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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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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精选13篇】

  【前言】在商业合作中,委托代理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确保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得到明确规定,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以下是网友“kbaqw2647”收集的委托代理合同(共13篇),供大家阅读。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演出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演出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1 演出活动

  1-1-1 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商业演出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

  1-1-2 负责舞台演出活动的安排和角色(乙方声明:下列地点或领域不适用本 );

  1-1-3 负责有偿宣传推广等事宜。

  1-2 声乐代理

  1-2-1 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1-2-1-1 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2-1-1-1 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1-2-1-1-2 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2-1-1-3 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1-2-2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2-2-1 国内外商业演出;

  1-2-2-2 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1-2-2-3 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1-2-3 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2-3-2 乙方的公益活动;

  1-2-3-3 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1-3-3-4 国际交流活动;

  1-4 舞蹈表演

  1-4-1 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务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4-2 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内: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广宣传活动的舞蹈表演,非商业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关联机构的非商业性舞蹈表演。

  1-5主持

  1-5-1 主持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主持,组合主持,非商务性主持,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主持表演等。

  1-6 法律事务代理

  1-6-1 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1-6-2 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1-7 行政事务代理

  1-7-1 第1-6条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1-7-1-1 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1-7-1-2 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1-7-1-3 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1-7-2 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1-7-3 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 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 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2-1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5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经济收入分配

  2-6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最低演出报价 (元)/场;

  2-7 由甲方与活动方协商演出报价,乙方无权参与;

  2-8 甲方向乙方支付其最低报价。

第三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 为了演艺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3-1-1 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按照8-1-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四、名誉

  4-1 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演艺活动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 第4-4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 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 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 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与法律纠纷有关的相关资料。

  4-6 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 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

  4-6-2 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 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

第四章税金及个人酬金

  五、税金

  5-1 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5-2 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税金:

  5-2-1 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并由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或收据的;

  5-2-2 商业演出或表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缴税金的; 5-2-3 代理乙方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涉及个人所得税应该由甲方代缴的;

  5-2-4 其他必须纳税的情况。

  六 、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6-1 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取按项目或每个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6-2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 6-2-1 现金支付;

□ 6-2-2 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6-2-3 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 6-2-4 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

  6-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关费用,代理活动中本身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七。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

  7-1-1 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7-1-2 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7-1-3 有权安排与演艺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7-1-4 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7-1-5 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7-2 甲方的义务:

  7-2-1 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7-2-2 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7-2-3 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7-3 乙方的权利:

  7-3-1 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

  7-3-2 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7-3-3 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4 乙方的义务:

  7-4-1 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7-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7-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演出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7-3-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八、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8-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8-1-1 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1-2 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8-1-3 通讯、联络地址;

  8-1-4 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8-1-5 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8-1-6 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8-2 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8-2-1 社会关系和背景;

  8-2-2 从艺经历;

  8-2-3 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8-2-4 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8-2-5 个性特征、爱好等。

  8-3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

第六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0-1 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0-1-1 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0-1-2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0-1-3 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0-2 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10-1款所指泛绿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0-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0-3-1 甲方的业务活动;

  10-3-2 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0-3-3 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0-4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0-4-1 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剧照、摄像视听材料;

  10-4-2 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第七章 违约责任 合同修改和终止

  十一。违约及违约金

  17-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

  11-1-1 违约金标准:以守约方自签约之日起至另一违约时止,按每月实际薪金相加总额或实际投入资金的30%为依据作为违约金参考数。

  11-1-2 部分违约,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造成损失总额的3-4倍作为赔偿金参考数。

  11-1-3 完全违约,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害加合同未履行部分对守约方造成的潜在的经济损失金额得3-4倍作为赔偿金参数。即如果因一方违约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除依据第十七条第17-1-2款标准赔偿外,还应以违约时起至合同有效期满止,剩余时间天数累积计算应赔偿的数额。

  11-1-4 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1 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1-2-2 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1-2-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正常演出或表演活动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由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二、合同的修改

  12-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2-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12-1-2 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2-1-3 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2-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2-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12-2-2 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2-2-3 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12-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第八章 经纪代理期限

