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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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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4篇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4篇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供大家品鉴。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4篇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

  由于车间降温市场的急速开展,也吸收了不少资本的进入,生产车间降温设备的厂家如雨后春笋般林立,在这个市场中鱼目混珠。他们常常看中的是眼前的利益,以低价钱在各地开辟市场。等到保修期过后,再启用新的牌子继续运营,客户在后期有什么质量问题再也找不到人来维修。我们都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低价钱的背后,必然随同着偷工减料和售后服务的不及时,客户图一时之快,却给本人甚至企业的运行带来了长期的费事。所以,我认为,选取一家有品牌的公司,是客户时时都要放在心上的一个秤,这一点也是国恩制冷公司运营的准绳。

  目前,车间降温设备的型号都大同小异,可是选用的材质却很有考究。拿风机来讲,从外框,电机,皮带,扇叶,再到百叶,每一个都能够用不一样的材质,而采用不一样的材质,常常对风机的性能有绝对的影响。比方皮带,装置质量差一点的皮带,时光久了就容易松动,从而影响风机的抽风量。再比方风机的中心电机,采用质量差的很容易烧坏电机,从而构成整个风机不能运转,而采用不一样的材质的本钱差价能够相差400-600元不等。所以,在选取厂房降温设备的时分,必须要理解厂家设备的材质。河北国恩制冷教给大家一个办法:风机要看电机、扇叶、轴承、外框资料、皮带、防护网、百叶等,水帘墙要看水帘的质量(如:对接条纹能否直,外表打磨能否平整,纸张粘接能否结实,外观能否平整等)。

  空调装置有一句行话:三分产品,七分装置。关于车间降温设备而言,也是同样的道理。一个好的产品假如在一个糟糕的装置工手里,也会让效果大打折扣。所以,在选取厂家的时候,也要对其装置工人停止调查,尽量选取专业装置工人装置。

  拿正轨厂商的产品比拟,普通前期都不会呈现什么大问题。可是产品运用久了,风机的零配件会磨损,到必须时期要改换(相对而言,品牌厂家的产品运用寿命要长得多),因而必需要找一家信誉好的厂家,这样客户才能够用得放心。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2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3

  夏季防暑降温措施

  一、防暑

  1、充足的睡眠: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睡眠以保持充沛的体能,并达到防暑的目的`。

  2、科学合理的饮食:吃大量的蔬菜、水果及适量的动物蛋白质和脂肪,补充体能消耗。切忌节食。

  3、做好防晒措施:室外活动要避免阳光直射头部,避免皮肤直接吸收辐射热,带好帽子,衣着宽松。

  4、合理饮水:每日饮水3升至6升,以含盐百分之零点三至百分之零点五的凉白开水为宜。饭前饭后以及大量运动量前后避免大量饮水。

  二、降温

  1、盐开水:中医称“白开水是百药之王”,从营养学观点看因为纯净的白开水进入人体后能很快被胃吸收,发挥新陈代谢功能,同时调节体温、清洁人体内环境,多喝些盐开水或盐茶水,可以补充体内失掉的盐分。

  2、陈醋:夏季饮水较多,胃酸相应减少,使食欲减退,适量食醋可增加胃酸的浓度,生津开胃,帮助消化。

  3、绿豆汤:具有独特的消暑清热功效,润喉止咳、利水消肿,绿豆还对治疗动脉粥样硬化、减少血液中的胆固醇及保肝等均有明显作用,但体虚者不宜食用。

  4、苦瓜:对肝火目赤、胃热烦渴、湿热,皆为辅助食疗佳品,苦瓜泡制的凉茶,饮后消暑怡神。

  5、人丹:主要成分是薄荷冰、滑石、儿茶、丁香、木香、小茴香、砂仁、陈皮等,具有清热解暑、避秽止呕的功效,是夏季防暑的常用药。

  三、中暑小知识

  1、先兆中暑:是指在高温环境中一段时间后,出现轻微的头晕、头痛、耳鸣、眼花、口渴、全身无力及行走不稳。

  2、轻症中暑:指除以上症状外,还发生体温升高,面色潮红,胸闷、皮肤干热,或有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汗、血压下降、脉搏细弱等症状。

  3、重症中暑:指除以上症状外,常突然昏倒或大汗后抽搐、烦躁不安,口渴、尿少、昏迷等症状。

  四、出现中暑症状的处理

  1、将病人转移至阴凉处、通风处休息。

  2、补充水及电介质。

  3、用风油精或清凉油涂于病人的头部太阳穴;口服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丸等药物。

