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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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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精彩14篇】

  【导语】销售代理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范销售代理商与制造商或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并促进业务发展。下面是网友“tarc41707”分享的销售代理合同(共14篇),以供借鉴。

销售代理合同

代理商合同 篇1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以下区域代理销售“生 物发酵饲料系列产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由甲方生产的“生物发酵饲料系列产品”;

  2. 代理销售区域: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条件

  1. 经销:乙方能垫资或现款提货,可按出厂价(代理商价)支付;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提供资料和培训;

  3.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经销保证,凡属该区域的相关购买用户信息,甲方须反 馈到乙方;

  4. 乙方不得擅自经营销售类似品牌的产品,并维护好甲方产品的良好声誉;

  第三条 推广、广告、展览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价格表、产品推广宣传资料等;提供特许授权证书;

  2. 展览:参加农产品及畜牧饲料贸易洽谈会,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双方租赁展位,组 织产品出展;

  第四条 价格

  1. 价格调整,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 甲方提供乙方的系列产品销售价格:

  聚酵美-50:

  酸化代乳粉:

  酸化酵乳粉:

  高效植物蛋白:

  其它:

  第五条 订货/发货/验货

  1. 每次订货,乙方传真所需产品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接受口头或 其他形式订单;

  2. 甲方按照乙方所需的产品、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由乙方验货;

  第六条 品质/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2. 乙方所销产品要搞好售后服务,若有乙方用户投诉到甲方,甲方将直接派出服务人员 给予用户解决;

  第七条 保密

  1.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及双方合作而影响产品销售事宜;

  2. 乙方不得将其它甲方认为应保密资讯泄漏给第二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终止条款

  双方在期限内如违反以上协议,则应由违约方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同时 另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合约或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诉。

  第十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自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化妆品代理销售合同实用 篇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泰国护化产品销售及相关货物流通问题签订协议书,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化妆品为泰国护化产品。

  二、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下订单进货。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货物均为合格正品产品。

  三、甲方承诺乙方每次订单中凡同种产品进货满15份,则其中一份可按正常进货价半价进货。

  四、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甲方保证货物产品为合格正品。

  2、乙方承诺绝无窜货行为。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收货、验货或销售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产品为不合格或非正品产品,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清退相关货物,甲方全额退回相应款项,且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中间产生的所有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存在窜货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并向乙方索取相应赔偿。

  3、甲方须在收取乙方货款后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向乙方发货。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发货,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违约责任,并索取相应经济赔偿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当日开始生效。本协议复印无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销售的合同 篇3

  甲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一、订单

  1、订单的形式:订单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

  2、订单的内容:订单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收货人、运费承担等。

  3、订单的送达: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订单签订方式确认并成交。乙方应使用指定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向甲方发送订单,否则该订单对甲方无效;双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

  4、订单的生效:订单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三、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结算方式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

  3、结算方式:方式付款。

四、包装要求

  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五、一般条款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并为正规制造厂商年月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本项目,供方统一负责供货一览表内设备安装调试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5、免费培训需方操作人员。

  6、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供方全权负责办理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安全运行许可证,需方负责提供司炉工证、水处理证、管理员证。

  7、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质保期为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年或发货之日起个月(先到为准)。

  8、交钥匙工程周期:合同签订预付款支付后天内完成。

  9、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发货前付到合同金额的%,安装调试完毕付款%,%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后设备无质量问题天内付清。

  10、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11、质量验收:

(1)到货验收需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

六、经济责任

  1、供方责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2)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的违约金。

  2、需方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不能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需方需按时支付货款,否则按日支付延期货款额‰的违约金;如果供方提前完成交钥匙工作,需方应予以适当的奖励。

七、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合同法》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八、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种子代理销售的合同 篇4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司食品产品代理。

  一、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基本条件

  甲方应具备合法的食品产品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生产能力。如乙方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合法有效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复印文件。

  2、乙方基本条件

  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可度,且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品牌产品,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地客户信息和销售情况的数据报表。

  二、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基数约定

  1、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为省市(区)乡镇的地区中,乙方在下列销售渠道内自主注明“√”符号的销售渠道如下:

□土特产专卖店□机关单位礼品市场□超市□商铺批发市场□学校□农贸市场□车站□旅游市场□宾馆□一般餐馆□其他

  2、销售基数:依据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结合甲方提出的年度销售基数,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数总额为仟佰拾万元整。合同金额单位: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

  1、甲方尽量保证在乙方所属销售区域中选定的销售渠道内部不出现甲方其它代理商经营甲方产品的行为发生,如一旦出现,甲方应积极给予协调。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甲方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24小时内及时发货,并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产品。

