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吾小秘【www.wxiaomi.cn】,您身边的文字小秘书!

电子科技创新项目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电子科技创新项目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本文由吾小秘【www.wxiaomi.cn】会员分享,供您参阅。文内整理了1篇相关范文,平均每篇2626个字,阅读大概需要6分钟。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电子科技创新项目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供大家品鉴。

电子科技创新项目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电子科技创新项目 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学校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专业)带头人,为学校的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服务,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特设立“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电子科技创新项目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目的:资助青年教师在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前期探索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所要从事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为申报厅局级、省部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进行更深层次科研工作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第三条 “基金管理办法”通过竞争择优方式在信息学院青年教师中,以项目资助方式支持开展科学研究。资助项目所需经费按照项目的申报、完成、进度等情况,分批给予经费支持。具体工作由省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项目资助的方式,坚持自由申请、公平竞争和择优资助的原则。

  第五条 基金来源:专项拨款,学校财政预算、团队创收。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资助计划”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在职教师; 2、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的科研发展潜力。

  3、电子科技创新协会专业指导教师; 第七条 “资助计划”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研究前景较好的基础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具备能够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条件。

  3、已经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资助的同类型课题以及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资助计划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4、根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的需要,项目课题组应有科学合理的组合,课题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原则上项目课题组成员为一人的项目不得申报。

  5、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立项

  第八条 “资助计划”项目每年 3-5 月组织申报一次。

  第九条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助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专业指导教师团队负责项目申报的具体指导。

  第十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在接到项目申报受理通知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打印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同时应有两名同行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推荐,填写《“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

  第四章 评审立项 第十一条 指导委员会成员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就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条件的保证等进行初审、评议。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反馈及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即批准立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创新项目每项资助一般为 3000-5000 元;创新性和实践意义较大的研究项目,依据研究需要适当增加资助经费,具体资助额度由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按照项目完成进度结算。(项目中期、终期各结算 50%。)如项目各阶段未完成,项目不予以结算。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中期与终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成果等。在验收检查前,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信息学院科研项目进展报告》,提交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经批准立项的基金项目,一般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变更项目研究内容。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指导委员会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变更:

  (一) 因健康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二) 因非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的; (三) 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对研究计划的目标、内容等进行调整的。

  第十七条 项目应按计划时间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者,应提交书面申请,

  经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七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的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科研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连同最终成果等相关材料一起报送至指导委员会。

  第十八条 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申请结题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结题验收以申请书所列的成果形式为准。所有成果均应注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否则不予验收。对结题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结题验收:

  1. 未完成申请书规定任务的; 2. 提供的结题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3.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的。

  (四) 经专家验收合格的项目可以办理结项。

  (五) 凡是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再次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资格。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一)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同时未提交负责人变更申请的; (二)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的; (三) 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者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 到期未完成研究工作而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九条 对被撤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已开展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撤项项目的资助经费由指导委员会安排相应人员追回,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继续申请校青年基金项目或其它校内科研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全额追回资助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所有权属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创新项目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