  十三、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十四、 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

  十五、 依据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况,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第九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十六、甲、 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第十章 附 则

  十七、 因甲方工作人员或指定负责乙方演艺事务人员干扰影响乙方正常演艺活动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相关人员,因此对乙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乙方可以要求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需协助乙方保障自己的权益。此条不包括乙方演艺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

  十八、 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18-1 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18-2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公开恋爱,结婚。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有损形象的言行。

  18-3 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十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本合同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相关联公司包括:XXXXX

  合同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约地点:

  甲方:

  代表署名:

  印章: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乙 方

  代表署名: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居住地址:

  监护人署名:

  监护人身份证号: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一、甲方因与市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向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一百五十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拥有的29架Do-328飞机(包括适航的和不适航的,后面简称飞机)及航材(包括发动机,APU,其他航材,以后简称航材)欲按现状整体转让。乙方经对飞机进行初步的实物检查,愿意协助甲方处置该飞机和航材资产。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关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事宜。为便于双方配合开展工作,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飞机和所拥有航材按现状整体打包,委托乙方代理甲方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事宜,由乙方提供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服务,包括:飞机残值检查、研究和评估;处置方案研究、制定;飞机处置信息发布;飞机整机队转让,单机转让,主要部件修复或者拆零销售中介服务,以及不限于上述方式的其他服务方式等。

  二、委托诚意金

  为确保乙方为甲方唯一指定代理机构,乙方需向甲方缴纳10万美元诚意金。委托期满为止甲方将无条件退还给乙方所缴纳诚意金10万美元。

  三、委托期限

  从本协议正式签订开始至20--年06月30日止。在此期间,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甲方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事宜。乙方承诺在20--年12月31前完成第一批飞机交付;20--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飞机交付;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三批飞机交付;到20--年06月30日前完成所有飞机交付。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开据《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英文格式各一份,见附件)。乙方拿到授权书后,即可全面开展工作。

  四、委托条件

  乙方代理甲方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事宜,必须满足甲方设定的如下条件:

  、飞机基本总价锁定为 ----万美元。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考虑整机队转让或者单机转让两种处置方案,但优先前者。

  、只有在飞机出售款到甲方帐户及三证变更或注销后,才允许飞机飞行或拆分。

  、飞机付款和交接方式按出售合同的谈判及签署为准。

  、飞机三证变更或注销之日起,该两架飞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飞机的毁损、灭失等其他非自然因素由乙方承担。

  、在履行本事项过程中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自理。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拥有飞机的全部产权。如果甲方存在关于飞机的债权纠纷等与第三方的责任,由此导致的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及乙方所中介的第三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负责根据处置进程提供所有飞机相关的原始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委派熟悉飞机状况的技术专家协助乙方对飞机进行检查。

  .4、对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5、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乙方的客户私自与甲方接触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并移交乙方处理。

  、乙方责任:

  .1、翻译和制作必要的文件。

  .2、通过专门的飞机和航材信息系统发布处置信息。

  .3、负责与潜在客户的接触与谈判。

  .4、研究并制定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方案。

  .5、负责第三方客户提出的飞机现状以外的要求满足,例如拆解飞机或对飞机进行大修或改装;飞机特许飞行证办理;飞机出口适航证办理等。

  .6、协议签署之后,每月至少应该提供一份通报文件,向甲方通报相关状况,包括潜在最终客户的名单和联络方式。

  .7、如果乙方未能在委托期限内实质性地完成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任务,且双方未能达成延期共识,则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相关信息资料。

  六、代理费用

  如果乙方能在20--年06月30日前实质性地完成代理任务(以飞机三证变更或者注销为标志),且出售的总价值低于甲方的基本价值,则由甲方向乙方提供飞机出售总价3%的服务费,乙方可在每次交付飞机时从飞机尾款中直接扣除或由甲方单独支付;若乙方将飞机出售到更高的理想总价,高出甲方基本价的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如甲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乙方除继续履行外,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导致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收到标的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周内将乙方付款额全部返还。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除继续履行外,逾期按价格总额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如依条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海南航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GALink Aviation Technology Co.,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代理委托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并拟订客户与广告公司合作及经营细则:

