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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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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8篇)

  【导语】销售代理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销售代理商与制造商或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和责任分配。下面是热心网友“shanbitanzhuozi”整理的销售代理合同(共8篇),欢迎参阅。

销售代理合同

销售代理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及授权范围

  1.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

  1.2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代理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个区域销售(该市场年月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辆(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4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 订货及付款

  2.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 乙方为销售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 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 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1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3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2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2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3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4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5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2

  本协议系于年月日,由当事人一方公司按中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以下简称卖方)与他方当事人公司,按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以下简称代理商)所签订。

  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任与接受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指定代理商为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招揽顾客的订单。代理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严格遵守卖方随时给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卖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他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代理商违反卖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用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卖方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代理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区域是:(以下简称区域)。

  第四条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卖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或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内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卖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代理商。

  第六条最低代理额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代理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则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协议。

  卖方应经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

  第七条订单的处理

  在招揽订单时,代理商应将卖方成交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充分通知顾客,也应告知顾客任何合同的订立都须经卖方的确认。代理商应将其收到的订单立即转交给卖方,以供卖方选择是否接受订单。卖方有权利拒绝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获得的订单或订单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对于被拒绝的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无任何佣金请求权。

  第八条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佣金

  卖方接受代理商直接获得的所有订单后,就应按商品净销售额的百分之,以(货币)支付给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卖方收到顾客的全部货款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以汇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商情报告

  卖方和代理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代理商应向卖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商品的推销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卖方应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工业权保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但仅限于代理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协议终止后,代理商地销售库存代理商品时,仍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代理商也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代理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工业产权,都属于卖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侵权,代理商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利益。

  第十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卖方或代理商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年月日终止。

  第十四条协议的中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如第五、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应争取及时解决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无需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

  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准据法

  本协议有关贸易条款应按解释。本协议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仲裁

  对

  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

  代表:

  公司

  代表:

销售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开拓市场,推动双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注册及变更:乙方应如实填写《代理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代理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3.销售政策:乙方向甲方购进产品时需支付现款,乙方对其支票的真假、可及时兑付负有法律责任。

  4.成为代理的必要条件:在代理年度内,至少向甲方返款达到20万人民币,并且在签定正式代理合约时从甲方以代理价购买2万元的产品。

  5.奖励政策:在代理年度内,乙方向甲方返款若超过20万人民币,甲方将把累计货款的3%返给乙方作为奖励;在代理年度内,乙方向甲方返款若超过50万人民币,甲方将组织乙方代表到参加我司提供的旅游活动或参加由国内、外著名讲师所讲的关于领导、潜能开发等课程作为奖励。

  6.商务政策: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订货单,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订货单,在诚诺的工作日内,通过运输的方式,把货发到乙方收货的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对于乙方所订的货品不是甲方所提供的定型产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制作时间。每一次销售成立的条件:甲方收到乙方货款。

  7.支付:乙方在确认订单后需立即将货款电汇给甲方,并将电汇单据复印件传真给甲方,货款在销售日起五日(市内货到向甲方人员支付支票,三日内到帐)内到达甲方帐户。

  8.货款逾期:乙方若付款逾期,又没说明原因,甲方可停止接受或解除乙方订单。如有纠纷,双方同意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9.运输:甲方负责协助向乙方所在市发货,具体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10.发票出据: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当日(以款到帐为准)开具发票,经商务核销后将乙方购货发票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出,乙方在收到挂号信当日要通知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额发票。

  11.保密条款 在甲乙双方代理关系持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双方同意就得到的与双方有关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奖励政策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12.市场宣传 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市场宣传。甲方每年会在全国媒体上投放一定量的广告,并在广告宣传中标注代理的名称及电话。乙方要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进行市场宣传。

  13.对代理的支持 甲方有义务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和解决代理商所要了解所有问题。

  14.销售合同 代理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销售合同,并要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

  15.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在接到利益受损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10日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16.合同的解除、终止:

  a.如甲乙双方在代理期内任何一方停业或破产,本协议自动解除。

  b.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提出要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并结算后签定终止本代理协议。

  1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包括代理注册登记表、订货单、销售合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争议。

  甲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盖公章或合同章) (盖公章或合同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

  代理注册登记表

  所在地区

  代理商情况表全称:(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

  邮编: Email:

  网址: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 传真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 传真

  收货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传真

  注:请注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Email:

  附件二

  订货单

  供货单位(甲方):科技有限公司

  订货单位(乙方):

  联系人及电话:

  收货地址:

  到站:

  邮政编码:

  今乙方向甲方订购如下产品:

  商品编号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元)金额

  结算总额(大写金额):

  1.付款日期:以上货款乙方在叁天内支付(从甲方销售日期至乙方货款到甲方帐户为止)。

  支付方式:□电汇; □汇票; □支票 □其它

  2.供货时间:甲方需尽最大可能在 天内发货(自本订单签署日期起算);若甲方无法在上述时间内供货,乙方同意:

