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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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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备15篇】

  【简介】以下是热心网友“zhongqianranduicai”收集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15篇),供大家参考。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 总则

  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以及用于公司工作所有权不属公司的车辆。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2. 组织管理

   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管理职责区分

  2. 集团公司办公室:

  1) 负责集团车辆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及路桥费、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单位车辆及个人车辆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个人的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司车辆跨单位、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 各单位负责人:

  1) 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认定车定位管理。

  3)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或审验等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

  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他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有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司机队伍的管理。必要时可以对有驾驶证的员工集中培训学习。

  3. 车辆管理具体规定

  集团办公室应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统计备案;申请(批复)单、车辆交接清单、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必须齐全,并统一制作、下发,进行规范管理。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单位/部门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辆车时,应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实行内部准驾制度。由各部门主管协助办公室负责审核。禁止没有通过审核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准驾人员(含租赁专职司机)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各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行驶、维修记录,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其责任由车长或部门/单位责任人承担。

   准驾车辆的员工应自觉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长途(800公里以上)出车或到山区危险地带出车,原则上应配2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将公司车辆转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单位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请示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方可转借,时候应及时检查收回。

   公司所属车辆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0 公司车辆要在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指挥,保持道路的畅通。

  1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超速、闯红灯等违章罚款情况,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单位、部门责任人应立刻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救援或处理措施,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3 属公司员工的车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时间,要注意行车安全,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 奖励与处罚

   对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和扣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适当奖励。

   因玩忽职守或渎职发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干部员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无公司《准驾证》等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直接上司承担管理责任,同时也处以100元罚款,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办私事或无证驾驶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接到属地交管部门给公司下达的《单位机动车违章处罚通知书后》,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登记,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领取罚单。其处罚金由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根据《车辆使用(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到个人,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当事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同前款。此外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500-1000元罚款。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责任人全部承担。

  因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和个人承担。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当事责任人处以500-1000的罚款,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发生,其后果由其当时责任人全部承担。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管部门、公司和本单位口头报

建筑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优秀 篇2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运用严格的管理考核手段,全面开展%26ldquo;创建零事故现场、打造零事故环境%26rdquo;建设活动,达到人、机、环境、管理诸要素的安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员无失误,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环境无危害,安全无事故,制定云冈矿《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及处罚规定》。

  一、入井管理

  1、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前水靴必须挽起,着装整齐、有帽签,否则给予责任人本人罚款50元。

  2、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后不得吸烟,否则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人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3、入井前各单位人员必须集体排队,班组长举旗入井,否则给予班组长罚款200元,不排队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4、井口把罐工、验身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要求操作,并协调出入井者上下罐和行走指示路线,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发现擅自脱岗者给予罚款100元。

  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及%26ldquo;入井证%26rdquo;,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6、酒后入井的人员罚款1000元,并株连其单位值班干部罚款300元。入井时验身人员制止之后还强行入井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7、乘罐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拥挤罐笼,不按顺序排队入罐者,罚款100元。

  8、乘坐罐笼时每层的成员不得超过28人,严禁超员乘罐,否则把罐工罚款50元。

  9、严禁带超长(超过罐笼两边栅栏门)物料乘罐,特殊情况必须经当日值班矿领导审批后方可乘罐,无批示严禁入井,并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二、运输管理

  1、乘坐人车时必须由靠门的两名人员将防护链挂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如一个月内发现一个单位出现三人次不挂防护链者,该单位的正职和安全付职各罚款50元。图表室的安监人员在开车前要对每节车厢进行检查,对发现不挂防护链而不予制止的安监人员罚款50元。

  2、乘人车必须挂有工具车,否则罚司机100元。

  3、电机车的闸、灯、喇叭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该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4、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漏出车外,违者罚100元,司机离开座位时,将手把打到%26ldquo;0%26rdquo;位并取下随身保管,但不得关闭车灯,违者罚100元。

  5、电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不得倒行,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200元。

