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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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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汇编12篇)

  【简介】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为了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该如何撰写这份合同,以确保其合理、规范、有效。下面是网友“ccv69997”分享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共12篇),供大家阅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 篇1

  委托人:

  受委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篇2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范围: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三、合同价款

  1.代理报酬费用为。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xx年x月x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此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款和专用条款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技术职称、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中标单位支付。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甲方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甲方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甲方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条,但条文件如内容存在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如无法确定签署时间的,以条所列文件排序在前的为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津政令第3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与招标投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市相关规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无约定;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约定;

  (7)应尽的其他义务:无约定;

  4、受托人的义务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号码: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照委托人认可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招标工作。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同时下列服务由受托人组织实施: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程序;

  2、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3、组织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议和编写答疑纪要,完成备案及发放工作;

  4、按照《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5、接收投标文件、主持开标会议;

  6、组织评标会议,编写招标情况报告;

  7、刊登中标公示,填写、发放中标通知书;

  (3)应尽的其他义务:。

  5、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等招标过程文件中的全部条款,如项目名称、工程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委托人指定分包的项目;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

  (2)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招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

  ①招标工作的组织;

  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

  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

  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委托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

  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3)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等。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条第(1)款至第(7)款的约定。

  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约定。

  6、受托人的权利

  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第条第(1)款至第(6)款。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受托人可向投标人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则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受托人收取工本费的,应向投标人开具相应收据或发票。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7、委托代理报酬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完毕后三十日内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报酬。

  8、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预付委托代理费用为x/元整

  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双方无约定。

  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双方无约定。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9、违约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招标咨询服务有误而造成委托人损失,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须承担因未告知委托人其经营的或参与经营的咨询公司或者下属咨询公司,委托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该咨询公司承担相关咨询业务造成的相关责任,均由受托人全部承担,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支付代理报酬的7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且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受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相关代理工作,造成招标工作中断、暂停、终止,或者因受托人过错,造成本工程招标工作出现瑕疵,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包括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由于受托人不当代理或无权代理而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赔偿;

  4、受托人因违反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超额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图纸押金等费用造成的投诉、违规等损失,受托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其他受托方违约责任,受托方应赔偿委托人相应损失的情形。

  10、争议

  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1、合同份数

  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

  12、补充条款:

  1该项目招标代理期间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的招标工程师,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如连续两次不能及时响应委托人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招标代理公司。

  1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签约日期: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2、工程概况:。

  3、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六、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七、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八、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篇4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或人民币(大写)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壹份;

  2、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盖章): 代理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委托书

  兹委托代理(工程名称)(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篇5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篇6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或人民币(大写)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壹份;

  2、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盖章): 代理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委托书

  兹委托代理(工程名称)(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篇7

  委托人(全称):

  代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以下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

  4、招标范围:

  5、招标方式:

  二、委托范围

  1、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2、办理招标申请;

  3、起草招标公告;

  4、组织或协助招标人开标、评标;

  5、编制招投标情况报告;

  6、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7、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三、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的权利

  (1)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

  (2)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4)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代理人的全部资料;

  (5)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

  2、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向代理人提供实施委托业务的全部真实、可靠的有关资料;

  (3)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4)完成本合同第二条中未委托代理人完成的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

  (6)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四、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

  2、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

  (2)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守秘密;

  (5)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

  (7)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工作转让第三方;

  (8)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用委托人的资料应全部归还委托人;

  (9)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招标代理报酬及支付方式

  1、本次招标费整(元),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代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

  (2)专家评标费;

  (3)代理本项目的差旅费、汽车费用、开标室租赁费;标书制作费;

  (4)代理本项目应支付放入税金;

  (5)代理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其他办公费用;

  (6)代理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费用。

  2、招标代理费支付主体委托人与代理人共同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并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3、招标代理费支付方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代理人。

  六、公告费、专家评审费的约定公告费、专家评审费由代理人支付并承担,委托人不承担公告费、专家评审费。

  七、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业务,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变更约定事项的,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整(元),代理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返还委托方;委托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全额代理费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签订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4、本协议一式份,委托人份,代理人份,监督人份。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河北XX公司

  乙方:(被委托人)河北XX公司

  甲方作为市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乙方作为具有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市区南花园商贸区金世界项目拆迁B区。