  1. 广告服务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 产品(品牌/服务)在 地区提供广告服务,包括策略运筹,创作和制作,媒介策划及购买;

   如有需要,甲方将要求乙方负责其他辅助性服务,例如公关推广,促销执行和市场研究;

   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 期限

   本协议由20年9月20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服务期为一年。

  3 机密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4. 服务业务详述

  市场调研部分主要包括:

  4. 市场咨询分析报告(每月)——对相关简报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关于甲方产品类别的市场咨询报告。

  4. 客户市场访查(每季度)——对产品的主要客户市场进行定期访问,了解产品及竞争对手在销售终端的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给甲方。

   创意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4. 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4. 创意工作指令——根据同意的创意概念,起草供创意人员遵循的工作指令,与甲方确认后即启动创意工作。

  .3 平面设计——对平面广告和推广用品,根据工作指导令发展设计草图,向甲方提案;

  .4 创意测试——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甲方进行创意测试调研,对调研结果分析,并

  对创意进行修正。

   制作部分包括:

  4. 广告制作——电视、平面、广播等广告的制作。

  .2 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3 广告播出物料制作——根据媒体要求,制作和发送广告拨出所需的拨出带和刊出成片;

  .4 杂项工作——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计划实施、物料的设计、制作、采购等;

   综合推广

  4.推广方案建议——根据品牌产品策略和整体广告推广计划,利用乙方的相关经验和专长,为甲方提供公关、促销、直效行销、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4. 推广活动根据甲方和乙方在 地区的执行能力,由乙方负责一部分综合推广项目的运作,或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支援。

  5. 收费

   自本合同广告代理费为¥326,000(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万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所有的广告方案及设计费用(不包括媒体投放费用)。

  6. 付款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标的总额货款,即¥326,000(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万元整)。

  7. 解除和约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仲裁单位为 仲裁委员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书 篇5

  甲方(持卡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股东代码:

  地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e-mail: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证券交易规定》和《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 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 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证券行情和证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互联网上恶意攻击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互联网服务器可能出现某些故障,同时由于互联网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误导或延迟;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风险因素。

  3.为了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我们提醒投资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网方式并在网络环境稳定时进行网上证券委托;因通讯线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问题时,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对比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查证成交情况;在网上证券委托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行扫描。

  4.本协议中所含和银行的免责条款,凡因该类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和银行免责条款含义后签订本协议。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销售的食品,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生产的,具体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以甲方的价格表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3、产品的保质期为x。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害的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二、产品价格

  1、甲方产品的价格以甲方的价格表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更改供应价格,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场地租赁合同)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x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x月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于x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更换该账户或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给任何个人,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交货方式与验收方式

  1、乙方可选择自行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是;□不是)或甲方送货(□是;□不是)。乙方自行提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卸货费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提前x天以x(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甲方订货,甲方应根据乙方订货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送货地点等约定事项送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卸货费等)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收到甲方运送的货物后应立即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已通过乙方对交付货物的验收。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按时将产品送达乙方。

  2、甲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的要求,如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害的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货款。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情况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如期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若逾期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x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五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款项返还乙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x%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承担上述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2、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的要求,否则,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重新补发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要求退货的,甲方除应将已收款项返还乙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还应做相应赔偿。

  3、甲方需按订货单上约定数量交货,少交的部分,乙方若需要,甲方应照数按时补交,若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x作为违约金。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若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必须按第三条约定的结算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x的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日以上的,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相应损失。同时,在乙方延迟支付货款期间,甲方有权暂时停止向乙方供货。

  七、合同效力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3、若甲乙双方中有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者,需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因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委托方 (甲方):xxxxxx

  地址:xxxxxx

  邮编:xxxxxx

  电话:xxxxxx

  传真:xxxxxx

  受托方 (乙方):xxxxxx

  地址:xxxxxx

  邮编:xxxxxx委托代理合同电话:xxxxxx(见采购单)

