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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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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最新11篇) 二手摩托车注意事项

  本文是网友“d4006”分享的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共11篇),供大家参阅。

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

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年月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摩托车;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摩托车,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摩托车转让给乙方;

  2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摩托车;

  3 、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摩托车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 、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摩托车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摩托车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摩托车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 、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摩托车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摩托车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摩托车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甲方将其持有的摩托车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摩托车的转让;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摩托车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摩托车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摩托车的转让: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上述摩托车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摩托车转让价款。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摩托车、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自摩托车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本摩托车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出让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就二手车买卖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买卖标的物

  1.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一辆牌号(车辆型号:;发动机号:)出售给乙方,乙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要求退车。

  乙方确认同意购买第一款所述甲方车辆。

  2.随车附带的备胎、修理工具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为车辆上的保险也转让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改签手续。

  二、该车作价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以上价款含整车及附带物品和保险权益转移。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

  2.付款时间:年月日。

  四、20xx年月日,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年票;3、保险单;4、车船税发票复印件)移交给乙方。

  五、在20xx年月日(含当天)前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在20xx年月日(含当天)后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六、甲方协助乙方于年月日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过户等其它办理手续需要交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当该车从甲方名下过户到乙方名下,买卖双方输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履行完毕。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八、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市区人民法院裁判。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其它: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市区

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转让二手摩托车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的型摩托车,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驾号码的摩托车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对该车拥有正当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并且产权清晰、证据齐全,未被查封、抵押,并上述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一切刑事、经济责任。

  二、双方商定该车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该转让款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当场一次性付清。乙方在付清款后,该机动车的产权即归乙方所有,甲方必须提供一切票据及有关该车证件给乙方。

  三、该机动车转让前的产权、债务等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而损害到乙方的利益,由甲方负责赔偿。该车转让后,因交通事故或其它的经济纠纷、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加说明:。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证件类型:身份证暂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注: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名称:排气量:首选颜色:次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1、车辆成交单价:元,大写。。数量:台。

  2、其他费用:,由方承担。运费元,由方承担。出库费元,由方承担。

  3、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年月日前,支付余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分期付款: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乙方把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办理交车手续时,支付人民币元。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牌手续,则经双方协商有关合同车价的余额人民币元在乙方办妥有关委托事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其他约定:。

  4、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甲方自提乙方送车上门其他约定:。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00公里,公里。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随车工具、备配件及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物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乙方应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车辆,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接收车辆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如协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车超过7天的,视为甲方放弃,乙方有权处理有关车辆,不退还定金。

  9、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第六条关于定金甲方未按约支付车款,或不能按时提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按约交付车辆的,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违约金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甲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

  第九条有关维修、保养

  1、生产厂家指定以下的特约维修店向甲方所购买的本合同所述的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乙方查询。维修站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保养、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乙方售卖给甲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年或者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如果车辆用于出租或营运则保修期为年或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达者为准。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公布规定执行或参照保养和保修手册。

  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

  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

  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

  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日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主张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赔偿。

  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第十条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乙方所购车辆的最终用户,在办理上牌入户前不得为任何商业目的转售所购车辆。不得将所购车辆用于有损乙方及该车辆品牌标志形象的活动。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来掩盖、替代所购车辆上的商标、徽章等标志。

  3、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甲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保证能够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一切相关的牌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对乙方的任何损失、索赔、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对于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条款和违约金约定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2、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甲方无法上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过失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暴乱、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或在乙方供应商的工厂内发生的罢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6、滞纳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佛山市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佛山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种方式解决:向佛山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双方不能共同确定检测机构的,则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资料:经双方协商,确认任一方采用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联系都有效。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工作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3、双方以上的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的短信仅作为普通讯息传递之用,建议不作重要事项的通知。

  4、由于甲方改变通讯方式,令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甲方提车的,乙方有权保留甲方订购的车辆7天,超过7天乙方可以不为甲方保留车辆,不退还定金。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第十五条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购买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 篇5

  合同号:

  日 期:

  地 点:

  买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

  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 na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中国银行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金额为。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协议 篇6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自己的摩托车一辆(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金额为x元(人民币小写¥ )。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5月7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5月7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车辆转户所需手续。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该车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时间:年5月7日签

买卖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 篇7

  买方: 身份证号:

  买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旧摩托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摩托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车辆使用性质: 自用车。

  第二条 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车辆成交价格为(不含税费)(大写:)。 卖方应于合同签订时将车辆以及相关手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付给买方;买方在收到车辆及相关手续时一次性付清购车款。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车辆交付给买方前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卖方负责;车辆交付给买方后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买方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返还购车款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双方需要公证本车辆买卖合同,应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修改合同,但是双方实际履行时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

  身份证:

  电话:

  卖方:

  身份证:

  电话:

  签订时间:

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 篇8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二轮摩托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以行驶公里,于年月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整(¥),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摩托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五)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思想汇报专题、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六)该车自本协议签订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协助乙方完成车辆各种手续,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售车方(甲方)签字:购车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出让人):,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受让人):,身份证号:,电话:

  甲方、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就二手车买卖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买卖标的物

  1.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一辆牌号(车辆型号:;发动机号:)出售给乙方,乙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要求退车。乙方确认同意购买第一款所述甲方车辆。

  2.随车附带的备胎、修理工具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为车辆上的保险也转让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改签手续。

  二、该车作价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以上价款含整车及附带物品和保险权益转移。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

  2.付款时间:年月日。

  四、年月日,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

  1、行驶证;

  2、年票;

  3、保险单;

  4、车船税发票复印件)移交给乙方。

  五、在年月日(含当天)前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在年月日(含当天)后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六、甲方协助乙方于年月日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过户等其它办理手续需要交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当该车从甲方名下过户到乙方名下,买卖双方输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履行完毕。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八、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市区人民裁判。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其它: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出让人):,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受让人):,身份证号:,电话:

  甲方、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就二手车买卖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买卖标的物

  1.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一辆牌号(车辆型号:;发动机号:)出售给乙方,乙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要求退车。乙方确认同意购买第一款所述甲方车辆。

  2.随车附带的备胎、修理工具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为车辆上的保险也转让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改签手续。

  二、该车作价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以上价款含整车及附带物品和保险权益转移。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

  2.付款时间:年月日。

  四、年月日,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

  1、行驶证;

  2、年票;

  3、保险单;

  4、车船税发票复印件)移交给乙方。

  五、在年月日(含当天)前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在年月日(含当天)后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六、甲方协助乙方于年月日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过户等其它办理手续需要交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当该车从甲方名下过户到乙方名下,买卖双方输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履行完毕。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八、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市区人民裁判。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其它: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 篇11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色牌二轮摩托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登记人:),以行驶公里,于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整(¥),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摩托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五)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专题、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六)该车自本协议签订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协助乙方完成车辆各种手续,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售车方(甲方)签字:

  购车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最新11篇) 二手摩托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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