  A、 撤销本订单;B、按照甲方调整的供货时间供货;C、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调整供货时间通知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答复接受与否,否则视为撤销本订单。

  3.运输方式:□公路 □铁路 □中铁快运 □航空 □其它

  4.乙方若付款逾期,甲方有权停止发货(包括已确认订单),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为:逾期3天以内(含)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货款的万分之五计息,直至货款结清;逾期3天以上的,自甲方办理销售之起,每日按逾期货款的万分之六计息,直至货款结清。如双方产生纠纷,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订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生效。本订单为甲乙双方所签《协议》附件,货运及其它本订单未明事项,按上述协议的约定及当时销售政策执行。

  供货方: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订货单位: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合同签署地: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 真: 邮编: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联系电话: 手机: 传 真: 邮编:

  甲、乙双方就区域销售总代理相关事宜,在互利共赢、利国利民的基

  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签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条件: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须向甲方递交其本年度通过年检的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等与经营有关的证书。 乙方承诺所递交的上述证书真实、合法、有

  效,如有虚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须具备较强的社会(政府)关系,商业信用度良好,拥有

  丰富的照明项目工程操作经验和工程项目拓展运营团队。

  (3)乙方在本地区须有比较成熟的销售网络和专业的管理团队。没有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4)签订合同时 乙方必须完成人力和资金等相关的储备工作:乙方在所辖区域内专职的业务员数量必须不少于 人,工程技术和售后人员必须不少于 人,履行本合同专项资金必须达到 万元,仓储面积必须达到 平米。

  二、地区总代理的确认

  1甲方授予乙方为甲方品牌 产品在 省 区域的销售总代理,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等相关服务。 代理产品范围:

  2代理区域的扩大与缩小。如乙方销售状况良好,有很好的发展势头。可向甲方提出扩大代理区域的请求,反之也可提出缩小代理区域的请求。如乙方连续个月未完成销售回款任务,甲方保留调整其代理区域的权利。

  3所代理产品类别的调整。如乙方销售状况良好,可申请增加产品的代理品类。如某品类产品销售滞后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保留调整其所代理产品品类的权利。

  4甲方开发的新产品乙方拥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对乙方未选择的新产品或其它产品系列。甲方有在本区域寻求其它代理商经销的权利,乙方不得反悔。

  5乙方全年销售回款任务总额为 万。月销售回款任务分解如

  下表,如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下表所示的既定任务。甲方有权调整市场区域范围或是双方协商后终止合同。乙方完成全年任务后甲方给予任务总额的%的返利奖励,奖励金额为 万元。不计入返利的特价或其他类产品,甲方应在乙方进货时给予书面说明。超过年度任务的回款额甲方另行给予奖励,具体细则再议。 6乙方在合同年度完成工程项目任务总额为 万元。具体奖励根

  据项目的差异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三、甲方承诺:

  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1专卖店、店中店、分销网点基础建设的支持:门头及装修方案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准后方可实施,费用乙方先行垫付。合同年度期满后甲方按核准时商定的比例给予报销。

  2广告推广支持:各种广告宣传方案须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准后方可实施,检查属实后费用由甲方按季度回款总额的 %比例给予支持。另外甲方将陆续在全国、国际范围内参加大型展会,并在各大媒体上以强势的品牌宣传和广告给予支持。以强力拉动市场促进乙方的销售势头。

  3照明产品研发与供应服务,照明规划设计服务:乙方可以拿出适合本地区市场特点的产品方案,由双方评估后,甲方组织研发生产供应,以保障乙方建立起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和能力。

  4 重大项目标书指导及支持,工程项目指导及支持:对于工程项目的投标参与,乙方实力不足的,甲方全方位地给予帮助和支持,以使乙方利益实现最大化。

  3照明节能方案设计与实施,城市综合照明系统高端服务:甲方提供行业最前沿的技术来帮助乙方完成节能方案和城市综合照明系统的设计和实施,以提升乙方在当地行业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4全面的照明产品培训及营销队伍的业务知识培训:甲方将对乙方管理人员用最前卫的经营理念进行系统的培训,以提升乙方团队的市场竞争能力,来保证长远战略合作关系的稳定,以完成共同发展壮大的目标。

  5因乙方无力参与而提供给甲方的重大工程项目信息,甲方中标后将给予丰厚奖励,具体数额届时再议。

  6照明产品售前、售中、售后零配件及技术支持:甲方将提供完善周

  到的整个流通环节的全面服务和毫不吝啬的将自已所掌握的最新技术与乙方共享。

  四、乙方承诺

  (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迅速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销售网络。 月内乙方在负责的区域内自营或加盟的专卖店数量不得少于 家,店中店不得少于 家,其它分销网点不得少于 家。

  (2)为提升市场覆盖率,提高品牌知名度,乙方应将销售渠道延伸至本区域连锁专业卖场、市场,如乙方因故拒绝进驻的,甲方有权自营或授权其他经销商进入。

  (3)乙方负责在所辖领域积极开发工程客户,数量应达到 家。隐性渠道(设计类、装修公司)客户数量应达到 家。乙方应积极广泛地搜集工程项目信息,积极地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甲方将全力给予支持,并额外给予奖励。乙方以甲方的产品跨区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必须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备,否则公司将不给予任何支持,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必须接受跨区扰乱市场的处罚。具体细则以甲方《渠道经销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为准。