  传真:xxxxxx

  一、甲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所需产品(详見附件)

  二、乙方通过其所属公司中国xxx商品电子商务配送中心代理采购甲方所需产品;

  三、乙方代理采购的产品应符合甲方合同提出的.各种要求,如采购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所定的要求, 由乙方全权负责;

  四、代理采购货款应在货到验收一切合格以后当场付款,乙方应在一天将所购产品发货到甲 方指定收货地点。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xxx (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xxx (盖章):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范围

  1、代理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年月到年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

  2、业务范围(请在以下事项中选择):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5)财务管理咨询;

  (6)代理社保;

  (7)代理工商年检;

  (8)清理乱账(需另行收费)。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从事的经济业务真实、合法,保证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票据真实、有效、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2、甲方在每月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原始凭证和票据。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及其他法律责任的,由甲方负责。

  3、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4、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及时准确的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6、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7、为乙方派出的代理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8、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9、对于乙方审核后退回的票据按照规定应当及时进行更正、补充。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各项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为甲方开展代理服务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8、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结算方式

  1、经协商,乙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材料费(账簿、凭证、申报表等) 元/年。

  2、在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相关事项时,乙方办事人员所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由乙方垫付,产生的和甲方有关的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记账费的违约金。

  2、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相关方面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服务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的’致时乙方不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费用的,乙方对出现的任何会计账务、税务问题的,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业务,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有效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本合同到期前30天内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如双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无异议也没有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视为自动延续一年。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

  电话/传真:

  地址:

  乙方(受托方):

  为促成甲、乙双方达成合作、明确责任,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代理商标名称为: 在第 类上的国内注册,共计 件

  二、乙方的责任

  1,商标注册前,乙方应负责审核及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检索,申请商标在以上所选

  2,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或书式不符合商标局规定而不予受理的,乙方全额退还甲方

  3,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且不得以乙方的名义注册甲方的商标。

  4,乙方应在甲方提交完材料的当天或第2天将甲方的`材料递交至国家商标局。

  5,乙方负责跟踪该商标的审查进程,并及时通知甲方。

  6,如遇地震、火山、海啸和战争等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商标注册失败或其他损失,因其不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及时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清晰的商标图样、所需注册的商品)。

  2,若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真实而造成商标在先权利丧失或申请无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四、商标获准注册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如审查员的具体判断、审查标准的变化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商标申请被驳,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共计: 元整(大写: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申请程序启动。

  六、提出申请2—10天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乙方通知甲方当事人。

  七、甲方确认本合同的联系方式不会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于联系不上甲方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若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遭损失。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传真、扫描件均有效。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申请认定西安市著名商标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所专有的“”商标(注册号:)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有关手续(如盖章、签字等)。

  二、甲方支付乙方代理费共计¥元(大写:元整)。(注:此费用不包括认定成功后向市工商局缴纳的公告费)

  三、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准备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向有关部门报送甲方申请著名商标的申请材料。

  (2)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办法和相关程序,逐级向上申报,做好代理工作。

  (3)协调市局及市、区工商分局关系,确保甲方著名商标推荐评选申请事宜顺利进行。

  (4)联系市、市工商局著名商标评选办公室人员到甲方单位进行检查、认定。

  (5)经乙方努力,不属于乙方代理过错但甲方商标未能被评为“西安市著名商标”的,乙方在下一届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时继续为甲方代理;如属于乙方过错,乙方应向甲方全额退款。

  乙方过错是指在履行本合同第三条1~4款过程中出现的根本性失误。

  (6)在著名商标认定期间,乙方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管理办法》为甲方提供商标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鼎力保证甲方著名商标优先保护权利的实现。

  (7)协助市工商局著名商标评选办公室按照著名商标公告和宣传推广计划,做好著名商标宣传、推广工作。

  四、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著名商标认定材料、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证明、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广告投入证明等著名商标认定材料。

  (2)甲方如遇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行政、司法机关查处,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3)甲方需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在著名商标认定成功后工商局通知缴纳公告费时,应及时缴纳。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至西安市著名商标年度认定工作结束。

