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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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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3篇 基本医疗和保险的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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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3篇 基本医疗和保险的有关知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1

  新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www..com 2011-11-20 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筹集与管理的?

  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双方共同缴纳。参保单位按上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保险费,在职职工按上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参保单位按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金)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必需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保单位缴纳50元,参保人员含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缴纳50元。

  金的征收由财政和地税部门负责,基金征收后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实行收支理。

  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划分的?

  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外,全部作为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和门疗费用的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五万元。

  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个人账户中的本金和保个人所有,可以结转试用和依法继承,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35周岁

  缴纳部分(2%)2% 缴纳部分 计 1% 3%

  36—44岁 2% % %

≥45周岁 2% % %

  退休人员 — 7% 7% 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五万元)以上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参保后如何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持本人的有效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医疗保险卡,可以到新沂市任何一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可直接购买,处方药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购买。购药费用刷卡结算,药品目录范围以外或乙类药需先行自负10%的药品费,应由个人现金支付。

  4、参保后如何到定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参保人员持本人的有效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医疗保险卡,可以到新沂市任何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属三个目录(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的,由个人账户资金刷卡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三个目录范围以外或乙类项目需先行自负10%的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门急诊抢救以及门急诊留院观察转入住院的病人,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按住院规定结算。

  5、参保后如何住院?

(1)参保人员持本人的有效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医疗保险卡及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医疗保险证》留在住院处,《医疗保险病历》留在病房,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填写有关记录后交还给参保人员。

(2)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用于支付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处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3)办理住院手续后医保卡为住院停卡状态,在门诊不能使用。

(4)因参保单位停保或累计欠缴医疗保险费三个月,其参保人员不能办理医保住院结算,定点医院应向参保人员全额收取住院医疗费用,参保单位及时足额补齐欠费后,按参保人员待遇重新结算。

(5)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服务、或乙类项目需先行自付时必须先向病家说明,并由病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抢救病例,先抢救后补办手续)。

  6、参保后住院费用是如何结算的?

  参保后住院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分段支付和最高支付限额的管理办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五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标准为:

  统筹基级 别 金支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外埠定点医疗机构

  统筹基住院医疗费用 金支付标准 在“三个 目录”内(甲类)在“三个目

  起付标准 在职 200元 400元 800元 在职 统筹基金

  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元 82% 3001至元 至元

  90% 93%

  退休 140元 280元 560元 退休

  个人担负 统筹基金 18% 10% 7%

% 93% %

  个人担负 % 7% % 录” 内(乙类)

  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甲类支付标准计算支付

  7、参保后如何办理转诊转院及转外计算?

(1)办理程序:经会诊后确需转诊转院者,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本市二级医院填写《新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定点医院及参保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盖章、登记,转往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规定医院。

(2)外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徐州市中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上海瑞金医院,上海长海医院、上海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解放军301医院、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的其他医院。

(3)结算提供材料: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需加盖住院收费章);住院病案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需加盖住院收费章);住院病案复印件(医院盖章),病案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加复一份)、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各项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4)医疗费用结算:市内医院,参保人员在转出医院已足额承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者,须个人再自付转入医院起付标准60%的费用。市外传真的住院费用,无论该次住院为年内第几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为800元(退休56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元部分及进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0%。

  8、参保后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和费用计算?

  参保后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及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超过六个月的参保人员可办异地就医手续,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交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符合规定的门、急诊费用在个人账户中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需支付与我市同级医疗相同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5%;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2%;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2%。

  9、我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特定病种有哪些规定?

(1)门诊特定病种的体检鉴定规定。门诊特定病种的体检采取分散体检、集中鉴定的办法。参保患者可再当年11月份前申报次年门诊特定病种,12月初由专家组集中予以鉴定。参保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领取《新沂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疾病鉴定表》,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组织安排体检,体检结束后将鉴定表、体检单一并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以待组织专家鉴定。

(2)门诊特定病种的体检鉴定期限规定。门诊特定病种体检鉴定按不同病种分别确定体检期限:

  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慢性白血病及慢性再障;冠心病;肺心病;股骨头坏死的保守治疗;类风湿伴有关节功能障碍者;慢性活动性肝炎;高血压病III期;糖尿病(有心、肾、眼、神经、感染合并症之一者);每三年体检鉴定一次。

  癌症患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脑梗塞伴有偏袒的恢复期治疗。每两年体检鉴定一次。

  严重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骨髓炎;慢性前列腺炎;腰椎间盘突出;肺结核(合并有大咯血者才除外);高血压合并脂肪肝(中度以上);每年体检鉴定一次。

