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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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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买卖合同(13篇)

  下面是热心网友“lbm4”收集的厂房买卖合同(13篇),以供参考。

厂房买卖合同

厂房买卖合同 篇1

  出卖方(甲方):

  证照号码:

  法人代表:

  买受方(乙方):

  证照号码:

  法人代表:

  中介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苏州市 区 号的 有限公司自有产权的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面积: 平米,土地证号:苏 国用( )第 号。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2,已建厂房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平米。房产证号:苏房权证 区字第 号。

  3,水电及消防、排污设施、固定装饰装潢,照明设备。

  第二条 甲方确保上述标的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无抵押贷款,本次交易甲方已征得权利共有人及隐性权利人的同意;乙方现场查看过上述标的,对于该标的所处位置、建筑及设施情况、以及交易税费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标的。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标的整体出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办理房产土地交易过户手续,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一)甲乙双方在中介方的见证下于 年 月 日签定本合同,同时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

(二)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甲乙双方根据国土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乙方支付第二笔出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乙方支付第三笔出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四)上述全部交易手续完成一周内,双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甲方结清该标的移交之前所产生的所有水电汽及其他费用后,将上述标的移交给乙方,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自移交一日起该厂房土地的租赁权移交乙方,租金由乙方收取。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后,除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标的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该标的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双方承诺,对于办理过户手续积极给予协助。由于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30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标的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 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30日内,甲方仍未交付上述标的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签定后,若甲乙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反悔的,或因违约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双方全部中介费用。

  第八条 本次交易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中介方协助。所需材料由甲乙双方提供,办理过户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本次交易甲方需支付中介费 万元,乙方支付中介费 万元。本合同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各支付50%中介费;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甲乙双方移交标的当日,各支付余下的50%中介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转让厂房给甲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坐落于x的建筑面积为平米的标准厂房。(最终购买面积以双方确认的测评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准)

  二、厂房大致结构以实际交付确认书以及相关设计图纸为依据。

  四、双方均同意并确认,意向书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乙方确认如有第三方出价高于本意向书约第三条约定的价格的,甲方在第三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购买成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五、乙方确认甲方的购买行为以及相关的合同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方可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按照本意向书约定的价格等内容履行;

  六、本意向书为甲乙双方就厂房转让事宜所达成的原则框架,本意向书生效后,就转让的具体事宜,在甲方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等先决条件后双方可以本意向书为基础另行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

  七、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转让厂房给甲方后,乙方原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在经过甲方的确认并备案登记即可继续履行,但乙方收取的已支付费用部分,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当将该部分剩余移交给甲方,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

  八、本意向书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双方均应诚意履行,本意向书中产生分歧的,双方确认以甲方的解释为准,甲方拥有对外的最终解释权。

  九、本意向书一式二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厂房买卖合同 篇3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座落市区街段号的房(室厅平米)卖于乙方,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二条 该房的房价款计人民币万千百元整(元)。

  第三条 由于卖房人房证及发票没有到手,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甲方不得再卖他人,乙方不能悔约,订立此合同,甲方应在签此合同后一个月之内给予房证或发票等证件。

  第四条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卖房人(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买房人(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厂房买卖合同 篇4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让厂房和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产、土地权属基本情况

  1、甲方向乙方出让座落在的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结构,平房和层楼房各幢,其中面积平方米,层楼房面积平方米,甲方持有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房权证字第号)。

  2、甲方向乙方出让座落在的厂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限至年月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随房产所有权转移。甲方持有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国用第号)。

  3、厂房和土地区域四至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标定。

  二、转让价格及税费承担

  1、甲方出让的厂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共计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厂房作价 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 万元。

  2、本合同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和交易流程

  1、本合同转让总价款人民币 万元共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支付: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如下房产、土地移交手续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该定金在乙方获得厂房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之日起自动转为第一期转让款。

①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移交厂房、土地,办理移交手续。

②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应在十日内办结该厂房、土地未清税费,保证对出让的房屋和土地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明确。

③甲方应将出让的土地、房屋内所有约定不属于乙方的东西搬出,因特殊原因无法搬出的需经过乙方同意。

④甲方应结清与出让土地、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费、物业费、垃圾费、环保费、管理费、卫生费、人员薪酬费等。

⑤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厂房和土地的测绘、评估及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登记转让所需要的一切文件材料。

(2)第二期支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变更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资料完备,符合要求,并经产权登记机关正式受理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万元。

(3)第三期支付:乙方在领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各期款项(共三期付款,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起 日内应向乙方开具相应价款的票据。若甲方银行账户变化,甲方需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出现的政府原因(如规划、征收或区域过户冻结等)或政府部门工作失误造成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不能过户变更的,甲方需在双方确定无法办理过户变更后 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出让款和定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起算日期为。若产生双方已缴纳的税费,则双方各承担税费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规定

  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应解除厂区内所有与第三方的租赁关系,并腾空全部厂房。

  2、甲方保证对出让的房屋和土地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明确。

  3、甲方保证出让的房屋和土地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属和债务纠纷,也不存在对外租赁、抵押、质押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瑕疵。

  4、在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或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权利担保。

  5、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厂房、土地及附属设施应按签约时现状完好地转移交付乙方。

  6、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变压器、水、电、煤气及其他付费项目使用权,由甲方迁移变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五、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造成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视作违约,合同另一方免除。

  2、%26ldquo;不可抗力%26rdquo;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

  2、乙方取得出让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按合同支付剩余价款及伍拾万元违约金。

  3、若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或未按期移交房产,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包括定金)及赔偿乙方已缴纳的税费等损失,并向乙方支付伍拾万元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本合同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监督执行。