  7、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无故未正点发车罚责任单位上岗干部200元。

  8、两机车相遇时在相距20m时,进车必须停下鸣笛警示等出车走后再行车,否则责任者罚款100元。

  9、乘人车车头不准坐人和放物料,发现一次扣罚司机和责任者各100元。

  10、水平大巷、车场出现扒、蹬、跳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300元,安全副职罚款200元。

  11、车辆连接不使用三环链和专用插销(超长物料车辆可使用绳套),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2、盘区斜井不严格执行%26ldquo;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26rdquo;制度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3、在有坡度的巷道停车时,必须使用阻车器或十字道木,不准用木楔阻车,否则责任者罚款300元。集体罚款500元。

  14、大巷带料时带料人员必须坐人车不得乘坐料车,否则罚款100元。

  15、平巷人车不得挂物料车,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16、轨道质量周检合格率达到要求,否则罚运输一区区长、运搬队队长、南北盘管队队长各100元。

  17、盘区小绞车操作规定管理牌板齐全,开关按钮与绞车位置适中,绞车用地锚固定,有专用联络信号和护绳板,钢丝绳不得打结,发现一台或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各50元。

  18、大巷电机车、矿车、平巷人车、架线分区开关、道岔要编号管理,有专人维护保养,道岔有参数牌板,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50元。

  19、按设计要求在斜井、盘区轨道线路安设地滚,缺一个地滚罚责任者50元,线路未装设地滚,罚管理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现场管理

  1、掘进巷道不使用前探支护,有超空顶作业行为,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各罚款1000元,当班安监工未向调度室、安监站值班室汇报罚款300元。

  2、不严格按照探巷措施进行探巷或虚报孔数和深度的责任者,给予当班上岗干部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罚款200元。

  3、放炮不装炮土,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当班上岗干部、安监工各罚款2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4、发现瞎炮不按规定处理的,给予当班上岗干部、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各罚款300元。

  5、提高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及时清理支架顶梁上的浮矸,保证主顶梁和前探梁接顶严实。若有一架主顶梁或前探梁不接顶(不连续)罚当班上岗干部10元/架,罚责任者30元/架;支架连续两架或两架以上前探梁或主顶梁不接顶罚当班上岗干部30元/架;罚责任者50元/架,此项由安监站监督执行。

  6、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罚跟班队长罚款50元。

  7、回采工作面头尾的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高度符合要求,否则罚跟班干部、班组长各200元。

  8、巷道及工作面内干净整洁,无浮煤堆积,无积水、淤泥、杂物。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管线排列吊挂整齐,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单位队长、责任者各50元。

  9、以巷口为零点每20m设置一个进度标志牌。每缺一块标志牌罚队长50元。

  10、不按规定配备防灭火器材,罚队长50元。

  11、锚网支护的巷道,金属网沿走向每两卷间都要用铅丝将网串起形成一个整体,金属网的搭接以及铅丝扭接方法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没有按要求施工的,发现一处罚责任者50元。

  12、架棚巷道要保证棚子质量,棚梁接触严密,棚子扭距、叉角符合规程要求,棚腿不得悬空,必须支在柱窝内,撑拉杆齐全,帮顶要刹严背紧,棚距符合规程规定,以上有一项不合格视为该架棚子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架,并负责返工。

  13、巷道各种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各种保护齐全。设备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

  14、溜煤眼必须筑防水圈、设护栏和防坠装置,否则罚单位正职、安全副职、机电副职各200元。

  15、损坏、丢失各类牌板(瓦斯、测风、局扇管理牌板),罚责任者200元。

  16、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罚当班班组长或有关责任者100元。

  17、严禁乱扔乱放易燃物品。检修完的油脂、棉纱必须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出班时派专人带出井,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18、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防火措施,按要求在皮带输送机头,移变附近放灭火器和不少于立方米灭火砂,否则给予责任单位安全队长罚款50元。

  19、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必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米以上时,必须采取增补支护措施。因施工不当而造成以上巷道断面变更的,罚责任者50元/米。