  4、重度中暑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4

  1、加强对员工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提醒员工们要备有一些防暑降温的药物,并且随时关注自我的身体状况,在发生中暑预兆的时候给予请假和补贴。

  2、工厂食堂的伙食安排要尽量清淡,让员工在高温作业时能够经过清淡的饮食来进行预防中暑,饭菜搭配适宜,多补充一些具有防暑降温的食物,如萝卜,苦瓜,冬瓜,同时如果是劳动强度较大的话,还可补充鸡蛋,瘦肉,等营养丰富一些的食物,帮忙其补充消耗的体力,员工在补水充足的情景下,也能够减少中暑的机率。

  3、采购部配合办公室落实防暑降温物品,如:人丹、藿香正气水、十滴水等。生产设备部结合生产实际情景,制定防暑降温药品计划,及时采购并发放到车间各班组。

  4、检查各车间防暑降温设备。生产设备部对已损坏的风扇、空调及需要新增的降温设备作出统计,报公司批准后组织采购或维修。保证车间防暑降温设备的正常运行。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5

  1、目的: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措施。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西塞山二期项目部。

  3、具体规定:

  3。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职责制。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职责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2合理安排作息时光。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光,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

  3。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光,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3。4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3。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3。6用心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用心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带给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务必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3。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8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状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4、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注意一:露天作业谨防中暑

  注意二:空调开足谨防另类中暑

  注意三:细菌滋生谨防食物中毒

  注意四:狂喝猛灌谨防水中毒

  注意五:贪图凉爽谨防急降温

  注意六:脾气异常谨防情绪“中暑”

  注意八:空气潮湿谨防触电

  注意七:高温炙烤谨防脱水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

  防暑降温措施

  一、总则

  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

  小型厂矿和田间作业的防暑降温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3.防暑降温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土洋并举的方针和增产节约的精神,在具体措施上,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即技术、保健和组织措施。

  4.高温车间工作地点的气象条件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以防止中暑的发生。

  各地区的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合作,必要时可组成联合组织,共同制定计划,共同行动,并经常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5.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审查批准,自公布日起实行。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订实施细则。

  二、技术措施

  6.厂矿企业应结合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改善工具设备,减少高温部件、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热辐射对工人的影响。

  7.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

①首先是疏散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操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各种炉子移到车间外面(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温度很高的产品和半成品(如红钢锭、红热的铸件、锻件等)要尽快运到室外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一些不能尽快运出车间的红热部件,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应用喷雾降温时,应注意大量水蒸汽对工作地点的影响。

②新建和扩建的厂矿在合理布置热源方面,对于应用穿堂风的单跨或是双跨厂房,应当把热源尽可能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靠着背风面的外墙处;使室外空气进入车间时,尽可能先通过工人操作地带,然后再通过热源排出。同时,在设计厂房总体布置时,应将热加工车间设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对热加工车间,尽可能地不设计多跨厂房。热源比较集中的三跨厂房,应当把热跨布置在中间。

  8.当各种热源(炉子和应用大量蒸汽的设备等)的发热表面的辐射热和对流热显著影响操作工人时,应尽量采取以下隔热措施;采取隔热措施后,其外表面温度要求不超过60℃,最好在40℃以下。

①对于温度很高的热源(如炉口),应尽量缩小其辐射面积。如水滴对生产过程有影响时,应采用循环水箱或隔热炉门;如水滴对生产没有影响时,则可采用各种水幕,如瀑布式水幕、铁皮水幕和铁纱水幕等。

②对于大型加热炉,退火炉等炉壁,可采用隔热材料和空气隔热层。隔热材料应就地取材,根据热表面温度情况可用石棉板、木丝板、草灰和青砖等。凡炉膛、设备等内表温度不宜增高时,应采用流动空气层、使热空气尽量从上部排出室外。

③小型锻炉可用青砖砌成隔热排气围炉结构,玻璃熔炉可用麻布水幕及排热罩等。

④凡产生大量蒸汽的发热设备,一般可在表面包复隔热材料(如用石棉混合耐火泥、草灰泥、白灰涂抹或稻草绳外涂纸筋石灰等)。如表面不能包复时,可用木丝板等制成隔热罩,从上部排出余热。

⑤轮船上的锅炉间以及拖拉机、挖土机等的`热源或热表面,可用湿润的麻布和帆布隔热。

⑥为了防止太阳辐射热传入室内,应在房屋周围绿化,屋顶、墙壁刷白,窗玻璃涂刷云青粉;屋顶高度在5米以下,通风较差者,可考虑采用屋顶搭凉棚、加隔热层(双瓦、通风屋顶)或喷水等。

