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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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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考核指标实施细则3篇 中医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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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考核指标实施细则3篇 中医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内容

中医考核指标实施细则1

  一、项目经济承包合同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分解(月指标):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月轻伤频率 <‰。

(2)确保每月施工安全检查和评价达优良等级。

(3)确保每月文明施工检查和评价达优良标准,确保市级文明工地。

  二、奖惩办法

(1)奖励办法

①按每月考核实现文明施工及安全目标时,奖励项目经理300 元,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按80%计取;

②年终考核实现项目文明施工及安全目标指标时,奖励项目经理年收入的30%,项目班子的其他成员按 20%计取。

③最终考核实现项目文明施工及安全目标指标时,奖励项目经理年收入的40%,项目班子的其他成员按30%计取。

(2)惩罚办法

①施工生产缺少防护设施、存在事故隐患

  a.对随意拆毁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不采取处罚措施的项目管理人员,罚款 100-200元; b.工程已开工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罚款 200元;

  c.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对工程项目经理罚款300-500元;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对工程项目工长罚款100-200 元;

  d.对现场有毒有害产品无防护措施,并未提供技术指导或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对工程项目经理处以 200-500元罚款。

②.现场管理及检查

  a.对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不采取制止纠正措施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 50元。

  2、加强项目考核的建议

  针对项目考核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和问题,笔者认为我们的项目考核应该在以下一些方面重点加强。

  科学的制定考核指标

  目前,我们的项目考核指标主要是:目标成本、目标利润、进度控制、质量指标、安全指标、项目部管理费等六项指标。其中质量、安全指标的制定都有完整的体系文件支持,形成了完整了定性考评体系。进度控制指标在项目合同或者授标文件内也有约定。目标利润指标实际上受制于目标成本指标,如果明确了目标成本,那利润指标也就相应的确定了。所以,只有目标成本、项目部管理费指标构成考核体系中的关键指标。随着管道施工形势的变化及我局项目管理的发展,我们的考核指标也要相应的进行科学调整。

  增加施工组织设计考核指标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可以全面考虑项目的各种具体施工条件,扬长避短地拟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技术经济的组织措施,合理地统筹安排拟定施工进度计划,保证项目按期投产或交付使用;也为项目的设计方案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在技术上的科学性和在实施工程上的可能性进行论证提供依据;还为我们制定项目目标成本提高依据。设立施工组织设计考核指标,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考核管理,是推进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

  以定额为基础确定目标成本指标

  项目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使项目达到质量优、效率高、工期短、消耗低、安全好等目标,而项目的成本就是这些目标经济效果的一个综合性指标。作为项目运作最高成本控制额的目标成本指标,决定着项目的贡献、企业的收益,牵动着项目管理者和参与者的神经,所以这一指标的制定最值得研究。有人说,最完美的指标体系应该是跳起来能够摘到苹果的水平。如果指标制定的太高,怎么跳也够不到,那么他就丧失了跳起来的热情;如果指标制定的太低,他不跳就能轻易的摘到,那无形中就形成了一种浪费。所以最完美的指标应该是能够完成但是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

  为了减少人为因素,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定项目成本指标,最重要的就是编制、出台一套完整的局内部施工定额,包括长输管道敷设工程、储罐安装工程、定向钻穿越工程、盾构穿越工程、大型场站安装、地下储库等施工的劳动定额、机械定额、物资定额、工期定额和费用定额等。有了内部定额,也就有了统一的制定项目目标成本的标准,这对加大成本管理力度,建立科学的成本考核体系,把项目考核管理做精做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了全局性的内部定额,我们核定单位产品(标段成本或者单台储罐成本等)就做到了有法可依,可以更加清晰的掌握项目以及项目中各公司的收益。

  按阶段分解成本考核指标,为加强过程考核做好准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工程进度及阶段性施工方案等对成本指标进行阶段分解。可以考虑开工准备阶段、项目主体完成一半阶段、项目主体完工阶段、项目竣工阶段等。成本考核指标分解后对于分阶段进行成本考核打下基础,对缩短考评时间,及时地反馈成本控制情况,促进项目部调整成本管理重点,提高项目收益起到很好的作用。

