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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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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考务管理岗位职责共5篇(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就是对职业技能鉴定)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职业技能考务管理岗位职责共5篇(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就是对职业技能鉴定),供大家参考。

职业技能考务管理岗位职责共5篇(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就是对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考务管理岗位职责共1

  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与学院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各种省级、国家级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做好考场安排及监考人员的配备。加强考风考纪宣传,严肃考风考纪。负责对考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贯彻有关考试条例和监考守则。

三、负责相关考试材料的申报、接收、保管、分发、运送、回收以及安全保密等工作。

四、负责做好考生相关信息和考试数据、相片的采集、汇总、上报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做好考生成绩总表的汇总、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每学期报名、编班、排课、开课工作,坚持巡查上课情况,并严格作好记录。

七、负责选修课教材征订、发放,成绩汇总,编制选修课学生考勤表、成绩表等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职业技能考务管理岗位职责共2

  考务科科长:

一、全面负责考务科工作。

二、负责制定考务科工作规章制度。

三、组织各院部做好期中、期末及补考考试的考务管理和培训。

四、协调各院部做好期中、期末及补考考试的组织与考务安排,组织巡考等各项管理。

五、负责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和专业英语四、八级考试,做好考场安排、监考教师的落实及考务培训等工作。

六、组织市场营销资格证考试、普通话测试、专升本考试管理工作。 七、教师命题及试卷责任事故的认定。 八、负责审批学生缓考工作。 九、做好考务工作总结。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务科办事员:

一、主要负责各类考务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全院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期初补考及毕业补考考试的考务安排,进行试卷的打印、送印、验收及发放等。

三、负责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考前准备、试卷的接送等。

四、会同外国语学院做好专业英语四、八级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考前准备、模拟考试、试卷的接送等。

五、会同工商管理学院做好中国市场营销资格证考试的报名、信息采集及考场安排等。

六、负责学生的普通话测试的报名、信息采集等。 七、负责专升本考试的报名、通知书的签收及发放等。 八、负责学院内部教学资料的送印及验收等。 九、负责教务处送印的所有资料的费用核算等。 十、负责所有监考表的编排、打印及发送等。 十一、负责监考费用的造表等。

十二、负责华豫学院教学通讯的编排、整理及发放等。 十三、组织研究生考试报名和录取人数统计。 十四、负责教务处所有文件的管理及归档等。

十五、协助处长助理做好新增专业的论证与申报工作。 十六、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业技能考务管理岗位职责共3

  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实现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机构、鉴定考核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管理人员、考务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市州、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基地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机构和鉴定考核机构的考务管理,须使用国家统一配置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

  第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应当遵循公正性、程序化、保密性、制约性四个基本原则。

  第二章

  考场准备 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需要设置理论知识考试考场和技能操作考核考场。

一、理论知识考试的场地通常选用标准教室,分为30个座位和24个座位,实行单人、单行、单桌排列,前后左右间距不低于80厘米。

二、技能操作考核场地应符合规定要求,设备仪器完好,鉴定必备的工、卡、量具及原材料齐全,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

  第七条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根据鉴定规模和场地使用需要,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场安排表》等表格,为鉴定实施做出具体安排,并作为审核考试的准备情况及检查、巡视、督导现场鉴定的依据。

  第八条

  鉴定实施前一天,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基地应在鉴定现场明显位置和人员进出主要通道,张贴考场分布、考场编排、鉴定职业种类、项目等示意图,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如有必要可事先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

  第三章

  考场编排

  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考场编排及准考证制发。

  第十条

  考场编排是按照一定规则对考生进行考位安排。理论考场编排通常按以下方式安排:按职业(工种)、级别顺排;按职业(工种)、级别随机编排;按同职业(工种)不同级别混排;按不同职业(工种)、级别混排。技能操作考核考场编排一般在考生进入考场时随机抽号确定考位。

  第十一条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必备证件,在考场中与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使用。准考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鉴定职业、鉴定级别、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及地点、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及地点、考生须知等。准考证照片处应加盖制发单位的钢印或水印。

  第十二条

  准考证号编码按《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规定执行,采取19位数字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分别为:

一、第1—6位为鉴定实施日期,年份采取发放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二、第7—14位为机构编码,取值与机构编码相同。 三、第15—19位为准考证号顺序编码,每次按照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从00001—依此顺序取值。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中有五类人员参与鉴定实施:鉴定现场负责人、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鉴定实施现场各类人员须佩带规定式样的证(卡)方能进入考场。规模较大的考试要做好医疗、安保、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四条

  鉴定现场负责人一般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基地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和组织鉴定现场各项工作,维护鉴定实施正常进行,处理影响鉴定的行为和事故,对考评小组的考评工作情况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报告。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场根据需要配备监考人员,监考人员不参与考评工作,但应按规定做好考场记录。

  第十六条

  考评人员的安排应根据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和《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比例确定,并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派遣。考评人员按规定组成考评小组,负责此次鉴定成绩的考评。评定成绩应确定严格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职责,对所认定的鉴定结果签字负责。