  4、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一份,房产、土地登记部门各一份。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合同附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厂房买卖合同 篇5

  出卖方(甲方):

  证照号码:

  买受方(乙方):

  证照号码:

  中介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号的有限公司自有产权的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面积:平米,土地证号:。终止日期:年月日。

  2.已建厂房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合计平米。房产证号:号。

  3.水电及消防、排污设施、固定装饰装潢,照明设备。

  第二条甲方确保上述标的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无抵押贷款,本次交易甲方已征得权利共有人及隐性权利人的同意;乙方现场查看过上述标的,对于该标的所处位置、建筑及设施情况、以及交易税费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标的。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标的整体出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办理房产土地交易过户手续,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一)甲乙双方在中介方的见证下于年月日签定本合同,同时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大写:)给甲方。

(二)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甲乙双方根据国土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乙方支付第二笔出让价款人民币万元(大写:)给甲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乙方支付第三笔出让价款人民币万元(大写:)给甲方。

(四)上述全部交易手续完成一周内,双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甲方结清该标的移交之前所产生的所有水电汽及其他费用后,将上述标的移交给乙方,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万元(大写:)给甲方。自移交一日起该厂房土地的租赁权移交乙方,租金由乙方收取。

  第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后,除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标的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该标的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双方承诺,对于办理过户手续积极给予协助。由于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30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标的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30日内,甲方仍未交付上述标的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本合同签定后,若甲乙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反悔的,或因违约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双方全部中介费用。

  第八条本次交易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中介方协助。所需材料由甲乙双方提供,办理过户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本次交易甲方需支付中介费万元,乙方支付中介费万元。本合同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各支付50%中介费;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甲乙双方移交标的当日,各支付余下的50%中介费。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中介方:

  年月日

厂房买卖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汽修厂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的. 汽修厂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 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转让后汽修厂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汽修厂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汽修厂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过户,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二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在乙方付款后办完过户手续后交付该汽修厂的使用权。如甲方逾期交付汽修厂使用,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且甲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 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 期:

  乙方签字:

  日 期:

厂房买卖合同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市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号厂房层,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并配套场地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厂房区域东侧在米内、南侧到米内、西侧到米内、北侧到米内。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1)年月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3、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噪音、高用电量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厂房买卖合同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甲方):

  住址:

  电话:;

  受让人(乙方):

  住址:

  电话:。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出让土地面积为,出让土地编号为,出让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

  第四条

  土地费按每亩元计算,总额为,大写,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

  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已经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数赔偿。

  第七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市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买卖合同 篇9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座落及面积:,本房屋座落在为:,土地证编号,现甲方将建成房屋的楼出售给乙方,出售房屋建平方米,准确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元(¥元)。

  二、房屋概况及计价、付款方式:。本房屋已由甲方全面装修好可入住使用,交易总价为人民币用(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全部缴清房屋总价款。

  三、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为合法房产,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再订立《买卖合同》。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个月内办理好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个月后仍没有办理好房产证,甲方需对乙方做出赔偿。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影响乙方享用该房屋的所有权。

  2、乙方如有必要对房屋重新装修时,不得影响该房屋本体结构安全。

  五、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连同附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日期:年月日

厂房买卖合同 篇10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苏州市区号的有限公司自有产权的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面积:平米,土地证号:苏 国用第号。终止日期:年月日。

  2,已建厂房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合计平米。房产证号:苏房权证 区字第号。

  3,水电及消防、排污设施、固定装饰装潢,照明设备。

  第二条 甲方确保上述标的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无抵押贷款,本次交易甲方已征得权利共有人及隐性权利人的同意;乙方现场查看过上述标的,对于该标的所处位置、建筑及设施情况、以及交易税费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标的。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标的整体出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办理房产土地交易过户手续,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一)甲乙双方在中介方的见证下于年月日签定本合同,同时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

(二)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甲乙双方根据国土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乙方支付第二笔出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乙方支付第三笔出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四)上述全部交易手续完成一周内,双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甲方结清该标的移交之前所产生的所有水电汽及其他费用后,将上述标的移交给乙方,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自移交一日起该厂房土地的租赁权移交乙方,租金由乙方收取。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后,除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标的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该标的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双方承诺,对于办理过户手续积极给予协助。由于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30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标的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 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30日内,甲方仍未交付上述标的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签定后,若甲乙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反悔的,或因违约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双方全部中介费用。

  第八条 本次交易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中介方协助。所需材料由甲乙双方提供,办理过户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本次交易甲方需支付中介费 万元,乙方支付中介费 万元。本合同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各支付50%中介费;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甲乙双方移交标的当日,各支付余下的50%中介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厂房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出卖人)姓名:【身份证】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姓名:【身份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

  2、该房屋正房套内面积为平方米,杂屋套内面积为平方米。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伍仟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天内支付。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 日内(最迟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其他所有权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 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买卖合同 篇12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拥有位于《土地使用证》号:地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本合同交易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转让标的概况】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

  本合同第6.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五条【过户登记】

  买方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物价款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六条【税费承担】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6.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6.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转让标的价款付清当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根据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

  第八条【合同解除及变更】

  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条办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厂房买卖合同 篇13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座落市区街段号的房(室厅平米)卖于乙方,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二条该房的房价款计人民币万千百元整(元)。

  第三条由于卖房人房证及发票没有到手,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甲方不得再卖他人,乙方不能悔约,订立此合同,甲方应在签此合同后一个月之内给予房证或发票等证件。

  第四条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如一方违约,除适用定金罚则外,还应当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五条本合同在施行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诉至法院。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卖房人(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买房人(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厂房买卖合同(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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