  及早出台考核指标

  项目考核指标在某种意义上说是项目管理的奋斗目标,目标明确,项目管理才有努力方向。在这个层面说,我们考核指标的出台应该在项目启动前。但是,当前我们的管道施工却存在着一些自身的特点,那就是我们的建设项目多是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投资建设,事关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性、政治性工程,工期安排短,准备时间短,建设周期短,带有很强的指令性色彩。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们边设计、边采办、边施工的局面,同时也出现了项目合同的签订滞后于工程进展,我们的项目已经进行一段时间了但合同还没有签订的现象。这给我们项目指标的出台制造了极大地障碍,也增加了我们项目考核的难度。

  面对这种特殊的局面,我们的项目考核也要与时俱进。我们可以根据项目初设的相关信息以及预期合同额进行事前规划,尽早出台项目考核指标。在项目运行的过程中,我们再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对考核指标进行修正,这样有了大的方向,我们的项目管理也就有的放矢了。

  强化过程考核

  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是成本管理的最主要阶段,也是成本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环节,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也是一次性的行为,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成本能否降低,项目能否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都取决于成本控制的好坏。由于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很多,在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将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项目考核执行的关键是过程考核。光布置,不检查,什么工作也不能落实。围绕考核指标,强化考核过程,对项目阶段性管理过程及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是确保项目设定目标实现的保证,是决定项目考核能否收到实效的最重要环节。项目考核过程不是消极的限制与监督,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着眼于工作的指导。考核的过程是加强局本部与项目部的工作职能,促进项目管理团队的团结协作,提高项目运作水平的过程。项目的考核过程也会使项目进展中每个参与的个人、单位、部门都更加明晰自己责任、权力和义务,以保证项目按照运作计划运转,实现预定的目标。

  强化考核过程首先要得到上层领导的重视支持与各部门的配合。项目考核参与单位要把考核的监督职能与服务职能结合起来,营造出良好的考核环境。

  强化考核过程应明确考核时间表,不同的考核指标考核时间应该有所不同。我们的项目考核应该按照项目的计划工期,在下达考核指标的同时非常明确的下达考核时间表,而不用模糊的、变数较大的考核时间。这一方面传递给被考核方一个准确的检查、衡量的时间表,提醒、督促项目参与人员关注考核的相关内容,自觉地为目标的实现积极的努力。另外一方面传递给考核方一个信息,就是在既定的时间去查验自己设定的指标完成情况,尽自己的职责或者说是能力去帮助项目完成相关的考核任务。对于不同的考核指标,考核时间应该不同。比如,施工组织设计的考核应该在项目开工之初进行,安全、质量等考核应该每月都有等。强化考核过程应提高对考核人员的要求。考核人员不但要熟悉自己所负责的考核指标的相关知识,还要加强对工程预算、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等基本知识的学习,要加强对企业管理知识的学习。只有不断增加各方面的知识,才能在项目考核工作中得心应手,取得好的考核效果。由于施工现场一般都远离局所在地,项目考核人员就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平时注意积累考核材料,这样到了既定考核时才会缩短考核时间,提高考核质量。

  严格兑现考核结果

  当设定的考核期限到达的时候,我们就要对项目考核实施后所获得的成果进行考评。认真做好考核成果的考评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部及项目经理,及时地反馈、通报考核结果并严格兑现考核承诺,对于提高员工士气、加强团结、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促进项目考核管理工作的循环和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考核结果的兑现要严格。坚决兑现既定的承诺,包括风险抵押金、效益工资、成本节余、利润超额等的奖励数额或者是出现成本超支、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的惩罚措施都不能含糊,要让人看到项目考核的刚性。

  考核结果的兑现要讲究实效性。在项目考核体系中要对项目考核结果的兑现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每次考核都要有相应的明确考核结果兑现时间。及时兑现考核结果,一方面让项目考核的激励作用适时发挥,提高项目参与人员的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以至最终提高项目效益。另一方面让项目考核的监督管理作用及时发挥效能,以改进项目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总之,考核结果兑现的实效性是项目考核作用发挥的重要影响因素。

