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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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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合集12篇】

  【前言】住宅装饰工程合同是确保在装修过程中双方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文件。下面是会员“heitangshanya”收集的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共12篇),供大家参考。

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XXXX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面积:

  5、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第二条、工程项目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XXXX;

  金额大写:XXXXXXXX。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工程图纸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材料供应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面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工地开工前付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元。

(3)工程结束付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范X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在

  1、条件下,本工程合同范X施工期约定为工作日。

  3、本工程合同范X约定施工期以收到

  第一期工程款当天起计算工作日。

  4、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特殊施工做法及质量标准、设计变更和省地方标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损失。

  乙方工程部电话:XXXX。

  7、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材料进场的验收、各个节点完工的验收,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若不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

  第三人进行验收确认,且甲方认可该验收结果。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且未委托

  第三人进行验收,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

  8、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日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

  第三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予以认证并自负费用;若检测不达标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负责治理工作及承担治理费。(由于甲供材料、配饰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隐蔽工程图。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钥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确需提前入住的,由双方以其他事项书面约定。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且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维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范X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范X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范X签约地人民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

  1、施工图纸共张

  2、装修预算书(经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共页

  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其他:本合同共页

装饰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对装饰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

  3、承包方式:

  4、工程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5、工程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天数为天。

  6、合同价款: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障碍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速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3、由乙方办理。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三、乙方工作

  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

四、有关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五、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已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已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责任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取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已记入合同价内),包干风险不包括以下内容:。

(3)调价格:按双方议定价进行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附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七、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甲方的图纸或作法说明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否则后果与乙方无关。

八、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按通知书进行变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有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九、补充条款: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www.》,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质量等级:

  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语言: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法律、法规:

  第4条、图纸

  图纸提供日期:

  图纸提供套数: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6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7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8条、甲方工作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9条、乙方工作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10条、进度计划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11条、延期开工

  第12条、暂停施工

  第13条、工期延误

  第14条、工期提前

  第15条、工程样板

  1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16条、检查和返工

  第17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18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9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20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调整的方式:

  第21条、工程预付款

  2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预付时间和比例:

  2扣回时间和比例:

  2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2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4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25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6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7条、材料试验

  第28条、甲方变更设计

  第29条、乙方变更设计

  第30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31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32条、竣工验收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33条、竣工结算

  3结算方式:

  3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

  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34条、保修

  3保修内容、范围:

  3保修期限:

  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保修金利息:

  第35条、争议

  3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6条、违约

  3违约的处理:

  3违约金的数额:

  3损失的计算方法: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7条、索赔

  第38条、安全施工

  第39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40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41条、保险

  第42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3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合同生效日期:

  第44条、合同份数

  4合同副本份数:

  4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装饰工程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公司

  承包方(乙方):×××装饰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经双方确认预算的工程内容及合同附件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工程质量: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4次进行 划拨合同价款 % 金额(元)

  合同签订后 合同价付30%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至30%付合同价款50% ××××元

  第三次 工程进度至80%付合同价款的10% ××××元

  第四次 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合同价款5% ××××元

  余下5%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 ××××元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七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七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上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附件

(1)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附表一:

  附表二: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3、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带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装修房屋标准合同书、总价款:

  4、开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带给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带给的材料、设备如不贴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就应是贴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带给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30%工程款;剩余7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并且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职责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乙方:

  年月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方式:

  手机号(bp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工程监理人及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及面积:

  1.2 工程造价:¥元,大写(人民币):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篇7

  装饰企业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设计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范围(详见附件图纸及预算)。 工程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件预算);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件预算);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附件预算)。

   工程期限 (晴)天,开工日期 年 月日,竣工

  日期 年月 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详见附件预算)。

  其中辅料和人工费 元;代购主材费 元,税金(%)元。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

  _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办理有关装饰装修的报建手续。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

  造

  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邻里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

  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如负责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应对其质量和按期进场负责; 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指派(姓名) 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各类安全;

