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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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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锦集11篇】

  以下是会员“v09”整理的安置房买卖合同【锦集11篇】,以供借鉴。

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甲方首批房款 元。甲方同时将房屋产权证等手续移交给乙方。

  余款于甲方交房前5日内付清。

  三、甲方在 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内的装修、家具、电气随同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安置房买卖合同 篇2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受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一、房产基本情况

  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厦门市,建筑面积平方米。详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结构图》。

  二、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己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该房产的产权证将于年月日前开具出来)。

  三、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四、房产成交价

  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但交易备案价为元)【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

  五、交易定金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六、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商定结果,买方给付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买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大写):(:);

  七、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所有税、费,均由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及附加;(2)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4)土地增值税;(5)交易手续费。买方需付税费:(6)印花税;(7)契税;(8)交易手续费;(9)房屋登记费。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买方缴纳。

  2、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卖方名下过户至买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方承担;如房产所属土地为划拨地,则土地出让金由方承担;双方约定其他承担方式:。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手续费用由方承担。

  4、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过户协议,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维修金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八、房屋的交付

  卖方在买方支付全部的购房款之日起7日内,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在交房前保证维护上述房产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网、厨卫设施及其它设施等),在买方接收时移交。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3、如双方认为在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的描述有不详尽之处,可另行补充书面约定,在交接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九、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若该房产己出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十一、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十五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十五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己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己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十二、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己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卖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涉及该房产交易的口头的、书面的内容,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国土局备案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出售人:

  年月日

  买受人:

  年月日

  合同附件:

  附件一:《房屋所有权证》

  附件二:《房屋结构图》

安置房买卖合同 篇3

  乙方:

  鉴于:

  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拥有住房一栋。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乙方现金方式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第四层左边一套(面积为平方米,包括楼梯间)所有权归于乙方。

  3、甲方确定乙方取得的本处集资房第六层右边一套(601)房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房屋产权乙方名下期间,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村(自建房5栋)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集资房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鉴于第二条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3、整栋楼梯间为甲乙双方共同通道。

  第二条、集资房交付、产权的办理与取得

  (一)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屋直接交付予乙方。乙方即可行使实际产权人权力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在可以过户之日起月内,将自建房5栋第六层右边全套(601)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过户至乙方名下(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给付)。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至该房屋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义下,乙方为实际产权人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和纠纷。

  第三条、除集资款的费用承担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除收取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和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除应全部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集资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违约当时房屋市场价值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合同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签署本合同时,对此合同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甩有成员,共同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六条、该合同签订,代表甲方签订人及其家庭所有成员、共同权人的意愿。签订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甲方家庭所有成员、共同权人不能损害乙方的权益。

  第七条、附加条件

  如果乙方要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

  第八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月日

安置房买卖合同 篇4

  房屋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屋买方(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现有 安置房, 栋 单元 号,安置面积 m2,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房屋买卖有关事项如下:

  1、房屋位置:

  2、房屋套型

  二、该房售价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定金 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四、其他约定事项:办理产权证时,若政府允许可办理产权并可更改为乙方姓名,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并更改为乙方姓名,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不能办理产权,乙方拥有该房的使用权及一切权利,并承担该房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甲方不在享有该房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五、若甲方反悔要求退房:房价按市场行情价格,双倍赔偿给乙方,若乙方反悔,房款一律不退。

  六、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及其他: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所出售的上述房屋为村产权,甲方保证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因上述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授权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出售上述房屋等原因而不能履行本合同,视为违约,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原意购买该房屋。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则定金一律不退。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若甲方中途违约,则甲方按交纳定金的双倍赔给乙方。

  4、乙方交付房款后,若乙方违约,所交房款不予退还,若甲方或其子女违约,甲方或其子女应赔偿乙方,由房价按市场行情价格,双倍赔偿给乙方。

  5、付款后,甲方保证水电气光纤全通。

  七、上述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此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

  九、备注:

  1、若政府再次拆迁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2、乙方若售后转卖,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将上述房屋转至指定名下。