  20、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管理规定,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21、每次巷道贯通后,贯通点周围50m范围内的浮煤由施工队组负责清理,若清理不及时或不清理的,追究施工队组责任,并对队组负责人处以300元的罚款。

  22、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端头支护每缺一根;超前支护的防倒防坠装置有一处连接不合格,当班支护工、班组长、跟班干部各罚款100元。

  四、技术管理

  1、%26ldquo;三图一书%26rdquo;按比例绘制,符合现场实际,与作业规程一致。图文清晰、整洁、摆放位置合理,现场作业人员熟知内容。避灾路线图要画出通到地面的两个出口,要画出发生火灾、水灾等事故的避灾路线。不符合要求罚技术负责人100元。

  2、对于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或锚杆(索)压力表的,必须按规定补齐,缺一套或不符合规定罚队长及责任者各100元;不能对顶板离层仪和锚杆(索)压力表正确安设以及顶板离层量和大断面切巷顶板压力数据准确记录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

  3、巷道锚杆(索)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巷道每掘50~100m(或每300根锚杆及以下)由技术科负责试拉一组锚杆,每组不少于3根,锚杆角度不小于75%26deg;,并上双帽使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力矩不低于),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锚杆托板接顶严实,外露长度不大于3cm,圆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吨,螺纹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吨,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10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

  ②、巷道每掘50~100m由技术科负责检查一组锚索质量,锚索角度不小于87%26deg;,锚索托板接顶严实不松动,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外露长度不大于30cm,锚索预紧力必须达到30Mpa,发现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50元,队长50元。

  五、机电管理

  1、机电设备出现%26ldquo;老鼠洞%26rdquo;、%26ldquo;鸡爪子%26rdquo;、%26ldquo;羊尾巴%26rdquo;等严重失爆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xx元。

  2、电气设备无三大保护的、保护不起作用的、甩保护运行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xx元。

  3、电气设备三台及以上未装设接地系统的,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4、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规范,形同虚设的未达到标准化标准要求,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5、电气设备现场检查试验不动作的,每出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2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6、私自放大规定整定值的,每发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1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体负责人

建筑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主通道不小于,次通道不小于,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建筑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评审输出

  .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修订依据:

  .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安全管理,防止生产设施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设施的管理。企业生产设施包括: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电气及其它设施。

  3、职责

  供应部负责生产设施的采购;

  设备科负责生产设施的建档、日常管理、维护等。

  4、通用生产设施的管理

  生产设施的规划、选择

  .1生产设施的规划与选择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2新生产设施安装后,经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并编制操作规程,编号登记,订标牌,确定操作人员后才可投入生产使用。

  建立生产设施管理档案

  .1对新生产设施及时建立档案;

  .2建立相应的生产设施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生产设施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生产设施的使用

  4.生产设施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4.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4针对生产设施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生产设施,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生产设施由使用者全面负责生产设施的使用安全;

  .5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6生产设施的使用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7使用的生产设施必须安装完整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与相应的安全设施。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

  见《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生产设施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施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事故分为:

  (1)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2)重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生产设施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元;

  (3)特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导致生产设施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

  .2生产设施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车间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生产设施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生产设施的报废

  见《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5、安全设施管理

  安全设施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以及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安全附件。

  (1)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包括: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等;

  (5)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等。

  安全设施的管理

  (1)设备科负责管理厂内的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安全设施技术档案、台账、检定记录及检定计划,并确保检定工作按计划进行实施;

  (2)严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以及超过检定周期、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

  (3)安全设施应的检查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包括每班工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每日巡检;专项检查包括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的专项检查;

  (4)各车间应对各自界区内的安全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记录进行存档,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及整改期限,整改后报生产技术部验收;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5)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管理

  (1)本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30天)内向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2)设备科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及安装技术说明书等;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允许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设备科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

  (7)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总经理报告相关负责人报告。

  7、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清单》

  《生产设施档案》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6

  公司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

  1.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主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指标。

  5.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考核。

  6.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

  7.领导组织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8.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9.组织并配合董事长主持做好工伤事故、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保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1.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要求。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1)地下暗挖作业;

