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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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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3篇 大唐集团公司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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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3篇 大唐集团公司制度汇编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本部各部门。第三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建立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过程管理,构筑集团化管理平台和与国际接轨的技术平台,不断满足投资者、顾客、企业、员工和社会的需求,提高集团公司系统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第四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坚持以人为本,从目标和需求出发。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第二章 定义和术语

  第五条 为在集团公司系统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和发布实施,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为集团公司企业标准。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第六条 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集团公司技术标准。技术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标准、规范、规程、守则、操作卡、作业指导书等。

  第七条 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集团公司管理标准。管理事项主要指在营销、设计、采购、工艺、生产、检验、能源、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中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制定管理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组织、科学利用和加快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生产、经营、发展的相互关系,科学行使计划、生产、监督、调整等管理职能。

  第八条 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集团公司工作标准。工作事项主要指在执行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第九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是标准体系和管理体系的统一体。标准体系是集团公司企业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标准体系以技术标准为主,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并以标准体系表的形式来表述;管理体系是标准体系贯彻实施的组织体系,负责标准体系的制定、执行、监督、改进等。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集团公司成立标准化委员会,全面领导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负责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统一领导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制定、复审、修订、废止,国际和国内标准的采集、宣传和贯彻,标准化审查,标准化科研,标准培训,标准实施,标准实施结果评价和监督考核等;

(三)负责审批和发布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四)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和本部各部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

(五)负责建立法规、标准、资料等动态数据库,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实现标准化管理信息共享。

  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准化管理工作组)是标准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标准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标准化委员会下设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三个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集团公司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专业化管理。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和集团公司相关专业标准;

(二)组织编制专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经费预算等;

(三)组织制定专业标准;

(四)组织专业标准的技术培训;

(五)对专业标准贯彻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对专业标准进行定期复审、确认、修订、废止;

(六)负责收集、研究相关专业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组织专业标准的技术交流和科学研究。

  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挂靠部门,负责管理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动态管理;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挂靠部门,负责技术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动态管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工作标准专业委员会挂靠部门,负责管理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动态管理;

  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是标准化建设的网络化应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有关市场和信息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动态管理,负责标准化建设的网络化应用。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是相关专业标准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相关专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预算等;

(二)负责相关专业标准的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宣讲、培训等;

(三)负责相关专业标准的实施、审核、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标准化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领导本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标准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二)确定与本公司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三)在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

(四)负责所属发电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及时了解并掌握所属发电企业标准化的工作动态和管理信息,为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动态管理和持续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直属企业总经理(厂长)是本企业标准化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各直属企业设立标准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二)确定与本企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和指标,审批本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和其他重大问题,批准标准化活动工作费用;

(三)在集团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遵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负责本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审批本企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四)对本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贯彻标准,造成损失的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分。

  第十五条 系统各企业应确定标准化管理机构(部门或车间,下同),作为标准化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归口负责本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化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本企业标准;

(三)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标准;

(四)组织对本企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参与本企业新产品研制、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六)做好标准化效果的评价与计算,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

(七)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标准,建立档案,搜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资料;

(八)对本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对本企业有关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九)承担上级委托的有关标准化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各企业职能管理部门(或车间,下同)标准化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完成本企业下达的标准化任务;

(二)组织实施本企业技术、管理、工作标准,推行标准化作业;

(三)对本部门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应设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标准化管理工作。运行和检修班组应设兼职标准化管理员,负责班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化工作人员对违反标准化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班组或部门报告。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化法规要求的技术文件,有权拒绝签字。

  第四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包括:

(一)集团公司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制定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集团公司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采用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制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制定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坚持用户为主,保证安全卫生,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以集团公司当前最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依据,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四)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制定的一般程序:标准编制计划,组织起草标准草案,讨论和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标准的审查、批准和发布。

  第二十一条 根据标准化管理的需要,系统各企业负责向专业管理部门提出标准制定和修订立项申请报告。立项报告应明确拟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名称、主要内容、项目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标准编制所需调研、试验及费用等项目。专业管理部门在汇总、审核各企业的立项申请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经专业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标准的起草

