商标,客户可以提出复审,复审成功可取证,复审不 成功不下证,不复审则以商标局裁定为准。商标公告三个月内若有人提出异议,客户可 以提出答辩,答辩成功可取证,答辩不成功不下证,不答辩则以商标局裁定为准。复审 及答辩的费用另计,下达驳回复审通知书及异议答辩通知书的时间以商标局审查进度为准。

  7. 申请时间:下发商标受理书、商标注册证等官方文件以商标局审查时间进度为准。

  二、 服务期限

  商标注册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国家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证书或驳回裁 定之日止。

  三、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相关事项的.工作。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误,甲方保证申请的事项是用于合法的商业 运作,并承担法律责任。

  3. 甲方联系方式(电话)若有变动务必及时告知乙方,否则导致有关商标文件无法送达,乙方不负任何责任。文件下达从告知日起半年内甲方不理睬,视为已送达。

  4. 乙方须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更改商标代理事项。

  5.乙方收取的总费用仅指商标本次申请注册费,不含商标重新注册、变更、答辨、复 审、异议、转让、许可、争议、续展等其他项目的费用。

  四、 总费用

  商标注册总费用为人民币,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起 4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付给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未能提供、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及时付款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乙方 不承担法律责任。

  2. 由于商标申请存在一些客观及主观的因素导致无法预测到100%取证成功,甲方商 标受理后若因被商标局驳回申请或者给他人提出异议,导致商标部分商品(服务) 项目申请不成功或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成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 申请总费用不予退回;若在国家审查期限内未下达商标受理书,乙方允许退回甲方 款项,商标申请是否成功最终以商标局的裁定为准。

  3.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咎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本协议以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六、 声明

  1. 甲方故意抢注、刻意模仿他人商标,因此造成商标给驳回或异议后果自负。

  2. 甲方注册的商标或甲方公司自身引起的经济纠纷、商务纠纷或违法事件等全部由甲 方自行承担责任。

  3. 商标查询存在五个月的空白期(即只能查到五个月前的数据,具体的空白期以国家 商标局为准)。

  4. 乙方提供的相同、近似商标或暂无人注册等查询结果是根据乙方自己的判断综合给 出,商标查询结果及建议、商标申请使用方法等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甲方 不得以乙方查询不准确、不专业、查询疏忽等理由要求乙方负任何责任。

  5. 甲方在未取得商标证使用该商标过程中,应该意识到广告、产品等方面的适量投入, 不得随意更改商标样版。

  七、 双方联系方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或扫描件有效,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对于本协议有争议的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标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

  申请人单λ代码/身证:

  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元(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元整(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超出商品:共项,共加收:元,合计(大写):人民币元整。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λ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δ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7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演出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演出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1 演出活动

  1-1-1 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商业演出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

  1-1-2 负责舞台演出活动的安排和角色(乙方声明:下列地点或领域不适用本 );

  1-1-3 负责有偿宣传推广等事宜。

  1-2 声乐代理

  1-2-1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1-2-1-1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2-1-1-1 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1-2-1-1-2 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2-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1-2-2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2-2-1 国内外商业演出;

  1-2-2-2 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1-2-2-3 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1-2-3 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2-3-2 乙方的公益活动;

  1-2-3-3 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1-3-3-4 国际交流活动;

  1-4 舞蹈表演

  1-4-1 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务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4-2 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内: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广宣传活动的舞蹈表演,非商业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关联机构的非商业性舞蹈表演。

  1-5主持

  1-5-1 主持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主持,组合主持,非商务性主持,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主持表演等。

  1-6 法律事务代理

  1-6-1 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1-6-2 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1-7 行政事务代理

  1-7-1 第1-6条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1-7-1-1 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1-7-1-2 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1-7-1-3 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1-7-2 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1-7-3 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 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 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2-1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5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经济收入分配

  2-6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最低演出报价 (元)/场;

  2-7 由甲方与活动方协商演出报价,乙方无权参与;

  2-8 甲方向乙方支付其最低报价。

第三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 为了演艺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3-1-1 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按照8-1-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四、名誉

  4-1 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演艺活动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 第4-4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 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 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 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与法律纠纷有关的相关资料。

  4-6 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 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

  4-6-2 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 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

第四章税金及个人酬金

  五、税金

  5-1 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5-2 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税金:

  5-2-1 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并由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或收据的;

  5-2-2 商业演出或表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缴税金的; 5-2-3 代理乙方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涉及个人所得税应该由甲方代缴的;

  5-2-4 其他必须纳税的情况。

  六 、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6-1 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取按项目或每个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6-2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 6-2-1 现金支付;

□ 6-2-2 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6-2-3 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 6-2-4 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

  6-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关费用,代理活动中本身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七。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

  7-1-1 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7-1-2 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7-1-3 有权安排与演艺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7-1-4 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7-1-5 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7-2 甲方的义务:

  7-2-1 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7-2-2 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7-2-3 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7-3 乙方的权利:

  7-3-1 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

  7-3-2 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7-3-3 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4 乙方的义务:

  7-4-1 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7-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7-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演出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7-3-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八、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8-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8-1-1 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1-2 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8-1-3 通讯、联络地址;

  8-1-4 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8-1-5 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8-1-6 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8-2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8-2-1 社会关系和背景;

  8-2-2 从艺经历;

  8-2-3 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8-2-4 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8-2-5 个性特征、爱好等。

  8-3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

第六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0-1 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0-1-1 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0-1-2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0-1-3 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0-2 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10-1款所指泛绿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0-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0-3-1 甲方的业务活动;

  10-3-2 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0-3-3 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0-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0-4-1 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剧照、摄像视听材料;

  10-4-2 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第七章 违约责任 合同修改和终止

  十一。违约及违约金

  1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

  11-1-1 违约金标准:以守约方自签约之日起至另一违约时止,按每月实际薪金相加总额或实际投入资金的30%为依据作为违约金参考数。

  11-1-2 部分违约,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造成损失总额的3-4倍作为赔偿金参考数。

  11-1-3 完全违约,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害加合同未履行部分对守约方造成的潜在的经济损失金额得3-4倍作为赔偿金参数。即如果因一方违约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除依据第十七条第17-1-2款标准赔偿外,还应以违约时起至合同有效期满止,剩余时间天数累积计算应赔偿的数额。

  11-1-4 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1 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1-2-2 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1-2-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正常演出或表演活动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由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二、合同的修改

  12-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2-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12-1-2 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2-1-3 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2-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2-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12-2-2 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2-2-3 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12-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第八章 经纪代理期限

  十三、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十四、 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

  十五、 依据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况,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第九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十六、甲、 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第十章 附 则

  十七、 因甲方工作人员或指定负责乙方演艺事务人员干扰影响乙方正常演艺活动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相关人员,因此对乙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需协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权益。此条不包括乙方演艺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

  十八、 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18-1 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18-2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公开恋爱,结婚。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有损形象的言行。

  18-3 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十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本合同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相关联公司包括:XXXXX

  合同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约地点:

  甲方:

  代表署名:

  印章: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乙 方

  代表署名: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居住地址:

  监护人署名:

  监护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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