中医考核指标实施细则2

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根据 《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意 见(试行)》精神,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突出实绩考核的原则,为便于考核全市工作目 标,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市直部门工作目标(一)目标制定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主要分为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工作目标按照百分制设计, 其中,业务目标占 70 分,公共目标占 30 分.业务目标的制定,由各部门(单位)围绕本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重点工 作,以及业务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事项,提出本 部门(单位)的工作目标,并将其进一步分解成具体项目及每项分值,报各分口考核组(由该分口分管副秘书长及牵头部门组成)审核后送市分管领导审定, 填写 《目标责任书》.公共目标包括党的建设(10 分),党风廉政建设(10 分),精神文明建设(5 分),招商引 资(5 分),其具体项目及每项分值由市各有关部门制定,市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并纳入各 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分管领导与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字后,于每年 3 月 15 日前报送市考核办公室.(二)目标管理目标制定后要实行跟踪管理.1,部门(单位)日常自查和半年考核.各部门(单位)对目标的实施要制定具体措施, 狠抓落实,要建立日常的自查制度和半年考核制度,每半年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 府, 市政协和市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同时将报告送各分口考核组及 市考核办公室备案.2,综合部门督查.承担目标管理考核任务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把工作部署,督查, 考核结合起来,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跟踪考核,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市考核办公室和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部门,要建立对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档案.3,年终考核.在部门(单位)年终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分口考核组与承担目标管理考 核任务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对分口内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计分,并由市考核办公室汇总 确定该部门(单位)的综合得分.(三)目标考核部门(单位)目标考核与目标制定的分值相对应.业务目标考核实行分管首长负责制, 由各分口考核组具体操作, 制定口内考核标准和办 法,根据部门(单位)业务目标完成情况,逐项考核计分.各个项目得分相加,即为市直各 部门(单位)业务目标考核得分,分口考核组报市分管领导审定后送市考核办.公共目标考核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招商局制定考核 办法并计分(见附表 1,2,3,4).对内部门工作有创新,典型

  经验得到市,省,国家级部门或党委政府肯定推广的, 考核时予以加分.业务部门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次分别按 4 分,6 分,8 分加分;党委,政府的按照市,省,国家三个等次分别按 6 分,8 分,10 分加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 分.内被通报批评的,每通报批评一次,在考核总分中减去 5 分.加减分因素分别由各 口考核组考核计分,报市分管领导审定,送市考核办.以上三项分数相加,即为该部门(单位)综合得分,由市考核办将结果反馈给分口 考核组.(四)目标奖惩分口考核组按照口内部门综合得分排出名次, 按分管部门数的 10%的比例计算出先进集 体限额,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市分管领导审定,经市考核办汇总审查后,报市委常委会批 准.有关工作被纪检,检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执纪执 法部门一票否决及总结汇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部门(单位)奖励 1 万元,第一责任人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并予以表 彰;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对所涉及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予 表彰;对连续 2 年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的部门(单位),由市委对领导班子实行诫勉或调整.二,区(市)工作目标(一)目标制定区(市)目标制定的原则是:围绕经济工作主要任务,突出重点项目,突出发展速 度,兼顾发展基础,按照百分制设计.区(市)工作目标主要分为业务目标和公共目标.其中,业务目标 70 分,公共目标 30 分.业务目标又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两部分.经济目标主要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 GDP,地方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利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 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民营经济税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 民人均纯收入等内容;社会目标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控制,就业,社会 保障,社会稳定等内容.公共目标包括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招商引资 四项内容.区(市)工作目标由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市考核办公室汇总,与区(市)对接 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市委,市政府与区(市)党委,政府签订责任书.(二)目标考核区(市)目标考核与目标制定的分值相对应.区(市)业务目标由市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计分(见附表 5,6),报市考核办公 室汇总,于每年 3 月 15 日前提供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对各项指标审核后送市考核办公室.公共目标分别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招商局制定考核办法 并计分(见附表 1,7,8,9).加减分因素的考核办法可参照市直部门.(三)目标管理和奖惩1,区(市)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半年和年终由市委办公室,市