  4、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和本合同中乙方自主放弃的销售渠道内客户,在甲方为委派他人销售的前提下,原则上由乙方经营管理,

  但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前提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的经营权。

  5、乙方如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产品销售在本合同约定销售区域外的业务,已经发现,甲方有权按其销售价款金额的30%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6、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其付款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多种方式。但乙方对旺季畅销量大的产品需在提货15天前通知甲方备货,如甲方因供电、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当给予谅解。

  7、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原因,甲方需对出厂价格上调或者下调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给予配合支持。

  8、因乙方自身保管、运输、储存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害、经济损失和赔偿事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在自行提货时,应当面清点产品数量和检查产品质量,乙方提货离开仓库或者配送人员离开仓库,甲方不再对产品的非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失负责。

  10、乙方在接到货物的5天内发现甲方产品有批次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

  11、乙方由于滞销原因所导致的货物积压和由于包装原因影响正常销售的产品,甲方允许乙方在产品质量完好和且在保质期内的前提下退换货,但由此产生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维护保证金和返点奖励与处罚

  1、为确保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发生品牌信誉损害和销售网络安全损害,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是按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合同维护保证金(以甲方财务室收款出示收据为准)。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后15天内将本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并同时按年息10%标准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3、甲方付给乙方的返点奖励与处罚。

(1)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按销售基数总额的1%给予乙方现金返点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在对销售基数总额内的按1%给予现金返点奖励同时,对超过基数的数量部分按2%给予现金返点奖励。

(2)处罚: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仍不能完成约定销售基数的甲方在不给予乙方返点奖励的同时,对未完成销售基数总额的部分按1%标准在合同维护保证金中扣除;对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背离本合同约定或者因采取消极、敷衍方式,造成在合同期内完不成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50%的甲方在对乙方未完成部分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可提前中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期内,对于乙方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未委派他人开展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乙方所取得的业务,可用有偿转让方式移交或由乙方继续保留,但在续订下一年代理合同时,乙方应无条件将所保留的销售渠道业务按标准计入乙方年度销售基数。

  2、对于乙方在未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代理权之前,他人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取得的业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明确告知,乙方对此应予谅解。

  3、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甲方可自主委派他人进行,但甲方应在确定另委派他人进行的前15天通知乙方,且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代理权利。

  4、甲方有义务主动帮助乙方协调客情关系,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优化的销售方案,享有对乙方经营行为的监督指导权。

  5、乙方有义务主动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网络安全,有义务向甲方及时反馈市场综合信息和客情动态,有义务严守甲方产品的内部价格、销售计划、销售数量等商业秘密。如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

  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信誉损害(含无形资产)的法律责任。

  6、本合同有效期从月合同期满,双方可重新商定合同条款或者续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代理权。

  7、因乙方违约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在15天内结清,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在扣除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处罚后,甲方应将其剩余的本金部分一并退还给乙方。如因甲方违约原因中途中止合同,双方在15日内结清合同约定费用及货款同时,甲方还应将乙方所缴纳的合同维护保证金及其按年息20%标准计息的补偿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六、附则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内无涂改,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留甲方单位存档备查,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地址:地址:

简洁版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篇6

  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于年月日在青岛家具市场区号购买甲方以下商品:

  家具名称 货号 规格 质材 颜色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合计金额:万仟佰拾元 (?: )

  第二条:三包有效期一年,详见鲁质技监质发[2001]27号文。

  第三条:定货时,收取货款总额%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并由甲方开具发票,同时向乙方提交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单证。

  第六条:送货时间:年月日点 地址:

  第七条: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范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经销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玻璃保护液(ml装)在地区的经销商;

  2、乙方必须首选产品作为向客户宣传及推荐使用的产品,并不得销售其他厂家类似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采取:书面警告、停止供货、取消经销权、终止经销协议等措施。以上措施没有先后顺序,可以直接使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并用。跨区域货物的销售额不计乙方任务额,且销售额归所跨区域经销商所有。

  二、经销价格及任务

  1、玻璃保护液ml装,人民币元/瓶。如因成本等原因发生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执行。

  2、销售任务:在协议期内,乙方需销售甲方的产品共瓶(赠品不计任务额)任务分解如下:

  三、经销期限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在协议期内,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或累计三个月未能完成总任务额的70%,则甲方有权另选经销商,乙方的经销权自行解除。

  3、在协议期内乙方能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可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现金、支票或电汇)