⑦工人操作处的地面温度超过40℃,例如轧钢车间的铁板地面和地下有烟道通过时,可利用循环水管,地下喷水或空气层隔热。

⑧农业生产和工地露天作业,地点较为固定时,可采用活动布幕或用树枝芦席等搭盖凉棚,以减少太阳辐射。

  9.高温车间的防暑降温,应当首先采用自然通风:

①炎热地区的单跨和双跨车间,应当尽量采用以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应用穿堂风的车间,可根据当地的气候情况(冬天的温度、台风、暴雨的影响)、工艺特点、车间余热量的大小,采用“侧窗式”或是“开敞式”围护结构。

②单跨的厂房应利用下侧窗、下开敞口、大门、地脚窗进行自然通风。多跨厂房可根据跨数的多少适当加大“侧窗”或“开敞”的面积。下侧窗或下开敞口离车间地面的高度应在0.3~0.8米(应考虑防汛、防台风的具体措施)。

③应用下开敞式自然通风的车间,在冬天主导风向的迎风面,应当用抹泥席棚围住,或安装可以拆卸的围护结构。

④凡是有炉子和放散大量有害气体设备的上部,应有挡风板天窗(即气楼)。挡风板可以用木板、石棉板或玻璃等材料制成。

  跨度小、宽度窄、没有炉子和穿堂风大的车间,可不设置天窗。在这种房中已安设天窗的,也可以不设置挡风板。

⑤冬天不太冷的地区,有相当大余热量的车间,有挡风板的天窗可以延长天窗屋檐挡雨,不设置窗扇。

  10.新建、扩建厂矿高温车间的厂房建筑,为使自然通风畅通,首先应考虑建筑方位与自然通风的关系,使厂房的纵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垂直,并防止阳光直射到工作地点。

  厂房的纵轴必须东西向时,应采取遮阳措施(如涂云青粉、挂布帘、搭凉棚、绿化等)。

  建筑物之间应有适当的间距。一般应用穿堂风的厂房,根据自然通风的要求,厂房迎风面与前一建筑的合理间距应为前一建筑高度的三倍以上。

  厂房迎风面不宜建置附属建筑(坡屋、小屋等);如果生产工艺的要求必须设置辅助房屋时,则应设有足够的进风口。

  11.除工艺过程的要求或其它有特殊需要的车间,应装设全面机械通风外,一般高温车间可利用自然通风外,还应根据温度、辐射热、气流速度的情况,在局部工作地点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①在辐射热很小而需要一定风速的车间,可采用送风风扇,如普通天轴风扇、机床风扇、轴流风扇和拉风扇等(机械加工等冷作业,根据劳动强度不同,最高风速宜为2~4米/秒;一般车间最高风速不超过6米/秒)。

②在气温很高、辐射强度较大的工作地点,除车间内空气不宜回用者外,首先应采用喷雾风扇。喷雾风扇的风速一般以不超过8~10米/秒为宜,喷的雾点的直径应在100微米以下。送的风要尽可能从侧面吹到人体和受到辐射热的部分。

  喷雾风扇的高度应在0.5米以上,避免直接吹向地面,以防止灰尘飞扬。选择地点时,应尽量吸入室外新鲜空气,根据工作要求,应选取不同大小型号和射程的喷雾风扇。

③凡工艺过程不能有细小水滴及需要大量室外新鲜空气的工作地点,可采用空气淋浴。

  12.高温、高湿及放散有害气体的车间,如各电解、印染、缫丝车间等,应根据工艺特点,采用隔热、自然通风、机械送风及机械排风装置(隔热排雾罩等)。

  13.对于特殊高温作业场所,如高温车间的天车,应采用隔热、送风或小型空气调节器等设备(在使用空气调节器时,驾驶室内温度一般不应超过30℃,风速不应超过0.5米/秒),并应注意补充新鲜空气。在高温设备或炉内进行抢修及其它工作时,应采用送风、抽风、喷雾、穿湿衣服等措施。

  14.砖瓦工业的轮窑,不要过早出热窑,应尽量提前打开窑门和火眼盖通风,并淋水以加速砖瓦的冷却,再用风扇或喷雾风扇送风及隔热,以降低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减少辐射热。

  15.在采用一些技术要求较高、投资较大的设备时,必须先经详细的了解和设计,才能施工和安装;交工时应有验收制度,以防止效果不良,造成浪费。

  16.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大检修一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17.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应定时测定和记录车间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车间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对于各种隔热通风设备,应进行效果评价。小型厂矿自己不能测定时,可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协助解决。