  2)深度超过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

  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7)起重吊装作业;

  8)拆除、爆破作业。

  3.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4.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7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26quot;有人工作,严禁合闸%26quot;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26quot;熟知本岗、牢记系统%26quot;。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 篇8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考 篇9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生产管理制度 篇10

  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搞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照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进行。

(1)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组织编写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向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更新或报废注销手续,并及时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压力容器有关部门情况或呈书面材料。

(3)对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负责,压力容器现场检查巡视每天不少于1次,发现事故苗头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报主管领导。

(4)对压力容器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技术素质。

(5)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组织制定修理技术方案,对劳动部门提出监察意见,负责整改落实。

(6)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报告。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1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及有关企业中设置安全生产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信息动态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认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时期曾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结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在专项整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监督检查地区。

  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与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与发生事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约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制度。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立卷归档。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利用网络、媒体等向全社会公示,加大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力度。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篇12

  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轻伤事故,杜绝发生重大事故,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并认真严格执行,确保本项工程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项目经理

  ⑴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⑶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要领,定期组织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⑷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按本项目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⑸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和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⑹抓好分承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使用的分包队伍要具有安全资质,对不具备条件的承包队伍,杜绝进入本现场施工。

  ⑺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现场。

  质量员

  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令、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⑵负责监督、验收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有关验收标准。

  ⑶负责项目部分项目工程砼强度的检测,确定砼拆模时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⑷参与安全检查,协助纠正安全事故隐患。

  ⑸在检查质量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施工员

  ⑴项目施工员是项目工程分阶段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所管的分部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⑵项目施工员应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帮助督促生产班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⑷安排施工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详细向施工班组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对施工环境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督促班组执行。

  ⑸对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及时制止,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有权暂停工作直至改正为止。

  ⑹班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和保护现场,并配合有关人员的调查处理。

  安全员

  ⑴项目安全员是生产一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⑵监督检查本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生产。

  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⑷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

  ⑸熟悉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⑹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进场工人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教育。

  ⑺负责项目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的报告,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⑻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有严重不安全的情况,有权暂停生产。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⑼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可视情况进行教育,并向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设备材料

  ⑴制定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要领和安全管理制度。

  ⑵对各类机械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执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⑶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设备运转情况。

  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⑸参加对各类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⑹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杜绝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⑺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材料,对现场使用钢管、扣件、脚手板、竹笆片、夹板等材料,必须保证质量。

  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工作。

  ⑼加强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

  负责人

  ⑴在公司及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加强施工图、标准图及有关技术资料的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⑵熟悉设计意图,组织图纸自审,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及进行技术交底,负责变更通知的签发和项目竣工文档的编制。

  ⑶在公司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参与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分部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的技术控制。

  ⑷及时解决一般工程技术问题,对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汇报,组织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制定特殊物资的搬运方案和特殊过程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全过程成品、半成品的防护措施,参加中间及竣工验收,并办理交工验收手册。

  ⑸组织职工培训,学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

  ⑹组织不合格成品原因分析,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并参与其实施效果的验证。

  ⑺组织质量分析会,收集质量信息,负责不合格成品的评审和处理,并按不合格成品的严重程度分别向有关部门传递。

  ⑻负责统计技术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班组长

  ⑴学习、领会并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及本项目部门的规章制度。

  ⑵带领全班组安全作业,并且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⑶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程安全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⑷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组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⑸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规章制度

  为有效控制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轻伤事故,杜绝发生重大事故。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在生产时应遵守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制法规教育、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2)工人安全教育 ①三级安全教育

  ⑴凡新进企业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工作前,应由公司、劳资、安全等部门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本行业安全基本知识、劳动纪律等。

  ⑵上述人员到施工项目部门后,应由施工项目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项目工程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施工作业区状况、机电设施安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⑶上述人员上岗前应由工长、班组长进行岗位教育,即第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工种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安全检查操作规程,操作环境安全与安全防护措施要求,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正确使用,事故前的判断与预防,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等。