  五、交货数量、规格及交货方式与期限

  1、交货数: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盖业务专用章并经签字的有效书面定货单为准。

  2、交货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货单所列货物的全款的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乙方所订货物交运输部门办好托运手续(特制、订制及另有约定交货期的除外)产品到乙方法定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到岸后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传真托运单给乙方。如乙方需要使用其它运输方式(如中铁快运、航空运输、特快专递等快运方式)甲方可代办,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批量较大的定货(超出分解任务计划部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组织生产并供货。

  4、乙方在甲方发出货物的六天内(以托运单日期为准)如未收到货物的,应立即向甲方联系追查。若在甲方发货之日起十天内,乙方没有向甲方提出货物未到异议,则视为乙方收齐甲方所发货物数量、规格并验收合格完毕。

  六、质量标准与验收

  1、质量标准: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验收:乙方收货时须对货物进行验收。如乙方收货时发现货损、货差等问题,应及时与运输部门办理好有关确认手续,并及时反馈给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告知甲方。

  七、售后服务

  1、乙方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客户提出甲方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经查实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先予客户退换。甲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2、若乙方滞销产品要求退换货的(特制、定制品甲方不接受退换),退换货量不得超过该批进货量的5%,且产品包装完好无损,产品应整件退换,经甲方同意予以更换等值产品,但乙方需承担来回运输费用及扣除10%退货金额作为甲方包装、人工费用。超出退换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乙方除需承担来回运费外,最少扣除15%退换值作为甲方损失的补偿。

  3、乙方由于经销期满或双方中途终止协议,乙方退货,货值按进货价80%计算,并开具退货等值发票给甲方,无票的只能按进货价的60%计算,并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含运杂费)

  八、市场推广及广告

  1、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和推广,并有义务协助乙方策划及市场推广。在甲方实施推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2、合作期内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宣传和提高甲方产品的知名度,乙方要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品牌宣传活动。

  3、乙方在进行区域性广告宣传时须知会甲方,广告制作应接受甲方指导,乙方在制作或代为甲方制作用于甲方产品销售相关广告资料时,须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如乙方提出可行性的区域性宣传方案需甲方承担费用的,费用分担及实施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4、甲方根据乙方实际进货额按比例配备相关广告、宣传、促销用品。

  5、乙方应从协议签定之日起叁个月内,在所辖区域内建立个以上的分销商(点),且每个分销商(点)必须具备符合甲方要求的展示区,且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督导分销商(点)维护其形象。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交货,延期一周以上,每延期一周应偿付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违约金,偿付总额不能超过6%.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跨区域销售,一经查实,乙方向甲方偿付跨区域销售总额8%-100%的`违约金,以补偿受侵害区域的经销商。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双方约定

  1、甲方不允许甲方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物,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予以拒绝,否则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2、其它约定

  十一、纠纷的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商不成,则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除仲裁书或判决书另有规定的外,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销售代理合同范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豪生大酒店工程所用玻璃,并就该工程所用玻璃事宜及有关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严格履行:

  一、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二、交货期:

  1)合同交货期起始时间约定:

  1、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

  2、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订金;

  3、甲方提供确认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图纸之日起计算。

  注: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若甲方提供尺寸、图纸超出合同约定加工质量标准,或超出乙方设备加工能力,则该批量交货期起始时间以甲乙双方最终确认后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图纸之日起计算。

  2)合同交货期约定:

(1)在合同执行达到上述第1)条1、2款约定条件;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提供经甲方确认的不可变更的尺寸和图纸并每页签上名字和日期,以及后续批次下单数量、下单时间(多批次下单)。

(2)乙方按甲方下单批次送货,首批玻璃产品(约m2)于日内开始交货,每批下单产品于日内交完(生产过程零星补片除外)。

(3)如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不可变更的首批尺寸及图纸或不能明确后续批次下单时间、下单数量的,则本合同每批次交货期按日期后延。

(4)交货地点: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

  1)每万货到工地结货款,订金在最后一批货款中扣除。(零星补片除外),最后补片(平米以上厂家免费送货)

  2)乙方必须提供专用的增值税发票

  3)货款支付:电汇、现金。

  三、质量标准:

  1)玻璃质量标准符合国标。

  2)玻璃尺寸误差范围按国标要求。

  3)玻璃的平整度达到国标。

  四、验收:

  1)厂家第一批货需随附发货清单、《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玻璃检测报告和企业资料一式三份原件给施工方。

  2)厂家每一批货到甲方工地,由甲乙双方共同验货,检查玻璃规格、数量、外观。验收不合格的玻璃,经乙方核实后(甲方需提供不合格玻璃的投诉函及电子照片邮至,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玻璃随下一批补回相同数量的合格品。

  五、包装:

  采用铁架包装,每批货物上订有箱卡,标明楼层、规格、尺寸、数量等。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时供货造成工期延误的,逾期交货超过一周,从第8天起每天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累计处罚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2)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逾期付款一周,则从第8天起每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累计处罚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条款时自动失效。

  3)采用不粘胶标签,贴在玻璃右上角注明编号、楼层、规格、室内。

  4)丁基胶平直,不可有断裂第二道封胶均匀、饱满、平整,四周的拐角处要打胶饱满,外观干净、漂亮。

  5)玻璃清洗干净,四周上机精磨边,铝条采用“一次折弯”工艺各生产两片玻璃的叠差控制在最小范围。

  6)甲方需用的玻璃直接下单给生产厂家,其料单文书(电子邮件、传真件、临时手写料单)具有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只负责核对数量和结款,材料的一切技术要求、下单、图纸、送货等一切跟施工方确认。

  8)所有材料价格必须甲方签字认可。

  甲方:乙方:

标准版销售代理合同 篇7

  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航空货物运输业务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业务范围和职能

  1.甲方委托乙方在地区从事甲方航班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承揽普通货物和除危险物品以外特种货物的国内航空运输,但必须优先保障甲方的公务货。

  3.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领取、保管、使用和填开甲方指定的运输凭证。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预定货物舱位,全面正确的向托运人讲明有关运输条件和要求,计收货物运费、地面运费、货物运输保险费、航空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等费用。

  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收运的货物连同货运单和各种所需文件送交甲方指定的地点。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规章、班期时刻表和运价通告以及其它必要的资料。上述各种业务资料如有修改、补充或作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乙双方共同履行诚信经营职责,共同维护对方正当利益,未经任何一方授权许可,不得以对方名义或资质从事经营行为,不得公开双方合作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任何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偿经济损失。

  8.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遵守航空公司和地面航空站的业务规范;如有一方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航线、舱位及价格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合理安排运力,乙方负责在相应航线上组织航空货物。乙方组织销售货物,填开运单、交运操作,运输收入计入乙方,并统一向甲方结算。

  2.甲方同意始发航线确定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约定价格结算。具体价格、舱位,甲乙双方以协议附件形式确定。

  3.甲方空运价格包含始发地的货站地面运输费等费用。

  4.货物退运,已付代理手续费应退还甲方;运费更改,其手续费多退少补。

  第三条财务结算

  1.乙方领用新货运凭证时,必须及时与甲方进行结算后方可申请领新的货运凭证。

  2.每次结算,乙方须将一式三份的销售日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票证、当期销售收入汇总表交甲方财务部门。

  3.销售日报表中的原件上须加盖代理人公章或财务章。报表页角的“制表人”等栏须填写全名。

  4.乙方在送交销售日报表同时,必须附有与销售收入总额相符的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单回执。

  5.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结算,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运输款,乙方应按所欠运输款金额的%/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有关财务结算和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按本协议之附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责任和保障

  1.乙方应保证货物符合承运条件,按机场货站要求交货,以保证甲方航班正常。

  2.甲方负责解决始发货站和到达货站的货物收取、安检、地面装卸、发货事宜及费用支付,保证乙方货物按时正常出运和提取。

  3.甲方承运货物发生破损、延误等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并按规定偿付损失。

  4.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可在航班起飞后将所代理承运的货物清单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的查询和对帐工作。

(上述“按规定”包括了按总局规定,不同意修改)

  5.由于乙方填开运输凭证差错或执行规章和业务疏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对所填开运输凭证上所列相应货物价值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7.其它运输方面的未尽事宜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责转让

  1.乙方在代理甲方航空货物运输业务时所用名称和活动地区只能是本协议中确定的名称和地区。

  2.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权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诉讼

  关于本协议的范围、含义、解释和执行,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给协议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协议签订所在地法律法规。

  第七条关于附件

  本协议之附件一《签署协议所需提供的资料》、附件二《运输凭证管理及使用》、附件三《货物交接》、附件四《安全条款》、附件五《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它有关事项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并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2.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对方接到通知后并表示无异议的第30天起,本协议即自行失效。

  3.在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都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终止之日前根

  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4.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甲乙任何一方欲续签协议,应在本协议到期二个月前向对方提出续签意思表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5.本协议正本壹式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航空货运代理安全责任书》亦作为协议附件,双方各持壹份。

  6.本协议在签订。

  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向快运航空有限公司营业部提供担保并承担一切责任,并向我公司提供书面担保。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附件一签署协议所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并已年检)。

  2.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批准证书(协议有效期不超出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国内货代提供二类经营批准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此代理协议由非法定代表人签订)。

  5.签署协议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担保书原件,建议按我司后附的标准文本填写。

  7.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8.担保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此担保由非法定代表人签订)。