  项目地点:市区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东,裕园广场规划路以北,永安XX以南。

  项目内容:商品楼及回迁楼。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总投资:约万元。

  2.委托范围

  委托代理招(议)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点设备和材料采购。

  委托代理的工作内容:

  (1)代拟发包方案,办理项目登记;

  (2)编制工程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

  (3)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对投标人有关资质证件,社会信誉及工作质量、能力和其他内容考察;

  (5)组织评审机构,按评审标准和办法确定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并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6)编制招标文件,并办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

  (7)编制工程量清单;

  (8)根据甲方委托编制标底并负责保密;

  (9)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对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并做好会议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在规定时间内发至各投标人;

  (10)组织开标、评标;

  1、协助甲方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发放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

  2、草拟工程合同,可参与承包合同的签订,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各项承诺,组织关于合同条件各项谈判;

  3、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将代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系列文件及时装订、整理、存档并报工程招投标督管理机构备案;

  4、将所有备案资料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通过,完成承包合同的备案;

  5、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

  3.代理费用的负担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确定招(议)标形式及方式。

  甲方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有权确定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交招(议)标代理工作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及招标备案资料。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招(议)标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甲方可自行编制标底,也可委托乙方负责编制标底。

  甲方有权审阅乙方编制的招(议)标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招(议)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招(议)标工作的组织、招(议)标工作的人员安排、招(议)标工作的进度安排、招(议)标工作的阶段性会议、向甲方应作的阶段性汇报,并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

  在代理业务中,乙方应充分听取甲方的意见和要求,并且将甲方意见和要求深入地贯彻到招(议)标文件及代理工作中,以确保完全实现甲方的委托意愿。乙方同时保证代理工作的合法有效。

  0如果乙方的工作成果未实现甲方在本热门合同样书.9中的合同目的,或者是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泄露招标的秘

  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索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自拟定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甲方义务

  项目招标前甲方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确的基础资料、相关文件及便利条件(包括:资金来源、报建手续、场地条件等)。

  甲方授权熟悉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6.甲方的责任

  甲方按双方商定的内容、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和要求,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导致乙方不能收到应得代理费,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赔。

  7.乙方权利

  在审查投标人资质中,遵照招(议)标文件的规定及甲方的授权,有权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确认与否的建议。

  对甲方要求的投资、质量、工期目标内容有进行改进的建议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8.乙方义务

  针对甲方的委托,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项目组,并

  任命经甲方认可的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为项目组组长,专职负责甲方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并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作为合同的附件。

  在代理招标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

  在履行甲方委托工作期内,乙方应运用合理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招标人的各项义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做好招(议)标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严格履行招(议)标工作的全部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议)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乙方应对招(议)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此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

  乙方不得与被代理招(议)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着其他利益关系。乙方的工作人员如与本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乙方不得参与任何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9.乙方的责任

  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招(议)标工作内容,对招(议)标有关的各项数据、技术经济分析结论等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要求终止代理工作,或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及其他当事人进行赔偿。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单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礼品及宴请。

  10.招标代理业务时限

  自勘察设计招标至拆迁B区整体工程验收投入使用。

  1.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

  投标担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议)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具体方式和数额由甲方在招(议)标工作开展前确定。

  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中费用承担的约定:

  合同生效期间发生的通知费、打字复印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包括外埠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过错而导致的工程项目不可实施,或本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1

  根据《招标投标法》之规定须重新开展招(议)标代理工作时,乙方不再重复收取代理费。

  补充条款: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日

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篇9

  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甲方拟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建设期全过程管理,为确保该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使该项目在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保质顺利交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对项目的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规模:

  3、国土证:

  4、用途:商业、住宅

  5、建设地点: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项目开发期内代表甲方对本工程项目开发组织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服务,承担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建设单位责任与权利。

  (2)根据甲方对项目的初步设想,组织专业营销机构对项目进行、项目定位及方案论证,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的前提下,组织设计机构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根据规划设计的批准方案作出项目工程估算。

  (3) 组织设计机构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编制工程预算。编制适应于本工程实际的资金及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4) 负责申报项目公司的资质申办、项目规划、建管、国土、环保及其他项目报建的全部相关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所需相关证照。

  (5)确定勘测、监理、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商、造价审计、等相关参建单位。乙方负责编制招标书及合约条款,并组织招标,招标书及合约条款须事先报甲方批准。

