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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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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买卖合同(合集6篇)

  下面是会员“zhanxianlang”收集的产品买卖合同(共6篇),供大家赏析。

产品买卖合同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品种:

  产地:

  商标或品牌: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位: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九条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买受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锰产品买卖合同 篇2

  供方:分配号:需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1.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

  2.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他损耗不负责任。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允许含水分%。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30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30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4.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猛、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每吨收服务费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5.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规定执行,富猛渣按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7.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承付滞纳金。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任选一)

  9.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

  出卖人(全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期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投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或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元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得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资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分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售费超过原定标准购,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核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l、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l)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 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合同范本《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贷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

  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贷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相关的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合同) ·英文版买卖合同 ·标准商品买卖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 ·车辆汽车买卖合同 ·水果买卖合同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

  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

  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随,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 %,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0 %~3 0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买受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电子产品买卖合同 篇4

  为卖方和为买方。

  双方同意买卖,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

  2.产地:

  3.数量:

  4.商标:

  5.合同价格:.

  6.包装: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卖方:

  证人:证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产品买卖合同 篇5

  牛肉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金华市河盘桥肉类批发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黄锦全联系电话:*** 乙方:开阳县宏达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秀莲联系电话:***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需求量,乙方每月供应甲方干鲜牛肉208吨。

  第二条:订购的单价:36元/公斤,元/吨。

  第三条:订购牛肉的品质要求:为整牛四开劈半即可干鲜牛肉,不得有注水牛肉搀杂在内。

  第四条:牛肉的馐;以乙方的标准包装(编织袋、塑料内袋)为准。

  第五条:牛肉的运输:为冷藏车辆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交货时间:为每月的25号前,在甲方交货。

  第七条:付款方式:不预付定金,货到验由后即现金结清所有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都不得违约,谁违约将付给对方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给对方。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共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产品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出卖方: 签订地点:

  买受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名 称

  品 种

  产地

  商标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八条 检疫单位、方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发生争议,由双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请浦口区工商

  行政管理部

  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浦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鉴证方留存

  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方(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买受方(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产品买卖合同(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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