  附件二运输凭证管理及使用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凭证为航空有限公司航空货运单,乙方通过填开该货运单代理销售甲方的航空货运舱位。

  2.乙方向甲方领取货物运输凭证时,每份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

  3.乙方领取货物运输凭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银行有人民币账户;

  提供乙方公章和业务章印模;

  提供乙方领导签字的字样。

  4.乙方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领取运输凭证,并将其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书面通知甲方。如人员改变也应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指定的负责领取凭证人员向甲方领取凭证时应携带本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空白票证领取单”到甲方领取。“空白票证领取单”上乙方领导的签字应与在甲方备案的字样相同。

  6.每次领取空白货运单按甲方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7.乙方应按货运单的编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

  8.乙方应妥善保管运输凭证。运输凭证在未销售前,依然为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和收回尚未使用的运输凭证。

  9.运输凭证遗失,乙方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如果遗失的货运单一旦被冒用,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运输凭证的相关栏目必须由持有《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填开。

  附件三货物交接

  1.乙方向甲方或机场当局货运处送交收运货物前须做好下列工作:

(1)按规定填制好货运单;

(2)按甲方提供的业务规章检查货物的内容、包装和发运标志、标签、标贴等;

(3)除掉或涂盖原有的旧标志,并书写、粘贴或悬挂发运标志和标签、标贴;

(4)备齐运输所需的一切文件。

  2.上述工作乙方应在自己仓库或营业场所完成。

  3.乙方保证送交甲方的货物不得有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的违禁物品和不准空运的物品及危险物品,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或承运航空公司或机场当局货运处工作人员签字接收货物后,应在乙方的交接单上签字。

  5.未经甲方或承运航空公司或机场当局货运处工作人员签字接收的货物,不得放在甲方或承运航空公司或机场当局货运处仓库内。

  附件四安全条款

  根据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有关规定,为了保证航空货物的运输安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交运未经过规定的安全机构进行检查的货物;

  2.保证在甲方的航班上不运输任何形式的危险品;

  3.不交运国家及甲方规定的禁止运输的货物;

  4.对交运的货物不伪报货物品名、不瞒报货物重量;

  5.不在申报运输的货物中夹带其它货物;

  6.保证货物包装符合规定的安全运输条件。

  7.对方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运输规则。

  附件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将危险物品或禁运物品混同与普通货物,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的,乙方均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遭受的被索赔损失、维修费用损失、行政处罚损失、停产损失(直接收入损失和相关可得利益收入损失)及商誉特别损失;双方同意商誉特别损失为每一混装事件为人民币壹拾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不真实地填制货运单或对甲方的声誉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或乙方应承担每张货运单人民币~元的违约责任,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确定。

  3.货运单遗失,除按本规定协议附件二第九条处理外,乙方应对每张货运单以人民币4000元进行赔偿。

  4.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代理费或乙方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违约金。扣除保证金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附件六担保

  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及我公司相关规定,我司提供如下几种担保形式,各签约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

  担保形式之一 担保书

  航空有限公司:

  从事贵公司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状况良好。我公司愿意为经营贵公司航空货运代理业务作经济和安全担保,承担经济和安全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期限终止之日须约定为自代理业务终止之日起最少两年)。

  特此担保。

  担保人:(公章)

  日期:

  代表人:

  担保人地址:

  担保人开户行:

  账号:

  附件

  1.工商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人,需有授权人签字的授权书及被受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形式之二押金

  航空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以押金形式,并于年月日前向贵公司提供担保,押金额度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担保人:(公章)

  代表人:

  日期:

  担保形式之三抵押

  航空有限公司:

  我方愿以(房产/车辆等)担保本协议的履行,并于年月日前将抵押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贵司备案。

  担保人:(公章)

  代表:

  日期:

  注意:

  1.以房产抵押的,须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2.以车辆抵押的,须到车辆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担保形式之四质押

  航空有限公司:

  我方愿以(动产/票据等)担保本协议的履行,并将于年月日将此财产移交贵公司。

  担保人:(公章)

  代表:

  日期: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篇8

  甲方(被代理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乙方(代理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地区。

  2、代理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二、代理产品

  1、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为:

  2、代理商品种类增减的条件及方法:

  3、约定新产品(是/否)包括在内: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甲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4)同意向甲方支付元的续约费;

  (5)。

  五、最低代理销售额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为,乙方保证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元。如果连续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构成。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佣金

  1、乙方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元按%收佣;元按%收佣。

  2、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3、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4、甲方每季度应向乙方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5、乙方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若乙方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乙方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甲方还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推销、宣传与广告