  专业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时,应挑选具有标准编写能力并经标准化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小组,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起草小组在研究起草标准前,应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掌握标准化对象的国内外以及集团公司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有关的最新科技成果资料、集团公司系统生产和工作中积累的技术数据和统计资料、以及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技术法规、国内和集团公司相关标准等资料。

  在对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选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由标准起草小组起草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必要时对草案进行必要的试验验证。起草的标准(草案),应与集团公司标准体系相协调。

  起草的标准格式、内容、规格应遵守DL/T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DL/T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GB/《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标准的审查、批准、发布

  标准(草案)经征求集团公司系统意见后,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初审后由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核,形成标准(送审稿)。标准(送审稿)送交审核时,应提交标准(草案)、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等)、必要的验证报告等材料。

  标准(送审稿)由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审查,形成标准(报批稿)。标准(报批稿)报送批准时,应提交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初审、审核和审查意见、以及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等。

  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或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编号、发布和实施。

  第五章 标准的采用

  第二十四条 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纳入集团公司标准体系。系统各企业根据本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需要,负责推荐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纳入集团公司标准体系或本企业的标准体系。推荐纳入集团公司标准体系的标准,须报经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集团公司实施国际化战略、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集团公司标准,并按集团公司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对于贸易需要的产品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际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不适用时,鼓励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第二十六条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应同集团公司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工作相结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条 采用国际标准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等同采用,指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相同,或者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编辑修改。修改采用,指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技术性差异,并清楚地标明这些差异以及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允许包含编辑修改。修改采用不包括只保留国际标准中少量或者不重要的条款的情况。修改采用时,与国际标准在文本结构上应当对应,只有在不影响与国际标准的内容和文本结构进行比较的情况下才允许改变文本结构。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代号为: IDT:等同采用(identical);

  MOD:修改采用(modified); NEQ:非等效(not equivalent)。

  非等效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不同,之间的差异也没有进行清楚的标识。

  根据国际标准制定的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应当在封面标明和在前言中叙述该国际标准的编号、名称和采用程度。在标准中引用采用国际标准的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应当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标明对应的国际标准编号和采用程度,标准名称不一致的,应当给出国际标准名称。

  第二十九条 采用国际标准的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的编号表示方法如下:

(一)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集团公司企业标准采用双编号表示。示例:Q/CDT XXX XXXX-XXXX/ISOXXXXX:XXXX

(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集团公司标准,只使用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号。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经执行被证明切合集团公司系统实际,且无需经常修订的,可由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并按规定的程序升级为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管理制度升级为企业标准后,对应的制度应废止。

  第六章 标准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发布的企业标准从发布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不同特色,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系统各企业做好标准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指导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的贯彻实施。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制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应在发布后三十日内,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系统各企业在实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前,应制定实施标准的计划,明确标准实施的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员、起止时间、应达到的要求等。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和物质准备,对标准进行宣传讲解和技术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为标准的实施创造条件。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以及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系统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推荐性标准,一经集团公司采用,系统各企业应严格执行。系统各企业应严格执行本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备案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以及当地政府的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五条 系统各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和本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由本企业质量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书。各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第三十六条 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集团公司相关专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违反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系统各企业应建立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体系,在总经理(厂长)的领导下,由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车间),负责对本企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企业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七章 标准化审查

  第三十七条 系统各企业研制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出口,要实施标准化审查。凡进口国家有关部门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机电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强制执行的标准,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禁止无标准生产。下列情况属无标准生产:

(一)没有相应产品和服务标准文本的;

(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或复审的;

(三)企业执行已被废止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

(四)产品和服务明示的标准与产品实际执行的标准不一致的;

(五)冒用其他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禁止购买、使用和销售下列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含辅助材料)和零部件:

(一)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二)未注明执行产品标准号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的产品除外);

(三)产品标识、使用说明书等不符合规定的。

  第八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标准化法律法规,了解标准化管理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并能准确贯彻和运用。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利用网络化手段,系统各企业标准化管理经验交流,对系统全体员工开展标准化管理知识和标准化作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标准化意识和综合素质。