  六、如对本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选择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代理商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甲方作为(公司) (地区)独家代理商,现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地区)(生产商及产品)授权代理商,公司在该区域不再发展第二家加盟(独家)代理。

  2、乙方承诺在此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 公司生产的 (产品)装机量台, 年年内装机量达 台,县级以上(医院级别)每台仪器每月 (耗材)采购量金额为 ,其他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每月采购量 (耗材)金额为 。

  3、一个销售年度结束后,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授予其该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乙方亦有决定是否继续作为甲方该地区独家代理商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乙方拥有优先权。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合同供货价格:见附件。

  4-2属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的情况除外。

  4-3交货地点

  合同交货地为代理商指定地点。

  5市场推广管理

  5-1市场学术推广,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5-2乙方组织的推广活动,其形式及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享有的权利

  6-1-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监督、调查权。

  6-1-2对违反本合同的不良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6-2甲方承担的义务

  6-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同权益的义务。

  6-2-2 有对乙方提供业务培训或提供培训资料的义务。

  6-2-3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6-2-4有按照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同一签约地区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的义务。

  6-3乙方享有的权利

  6-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6-3-2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地区独家特约代理商的权利。

  6-3-3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6-4乙方承担的义务

  6-4-1对甲方的产品,经营、市场策略等有保密义务。

  6-4-2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双方必须遵守的其他条款

  7-1开箱损坏(未经用户使用)的产品,由甲方负责无条件退换,其运费由甲方负责。

  7-2终止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7-2-1乙方应对甲方的经营内容(包括配套产品及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2年保密义务。

  7-2-2退还所有文件。

  7-2-3如违反本条款,乙方同意按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论处。

  8、乙方负责代理地区的产品销售,不得串货至其他地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并根据串货数量,处以人民币至 的罚款。乙方如遇到其它区域代理商串货现象,收集证据并告知甲方,甲方及时通知串货方并退出该区域销售,严重者甲方可以取消串货方代理资格。

  9、由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第二条承诺,按本合同时间计算,每盒试剂供应价按原供货价上调 %。

  10-2双方同意本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合同)全部条款,如违约,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提请至人民法院裁决。

  11、合同生效及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月 日至 年月日。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补充协议监督执行。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传 真: 传 真: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篇12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甲方将其合法租赁使用的坐落在本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面积约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证为准)。

  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即租金起付日为年月日。

  2、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乙方验收合格即视为接收该房屋。

三、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为一个付款期,乙方在每个付款期前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房租。

  3、该房屋押金为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元作为合同履行之保证金。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并已结清租金,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三天内无息返还乙方。

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13

  委托方:xx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代表人:

  地址:省市宝庆西XX291号

  受委托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乙方)

  代表人:

  地址:市路号大厦层

  甲方因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出售纠纷执行一案(中级人民法院(20)执字第号),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出售纠纷一案的执行阶段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权限及工作范围

  1、掌握甲方与执行相关的各类情况,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代理甲方向执行法院提供相关资料,陈述意见,与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及有关部门、甲方的债务人进行联系、沟通、协调,代理甲方提出异议、申诉等(详见授权委托书)。

  2、代理甲方参与执行过程。

  3、代为就负责执行的法院在执行程序所发生的违法行为申请违法确认以及申请国家赔偿。

  三、具体要求

  1、乙方应对委托的案件进行必要的案情分析,并提供详细的以时间为主线,包括进展预测、拟采取措施(含破产清算方案等)和可能的结果等情况的《代理计划书》。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受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文书,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乙方应在承办委托事宜过程中,按照《代理计划书》所列计划及时、主动地向甲方书面报告案情的进展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的一切工作应合法进行,其非法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律师在代理权限内应当勤勉尽责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权益的活动;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不得擅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五、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必须如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协助乙方做好执行代理工作。

  七、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或者非甲方原因需要终止本合同的,乙方不收代理费,已收代理费应退回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八、根据《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经双方协商,乙方本合同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元),其中包括乙方履行合同的相关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履行完毕支付余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及有效范围: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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