  1、乙方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代理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3、甲方通过制定总体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产品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广告;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代理区域内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4、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5、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十、购货与销售

  1、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货款。

  (1)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运费,航空货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将在发货后将货运单据传真或寄至乙方。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标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日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十一、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6、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1)仅限于销售代理经营的目的;

  (2)甲方许可的第三人在代理区域内以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3、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4、乙方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5、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合同终止后的年内,乙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6、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十三、合同转让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代理销售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1)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情况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2)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3)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销售合同。

  十四、合同变更

  1、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2、甲方应当将合同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及有关事项,在规定的变更时间前天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在代理区域内实行变更,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甲方。

  4、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甲方有权以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制定的销售代理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全部的代理销售商。

  十五、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9)。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4、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其他方式:。

  十六、合同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1)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代理商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2)在签订本合同前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代理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3)在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第三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的;

  (4)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5)无故停止向乙方供应代理产品;

  (6)公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业秘密的,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7)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书面通知其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

  (8)。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擅自代理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2)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甲方经营体系的商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4)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5)故意向甲方报告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6)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7)连续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受到甲方次以上处罚,屡教不改的;

  (8)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逾期超过天,仍不改正的;

  (9)。

  十七、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销售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26ldquo;本项目%26rdquo;,最终项目名称以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批文为准。)提供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等方面的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双方愿自觉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26ldquo;本项目%26rdquo;);

  2、项目位置: ;

  3、物业类型: ;

  4、占地面积: 约为 平方米;

  5、总建筑面积: 约为 平方米;

  6、委托销售范围:委托销售项目全案∕项目 期,物业面积约为 平方米,其中房屋 套,车位 个,详见附件 。委托乙方销售的最终面积数、套数、价格等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双方于项目开盘前 日以附件 形式盖章确认作为乙方销售的最终依据,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委托工作内容

  1、本项目全案营销策划(营销策划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 );

  2、本项目住宅及可售停车位等物业的销售代理(销售代理工作内容见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双方向对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甲方、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经双方核实乙方工作确有不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对服务质量进行改进和提高;

  2、甲方有权变更项目市场策划、销售策略、销售价格等涉及项目所有的决策。如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或双方确定的有关项目所有策略和执行办法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变更。同时双方应相应调整乙方的考核任务指标;

  3、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4、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并协助乙方办理代理销售相关工商、行政审批手续;

  5、在本项目开盘日前30日内,甲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法 律手续。保证本合同约定物业在正式开盘销售前具备《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完成价格申报等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6、甲方保证在各期物业正式开盘前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买家具备 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提供专业且服务水平好的签约律师在销售现场办公,向客户提供签约及相关法律服务;

  7、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⑴ 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包括定金、认购款、购房款、违约金等);

  ⑵ 负责认购房屋的网上备案工作;

  ⑶ 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8、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

  ● 提供样板间(含装修、装饰、家具)、销售中心(含办公设施、设备、电话、装修、装饰)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样板间水费、电费、保安、保洁等物业费用等);

  ● 负责销售体日常办公费用;

  ● 负责提供看房班车及承担相关费用;

  ● 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制作及费用;

  ● 按双方确定的宣传推广计划投入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模型、报纸等媒体广告、宣传品(包括楼书、海报、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等所有宣传推广费用。

  9、甲方同意在本项目的所有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营销策划、独家销售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标识;

  10、根据本合同第六、七条有关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

  二、乙方权责

  1、乙方应组成专案项目组进行本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确保销售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供诚心、诚信、全力服务;

  2、为保证本项目销售推广的最佳效果,乙方在如下方面提供专业建议: ● 工地现场包装

  ● 项目引导

  ● 接待中心及样板间的建筑、装修、装饰的设计和施工

  ● 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

  ● 向甲方推荐优秀的广告发布公司

  ● 向甲方推荐业绩优良的律师行、公证处、按揭银行等单位

  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根据不同阶段向甲方提供项目市场 调研、市场定位研究、设计评估、全方位策划报告、销售执行报告、销售策略(含销控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等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负责具体组织执行工作,甲方应在签收乙方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内容予以书面确认(认可)或提出异议并在加盖公章后送达对方,如逾期未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已确认(认可)文件内容;

  4、乙方以甲方的工程进度和销售要求为依据,制定销售进度表;在销售过程 中,制定销控策略和销控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具体负责销控执行工作;

  5、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作出关于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宣传品、促销及客户 联谊活动等方面的计划、策划方案和费用预算,由甲方审核批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有关承包商;乙方应全面参与以上工作,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将费用控制在约定范围之内;

  6、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客户不作未经甲方允许之承诺;