  ⑷对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应登记建卡,由项目部安全检查负责管理教育资料。

  ⑸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禁止上岗。

  ⑹对变换工种的员工,要先进行新任工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时间、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接触不安全因素多、危险性较大、安全技术知识要求严,对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其办法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③经常性安全教育

  ⑴项目部每周一应对本项目员工进行安全检查教育,教育内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宣传教育,上周本项目工程安全检查生产小结,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遵章守纪员工,批评违章作业行为,通报事故的处理。

  ⑵对重大施工项目及危险性大的作业,在员工作业前,必须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准作业。

  ⑶重大的节假日前,员工探亲放假前后,应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⑷利用工地黑板报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表扬好人好事,报道安全生产动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规程等。

  以上三种形式教育,相关领导应参加和主持,并做好书面记录。

  施工现场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震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特种人员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时间一年以上,并且具备操作技能后,向公司提出培训申请。

  (3)凡未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前,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均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工作,负责有关培训、复审建档。

  (5)公司应建立各自分管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档案。

  (6)公司应在年初向公司申报本年度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计划。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除锅炉工为四年以外,其余工种为二年。凡到期不参加复审者,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8)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禁止操作与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不相符的机械。

  (9)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应给予奖励,并记入操作证。

  (10)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1~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申报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公司也可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1)本制度指定的依据是: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8—85。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基层单位,下列是特种作业范围人员:

  ①电工作业:维修电工(施工现场电工),电气安装工,送、配电工(配电房值班电工)。

  ②金属焊接:手工电弧焊工、电渣压力焊。

  ③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架子工、井架搭设工。

  ④机动车辆:建筑工地翻斗车、装载机、载重车辆。

  ⑤起重机械作业: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作业指挥人员。

  ⑥其他机械操作工:混凝土搅拌机、机操工。

  施工现场

  (1)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项目经理是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

  (2)建立施工消防管理网络,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划分消防管理责任区域消防负责人,公布上墙,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3)各重点防火区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由消防责任人定期检查,确保完备好用。消防器材、设施不得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4)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坚持每月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检查当月消防工作情况。

  (5)施工现场应设吸烟点,禁止吸游烟、乱丢烟蒂。动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必须有消防器材,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措施。

  (6)从事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无证人员一律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小太阳灯和碘钨灯等大功率灯具烘烤衣物。

  (8)所有电气线路、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规定安装并符合标准。电气线路、机械设备应经常检查,防止因短路、超负荷等原因引起火灾事故。

  (9)凡仓库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必须设置禁火牌,要制定有关防火管理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10)木工间必须设置禁火标志,刨花锯屑等易燃物品应做到及时清理,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禁止吸烟及动火作业。

  (11)凡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禁止堆放各种杂物,消防通道、施工现场道路、建筑物通道要保持通畅。

  (12)脚手架上禁止吸烟,禁止无证、无措施动火作业,禁止在脚手架上弃放其他易燃物品。

  (13)施工现场日常消防管理由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管理,要做到经常检查,定期向项目部经理汇报。

  (14)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反之,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给予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13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工人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 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项目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5、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后应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五)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 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 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1、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管理,按统计的工种和性别,做好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防止积压。

  3、各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须在国家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商店采购,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安全鉴定证书等。

  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必须进箱、进柜,经常检查,严防霉烂变质、鼠咬、虫害、保持清洁卫生。

  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要建立发放领用台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6、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或储存室。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有防雷保护措施;

  (3)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4)有防静电设施;

  (5)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使用的场所、设施;

  (3)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含保管、使用等人员);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

  4、运输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准运证,配备的押运员也要办理押运证。

  5、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填写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类清单,逐级上报,报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证并盖有公章。

  7、当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退库,不得在使用单位滞留,即使是明日还要使用,但也要办理退库,明日使用时,再按规定领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入库验证、领用签证批准、退库签证确认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细则

  1、公司设安全奖励基金,按完成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计提安全奖励基金,各种违章罚款均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各二级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计提安全奖励基金。

  2、公司每月组织对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评分达到优良的,建设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人2000元的奖励。