  第十七条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需按相关规定向考试现场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对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全过程监督。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包括记分人员、校对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记分人员负责鉴定成绩汇总和登录,将考评人员评定考生各项目的成绩逐一汇总,录入成绩登记表。记分人员对登录的成绩应签字,并配备校对人员对记分人员的计算和登录进行校对。后勤保障人员负责协助鉴定现场负责人、考评人员等完成各项鉴定工作,并提供鉴定的后勤保障。

  第五章

  试卷管理

  第十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国家统一命题原则,对于国家题库已经开发并运行的职业(工种),实施鉴定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对于暂未建立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并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在本省使用。各市州、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得自行命题,否则鉴定结果无效。

  第二十条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基地申报鉴定,须提前7天以上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鉴定实施当日由专人将密封试卷运至鉴定现场。鉴定结束后,再将试卷运回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鉴定试题,须提前7天以上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申请单》,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鉴定3日前,将加密的试题清样按规定方式传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第二十二条

  试卷在传送、交接、保管各个环节,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并经办人须签字确认,一旦发生失密,必须立即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失泄密有关人员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启封。

  第六章

  鉴定实施

  第二十三条

  考评人员和监考人员要提前检查考场准备情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技能操作考核的必备技术条件、安全卫生保护条件等方面是否合格。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及时向考场负责人报告,并尽快调整妥当。

  第二十四条

  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4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检查试卷封条和试卷袋是否完好,核对试卷数量,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在准备技能操作考核时应到考场分发所需材料、查验设备。

  第二十五条

  考生参加鉴定时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与准考证入场。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应查验考生相关证件,检查其携带的工、卡、量具及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六条

  监考人员须对考场情况做好记录。考场的主要情况包括:考场考试情况、缺考人员姓名考号、技能操作考核中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考试中断的情况和中断时间等,作为考试结果评判和违规违纪处理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考评人员和监考人员负责维持考场纪律,对违纪考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将违纪考生姓名考号及违纪情节记录在《应考人员作弊、严重违纪情况报告单》中。

  第二十八条

  鉴定结束后,考评人员和监考人员应立即宣布终止考试,核对试卷数量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并到指定地点封装试卷。

  第二十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基地及相关人员须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基地在实施易对人身造成危害的职业(工种)操作技能考核时,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操作教育。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阅卷评分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协调组织。理论知识考试试卷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评阅;技能操作考核工件(项目)采取考评小组集中检测评分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评卷人员应具有相应考评资格、较高的业务能力、负责的工作精神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要熟悉鉴定工作,能够准确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评分标准和检测方法,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第三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考评人员应用红色笔判卷,不得修改试卷或工件,不得随意处理标志不清的工件。阅卷评分时不得查看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案、成绩或更换工件。发现编号不清楚的工件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十四条

  如需进行现场考评的职业(工种),考评人员应按规定对考生的现场鉴定结果做出评判。

  第三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单由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组成。理论知识考试成绩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分人员评阅并确认;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由考评小组成员填写,并与质量督导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还须填写综合评审成绩,综合评审成绩由评委会成员评阅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表格、资料、试卷须保存一年以上,到达规定时限后方可集中销毁。需存档的鉴定人员审批表、鉴定成绩单、鉴定人员名册等资料需长期保存。

  第三十七条

  鉴定结果在全部考试结束后20日内予以公布。若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书面申请查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在接到申请报告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八条

  考试单项成绩合格者,其单项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考生可在有效期内向原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补考,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申报补考次数为一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考务管理岗位职责共4

  考务人员岗位职责

1、考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电大制定的《关于考务工作管理条例》,坚持原则,一丝不苟地按规定办事。考务人员必须服从考试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认真执行考试领导小组有关考试的安排意见,不能擅自改变和自做主张。

??2、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不允许泄题、漏题和以任何理由循私舞弊。

??3、考前,考务人员要认真细致做好考试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省电大的要求及时填报订单,数字准确无误,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做到无错领、漏领和丢失。

??4、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有两人以上昼夜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日记。保密室的钥匙及保险柜的钥匙均交叉管理,不准一人单独保管。

??5、考试过程中,各项考务工作按规定要求处理,做到:有组织、有秩序;试卷发放及时准确;装订符合要求;试卷发出与回收数量一致,无因试卷少订、漏订造成考生停考;无因工作失误造成错考、误考和漏考。

??6、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将试卷按要求进行整理交送省电大。 ??7、做好违纪、缺考学生的统计工作,违纪学生姓名,考号及做弊行为记录翔实,无漏记、虚报等现象。 ? 8、开好考务会和考试总结会。 朝阳广播电视大学

  2004年7月5日

  考试领导小组岗位职责

1、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并亲临考室,检查指导考试的全面工作。

2、考前对监考人员进行思想动员和业务培训,使其明确监考职责和考务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3、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和文件,严格审查把关。

4、选聘各考点负责人及全体监考人员。

5、及时解决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考试领导小组及成员要虚心接受监考人员的工作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考试工作质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地提高。

?????? 朝阳广播电视大学

  2004年7月5日

  考试检查组岗位职责

1、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徇私情。

2、深入各考室负责监督、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核对监考人员的考核标准,认真做好每一考试的记录。