  3、若以后办理产权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产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安置房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成都忠捷臵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徐俐身份证号: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20xx年4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26ldquo;主合同%26rdquo;),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20xx年4月16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26times;佰%26times;拾%26times;万%26times;仟%26times;佰%26times;拾%26times;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26times;元),余款:%26times;佰%26times;拾%26times;万%26times;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xx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

  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

  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

  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

  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26divide;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26times;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

  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徐俐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20xx年4月9日

安置房买卖合同 篇6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并附带一间,位于,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

  号)。乙方对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是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年月日将首付款(定金)

  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于年月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拾万仟佰

  拾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 年 月 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 年 月 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

  30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份,一份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年 月 日

  购买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邮编电话日期:年月日

  见证方(中间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

安置房买卖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安置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一套房产 号楼 单元 层 号房出售给乙方。

  二、房屋面积 平方米,共计 元。

  三、付款方式现金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付 元,第二次付 元。

  四、乙方交清购房款后,甲方交乙方房产及其手续。

  五、房产证办理,先由甲方办理好房产证。

  六、甲方办理好房产证后按房管部门程序协助乙方过户给乙方指定的姓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本套房产以后如有其它优惠政策或其它福利均由乙方享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看了安置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 篇8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方原有住房被拆迁,可得安置房面积平米,甲方自愿将其中平米出售给乙方,双方经自愿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交易甲方承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房屋面积和价格

  甲方所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单价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元整xxx大写:贰拾捌万壹仟元整xxx。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签字后乙方支付首付款币人民元给甲方,第xxx房款人民币 元整于20xx年月日付给甲方,第三笔xxx尾款xxx房款人民币元在产权过户给乙方后当日支付给甲方。上述款项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应配合乙方选房。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当日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3、交付的房屋实际面积如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

  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第六条、产权登记及过户

  办理到甲方名下的产权证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房产证下来后当日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并在1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付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给乙方。 2、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未去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及钥匙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返还乙方已付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5、甲方在产权证下来后超过1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支付违约金,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本条约定的违约金按甲方违约时乙方另行购买同地段商品房所需的差价计算,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实际损失予以增加。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安置房买卖合同 篇9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商品房基本情况

  1.甲方依据房许字第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将坐落在市区路(街)号(小区)号楼(总层数、用途、结构)单元层室厅号(管理号)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乙方购买商品房套,建筑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房地产管理局实地测量后计算的测量结果为准。

  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至年月日。

  4.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所列设施外,还有等设施。

  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销售给乙方,总价款(小写)元,(大写)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元。

  3.乙方可将购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购房定金在第次付款时冲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额为:合同定额(元)付款日期定金年月日

  一期(大写)(小写)年月日

  二期(大写)(小写)年月日

  三期(大写)(小写)年月日

  四期(大写)(小写)年月日

  五期(大写)(小写)年月日

  贷款(大写)(小写)年月日

  4.其中第期乙方申请贷款,付款期限届满金融机构未批准贷款,且乙方无力支付该款项的,甲方应在十五日内将其已收取的房款返还乙方,本合同解除。如因一方故意造成贷款未获批准,或乙方逾期不申请贷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面积误差

  该商品房交付时,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约定面积%时,乙方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乙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乙方同意接受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金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调整;

  四、合同登记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应持本合同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同时鉴证或公证;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鉴证或公证,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房款的%赔偿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五、质量标准

  甲方交付的房屋需经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同时必须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凡未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住宅房屋,如因质量问题与乙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产权登记

  乙方应于房屋交付三十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应予协助。

  七、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做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甲方:

  乙方:

  日期:

安置房买卖合同 篇10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壹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购买甲方拆迁安置配购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房屋系为由建造,属个人产权。

  2、房屋位于市。

  3、房屋面积M2。已交纳进户费,未装修。

  第二条甲方即房屋的共有人,明确表示同意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房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付给甲方购房款共计元。(以下称购房全款)分叁次交齐。

  第壹次支付元(以下称购房款壹)