  三、保健措施

  18.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19.炎热时期应组织医务人员深入车间、工地和田间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对于曾患过中暑者及老年、体弱、孕妇和未成年工尤应注意。如发现有轻症中暑症状,应立即使之到凉爽地方休息,并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中暑的诊断和急救办法如附件。

  20.发生中暑时,基层卫生部门或单位应进行登记和报告。重症中暑应在24小时以内用电话和书面报告;轻症中暑按月统计,向当地防暑降温联合组织或卫生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发生原因,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21.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包括田间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等),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有条件的地区及单位可要求水温达到10℃左右。

①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轻体力劳动一般每日每人供应量不宜少于2~3升,中等或重体力劳动不宜少于3~5升;但应防止暴饮。

②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22.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工人手套、鞋、靴罩、护腿、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并加强对防护服装的清洗、修补和管理工作。

  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

  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

  四、组织措施

  23.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尽可能白天作“凉活”,晚间作“热活”,并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制度。

  24.在炎热季节,为保证工人的充分休息,减少疲劳,应注意以下几项:

①调整工人集体宿舍,将同一班次的工人调在一起,避免互相干扰而影响睡眠。②开展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工人下班回家后能吃好、睡好、休息好。③为保证工人充分休息,尽量精简会议,做到有劳有逸,避免加班、加点。

  25.在暑季应根据生产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法,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26.高温作业车间应设工间休息室,并要求做到:

①休息室应设在工作区域内或离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并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的影响。

②休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一般以30℃以下为宜。

③休息室内要求设有靠椅、饮料,如有条件可增设风扇或喷雾风扇及半身淋浴等。

  27.结合除害灭病讲卫生,应对高温作业工人和农民加强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7

  此刻夏季天气普遍很热,工厂车间高温,工人工作环境恶劣的情景已经很普遍,并且工厂车间面积普遍很大,密封性也无法保证,所以安装空调几乎是不可能,目前一般是使用工业强力风扇解决这种问题。此刻还有一种新的设备,叫做“工业冷气机”,也叫“工业移动空调”“移动冷气机”。外形和市场上的水帘空调很相似,可是是采用压缩机制冷,制冷效果很好,可是相对耗能高,机器和周围环境热交换,然后从风管中吹出冷风,直接对着工人进行降温,这样的降温效果就很好。

  防暑措施:

  1.尽可能的增加通风设备;

  2.车间不应太潮湿,防止因温度高而增加湿度,反而更难受;

  3.防暑降温食品:绿豆汤、冰棍等,保正摄水量;

  4.防暑降温药品:藿香正气、肠胃安等;

  5.设立紧急避暑房间,以防急用;6

  6.公司领导要到车间进行慰问,给员工“送清凉”。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8

  车间防暑降温小常识

  1、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启动高温防暑措施:车间作业采取换班轮休作业方式,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行政部除保证饮水供应充足外,另需安排煮制消暑类饮品,如绿豆水、酸梅汤、姜盐茶、西瓜等,并适时补充盐水饮品。

  2、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3摄氏度,启动防暑措施:必须保证车间饮水供应充足。安排专人负责饮用水制冷,保证至少一日3次的冰水供应(但冰水不能过冰)。

  3、各车间负责人按实际人数申购解暑药物。各车间应在综合处备足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藿香正气水、风油精),保证员工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4、确保在工作的过程中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和通风设备,员工宿舍要安装空调,并且供给防暑降温的福利,使得员工们更加重视自身的身体健康,也感受到单位的关心,由此提高对防暑降温的意识。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9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我项目根据现阶段施工具体情况特制定此防暑降温措施,并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降温药品也落实到位。

  一、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气温过高,人的胃肠功能因受暑热刺激,其功能就会相对减弱,容易发生头重倦怠、胸脘郁闷、食欲不振等不适,甚至引起中暑,伤害健康。

  二、防暑降温具体措施:

  1、天气热,尽量避免在强烈阳光下进行施工作业,特别是中午高温时段(12:00—2:00);

  2、在施工作业现场尽可能采取防晒措施,多洒水保持清凉舒适环境,对长时间在烈日下作业人员要进行轮班调换,避免高温作业时间过长。

  3、多喝水,特别是盐开水,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

  4、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工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在饮食上加以调节,喝些绿豆汤,用莲子、薄荷、荷叶与粳米、冰糖煮粥不仅香甜爽口,还是极好的清热解暑良药,可以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

  5、常被药品,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金银花、荷叶。

  6、一旦发生中暑,应将病人抬到阴凉通风的地方,躺下休息,给病人解开衣扣,用冷毛巾敷在病人的头上和颈部,严重者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0