   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

  工程费用及工期。

   甲方书面要求工程项目变更,但甲方拒签书面变更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停工直至甲

  方签定变更协议后,乙方再行复工,且工期顺延。 第七条 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后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

  办理交接手续,因施工期间对材料、设备保管、搬运、使用等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时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验收

  后使用,甲方索要主要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的,乙方有义务提供。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或不符合与甲方约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使用。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表示使用的,应形成书面意见,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产生不可抗因素的(特指甲乙双方人为的停电、停水以及法定的不可抗力的因素);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误工、停工等,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并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材料费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施工质量标准为:国标。 室内空气质量验收标准为:国标 。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含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

  验收:

  (1)水电隐蔽工程验收; (2)防水工程验收; (3)瓦工工程验收; (4)木工粗装工程验收; (5)木工精装工程验收; (6)油漆及竣工初验; (7)竣工验收 。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工程结算单)通知甲方验收,

  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为工程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以竣工验收

  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保修单用于保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决算书,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

  发包人接到决算书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发包人即向承包人付清工程尾款。

  1 发包人付清工程价款,承包人开具财务手续,向发包人办理移交及发放工程保修卡。

  1 发包人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清款是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追究违约责

  任。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未付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

  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质量合格,施工场地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保障等。乙方有义务对施工图纸中安全问题进行审查,如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仍坚持的,应当形成书面意见,其结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审查或未能提出与安全有关的意见,施工后所产生的与安全有关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加强施工场地安全管理,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以及其它施工场所的安全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

  合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如甲方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坚持改变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协商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8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工程期限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保修期: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小写)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开工前三天

  支付(合同总价60%)元

  年月日

  支付(合同总价35%)元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合同总价5%)元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工程发票(合同总价)中所应缴纳的税金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

  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空的部分房屋而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归堆,遮盖,采取保护措施;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3.负责协调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得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7.甲方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经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乙方:

  1.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备案认可;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4.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三、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

  2.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

  3.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或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

  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室内环境质量

  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年1月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室内环境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质(年)17号文件精神,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属装修装饰工程最后一个环节,应列入工程预算中,检测结果不合格,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治理费用。

  6.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和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

  六、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七、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职责等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机械台班的实际损失。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除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4.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擅自折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它约定事项

  1.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清除和材料搬运,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各1把,交乙方保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安装好后交付甲方使用。

  十一、附则

  1.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包括附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9

  发包人(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人(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承诺有权对该建筑室内空间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具备相关的资质(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路(小区)号楼室。

  3、住宅结构房型房厅厨

  卫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

  4、公共建筑结构。

  5、施工承包方式为。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4)乙方以(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单价包干方式,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总价款:(大写)¥元。

  6、增、减项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其中费用包括:

  7、工期: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天。

  8、若甲方提出对本工程实行第三方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需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职责、权限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为元,甲方先交设计费定金元;施工图纸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剩余设计费(该费用包含在工程价款内,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三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送达现场。甲、乙双方对材料应办妥书面验收、交接手续(见附件三《进场材料、设备验收单》);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保管的,其保管费、保管要求等可由双方书面约定。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质量验收。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凡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工程材料报价单中要求的材料,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甲方应向乙方做出书面承诺,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乙双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依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不符合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原定工期不变;如需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留存现场验收记录及图片,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以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7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六),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并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乙方同时提供管线施工图等所有工程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6、工程全部竣工后,如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应在十日内组织双方都认可的,具有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如果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进行返修,返修费用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因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索赔权。

  7、凡阶段性项目结束和工程全部竣工,甲、乙双方都需进行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8、局部室内装饰翻新工程,甲、乙双方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

  第五条安全生产和消防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要求,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住宅或公共空间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室内装饰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道和设施。

  3、禁止损坏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设施。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款项付款节点付款比例金额(元)

  首期款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并

  签订合同当日30%(其中10%为定金,20%为预付款)