  7、 不得擅自以低于甲乙双方认可的销售价格销售本项目;

  8、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协助甲方办理客 户契约签署。乙方现场销售人员应进行全面销售服务,包括协助甲方配合银行和律师办理按揭手续、催缴房款、协助甲方办理入住交接等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并备份其资料(包括备份客户签约合同);

  9、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福利、保险。

  第六条 销售价格、销售条件、销售任务指标、服务费用标准

  1、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商业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车位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价格表。

  2、本项目正式开盘可售应具备下述条件:

  本项目拟定于 年 月 日正式开盘销售。根据本项目工程进度、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具体开盘时间,以保证本项目销售取得理想业绩。

  ⑴ 甲方应于本项目各期物业正式开盘销售1个月前取得当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完成价格申报备案工作;

  ⑵ 甲方应于首期物业正式开盘销售两个月前完成现场包装、接待中心、样板间的装修及布置;

  ⑶ 于正式销售前,甲方完成与按揭银行以及相关律师行的签约工作,使得买家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

  ⑷ 甲方完成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印制;

  ⑸ 工程业已开工,并按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之约定保持正常的工程进度。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⑹ 营销策划方案、推广计划如期执行。

  3、销售任务指标

  4、服务费用标准:

  ⑴ 营销策划服务费用标准:

  本项目营销策划费为: 万元人民币/月。

  从 年 月 日起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用,以后每月支付当月营销策划服务费至本项目正式开盘;

  ⑵ 销售代理服务费用标准: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乙方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用;

  ⑶ 超额奖励:超额奖励方式及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费用支付

  1、从 年 月 日起甲方按月支付营销策划服务费至本项目正式开盘日止。每月 5日为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的结算日,甲方应在此日前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当月营销策划服务费;

  2、每月月末之日为乙方销售代理服务费的结算日。乙方按已签订《商品房预 售﹨买卖合同》的总合同房款,计算出当月应结代理服务费用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签收乙方提交的代理服务费用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表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并在加盖公章后送达乙方,如逾期未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已确认文件内容。甲方须在确认代理服务费用表后5日内以支票或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销售代理服务费,乙方收到此费用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由甲方退还购房客户已交的一切款项 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销售代理费,如该房由乙方继续出售,则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另行支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用;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销售代理费。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

  5、由于客户原因退房,乙方退还已收取之销售代理费,甲方收取客户违约金、 定金的,甲、乙双方按5:5分成;

  6、乙方销售代理的房屋系甲方推荐的内部工作人员、关系客户、渠道客户购 买的,该部分购房款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按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用。但甲方推荐的内部工作人员、关系客户、渠道客户的购房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面积的 %;

  7、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已交齐定金或部分购房款并签署《认购书》或《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甲方应于本合同解除及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购房款对应的全部销售代理服务费。

  8、乙方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开户名称:

  帐 号:

  第八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应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

  2、本合同有关报告均由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出具,甲方在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后 享有上述报告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保留署名权及必要的对外宣传将本项

  目列为乙方作品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因本合同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客户)因知识产权侵权等事宜向另一方索赔或另一方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违约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款、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文件的传递及工作对接方式

  甲乙双方明确工作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双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根据对方签字代表要求予以签收。

  甲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 联系电话: 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电子邮箱: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更换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变更一方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变更人员的名称、职位及职权等信息,如变更一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通知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如一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不履行签收义务,则另一方按本合同首页对方地址或本条所列对方电子邮箱发出书面或电子版文件之日,即视为对方收到。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于合同届满前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如因甲方确定的调价幅度超过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的调价原则及涨幅 (调价原则详见全案策划报告)导致乙方无法完成销售任务指标,则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5、合作期间一方出现重大失误,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及社会形象,受害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由失误方承担;

  6、若因甲方原因(如工程停工、施工质量、装修标准变化或质量、无销售许 可证、未按计划足额投入宣传费用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时,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7、除不可抗力导致甲方项目的销售出现困难,未达到甲方制定的销售指标 时,甲方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除需要支付本合同已履行期间的营销策划服务费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同时解除合同;

  8、本合同中止/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 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双方议定,无论合同以何种原因、方式解除或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对第三人、社会公众批评、职责对方。乙方在本合同终止10个工作日内,应将甲方提交之所需返还的资料返还甲方;

  9、在下列情形中,可提前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势,则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1、不可抗力:

  (1)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2)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2、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1、%26ldquo; %26rdquo;为本合同附件一;

  2、%26ldquo; %26rdquo;为本合同附件二;

  3、%26ldquo; %26rdquo;为本合同附件三;

  4、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叁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协议 篇10