(3)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结算规定。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实行刷卡支付、定点医院每月结算的方法。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继续实行半年限额结算办法,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 患者病证历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对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予以记账,按月结算,系统将每笔医疗费用累加至半年最高支付限额,上下半年用不得相互挤占。

  门诊特定病种半年补助限额标准:

  门诊特定病种 癌症放疗、化疗、介入治疗 尿毒症患者透析 器官移植 抗排异治疗 高血压病III期 冠心病 肺心病 糖尿病 严重胃及 十二指肠溃疡 肺结核(合并 大咯血除外)精神病 半年限额 1500元

  门诊特定病种

  股骨头坏死的保守治疗

  半年限额 1000元

  4500元 3000元

  类风湿伴有关节功能障碍疗 慢性骨髓炎

  1000元 700元

  800元 800元 1000元 800元元 800元

  慢性白血病及慢性再障 高血脂合并脂肪肝(中度)脑梗塞伴有偏瘫恢复期治疗 系统性红斑狼疮 慢性活动性肝炎

  1200元 800元 80元0 1500元 1000元

  600元 慢性前列腺炎 700元

  500元 腰间盘突出 800元

(4)门诊特定病种的就医管理。

  一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患者应持医保证(医疗保险证、门诊特定病种证)、历、卡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查验,正确录入。城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为:新沂市人民医院、新沂市中医院、新沂市铁路医院、和新沂市广慈医院;镇级单位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可在所在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到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二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患者,这能到定点医院的门诊就医购药,在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期间不得住院治疗(其他手术病种除外),因病情变化需住院治疗时,应收回《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证》,停止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三是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规定,应与病种相符,严禁分解处方、以药换药等弄虚作假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避免浪费。门诊特定病种处方不得超过七日量,处方值不得超过200元,处方值超过200元以上部分或日累计处方值超过200元以上部分不予计算。

  10、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自杀、自伤、自残;

(2)酗酒、打架斗殴、吸毒;

(3)因违法犯罪造成自身伤害;

(4)司法鉴定、劳动鉴定;

(5)交通肇事事故;

(6)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部分;

(7)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部分。

  附:(1)医疗保险管理处各科室联系电话

  科室名称 办公电话 科室名称 办公电话

  主 任 室 …… 离休管理科 …… 副主任室 …… 医疗管理科 …… 秘 书 科 …… 基金管理科 …… 财 务 科 …… 结算管理科 …… 工伤生育科…… 居民医保科 ……

(2)参照文件:

  新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0】13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各人民政府,新沂经济开发区,无锡—新沂工业园,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比例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6+2调整为7+2。即:参保单位按上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上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按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金)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大病医疗救助费,大病医疗救助费筹集标准由每人每年72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保单位缴纳50元,参保人员(含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缴纳50元。无缴费能力的困难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救助费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个人账户中代为扣缴。

  二、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年最高支付限额有3万元调整为5万元。

(二)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有7万元调整为10万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

  1万元以下(含一万元),按88%比例报销

  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按90%比例报销;

  3万元以上,按92%比例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按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标准执行。

  三、提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异地安置柄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地住院标准报销。

  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超过6个月或者在外地因突发疾病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由增加20%调整为增加15%。

  四、调整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同一诊疗项目中的高值医用耗材按卫生部《卫生耗材目录》执行,具体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二)乙类药品及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

(四)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认定,且无第三者责任,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可予支付。

  五、调整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待遇

(一)门诊特定项目。癌症患者放疗、化疗、介入治疗,尿毒症患者透析,器官移植患者的排异治疗,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地住院标准报销。

(二),门诊特定病种。门诊特定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有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由统筹基金按80%比例予以支付,最高支付限额按原标准执行。

  六、调整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均值结算。均值的确定,按定点医疗机构前三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际结算费用的平均值,作为当年的结算均值,超支不补。

  七、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八、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二0一0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新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5日印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2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须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我市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下面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中央省市属驻我县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职工和退职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职工和退职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也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方式有两种: 按2%+6%缴费和按%缴费。按2%+6%缴费是指按照缴费基数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的医保基金,建立个人账户,同时每人每年缴纳60元的大病医疗救助金;按%缴费是指参保单位按照缴费基数单位缴纳%的医保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同时每人每年缴纳60元的大病医疗救助金。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达到退休(职)年龄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的计算是这样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2000年1月1日)之前,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 1

  费年限;基本医疗制度实施之后,按照实际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和实施之后的缴费年限之和为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目前城镇参保职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超过个人账户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在同一个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大额医疗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25万元。