  二期款水、电、管线等隐蔽工程

  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当日30%

  三期款墙面、地面、木工等基础

  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当日30%

  尾期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当日10%

  备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临时增加工程项目,需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并支付增加工程总款70%。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可先开具收据,甲方予以保存,后凭收据按约定统一更换税务发票。

  3、工程结算:见附件七《工程结算单》。

  第七条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2)应在开工前日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对此承担责任。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应文明施工,遵守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施工时间的要求,在禁止施工的时间里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身份证号为乙方进驻工地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中间更换人员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分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标的额的1‰赔偿给甲方。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合同标的额的1‰。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合同标的金额的1‰,并将工期顺延。

  7、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付款项不再支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额的30%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合同签订后施工前,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双方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书面解除合同。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需办理结算手续,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30%支付违约金。

  3、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超过约定工期日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工程办理结算手续,并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2)甲方超过约定日期日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工程办理结算手续,并依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双方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后进行施工,但工程竣工期限相应顺延,竣工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其它约定

  (内容可附页)。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1)提请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粘贴页);

  附件二:工程报价单(粘贴页);

  附件三:进场材料、设备验收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附件七:工程结算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合同示范文本附件内容。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住宅装饰装修合同 篇10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电话:

  乙方(装修人):联系电话: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联系电话: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本小区栋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装修项目或方案(可加附页)

  1、;

  2、;

  3、;

  4、。

  装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其他规定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需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个,交纳押金元/个共元。

  2、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内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3、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

  4、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8:00,其余时段禁止施工。

  5、装修施工期间,丙方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6、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3)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采取措施;

  (6);

  (7)。

  三、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不得滴漏。

  2、室外防盗门窗应按规定安装,不得违反有关法规。

  3、。

  四、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装修住宅室内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装修垃圾清运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自行清运。乙方或丙方必须于每天18:00前清运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未按时进行清运的,甲方将代其进行清运,清运费用按元/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委托甲方清运。乙方或丙方应在需清运垃圾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将装修垃圾用包装物装载或捆扎后放在指定地点;乙方或丙方须向甲方缴交装修垃圾清运费元/车,不足1车按1车计。

  3、。

  五、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物业每户元;

  【】非住宅物业每户元。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甲方在验收后天(不得超过30天)内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

  3、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服务费元。

  4、。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2、。

  3、。

  4、。

  甲方(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名): 装修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房型,施工面积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2、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合计元

  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合计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合计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3、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C62?C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C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5、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6、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7、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10、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篇1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XX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施工地点:。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工程户型:以装饰专业施工图纸为准。

  施工内容及做法

.1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室内精装饰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分项工程;

⑵建筑给排水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卫生洁具、龙头、自动感应器及配件安装工程。

⑶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所有电气安装调试相关内容。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为:XX元整(XX元),详见附件一:《施工图预算书》。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1999《住宅设计规范》、GB-20xx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第三条发包人责任

  开工前3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4份,其余工程所需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驳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应当由发包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凡涉及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请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核算并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四条承包人责任

  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定。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积极配合发包人代表开展正常工作。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旧厂区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4)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指定位置,并承担外运费用。

  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

  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5%,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各方代表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需要报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复工指令;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工程竣工验收及分项验收的确认;工程最终造价的确认;发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撤换项目经理;其余按本工程合同执行。

  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为项目经理。

  第六条工程变更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

  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1)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确认后盖章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承包人;

(2)现场签证报告由承包人在现场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报发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6.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2)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价格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的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3)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没有相应价格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6.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6.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或工程量存在偏差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比较存在偏差,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2)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的分项工程,其综合单价按6.条款的原则确定。

  6.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偏差或漏项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5本合同执行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如下:

(1)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浙江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3)浙江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4)浙江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5)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

  第七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发包人与承包人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发包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因设计变更或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八条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发包人验收。监理单位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在14日内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验收、移交,需及时通知承包人。但发包人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发包人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承包人仍应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影响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电路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