  第贰次支付元(以下称购房款贰)

  第叁次支付元(以下称购房款叁)

  第四条房屋的交付

  乙方在交购房款壹时,甲方把拆迁安置协议书和甲方的身份证明交给乙方。乙方在交购房款贰时,甲方应将交款收据,房屋契税证书,房屋测绘图,入户通知单,维修资金交款证明,水煤两气设施交换证明,物业费交款证明壹并交给乙方。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更名过户后,即房屋所有权确属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叁。

  第五条费用承担:

  1、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税由甲方承担。

  3、办理房屋登记及转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不可预料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均摊。

  第六条违约责任:

  当甲方在乙方交齐购房款贰后,因房屋价格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欲撤销交易需退还所有已交的购房款并补上与当时房价的差额与装修补偿款,另交违约金元。

  第七条变故:

  1、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2、当出现因继承、赠与或其他涉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变化时,新的产权所有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八条当此房满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件时甲方应在贰十个有效工作日内办妥双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取得双证后,甲方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不予配合将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安置房买卖合同 篇11

  出售人(卖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共有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诚信协商,就买卖回迁安置房及配套车位事宜达成合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安置房及配套车位情况

  1、双方买卖的回迁安置房及配套车位座落在西安市莲湖区【区】

  【小区】【幢】单元号(室)。安置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安置房编号为:,安置号为:。

  第二条卖方对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现状的声明

  1、卖方应在签约前向买方出示该安置房回迁安置房分配证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安置房买卖合同、购置发票(票据)、大修基金发票(票据)、车位买卖(租赁)合同及买卖(租赁)票据等与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相关的资料。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卖方承担。

  2、卖方特此告知买受人安置房、配套车位存在下列情况:

  ⑴出租状态:【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该安置房、配套车位存在出租,则卖方保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租赁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⑵该安置房内户口情况:【该房产内已有□、未有□户口落户】,关于户口问题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3、该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同意出售。

  第三条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相关权属资料,了解产权信息,愿意购买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

  2、买方应在签约前向卖方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及履约能力证明,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转让款及付款方式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安置房及配套车位转让款为(大写):

  (¥),该转让款包含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转让款、交付前已缴纳及已发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燃气管道初装费等。

  2、买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卖方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的转让款。

  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内向卖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的转账款即(¥)。

  剩余转让款作为卖方履约保证金,待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成熟时配合买方办理且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内予以支付。

  若安置房买卖时允许更换新证且卖方配合买方更换新的安置房分配证明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保留。

  第五条税费承担

  该安置房产权变更【更换新证□或变更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买卖双方共同约定由【卖方缴纳□、买方缴纳□、分别负担缴纳□】。

  备注:按照相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有:

  (1)营业税及附加

  (2)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

  (5)交易手续费。

  买方需付税费有:

  (6)印花税;

  (7)契税;

  (8)交易手续费;

  (9)房屋登记费。

  其它费用:如更换新证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交付给买方,交付同时履行如下手续:

  ⑴买卖双方共同对安置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燃气表的读数并在物业交接单上签字。

  ⑵移交安置房的门禁卡、钥匙、水电气卡等物品。

  2、安置房交付日以前的物业费、采暖费、税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信守契约。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当诚信履约,无论合同约定是否清晰明确应以有利合同目的落实的方式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补充或者变更合同非主要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未征得对方的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变动合同约定条款,否则构成违约。

  2、一般违约。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停止违约行为,依约继续履行并支付对方违约金(例如贰万元)元;守约方亦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改正。

  3、根本违约。因卖方将安置房及配套车位二次转让或未配合办证或其他不诚信行为致买方不能取得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丧失对安置房或配套车位的占有使用,买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例如转让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包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或者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若守约方采取诉讼途径维权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争议解决成本(包括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双方共同约定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他

  1、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买方、卖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里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是(司法)通知、送达相关材料和信息的联络方法;上述联络方法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依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通知及送达相关材料和信息视为通知、送达成功。(以下无正文)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安置房买卖合同【锦集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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