  甲方:易动网络

  乙方:代理地区:

  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经销协议。

  第一条产品、要求及期限:

  1、乙方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

  2、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并从事产品的售后服务和宣传促销等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为甲方代理产品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合作方式:

  1、乙方网站中必须有乙方所制作的甲方的专门栏目或网站广告,联系方式等资料可填乙方自己的,但应注明版权属甲方;

  2、在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乙方必须将元的预付款汇至甲方账户上,甲方确认乙方汇款到帐后本合同开始生效;

  3、乙方直接向客户收取软件注册费用,但必须对客户负责;

  4、甲方持有的全部版权。

  第三条售后服务:

  1、甲方为《桃源网络硬盘.net》在有效服务期限内提供免费升级和网上支持,甲方将开通技术热线和专用论坛vip帐号为乙方客户提供方便。

  2、乙方应对自己的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3、若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受损但必须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甲方将收取维护费和服务费。

  第四条双方关系:

  1、甲方与乙方均为独立订约人,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或作出任何,使甲方受到任何约束,亦不得未经甲方授权就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2、本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构成或被解释为合伙关系。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2、甲方保留对的改进和升级权力,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价格生效7日前通知乙方。

  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所授权的产品发生版权转移或变更状况,甲方应通知乙方,若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负责系列产品的正常运行,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电话、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5、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6、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款后两个工作日内需将产品发出。

  7、销售发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证件的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2、乙方有权使用“代理商”的名义,从事有关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投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的改进软件。

  4、乙方应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表,并负有保密义务。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产品市场推广活动。

  5、乙方若以低于甲方公开报价的折销售软件,将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在成为甲方地区授权代理商期间,不得跨区销售,不得销售由其他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产品;注:跨区销售包括:

  a、跨区域的使用和销售(以网站备案号和网址的联系地址为准);

  b、如果一个公司有多个分公司或者是办事处,而分公司或者是办事处又没有独立的网站,则以总公司的网站为标准来判断。

  c、在没有代理商的区域,我们以代理商给官方发的意向性客户为准,即:谁先报客户的相关信息,以后卖了这套产品就归谁的原则;

  7、乙方应为系列产品进行必要的宣传,并为用户提供基本的技术咨询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8、乙方应尊重甲方产品的版权和知识产权,本合同执行期内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盗版,否则甲方有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乙方每销售一套,都必须向甲方提供最终用户的详细资料,否则视为侵犯甲方的版权,甲方有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费用结算:

  1、乙方每次向甲方订购产品的费用按实际代理价一次从预付款中付清。

  2、当乙方预付款不足以继续订购系列产品,乙方需以汇款或现金等形式将后续预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3、该预付款仅供系列产品购买使用,不可移做它用,也不退还。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任何权利转让第三方。

  3、本合同所定的销售期满,本合同即予终止。乙方如要续约,须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签合同;若未于该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或虽已提出,但被甲方拒绝者,则依本合同期限规定终止本合同。

  4、乙方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的,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终止。乙方应给予甲方适当经济补偿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及附件的解释、修改权在甲方。若有修改,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通过司法部门仲裁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易动网络乙方:

  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销售代理协议合同书 篇11

  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x有限公司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书 篇12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豪泽电商运营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网络营销代运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的营销项目、推广安排、推广的目标网站、款项、交付和推广期限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保证本合同涉及代运营的商品、产品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所代运营的内容和经营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网络营销工作并提交推广

  工作的实施报告。

  2、对网络营销工作成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 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4、依合同收取费用。

  5、约束工作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乙方如因故解除合同,应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和刑事责任。

  第十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付款方式 :

  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人民币;

  第二期:乙方在3个月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推广目标后支付 元人民币; 第三期:乙方在6个月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推广目标后支付剩余款项 元人民币。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

  地址: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医药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篇14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合同遵守的质量条款:

  1、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附产品合格证;

  3、产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包装物免回收、用;

  4、购入进口药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5、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负完全责任,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抽检损耗、赔偿及处理等一切费用。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同产品有效期。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负责送货至需方仓库,地址:,收货人:,电话:,附《随货同行单》及《药品检验报告单》,货到验收合格后签收。货及增值税发票同行。

  三、运输方式及其费用的负担:□铁路、□公路、□邮局、□其他;费用由供承担。

  四、结算方式:结算期限:。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限期:按合同第一条质量条款有关标准、方法进行验收。所提供的产品应为新批号,收货时距生产日期不超过。

  六、违约责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数量履行供需双方的义务,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合同附件、质量保证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授权需方在区域独家代理经营本合同品种,未经协商并经需方同意无论以何种形式向上述区域内发货销售的,须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其它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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