  (6)负责编制本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计划,经甲方审批后,乙方负责在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范围内按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审核并向甲方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乙方必须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预算组织建设,一切变更、调整、改变均需事前报甲方批准同意。

  (7)严格按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乙方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由于甲方未按期向施工方支付建设资金,由此造成的经济、工期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定期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9)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申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及时送交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办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

  (10)负责工程竣工后保修事宜。

  2、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本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方,对该项目行使业主职权。

  (2) 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续,协助乙方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工作,为乙方的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3) 审核乙方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并给予及时回复。

  (4) 负责按期向施工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5) 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及质量验收等有关工作,选定项目建设的参建单位。

  (6) 按照建设进度计划,稽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审核实施过程中重大设计变更及资金调整计划。

  (7) 协助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

  (8) 负责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在竣工验收后及时与乙方办理项目接收手续。

  三、工程投资及合同价款

  1、乙方应将本项目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测量、钻探、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红线等各种证照办理费用控制在国家规定额度以内。

  2、乙方项目管理费按工程总成本的%计取。工程总成本指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地勘、监理、建安工程费、报建费、项目室内外配套工程费等工程费。

  3、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各种缴费,经双方与有关部门交涉认可后,乙方提前申报,并向甲方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甲方据此直接向有关部门交纳。

  四、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管理费的支付在施工期间暂按甲方批准的工程成本预算计算,全部费用以审计后的财务决算的数据为依据进行结算:

  1、项目取得施工执照之日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2、项目封顶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综合验收合格证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4、余款在办理完工程结算后根据工程实际造价一周内结清。

  五、工程质量

  设计质量:合格

  施工质量:合格

  六、乙方应不遗余力地工作,满足业主工程进度要求。

  项目进度严格按照框架合同进度实施,详见本合同进度计划附表。

  七、奖惩办法及违约责任:

  1、乙方通过采取科学管理办法,提出合理的建议,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项成本。在完成预期利润的情况下,甲方可酌情对乙方给与一定的奖励。

  2、乙方应严格要求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遵守职业操守,不得与任何参建单位私自往来、谋取私利。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勒令乙方予以改正、要求换人、直至终止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管理内容,或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方案(规模、标准和内容等),或超出甲方审批的规模、内容、标准造成投资增加,甲方可拒绝批准并严令乙方改正,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管理费中扣除,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指令所造成的损失或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政府有关部门强令满足有关城市建设标准,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取得甲方的谅解同意。

  4、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如因甲方拖延支付管理费而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并导致工程建设受影响,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八、其他

  1、甲方任命的本工程实施管理协调总代表为,乙方总代表为,双方不论哪方换人均需提前一星期书面行文通知对方。

  2、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乙方提出,甲方现场总代表审批,供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遵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后另订。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帐户:

  帐户: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篇10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将 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 内容。

  1、 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 招标代理形式:邀请招标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1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 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 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 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 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 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全部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工作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 元或仅支付 元,乙方均无异议。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的工程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检测内容

  1、检测项目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对所需项目进行检测。水泥、石子、砂子、钢筋、焊件、型刚、撼砂、烧结普通砖、空心砖、多孔砖、砼空心砌块、白灰、陶瓷砖、含水率、砼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砼试块、防水卷材、水、电、窗、锚栓拉拔、主体结构等项目。

  第三条检测程序

  一、原材料检测,由乙方每周一、四、六道甲方施工现场将受验样品取回进行检测;

  二、现场检测,甲方须提前二天通知乙方;

  三、每次取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四、乙方按规定时间出具检测报告,由甲方道乙方领取检测报告。

  第四条检测时间及双方责任

  1、甲方: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取样送试。

  (2)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检测条件(如:水、电、现场等)。保证检测过程中试送人员安全必须接待送试员证件。

  2、乙方: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工整、科学、准确即使的完成检测工作。

  (2)现场检测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事故责任自负。检测过程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检测收费标准如下

  1、检测费用按元∕米(砖混、框架);

  2、出现重复检测费用另外收取(收费标准件附表);

  3、检测费用收取方式:开工签订合同时,元∕栋;主体工程完工时,追加元;工程竣工、检测报告出具齐全,结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其他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诉讼管辖法院为工程所在法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招标代理委托书 篇12

  本人(法人名字)系(公司名字)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授权人名字)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报名、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汇编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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