  城镇参保职工住院费用和慢性病医疗费都设有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400元、6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同内第3次住院(第一次、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付完后)不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分段累进制报销,元以内个人负担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15%、20%;元至元个人负担15%;元至最高限额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减半。

  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8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元以内个人负担比例20%;元至元个人负担15%;元至最高限额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减半。

  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支付,最高支付25万元。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单位缴纳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的人员,在职人员报销95%,退休人员报销%。25万元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或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在职职工报 2

  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另外,同一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最高封顶为1200元。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病病种有哪些?如何申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证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病共有27种:(1)恶性肿瘤;(2)肺源性心脏病;(3)尿毒症;(4)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溃疡);(5)慢性支气管炎;(6)银屑病;(7)溃疡性结肠炎;(8)肺结核;(9)脑出血脑梗塞;(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精神病;(12)前列腺增生;(13)糖尿病;(14)器官移植;(15)颈腰椎病(椎间盘突出);(16)冠心病;(17)高血压(Ⅱ期);(18)类风湿病;(19)甲亢、甲低;(20)慢性肝炎(乙肝);(21)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22)股骨头坏死;(23)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24)垂体瘤(催乳素瘤);(25)帕金森氏病;(26)癫痫;(27)特发性疾病(多发性肌炎、神经性皮炎、皮肌炎、硬化病、重症肌无力)。

  参保职工患有规定的慢性病,可通过参保单位填写申请表、报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体检医院,参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通过后发放《慢性病补助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对参保职工有哪些影响?

  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欠缴职工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还影响职工的连续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之后因故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在续保时应按续保时的缴费基数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调动单位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职工在同一经办机构所管理的参保单位之间流动,应办理统筹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障卡继续使用,个人帐户余额随之转移。在不同经 3

  办机构所管理的参保单位之间流动,应办理统筹范围外转移,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返还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随之办理转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况有哪些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况有:(1)因公出国(境)期间的医疗费用;(2)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3)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4)因工(公)伤、企业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5)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一、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及建立参保职工个人档案,并缴纳医疗保险费。首次缴费时需预缴3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医保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在招用后30日内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

  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的材料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书;批准成立的文件、证件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山东省事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任职文件);开户银行及帐号证明文件;上工资发放表、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张1寸黑白照片;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及复印件等。

  二、如何建立和使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的医疗保险终身帐户,是记录、储存个人帐户金额的专用帐户,它以参保职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个人帐户基金的划入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也就是本人缴费工资的2%;二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医疗保险费,45周岁及其以下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划入,45周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5%划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这又增加了个人帐户金额。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可持《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到统筹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机构或药店划卡即时结算,并可查询个人帐户资金使用情况。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不得提取现金,结余滚存,超支不补,并按国家规定计息,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

  三、长期驻外和异地居住人员个人帐户如何管理?

  长期驻外是指在本处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帐户金额应参保人申请,可将结余金额一次性或按支付给个人。5

  异地居住是指在本处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其个人帐户额随养老金发放。长期驻外和异地居住的人员均不发放个人帐户卡。

  四、如何办理住院手续?异地转诊转院如何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出院时只需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即可。应由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参保职工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30天。超量带药的费用由个人自付(原则上带药费用总金额不能超过300元)。

  转诊、转院的条件: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经本市三级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转诊、转院的原则:接诊医院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本市,先省内后省外。省内仅限济南、青岛的一所三级医院,省外仅限于北京、上海的一所三级医院。

  异地转诊转院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需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出院后凭异地转诊审批表、出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医嘱复印件、各种费用明细单及有效费用单据,经用人单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其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个人负担比例与在本市相同。

  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怎样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的用工范围,由国家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确定。《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草药和中药饮片。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和“乙类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药典名。

  六、使用《药品目录》中的不同药品支付原则有何不同?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需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全部按比例报销;使用“乙类目录”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以后再按比例进行报销;使用带“适、限、★”号的,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比例进行报销。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全部由个人自付。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八、参加职工出院时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出院时只需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即可。应由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职工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30天。超量带药的费用由个人自付(原则上带药费用总金额不能超过300元)。

  九、参保职工在急诊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患急症在急诊观察期间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急诊观察室期间治疗后直接出院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证明等每季度由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急诊观察治疗转为住院治疗的,其费用与住院治疗合并计算,按住院治疗结算。

  十、参保职工怎样申办《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其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患规定病种申请办理《门诊医疗证》的,应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并附本人近二年的病历、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由单位汇总报送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专家组审核,符合规定病种条件的,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简称《门诊医疗证》)。并根据本人意见确定一个一级以上的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在一个内不得变更。