  3、各项目部、二级公司年内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指标内(5‰),年终公司给予项目分部、二级公司主管经理2000~5000元奖励。

  违反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处罚细则

  1、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 0~8000元罚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 0~5000元罚款。

  3、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4、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对项目经理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5、未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经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将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于100 0~3000 元的罚款。

  安全事故处罚细则

  1、对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隐瞒不上报的工程项目,将对项目的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于5000元的罚款。

  4、被罚款部门在接到建设公司罚款通知一个月内,把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要求处罚细则

  1、进入生产作业区不戴安全帽等,罚款30元。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护用品,罚款30元。

  4、气割工不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铲等产生飞溅的作业不戴防护眼镜、口罩,罚款30元。

  6、喷漆不戴防毒口罩,罚款30元。

  7、能够产生粉尘的其他作业不戴防尘口罩,罚款30元。

  8、其它作业不按规定佩带相应防护用品,罚款30元。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驶。

  12、乘车不系安全带。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6、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

  1、新进场员工未经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岗作业的,一人罚款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人罚款100元。

  3、无经过审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没缺一项罚款200元。

  4、塔吊、龙门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张贴安全规章制度,或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用电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2、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3、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4、带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的,罚款50元;

  6、直接使用电线插入插座的,罚款50元;

  7、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8、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9、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0、配电线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的,每处罚款50元。

  11、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的,罚款50元。

  12、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沿地面明敷,电杆、横担、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处罚款50元。

  13、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14、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元。

  15、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

  16、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8、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的,每处罚款100元。

  19、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每次罚款50元。

  20、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每次罚款50元。

  21、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罚款100元。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每次罚款50元。

  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规定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临边、洞口等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3、工作面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5、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设置安全平网的,每处罚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

  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违反工程机械使用规定处罚细则:

  1、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罚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罚款100元。

  (3)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罚款100元。

  (4)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限位开关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每项罚款100元。

  (6)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7)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8)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固,罚款100元。

  (9)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罚款50元。

  (10)吊笼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2)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连接或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3)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每处罚款50元。

  (15)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罚款50元。

  (16)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或钢丝绳拖地,罚款50元。

  (17)安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填写不规范,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100元。

  (20)上下无联络信号,罚款50元。

  2、塔吊

  (1)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罚款10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罚款10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50元。

  (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罚款50元。

  (7)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罚款50元。

  (8)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9)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

  (10)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3)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罚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5)作业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罚款100元。

  (16)塔吊无专人指挥或司机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17)塔吊无交接班、维修保养检查记录,每次各罚款50元。

  (18)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罚款50元。

  (19)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3、施工升降机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2)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3)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罚款50元。

  (4)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5)未安装吊笼、安全钩扣 ,罚款50元。

  (6)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7)未安装上(下)限位开关或上(下)限位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8)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罚款50元。

  (9)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罚款50元。

  (10)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罚款50元。

  (12)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3)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4)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5)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6)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罚款50元。

  (17)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罚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2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4、起重吊装: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罚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过100KN及以上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罚款100元。

  (3)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4)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安装荷载、行程限制装置,每项罚款50元。

  (6)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罚款50元。

  (7)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罚款50元。

  (8)卷筒、滑轮磨损、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或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罚款50元。

  (9)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元。

  (10)起重机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规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罚款50元。

  (1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2)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

  (13)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留有记录,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

  (1)各施工机具安装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50元。

  (2)各种施工机具无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台一项罚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设备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限期改正并每台罚款30元。

  违反工程消防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200元。

  (3) 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款100元。

  违反工程实体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1)深基坑施工未编制支护方案,罚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支护设计,罚款500元。

  (3)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罚款500元。

  (4)支护设计及土方开挖方案未经审批,或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罚款200~500元。

  (5)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罚款200元。

  (7)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罚款200元。

  (8)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罚款200元。

  (9)砼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罚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罚款100元。

  (18)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通道,或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20)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罚款50元。

  (21)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罚款100元。

  (22)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及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罚款200元。

