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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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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3篇 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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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3篇 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编制吗?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1

  镇办发?2011? 号

  中共镇原县委办公室 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原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镇原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镇原县委办公室 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

  镇原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机编发?2010?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实时监督、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为平台,以编制使用核准为主要手段,以部门配合制约机制为必要条件,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照规定审批的机构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

  的重要标志,编制证分“在编”编制证和“非在编”编制证两种形式。编内人员使用“在编”编制证,编外人员使用“非在编”编制证。持证人员自然减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注销或重新核发编制证。临时人员一律不核发编制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提供信息共享平台;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证》,并及时作出变更记录;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指标;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手续;对《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年检,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组织人社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用编进人指标,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录用(聘用)、调配、安置人员;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入编记录,确定相关人员工资待遇,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

  第十条 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入编、出编记录和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

  管理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在编人员信息库”和“非在编人员信息库”,县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

  第十六条 经批准新设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动或职务发生变动时,所在单位凭任职文件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变更“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相关信息和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工作人员调出、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减员情况,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在“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和《机构编制管理证》中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出、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后,所在单位或本人应在30日内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注销或重新核发编制证。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出现空缺时,优先从本单位非在编人员中按规定程序递补列入。非在编人员通过递补、离退休、提前离岗、调配调整、自然减员

  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扩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机构编制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把关,认真督查,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镇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机构编制工作 实名制管理 暂行办法 通知

  抄 送: 县人大、政协、武装部办公室。

  中共镇原县委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100份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

  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几点思考

  2015-08-10 |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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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实时监督、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更好地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机构编制系统需要研究并着力解决的问题以更好适应新任务的要求。

  一、实名制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种方法,目的是为了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从目标看,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快速转型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而采取的顺时之举。从实践看,它以部门协调配合为前提,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实名制数据库为载体,以编制核准为基本内容,将审批的机构、编制和实有机构、人员对应起来。从功能看,它旨在达到以下几个目标:

(一)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传统意义上的编制管理,编制是一种资格或身份,是否占用编制,占用什么编制,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个人的身份、地位、福利待遇等紧密相连。随着财政、人事体制的改革,编制之下开始出现实有人员的概念,对传统编制管理形成了巨大冲击。编制数与实有人数常常无法一一对应,在岗不在编人员、编外人员、混编人员不同程度地涌现。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实施,就是把管理从抽象的编制转向具体的岗位和实有人员,以适应编制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过渡。

(二)从分割管理到协作管理。现实中机构编制管理的各个环节是由多个部门分别行使的,各部门间有明确的职能界定和权力划分,机构编制部门无权干涉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具体业务。财政、人事体制的改革使得各地、各部门在财政和人员管理方面有了一定的自主权,这给机构、实有人员大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创造了可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实施,就是把由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相互分割的管理方式缝补、连接起来,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从各自为政、画地为牢的状态向相互协调、彼此协作的状态转化。

(三)从阶段管理到全程管理。传统的机构编制管理主要是审批机构的设立和编制数额,审批之后的管理相对弱化,这种偏重审批阶段的管理方法存在诸多漏洞,给超编、混编、混岗、吃“空饷”、底数不清等问题制造了可能。机构编制实名制借助《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实名制数据库这一载体,楔入用编核准程序,力图把静态的编制数与动态的实有人员一一对应。它旨在延伸管理触角,把管理贯穿于机构编制的审批、使用这一完整流程,以全程管理替代传统的阶段式管理,拓展了机构编制管理的空间。

  二、实名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实施,明确并规范了人员入编、出编、编制变更等具体流程,建立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层层把关,加强了机构编制审批后的日常监管,为机构编制工作模式的改进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机构编制实名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一)难控超编人员。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目的是将机构、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一一对应起来。但从严格意义上说,机构编制实名制实际上对超编人员并没有多少约束力,因为超编人员实质上已经进入财政工资统发程序,确定为超编并未改变这一程序。在现实中,少数单位出现占编的人做不了事甚至没做事,做事的人却没有编制的现象,造成编制缺额与用人需求的矛盾,致使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流失,影响了单位行政效率的提高。

(二)难核人员信息。实际应用中,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无论在哪一关哪一环,人员进出编都是由用人单位主导和具体负责的。即便是进编审批,编制部门也只以用人单位报送的花名册和提供的进编报告,基本不查阅拟进人员的个人档案。可以说,编制部门只面对用人单位,不直接与申请进出编的当事人打交道,加之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的人员信息系统各自为政、互不兼容、互不相通,人员资料信息的查验费时费工。同时,目前机构编制实名制只实现了纵向覆盖,没有实现横向覆盖,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机构编制部门工作量更加繁重,疲于大量数据的录入工作。

(三)难实现即时动态信息调整。实名制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实现实时动态的监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员的调动由组织、人社及财政部门办理,虽然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但各部门之间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互争权争利的“越位”、“错位”行为,以及推过揽功,互相推诿的“缺位”和不作为行为,加之部分人员调动后,不能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入编手续,使得机构编制部门不能实时掌握人员的动态。

  三、加强实名制管理的几点思考

  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大创新,有利于科学配置执政资源和管理资源,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要加强和完善这一管理模式,就要进一步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协调、制约、检查等机制,以确保这一管理模式的正常运行。