  (3)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支付初次订单的预付款 万元,三日内向甲方下订单。乙方初次订货数量和上样产品的数量都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所代理的全线产品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5

  甲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医药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篇6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诚信经营的原则,经协商达成药品购销合同书。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书有关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有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二、甲、乙双方开展药品购销业务前,应按法规规定相互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经质量管理部门对合作方合法资格,履行合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核,调查,评价后,建立档案。如因一方证明文件虚假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按许可证规定范围开展销售业务,甲方不得向乙方销售超范围药品。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购销、电话购销等购销方式。甲方在规定药品范围内供应的药品,其质量应保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进口药品供加盖企业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通关单复印件。生物制品提供加盖企业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签发合格证书》复印件,甲方因违反上述条款,引起质量纠纷,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进行药品购销业务中,应确保药品质量,按生产、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凭法定部门出具有关票据向责任方索取赔偿。质量问题解决前,受损方可暂扣责任方货款或(和)责任方可预支经费先行解决。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解决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乙方收货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所供药品质量有问题,应尽快通知甲方或向甲方查询,甲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储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因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如双方对质量产生争议,乙方有权送到地市级以上药监部门检验,药品质量以法定检验报告为准。

  八、乙方的十五家社区均为独立行使经营权机构,任何一家社区出现药品质量问题自行与甲方处理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负责各社区药品票据电脑过账处理。

  九、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可约定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农产品代理销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运、销一体化运作机制,提高农业经济市场化、产业化和规模化的发展水平,充分满足全国城乡居民对反季节瓜菜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双方今冬明春反季节瓜菜代购代销合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合作内容

  甲方保证及时、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本地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区域分布、上市时间、总产量预测等信息资料,以便乙方制订市场营销工作计划。

  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负责当地的瓜菜收购和包装工作,确保乙方所需反季节瓜菜的货源组织和供应;乙方负责瓜菜的运输和销售。

  甲方保证优先向乙方提供反季节瓜菜,平均日货量不低于吨;乙方保证优先向甲方订购反季节瓜菜(甲方不能确保乙方所需瓜菜的`品质和数量情况除外)

  甲方协助乙方在当地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和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业务,整合本地的农业资源,以推动本地农场企业与乡镇企业的农业信息网络工程。

  第二条订货、数量及价格

  乙方每次订货可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确认,详列所需瓜菜品种、等级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收购价格及交货时间、地点等,传真原件须乙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生效。

  乙方每次订货一般总量不少于5T货车标准配载(空运货物除外),低于5T货车标准载量乙方应提高瓜菜收购代理费标准。

  甲方保证以最高优惠的价格向乙供货,在保证瓜菜品质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瓜菜的收购成本价。具体瓜菜品种的具体收购价格和代理费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确定。

  第三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乙方所需瓜菜的品种、等级和质量由双方按照中国绿色通道电子商务网所提供的农产品等级标准确定,没有标准的则由双方看样协商确定。

  甲方确定每次瓜菜的采收时间,确保所收购的瓜菜干净、新鲜,不掺杂土泥沙,没有农药和化肥等污染,符合绿色食品的标准,适合储藏和长途运输,完全满足乙方对瓜菜的时间和品质要求。

  瓜菜包装费用标准由双方根据不同的瓜菜品种和运输要求确定,包装物可由甲方负责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需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交还甲方。

  第四条交货、验收、装车及运输

  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经办人根据双方确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的包装要求验收。

  甲方负责组织人员根据承运人的要求及时装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甲方有义务协调因收购、装车等因素所引发的民事、交通纠纷、保证承运人、运输车辆及所装载瓜菜的安全和通行无阻。

  运输车辆一般由乙方负责调派。甲方可向乙方推荐本地承运人但须保所荐承运人的商业信誉和承运车辆的车况良好,适合承运乙方本次所订购的瓜菜。

  第五条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

  乙方应在每次下单的当天,根据双方核定的费用总计以电汇、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乙方收货后的十天之内)

  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瓜菜时,乙方只需担保货款的及时回收,而无须承担任何费用支出。瓜菜销售完毕后,乙方应在十天内向甲方支付其所得的全部款项。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所交货物的品种、数量、品质、质量或包装明显不符合双方确认的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甲方末能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按质、按量交货而造成逾期交货,乙方有权提出折价处理或拒收全部瓜菜,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费用和全部损失。

  因装车人员组织不力而延误时间造成损失或因收购、装车引发当地民事、交通纠纷而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费用支出和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其他事项可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销售合同 篇8

  制造商:

  地址:

  邮码:

  电话:

  代理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国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条 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美元按%收佣。

  2.美元按%收佣。

  第十五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八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 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三条 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五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六条 赔偿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八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一条 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国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 代理人: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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