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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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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汇总8篇】

  【简介】在房地产行业中,销售代理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房地产销售代理与开发商之间的权责关系和合作方式。下面是热心网友“renqiaokexin”分享的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共8篇),以供借鉴。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蒙自(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蒙自,新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乙方销售的总建筑面积具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可销售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预售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年月日至项目交房并办理完产权证及土地证划分为止。销售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自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蒙自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准(附一表为准),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上下15%。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住宅项目价目表总成交额的1、5%,(包含项目推广费用)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三七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代理费的结付:代理费的结付: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全部房款到甲方帐户为准。银行按揭客户:以客户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交齐首付款、提交按揭资料,并经银行审核通过放款后的7个工作日,甲方结付代理费给乙方。

  3、乙方应在次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销售业绩确认交给甲方报备,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完毕,并于审核确认完毕后的7工作同内发放代理费给乙方。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交付齐全。

  2、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住宅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1)甲方应派驻财务在销售现场收取客户缴纳的房款及相关费用。

(2)、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9)乙方负责办理交房及办理客户产权证及土地证相关事宜。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应配合甲方财务收取客户应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地点: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2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方,项目于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1-4层商业面积为 平方米,5-24层公寓面积为 平方米,公寓共计套,以上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

  2、若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按时完成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销售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2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双方同意,项目的1-4层商业销售底价为 元/平米,项目的5-24层公寓销售底价为 元/平方米。

  2、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价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表。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上浮的差价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销售。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和销售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以及《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效果图、楼座标示、局部效果图、楼层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楼层高度、销售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功能等(书面形式确认)。

(4)甲方所有股东签字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销售代理的授权书,并现场公示;

(5)甲方负责办好项目相关政府和税务的优惠政策及免税手续。

(6)甲方提供项目所在银行贷款的所有抵押资料文件,关于银行负债问题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并为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以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3、甲方保证承诺客户购买的该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委派财务负责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关收据发票。

  5、甲方负责确定按揭银行并联系撤押手续等。

  6、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7、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示范单位、售楼处、看房车等对外销售道具。

  8、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双方协调一致。

  9、甲方负责安排专人办理所有销售买卖房屋手续,乙方积极配合协调关系。

  10、甲方在销售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签章形式认可为准。

  11、本项目的总体规划、单体建筑户型设计、样板示范区设计施工、交房装修标准及样板房施工、营销推广策略等,应充分尊重并参考乙方的建议。

  1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户外广告牌、媒体广告及专项活动等的落款中均体现乙方作为独家销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销售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项目广告推广计划,并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主动挖掘客户,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3)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行销活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5)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售楼现场的公示规定;

(6)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义与客户签定有关甲方委托房屋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定购书、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义收取客户任何款项。

  2、乙方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以及宣传执行的组织工作,乙方在对外营销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规定,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对项目各种有关宣传的计划及费用,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并须配合建设和售房进度。

  3、乙方协助甲方签署购房合同,负责督促购房者及时按照合同缴纳各期房款,并督促购房者及时到银行办理有关按揭手续,并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签定汇总表》进行核对。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

  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户交款。

  若遇特殊情况(如团购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销售方案,所有销售方案及销售资料的准备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准备和对外公布。

  7、甲乙双方商定,凡购房客户一经签署购房合同后,因故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8、乙方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关系,使甲方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9、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项,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销售数据统计报表。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甲方调整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或对于甲方出现的违约行为,损害乙方名誉和利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币壹佰万元违约金。

  2、如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前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及溢价佣金。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1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市区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项目占地面积:净用地约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

  、代理内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代理范围:甲方“”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

  、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

  、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

  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

  、乙方佣金范围

  (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

  (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

  、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

  (1)、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2)、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万元(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收取佣金。

  、加价销售奖励

  (1)、住宅:双方约定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2)、商铺:双方约定项目商铺销售均价为:一层元/m、二至四层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商铺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乙方销售完成确认

  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

  (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该定金作为乙方进场前的前期费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甲方再预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上述两笔预付款在结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时扣出。

  (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

  A、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B、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

  C、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3%结算佣金;

  D、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6%结算佣金;

  E、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结算佣金。

  (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

  A、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

  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金额=(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按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

  (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在项目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

  、客户违约

  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期结算。

  、项目总结算

  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若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房屋不管销售与否都计入乙方保底销售指标。

  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

  、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

  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广告推广费用:

  (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项目售楼处费用:

  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网、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甲方之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

  (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境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

  (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

  (4)、按照项目有关销售的合同、协议约定以及双方审定的销售工作计划,及时审核乙方销售的进程和销售业绩。

  (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

  (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售场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

  (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

  (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

  (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广告设计,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

