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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湖里区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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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年湖里区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3篇,欢迎参阅。

年湖里区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3篇

年湖里区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1

  (一)实名注册,网上报名。(4月14日-4月28日)

  符合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报名前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 ”栏目或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系统审核,计算积分。(4月29日-5月底)

  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暂住、缴交社会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初-6月中旬)

  湖里区教育局将于6月初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具体积分试算结果公布时间及积分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或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的相关通知。

  (四)公示积分(6月26日-6月30日)

  6月26日至6月30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公示期5天,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湖里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及学位情况(7月14日)

  7月14日,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7月14日-7月15日)

  7月14日至7月15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派位入学(7月24日前)

  7月24日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读我区公、民办小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电脑派位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派到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7月26日前)

  派到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7月26日前到所派学校注册报名(报到时可不带孩子),具体注册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九)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7月29日前)

  7月29日前,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是否有空余学位及具体报名要求另行通知。

年湖里区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2

  (一)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再需要提交暂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二)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需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亲或母亲),若查实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三)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本实施细则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湖里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年湖里区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3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基本分,总分30分。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三项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累计1年得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得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4个月)的,每多累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4分/12个月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湖里区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年湖里区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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