  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 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2,考核得分前 2 名的区(市),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奖励 10 万元,政府主要负责 人考核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二等功.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及弄虚作假的,对所涉及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不予表彰.3,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区(市)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主要依据.三,工作人员目标每位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市级领导干部)都要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各级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分别由市五大家办公室, 市组织(人事)部门和本部门(单 位)的考核办公室负责.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将各自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层层分 解到各级工作人员,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办法.(一)目标制定各级工作人员的目标应根据职位职责和各级各部门(单位)的中心工作,按照百分 制设计.其中,业务目标 90 分,公共目标 10 分(包括自身建设,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 及效能服务等).五大班子成员工作目标,由各自办公室制定;各部门(单位)县级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由各自的考核办公室制定;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由科室及个人制定.各级工作人员工作目标报其主管领导审定后,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正式下达,并实行政务 公开.(二)目标管理与考核对主要负责人,重点考核其整体工作完成情况和决策质量;对副职,考核其分管工作完 成情况,配合中心工作和临时工作完成情况;对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其履行职责,工作创新 等情况.具体操作可从工作量大小,工作性质,工作要求,难易程度等方面去量化细化.五大班子成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市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县级工作人员(区〈市〉党委正职除外)的目标管理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在组织 述职的基础上按民主测评 30 分,目标完成情况 70 分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区(市)报 送区(市)党委,市直部门报送市分管领导,区(市)党委和市分管领导根据考核结果,按 15%,5%的比例分别提出考核优秀等次和拟表彰人员,由各区(市)考核办公室和各分口考 核组报市考核办公室.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的目标管理考核,由各级各部门(单位)考核办公室在本级本部 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组织被考核人述职并 进行民主测评 30 分,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工作人员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分 70 分,按 15%,8‰的比例分别提出考核优秀等次和拟表彰人员报市考核办.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拟定优秀 人员和被表彰人员要在所在单位进行 5—7 天公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

  考核人,被 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部门(单位)考核办申请复核,考核办 在十日内回复.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三)目标奖惩考核结果的使用仍按照原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继续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奖 优罚劣.各级各部门按表彰限额从优秀人员中推荐出记二等功, 记三等功和受嘉奖人员(市级领 导除外),报市考核办公室审核,提请市委常委会批准.对受表彰的人员,市委,市政府颁 发证书和奖金.凡内因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被投诉或有其他违纪违规, 弄虚作假行为的, 考核 不能被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连续 2 年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 辞退.本实施细则由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医考核指标实施细则3

  华西实验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初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学校中层校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校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定、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校中层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考核学校中层干部。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对中层校中层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校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 定期考核采取、任期末考核的形式进行。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校中层干部考核内谷:(一)思想政治素质(20分)

  能不断学习,提高理论素质和思想水平,有大局意识、吃苦在前、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廉洁自律,能主动广泛地听取普通老师的意见,及时采纳合理建议,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学校政令畅通、团结协作、廉政建设等情况。(二)组织管理能力素质(20分)

  与本职岗位相关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领导能力、办事效率、开拓创新,能根据学校工作,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在落实的过程中,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有执行力,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等能力。(三)工作表现(20分)

  办事讲实效,办事讲求效益,不拖拉,不借故推脱;工作有创新,成绩有突破;能带领一线教师共同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各类会议和活动,不无故缺席,在校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四)工作实绩(40分)

  首先自己的专业素质过硬,真正能做好本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引领,并能指导其他普通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能把分管的年级带好,所在岗位或部门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能做出成绩。包括教学效果和质量、工作效率和成果、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成效等。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考核准备;(二)述职;

(三)个别谈话;(四)调查核实;(五)撰写考核材料;

(六)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七)反馈。

  第十条 考核准备:(一)拟定考核方案;(二)组建考核组;

(三)考核组与被考核对象商定考核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召开述职会议:

  进行考核动员;被考核对象作本人述职报告。

  第十二条 参加述职会议人员:

  学校中层干部成员;

  第十三条 个别谈话的对象要注意代表性,各类型、各层次都应有代表列入,应包括考核对象本人,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四条 考核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

  第十五条 校中层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校中层干部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考核对象的优点、成绩、存在的不足、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以及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

  第十六条 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组会议决定,考核结果应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应用

  第十七条 对中层领导的考核要作出整体评价,并提出加强校中层干部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 校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九条 校中层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组织领导能力强;

(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第二十条 校中层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五)能做到廉洁自律。

  第二十一条 校中层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第二十二条 校中层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三)在校中层干部中不能坚持原则,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五)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中造成较大损失;

(六)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应作为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 校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组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第二十五条 校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三)降职。

  校中层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二十六条 考核意见反馈给部门校中层干部后,校中层干部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组专题报告。

  第二十七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校中层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人本人档案。第六章 考核的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八)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 对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视其情节、性质、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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