3、认真做好本楼层各考室的流动监考工作,监督检查环境卫生及考场布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负责所分担考室的试卷分发和装订工作。对所分管考室的每本试卷认真检查,防止漏订、错订,认真检查核对考场号、考场顺序号。

5、考试结束后,对监考人员进行全面考评打分,提出奖惩人员名单。

  朝阳广播电视大学

  2004年7月5日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能够坚决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四、监考人员要接受有关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发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做好考试记录,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七、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八、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朝阳广播电视大学 2004年7月5日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考生 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电大考试的质量和声誉,根据当前考试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对考生在考试期间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认定及处罚做如下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扣除该科目考试所得分数的10%—30%: 1、携带寻呼机、移动电话、收录机、外语电子辞典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卷的;

3、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4、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和手势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有意在答卷上做其它标记的; 6、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7、在试卷或答题卡上使用涂改液的; 8、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违纪处理,取消当次考试该科目考试成绩: 1、抄袭他人答案的;

2、在试卷或答题卡上故意填涂他人姓名、考号的; 3、传、接小抄交换试卷的; 4、强抢他人试卷的;

5、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的; 6、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卡的; 8、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9、有《考试工作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除学籍: 1、扰乱考点、考场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的;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4、伪造准考证,由他人替考的(双方); 5、偷换试卷,涂改成绩的。 四、几点说明:

1、凡学生违犯第一条和第二条的由监考人员将违纪事实记录在报告单上,小抄可注明姓名,随试卷一起密封,上交省电大。

2、凡学生违犯第三条的,经有关人员查实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电大。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2000年7月5日

  考试期间保卫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考试时间,准时到岗,坚守岗位。 二、不准非考试人员进入考试区,严格检查进入考试区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维护考试期间的秩序,及时疏散已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逗留。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朝阳广播电视大学

  2004年7月5日

  朝阳电大试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试卷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试卷管理的相关规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试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大意,确保试卷管理工作的安全、无误。

二、考试前,试卷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各科试卷,分类存放试卷。试卷种类和数量要准确无误。

三、试卷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绝不允许泄露试题或任何形式的循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有两人以上昼夜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日记,保密室及保险柜钥匙要交叉管理,不准一人单独保管。

五、考试过程中,试卷的发放要及时准确,回收要验收、记录,不能因工作失误造成错考、漏考或误考。

六、考试结束后,试卷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试卷的整理、分装送交省电大。

  朝阳广播电视大学

  2004年7月5日

  考

  生

  须

  知

1、考试时间,按省电大下发的考试文件执行。 2、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印制的本人准考证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准考证有涂改或毁坏以到地无法辨认的,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请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在规定的考室按座位号对号入座。

5、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退场。

6、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移动电话、BP机、电子词典、电子记事本等现代通讯工具和各种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有携带上述物品的,按考试违纪处理。

7、考生考试所需要钢笔、2B铅笔等文具由考生按要求自备!

8、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作弊,凡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纪律》规定的考生,按《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处罚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监考教师奖惩办法

??????

1、监考教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监考教师经监察考核,得分在100分,可获得奖励,奖金为监考费的一倍。

3、得分在80分以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监考资格,评先选优一票否决,晋职晋级,竞聘上岗作为一项依据。

4、被举报并经核实违纪的监考教师,受到上级电大批评(错订、漏订、倒订试卷等),或发现重大事故(协助考生作弊、出现雷同试卷等等)由学校研究给予相应处分。

5、考核办法,每场考核一次,最后按考场次数求平均分。

6、每期末大考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表奖。

  朝阳广播电视大学

  2004年7月5日

职业技能考务管理岗位职责共5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签收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出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技能操作)通知单》,并落实有关事宜。

2.根据鉴定项目要求,督促技术人员检查、调试设备,确保鉴定设施设备、工量具等齐全完好。

3.根据鉴定要求督促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做好考前的考场准备、考位布置和辅料配备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考务人员参加鉴定工作,应持证上岗(即佩带岗位胸卡,放置岗位公示插片),严格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开考前30分钟,负责对考评员考勤,收取考评员移动通讯工具,分发《考评人员评分表》,并将考场状况和考前准备情况向考评员交底,引导考评员熟悉并检查场地与设备。

6.开考前30分钟,核对考生身份证(含社保卡、学生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协助电脑操作员组织好考生抽题和发放《技能考核通知单》、考号胸牌等工作。 7.每场开考前10分钟,负责引导候考区学员进入指定考位,等待考核,保证鉴定有序运转。 8.负责调度安排技术人员,协助做好考评有关辅助工作和鉴定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9.整场鉴定结束后,回收《考评人员评分表》原件和评分对照表,填写并封合《职业技能鉴定情况鉴定所(点)记录表》,一并递交督考员封袋。

10.根据鉴定管理规定和相关职业鉴定内容的相应要求,妥善保管有关鉴定资料、鉴定工件等相关物品。

11.负责将由督考员当众封袋后的《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督考员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考评员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情况鉴定所(点)记录表》和《考评人员评分表》原件、打印稿于当天或第二天送交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

职业技能考务管理岗位职责共5篇(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就是对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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