  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为保障员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健康和安全、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工厂防暑降温方案: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

  3、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4、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5、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1

  工厂车间如何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明确“四及时”工作标准:对现场职工出现的身体不适等现象及时为其供给服务和帮忙;小药箱药品欠缺时及时补充,以方便职工因急需能随时使用;现场职工劳保用品短缺时,及时与材料协调,解决补发;进入炎热天气后,及时与食堂协调联系,适时为现场职工配送绿豆汤。

  一是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宣传夏季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防暑降温知识,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克服和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暑季以来,公司认真组织了防暑降温工作检查,对重点岗位、重要部位和主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缺陷,及时进行整改,在高温期间,公司加强和完善了中层管理干部值班、领导进行带班制度。加强巡回检查,做好高温酷暑的预报和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三是严格实行高温时段工作制度。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公司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在作业场所、休息室等配置了防暑降温用品和通风设施。当室外温度超过35℃以上时,不安排员工在露天作业,以免发生事故。

  四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各岗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要求,以及防暑降温用品的需用量,及时计划采购进行发放。夏季来临时,发放风油精盒、白糖、瓶装矿物资水、桶装矿物资水),并每一天按时对车间、岗位进行送茶水、饮料、绿豆汤等。

  五是做好设备及仓储设施的降温工作。对室外日照的设备、阀门、管道等做好保冷保温工作。根据高温的变化,及时调解好工艺冷却水用量,保证设备在常温下运行。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和仓库的通风、降温、防潮等设施进行了完善。

  工厂车间防暑降温的办法规定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

  工矿企业应采取包括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隔热措施以及通风等各种措施,降低高温作业场所温度;对高温作业工人(包括新工人、临时工)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和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医务人员应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发现中暑患者,及时进行救治;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等;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需要供给工人手套、鞋靴罩、护腿、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工间休息;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通风良好的工间休息室。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2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3

  一、当室外温度到达30℃~34℃时

  所有室外工作的单位务必准备好保温桶,及时供应茶水。茶水供应点:仓储部成品一库在一库办公室供给,成品二库在二库办公室供给,箱瓶库设三处供应点。动力车间、酿造车间、包装1线、2线由各车间指定固定供应点。保温桶由各使用单位自备并安排专人负责开水供应,茶叶由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人数发放,发放的原则是务必保证所有室外工作人员都能够喝上茶水。

  二、当室外温度到达34℃以上时

  1、行政部务必安排职工食堂带给免费的绿豆汤并且在生产现场带给冷饮。冷饮的具体投放点和投放量为:仓储部成品一库在一库办公室供给,成品二库在二库办公室供给,每次供应一桶。箱瓶库每个供应点每次供应两桶。动力车间、酿造车间、包装1线、2线由各车间指定固定供应点,每次供应一桶。如果投放的冷饮不够饮用可随时与行政部联系供应。

  2、安排厂医巡回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发放防暑降温药品。行政部认真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安排厂医每一天对生产现场进行巡视,及时传授夏季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暑降温常识以及自救与互救知识,提高作业人员防治中暑的潜力。及时发放十滴水、人丹等防暑降温药品,对重点岗位的重点人物由车间安排人员配合医务人员现场监督其服用人丹8粒(或十滴水1支),确保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4

  一、安全部门要深入车间,宣传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做好夏季防火工作,加强火灾预防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还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三、采购部配合办公室落实防暑降温物品,如:人丹、藿香正气水、十滴水等。生产设备部结合生产实际情景,制定防暑降温药品计划,及时采购并发放到车间各班组。

  四、检查各车间防暑降温设备。生产设备部对已损坏的风扇、空调及需要新增的降温设备作出统计,报公司批准后组织采购或维修。保证车间防暑降温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行政部进取改善职工生活环境。对宿舍区内的纱窗及排风设施进行全面的检修。

  六、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生活区要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定期对场所进行消毒,避免病疫传播。

  七、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燃蚊香、使用电器等易于发生火灾事故的实际情景,必须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安全部门要对全厂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八、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职责制,抓好生产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切实加强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还要制定应急预案,以防高温引发员工中暑以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九、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严格控制操作人员的室外作业时间,避免在高温段进行作业,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工作中加强轮换休息,能够采取勤倒班的方式,从而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并加强现场巡查,加大对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从而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作业现场应保证有充足的饮水供应,现场应供应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以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进行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人员中暑事件。

  十二、防暑降温物品要落实到位,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一线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清凉油、风油精等。

  十三、进取改善现场生产生活环境,认真落实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进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通风降温。作业现场的休息室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休息室安装空调。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4篇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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