  按照规定,只有符合《门诊医疗证》确定的疾病及其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才能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治疗其他疾病的门诊费用,不能由统筹基金支付。

  十一、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一)符合规定住院条件的疾病并住院治疗的;

(二)患《日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第九条所列疾病:

  1、恶性肿瘤患者放、化疗及其后的对证检查、用药治疗和晚期保守治疗;

  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5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

  6、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

  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8、类风湿性关节炎(出现关节畸形并功能障碍者);

  9、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10、再生障碍性贫血;

  11、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12、冠心病;

  13、脑血管病(脑出血、珠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

  14、肝硬化时代偿期(慢性活动性肝炎);

  15、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6、痛风;

  17、红细胞增多症;

  18、各种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

  19、结核病(活动期);

  20、精神病;

  21、银屑病;

  22、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以上);

  23、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4、白塞氏综合症;

  25、克罗恩病;

  2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27、重症肌无力;

  28、脑白质多发性硬化病;

  29、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30、融血性贫血;

  31、骨髓纤维化;

  32、硬皮病;

  33、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34、帕金森氏综合症;

  35、其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疾病。

(三)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的;

(四)因公出差在外发生的急危重病住院的;

(五)因急诊在门诊观察治疗的;

  患上述疾病治疗的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超出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二、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有哪些?

  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定点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取暖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电炉费、微波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药引子费、中药材

  加工费、尸体存放费;膳食费、营养费;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十四、我区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一)基本医疗保险普通日床位费标准是:三级医院15元,二级医院10元,一级医院6元。

(二)门诊科病床按普通床位费标准支付;门、急诊简易床4元;输入液床(椅)1元。

(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部分费用的床位费标准是:监护病房费(CCU、ICU),个人先自负30%;层流病房床位费,个人先自负30%。

  十五、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有哪些?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仅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治疗;微波刀治疗;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个人先自负30%;

  2.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30%;

  3.高压氧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20%;

  4.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费用,个人先自负20%;

  5.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个人先自负20%。

(二)诊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费用,个人先自负20%;

  2.肾脏、心脏瓣膜、血管、骨、骨髓移植费用,个人先自负20%;

  3.心脏激光打孔和快中子治疗项目的费用,个人先自负20%;

  4.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费用,个人先自负30%。

  十六、如何筹集和管理使用大额医疗救助金?

  为减轻职工患大病后就医的个人负担,我区建立了大额医疗救助金制度。该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实施,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区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筹集,专款专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5万元的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超过部分,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或其它途径解决。

  十七、企业如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为保障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条件的企业(含财政不拨款的事业单位)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已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可将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费,按职工工龄或其它条件划入不同数额,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作为医疗共济金,共济金不实行社会统筹,由企业专人专帐管理,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职工或职代会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2007-02-06 12:26:

  511.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答:①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②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③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2.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为本市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

  资企业、私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国有单位及其职工。

  3.实行新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好处?

  答:①建立了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的基本医疗有了可靠的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②建立了对个人和医疗单位的相应制约机制,可以减少卫生资源的浪费,使有限的医疗经费和卫生资源更好地为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服务。

③扩大了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和提高了社会化管理的程度,发挥了社会保险的互济性作用,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促进经济发展。

  4.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有卿些?是怎样分工的?

  答:①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医管办),负责医疗保险的日

  常行政管理工作。

②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医疗保险机构)是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营运和管理。

  5.我市开展了哪几个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答: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上工资总额的9%.其中用人单位7%,个人2%,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二是住院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职工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三是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率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4%,由用人单位缴纳.所缴基金的30%划入个人帐户,其余划入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6.参保职工基本医疗待遇有哪些?

  答: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使用完后由本人自付。住院医治属于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病

  种目录所列疾病的基本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①设立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以下费用全额由个人自付。起付线标准为,当年第一次住院,在职职工400元,退休人员300元,当年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00元。在二级及以下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50元;

②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计算:医疗费超过起付线以上不足5000元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5000元至元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5%,统筹基金支

  付95%;元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5%.统筹基金支付9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2.5%,统筹基金支付97.5%;

③统筹基金每年支付基本医疗费最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2000年市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7.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出范围是什么?