(一)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固本强基。首先加强宣传,优化工作环境。主动宣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重点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及上级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营造良好工作的环境。其次是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台帐的管理工作。机构编制管理台帐是实名制管理的载体和平台,是最直观、最基础的管理环节。要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台帐的管理工作,实时更新,定期审核,与管理数据库并用,充分发挥台帐的载体作用。再次是做好实名制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完善管理办法,落实信息月报制度和季核查制度,做好数据库管理督查工作,充分发挥数据库的作用。

(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涉及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为确保实名制信息真实、准确。首先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避免部门之间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作为行为。其次要加强沟通互动。机构编制部门应主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兼顾各部门职责,制定出台切合实际和高效运转的管理制度。再次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包括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共同参与的一整套包含申请、审核、批准、公示、办理、入编、退编、督查、处理、反馈等规范有序的工作流程图,让各部门按图“索骥”;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日常维护管理、更新机制,为确保信息数据及时更新,经常提示各单位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建立网络管理协调机制,对人员变动信息,分别由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复核,编办审核后录入,实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共用一套数据,形成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核定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按编制配备人员,财政部门按编制和人员信息数据核拨经费的约束机制。

(三)构建违规制约机制,确保实效。首先是加强违规预防教育。现阶段广大干部群众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相关法规还不是很清楚,因此要加大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机构编制实名制法规,增强机构编制法规意识,树立自觉遵守机构编制法规的观念。其次是构建违规预警机制。以实名制数据库为基础,以数据库台账为依据,定期不定期对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台账信息与单位实际信息的一一对应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防止出现违规设置机构、超编进人等问题。再次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运用组织处理的手段;对确实触犯机构编制法规和有关政策且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这样做不仅可以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惩罚,而且对其他领导和用编单位也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机构编制法规是高压线,碰不得。

(四)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首先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和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的范围,逐步扭转编制工作手腕软的现状。其次是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会同纪委、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督查方案,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实名制落实编制人员的,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让编制实名制深入人心,自觉遵从。再次是疏通举报渠道。发挥“”举报电话作用,制定完善受理举报电话管理办法,加大对实名制管理问题的举报查处力度,确保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制度化。第四是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工作公开。将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推动机构编制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和县编办

  林飞)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3

  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的

  思考和建议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的重要措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支撑。建设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是现阶段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由手工作业方式向现代电子政务转变,由封锁、落后向公开、透明、高效转变,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科学规范管理转变,省编办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湘编办[2009]1号)、《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2]3号)文件,并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的操作进行了初次专题培训。我办认真学习文件,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进行了思考,觉得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探索解决,主要如下:

  一、超编进人问题在系统内如何处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每个人都对应一个明确的编制状态,即占用行政编制还是事业编制,是在编制内还是在编制外(超编),也就是即要管“1234”又要管“张三李四”了。按规定不能超编进人,超编进人的单子开不开?政策性安置的怎么办?班子调配的怎么办?系统将如何处理原则性和灵活性?在编、不在编与人员经费、社保、医保等挂钩,牵涉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各编制对象之间关系“密切”了,但随着而来的矛盾也必然会增多。如超编单位确定一个人是否在编是按“先来后到”还是按“职位高低”抑或其他办法?如果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还和从前一样处理这些问题,名不符实。

  二、几种特殊情况占用编制如何确定。出于加强对事业单位的领导、便于协调与方方面面关系的考虑,以及个别事业单位规模过小、没有合适人选等原因,一些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委派、任命公务员身份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负责人。对这部分人员如何确定其占编性质?少数行政机关的领导下调基层行政单位后不愿办理编制、人社手续,仍强行留在原单位,如何确定其编制关系?

  三、分工协作与工作衔接问题。全面推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涉及到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在具体实施当中,由于触及到部门职能分工等行政权力再次整合问题,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的权力分割的冲突难以避免。比如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处于管理上游位置,它通过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准程序规范了管理过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事部门从事综合计划的职能;组织部门超编配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部门如何处理?

  根据以上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

  一是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管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靠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唱独角戏”是完不成、“唱”不好的。中央编办除了在技术层面上解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问题外,更要在“开门立法”,多方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政策层面上出台诸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指导意见》等配套的政策措施。

  二是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管理。既然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和推行的,各省只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局部完善,那么是不是可以出台全国统一或全省统一的人员出入编管理规定,真正实现机构编制部门在人员管理上的“龙头”作用。

  三是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作。中央多次提出“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我们应借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之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的综合约束机制。同时机构编制部门更应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四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加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力度,要在系统内局域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纵向联通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实现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横向联通,以真正实现机构编制统一、联动、即时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网络化水平。

  五是要召开适当层面的会议以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推开后,在不同层面都会出现较大困难和阻力,尤其是超配领导职数和超编进人。因此,建议市里召开高规格的部署大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编办主任、组织部部长、人社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等相关部门一把手参加,从组织的源头上加强,促进分工合作,明确权责,从而顺利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六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全市正式运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前,很有必要再进行一次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编办还要对各单位政工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为顺利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3篇 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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