  2、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书,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未办理脚手架验收手续,限期改正并罚款200元。

  (3)脚手架搭设未按经审核合格的方案及规范进行施工,罚款200元。

  (4)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罚款200元。

  (5)架体底部未设垫板或垫板的规格、材质等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6)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罚款100元。

  (7)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罚款200元。

  (8)未设置排水措施,罚款100元。

  (9)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0)立杆横距、纵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载及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剪刀撑、连墙件设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设计要求,罚款100元。

  (12)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罚款50~100元。

  (13)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4)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罚款50~100元。

  (16)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每隔 10m 未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罚款100元。

  (17)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罚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就施工的,罚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设计方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

  (3)支撑模板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罚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及2m以上时,未按要求设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台,或未按要求进行防护的,罚款50~100元。

  (5)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立杆的接长、连墙件的连接、扣件的紧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办理拆模申请手续的,罚款100元。

  (7)模板作业区未设置安全警戒线,拆除的模板未及时清理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细则:

  (2)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罚款50~100元。

  (3)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罚款100元。

  (6)现场排水设施不齐全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罚款100元。

  (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随意凌空抛掷,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罚款100元。

  (10)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罚款50~100元。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

  1、 施工现场负责人 项目经理 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

  2、项目部 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 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 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13、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4、 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检查制度

  1、 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 不 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 检查以仓库、木工 加工 间、 电焊气割点、休息吸烟室 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现场不设工人宿舍 , 各临时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等设备。

  4、 木工 加工 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 清理工作。

  5、 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 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 ,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 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 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等 相关人员 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 等相关人员 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公司审查,经公司安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 申请表 ,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审批 通过 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经 项目专职安全人员 审查批准 厚 ,方可动火。

  施工现场 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 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 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 仓库间电灯离地不得低于,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 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 在 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 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木工 加工 间防火管理制度

  1、 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 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 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 清理 工作。

  4、 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 按 规定 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 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施工现场安全例会制度

  1、各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2、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等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召开施工现场安全例会。

  3、会议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通报、对后续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预防等。

  4、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应定责任人、定整改期限、定处理方案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5、整改完毕,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并采取停工整顿等方式进行处理。

  6、安全例会应留有书面会议记录。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4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篇15

1、目的:

  建立施工组织安全、现场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起重吊装安全、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管理、拆除工程安全等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建筑、安装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建筑、安装施工单位

4、程序:

  施工组织安全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报请主管付总批准。

.2.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部、分项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3.工程施工部门,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

.4.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必须熟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本制度,本工种,本岗位安全规程,否则不能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5.凡施工中有关焊接,高处作业,电气设备安全检修等,均按安全检修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参加施工人员和进入现场的一切人员,必须按安全规定准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在开工前,应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业棚,临时休息室,仓库,搅拌机,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堆放的位置。

.3.施工现场内危险地段的坑、井、沟、陡坡、电气设备、线路等必须设置“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设红灯信号。

.4.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

.5.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铁线,脚手工具,边角废料等要及时清除。

.6.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使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7.施工现场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土石方工程安全规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有一定边坡(坡视土质情况而定)。

.3.挖土的土方距离沟边至少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米。

.4.在雨季或土质松软遇有流沙时,必须设固壁支撑,支撑应有足够强度。拆除支撑时必须按顺序从下至上进行。

  起重吊装安全规定:

  4..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主体工程主体结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物重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宽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技术付总批准后方可进行。

  4..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4..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4..1.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2.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4..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

  4..4.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疑方可使用。

  4..5.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6.不停车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装施工,必须作出吊装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吊装。

  4..7.所有起重吊装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查批准,持工作安全许可证方可进行。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1.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传动和危险部分,都要设防护装置。

.2.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设有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各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

.3.木工机械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备好用。

.4.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机械本身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完好。

.5.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导线必须设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规定。

.7.电动手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

  拆除工程安全规定:

.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施工方案,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拆除工程应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交底,学习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定。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5.拆除物料不准自上而下抛掷,应采取吊运和顺槽流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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