  (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9)、乙方负责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对甲方派驻销售现场人员的管理)。

  (10)、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从事营销代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2)、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除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外,并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超期付款的资金利息。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

  、双方违约

  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响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变更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即为违约。

  、合同修改:

  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载明。

  、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终止。

  (2)、本合同执行完成时自然终止。

  (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应付费用的除外。

  (4)、合同变更: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关经济利益的事情,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和签收给对方。

  1、本合同一式四份,共10页,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出售合同 篇4

  甲方:

  契约人: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青岛市区路号幢单元户的住房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购房定全。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第四条甲方应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问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梅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梅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卖买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接有关规定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契约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契约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契约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契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契约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契约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商品代理销售合同 篇5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工厂)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权代表:电话: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但出于某些技术上的原因,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该批货物签订了号《买卖合同》(以下称“销售合同”)而非代理进口合同;

  3、乙方授权甲方就上述货物以甲方名义(而非乙方名义)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号《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全部货款(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货物的全部货款)付至甲方,甲方无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丙方无权依进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货款(违约责任)。

  2、甲方对有关货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货物质量有任何异议,应自行与丙方协商处理,而无权依销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需退换货,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手续费另计。

  3、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4、如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的规定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甲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乙方:

  授权人签字:

  盖章:

  丙方:

  授权人签字: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销售房地产代理合同 篇7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 (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营销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第二条:合同起始日期及代理范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标的物面积销售80%。

  整体营销策略、价格策略、推广策略以及全程销售。

  本案总销售额约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三条: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项目代理费用:2%

  3.费 用 约 定:人民币 元整(¥ 元)。

  3.支付方式: 现金或转账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制定的各种营销方案,乙方实施的广告宣传及销售策略均视为甲方认可。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

  甲方制定工程进度并通告乙方配合制定实施营销方案。

  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有关销售的法律文件。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费用。

  甲方指定营销对接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安排专人办理场收款(含定金、签约金等的收取)及合同保管等工作。

  甲方指定营销对接人,并赋予其一定的决策权利。

  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信息真实可靠。

  甲方负责承担销售广告、媒体、礼仪及促销推广活动等费用。

  0甲方负责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准格式。

  1甲方负责提供销售百问相关信息以供乙方销售。

  2甲方将严格按照双方协商后制定的销售计划配合和督促乙方的工作。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负责组建和管理项目团队,并支付成员的工资及奖金。

  乙方确保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确定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并保证该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具备提供全程营销代理服务的专业能力。

   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策略、价格策略、推广策略以及个营销节点设置,在得到甲方确认后进行推动、跟进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5.《项目整体定位及营销推广方案》制定

  .2《开盘方案》制定

  .3《价格策略》制定

  .4明确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的《工作安排表》(可以月为单位提交)。

  .5《销售百问》提问

  .6报纸广告、短信广告及媒体广告方案制定由甲方审核

   乙方需严格监督执行甲方审定后的工作计划和推广方案,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对项目的整个营销进程进行严格的监控把关。

   乙方确保与甲方对接人员沟通顺畅。

  服务期内,乙方项目策划专案团队与甲方对接人员共同组成策略工作小组,通常情况下工作小组需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四小时的营销工作会议,工作时间内对项目目标、各实施方案及疑难问题展开研讨,会议结果于会议结束后三天内由乙方以会议纪要方式提交给甲方。

  乙方确保制定出销售百问问题以便甲方提供销售百问所有信息确认以便销售。

  第六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6.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6.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6.甲方确保所提供的销售百问信息真实可用。

  .4甲方确保所销售的 产权办理,甲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乙方保证根据甲方所提供的销售百问进行销售(如销售过程出现新问题甲方必须及时解决以便销售的流畅性)。

  .3乙方保证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报纸广告、短信广告及媒体广告方案制定由甲方审核,并实施,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甲方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司法机关强制,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

  第八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2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 如合同签订后乙方已按照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按期完成营销代理工作,甲方未能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定的费用,延迟时间超过半个月后,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1 甲乙双方对于项目定位等重大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时,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1 甲方因公司发展需要,在提前15天知会乙方的前提下,可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仲裁。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三条:通知

  1 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送递,或以传真、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封面载明的对方地址或传真。

   任何一方的接收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在本条前两款规限下,在无证据证明通知或其他通讯已经收妥时,该通知或其它通讯应在下述情况下视为正式送达:

  13. 以专人送交,以抵达本条第1款、第2款注明的地址或乙方项目代表签收为准;

  .2 以传真发出,发件人收到发件确认书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十五条:附件

  第十六条:合同转让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甲方法人变更、股东变化,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受让方说明代理本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销售代理服务协议 篇8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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