  第九条关于备料预付款、工程款支付的约定

  备料预付款

  9.备料预付款支付时间与金额

  备料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并进场施工后15天内/拨付,备料预付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确定。

  9.备料预付款抵扣方式

  当工程款(含备料预付款)达到合同价的/时开始对备料预付款进行抵扣,每次扣除当月进度款的/,直至全部备料预付款扣完为止。

  安全文明施工费

  9.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以现行浙江省统一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进度款

  9.支付期间:以月为单位,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按监理单位、发包人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进度款的80%每月拨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已完工工程预算价的90%;竣工结算完成审查核定且竣工资料提交招标人后支付至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95%;

  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发包人。

  在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工程量确认及拨款要求后,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量审核和确认,并在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拨款的书面证明材料,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条、关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0.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结算审定造价的5%。

  10.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本工程保留结算审定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留期限为1年。

  10.`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如无出现其他问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4天内付清。

  第十一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1发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手续。凡约定由承包人提货的,发包人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承包人,由发包人承担运输费用。承包人发现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仍表示使用的,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经组织检测验收后交承包人保管。由于承包人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发包人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室内装修,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挪作它用。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人。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经组织验收后,由发包人确认备案,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十二条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承包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及奖励约定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同意划拨每批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由于承包人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8万元。

  第十四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

(1)提请湖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1施工期间,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发现承包人违规施工或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与承包人交涉,要求返工或作相应补救措施,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施工期间,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阻止工程施工,或拒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经承包人交涉无果时,承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1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后,发包人在保修期后使用过程中再发生任何质量的问题,承包人不再承担质量责任;但承包人可优先为发包人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保修条款之外的其它条款,在工程验收、交接完毕,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自动终止;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保修对应尾款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二一份,合同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二份。

  1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本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⑴.本合同

⑵.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⑶.施工图纸;

⑷.施工图预算书;

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⑹.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⑺.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施工图预算书

  附件二:《质量保证承诺》。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四:《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一:XX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书

  附件二:质量保证承诺

  致: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XX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结合双方已签定的施工合同,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工程质量目标:

(一)满足施工图纸要求;

(二)满足并不低于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工程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满足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四)总体目标:工程合格率100%;

  二、为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将实施先进、科学、可行的组织及管理措施:

(一)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ISO9002系列标准要求;

(二)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工作技能符合本工程的作业需要,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

(三)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机具等性能良好、可靠,能够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四)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材料、设备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参考品牌进行采购;如一些材料、设备没有规定具体的参考品牌,我公司也将选择国内知名品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执行,绝不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更不使用其它工程的剩余材料,未经许可绝不随意进行材料代用。

(五)项目制定先进、可行、完整、具体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

(六)严格“三按”施工(按规范、按图纸、按施组),施工过程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七)无条件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及湖州当地监检机构的质量检查、监督;

(八)因我方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我方无偿负责整改直至合格。

  XX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XX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XX

  为保证XX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按第一部分协议书中规定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签订的竣工验收报告确定的时间为准。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装修工程为两年;

  2、防水、防腐工程为五年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两年;

  4、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

  5、其他约定:竣工验收交付后,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服务保修1年。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及时提供服务,并保证在18小时内到达。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1年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安全生产承诺书

  XX有限公司: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XX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司特作如下承诺:

  一、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安全(警示)规则与标识;

  二、设立

  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二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四、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并在使用有效期内做到持证上岗;

  五、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有关设施设备和危险品处都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遇动火作业、限制空间、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办理作业票证;

  六、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施工器具及配件,必须取得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八、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防范措施,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对施工项目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保障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十、对所有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贵司,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十二、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震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三、严格遵守国家与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它事项;

  十四、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司、监理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联系电话:

  专职安全员(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XX有限公司: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XX以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在实施贵公司项目工程施工中,如果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我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合集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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