  答:①提高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封顶限额,并与参保年限挂钩,连续参保年限每增加一年,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到10万元后不再增加。②支付部门门诊基金医疗费用。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以计算,当年内个人帐户使用完后,在职职工自付超过4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报销50%;退休职工自付超过3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报销60%。③支付门诊特殊大病的基本医疗费用。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帐户用完后,发生恶性肿瘤的门诊放疗、化疗或介入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挤治疗以及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1年)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溶基金支付80%。④

  支付部分因病情需要进行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特殊用药的费用。

  8.职工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医保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医保机构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9.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划入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答: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单位为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其中: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职工按参保单位为其缴纳基金的20%划人,35—45周岁(含45周岁)的职工按25%划人,45周岁以上的按30%划入,退休人员按50%划入。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以外的部分.全部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10.个人医疗帐户如何计息?所有

  权归谁?

  答:个人医疗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医疗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工作调动,个人医疗帐户随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执行。

  11.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有何照顾?

  答:对退休人员的照顾主要表现在三方面:①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缴费的50%划入个人帐户,高于在职职工20%—30%的水平。②退休人员住院起付线比在职职工少100元,其中当年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均为100元。在二级及以下医疗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50元。

③属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病种.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退休职工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12.门诊、住院特殊检查有何规定?

  答:特殊检查包括ct、mri、心脏

  及血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spect、彩色多普勒仪以及其他收费在200元以上的大型仪器检查。门诊进行特殊检查按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待遇执行。其中:补充医疗保险对象进行门诊特殊检查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急诊可先行检查,三日内补办手续。费用先由职工现金垫付,后到医保机构审核报销。住院特殊检查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后进行,其费用基本医疗

  统筹基金支付70%、补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10%、个人负担20%o

  13.统筹基金每年支付基本医疗费最高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统筹基金每年支付基本医疗费最高限额为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2000年为2.5万元。

  14.参保职工就诊需带卿些证件?如何就诊?

  答:参保职工就诊必须携带“三证”,即“保险证”、“医保专用卡”、“专用

  病历”。参保职工使用个人帐户时,可在任意一家取得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医院、药店就医、取药,其中企事业单位医务所(室)仅限本单位职工就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实行定点医疗。

  15.专科疾病如何就诊?

  答:职工患有需到专科医院或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疾病,凭“三证”和单位证明直接办理入院手续。

  16.在外就医人员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①参保职工因公出差、法定假期和探亲期间患病的,可就近到附近乡镇以上公办医疗机构诊治,治疗终结后到医保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②异地工作、退休安置居住职工应就近选择1—2所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保机构批准,参保职工就诊仅限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外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③转诊、转院:因本市三级及专科医院技术设备等条件所限需转市外诊治的,应先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组织院内或院外会诊,经医务科和

  医保科科审批,医保机构同意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治疗终结后到医保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未经医保机构审批转院的.

  其费用不予报销。

  17.市直现有哪些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店7

  答:现有近20家市、区属医院,单位卫生院(医务所室)被确定为市直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如中心医院、市一医、二医、三医、四医、中医院、血防一所、胸科医院、儿保中心、精神病院、卫校届院等。另有医药中心总店(位于沙市区)及古城分店(位于荆州区)被确定为医保定点药点。

  18.参保职工就诊的专科医院和综合性医院的专科有哪些?

  答:有血防一所、血防二所、胸科医院、精神病院、康复医院;二医的传染科,三医的烧伤科、口腔科,四医的肿瘤科等。

  19.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大病有

  几种,如何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答:特殊大病有三种:①恶性肿瘤门诊的放疗、化疗或介入治疗。②肾功能衰竭门诊的透折治疗。③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1年)治疗。特殊大病患者应持三级定点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相关病情资料和单位证明到医保机构先行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20.参保职工患有《病种目录》外的严置疾病能否住院治疗?

  答:参保职工息有《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未列人的疾病,因病情严重确需住院治疗的,经定点医院出具证明,医保机构同意后可由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21.参保职工急诊不能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何处理?

  答:可就近在公办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于次日报告医保机构。原则上三日内转院到定点医疗机构,三日内因病情不能转院的,应到医保机构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否则,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2.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答: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有:

(一)服务项目类

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贸、自谙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③各种健康体检。

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⑤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①应用正电于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于束ct、眼科准分

  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②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③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④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仙

  器官或组织移植。

③近视眼矫形术。

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①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②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

  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③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

  煎药费;

④膳食费;

⑤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六)其他

①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23.参保职工违反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参保职工如将本人的医疗保险证件供他们使用、冒用他人医疗保险证件就医、利用职工医疗保险证件开药倒卖或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责令其退回已发生的费用,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1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营运和瞥理原则是什么?

  答: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

  衡”的原则,由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经管,确保基金的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3篇 基本医疗和保险的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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