  第四十二条 系统各企业要选拔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从事标准化管理工作,为标准化工作人员创造更多的学习、培训和职业发展的机会,为标准化管理人才的成长和发展创造以人为本、团结协作、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标准化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十三条 班组工作人员要熟悉并能熟练运用与本岗位有关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严格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标准化人员应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具备从事标准化工作所需要的标准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全面推行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管理和考核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负责收集国内外法规、标准、技术资料,建设动态数据库。通过集团公司信息网络,定期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信息和标准体系表变更情况,系统各企业查询、确认、下载、应用,使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信息迅速、及时、准确传递到系统各企业,贯彻实施到班组,在系统内实现标准化管理信息的共享。

  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系统各企业,建立广泛的信息搜集渠道,定期收集相关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已搜集的标准资料及时进行研究、整理、分类、登记、编目,建立标准资料档案库,实施标准化档案管理,为系统各企业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

  第四十七条 系统各企业要全面掌握地方法规和标准制定及修订情况,研究地方政府颁布的涉及电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资源管理等的强制性法规标准对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地方法规标准对集团公司有普遍影响的,要及时纳入集团公司标准体系。

  第十章 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四十八条 系统各企业在实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订的内容,应按照管理渠道,上报和提请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对该标准进行修订。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核,对标准化工作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效果等进行系统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标准的修订计划和加强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定期组织对系统各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系统各企业要根据标准化委员会的考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完善本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五十条 集团公司企业标准实行动态复审制度,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标准内容不做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的,给予确认。确认的标准,不改变标准的顺序号和年代号,只在标准的封面上标明“××××年确认”字样;

(二)为完善和充实标准内容,需要对标准条文、图表作修改、补充的,以及标准的主要规定需要作较大改动才能符合科学技术水平、适应当前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需要对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不改变顺序号,只改变年代号;

(三)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需要,或为新的标准所代替的标准应及时予以废止;

(四)复审后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备案。

  第五十一条 当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应及时对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相关标准进行复审,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第五十二条 标准的修订与标准的制定程序和要求相同,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需要修订的标准进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实施。

  第五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企业和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违反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或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2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班组建设和管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班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实现共同的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由一定数量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条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基础和落脚点,是三个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线,加强班组标准化管理是集团公司系统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做到安全管理规范化,生产管理精细化,综合管理简易化,职工培养个性化,业绩考核指标化,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实现社会、企业、员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班组标准化管理目标

(一)遵纪守法: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纪、厂规,无职工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和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无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二)安全生产:职工控制差错,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建设无违章班组。

(三)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本企业发布的企业标准、“两票”(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等规章制度,两票合格率100%,班组所辖一类设备完好率和消缺率100%。

(四)定置管理:班组台账、记录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文件资料分类管理;桌椅物品、工器具、备品备件摆放整齐,放置有序,实行定置管理;现场检修实行定置管理。

(五)清洁生产:班组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进入生产现场正确规范地佩戴安全帽;作业环境符合职业健康卫生要求,推行清洁生产,现场和维护室等环境清洁;出勤率达95%以上,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六)职工培训:全员岗位培训率100%,各工种持证上岗率100%,安规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建设学习型班组。

(七)人才开发:开展班组梯队建设,充分调动班组长和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提供锻炼的舞台,为班组建设提供良好的氛围。

(八)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心员工职业压力和身心健康,实行民主管理,建设文明班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借鉴“三标一体化”(ISO9000/和OHSAS)等现代化管理理念,指导系统各企业班组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 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班组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九条 直属企业和基层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班组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班组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组织开展班组综合评比。

  第十条 车间(或部门,下同)按照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和本企业对班组建设的各项要求,负责制定班组标准化管理细则、工作定额、质量标准和业绩目标;组织班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检查、指导班组管理工作,督促班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互查和整改,组织班组标准化管理经验交流、业绩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 班组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和本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以及本车间的各类管理办法。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过程控制,强化目标考核,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第十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按照有利于组织生产、方便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系统各基层企业负责本企业班组的总体设置,确定班组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各基层企业车间根据本企业班组的总体设置要求负责班组的组建和管理。成立以班组长为首,包括副班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团小组长为成员的班组管理集体。班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兼职的“六大员”:标准化管理员、安全员、培训员、材料员、考勤员和政治宣传员。“六大员”的产生由班委会提名,班组成员讨论通过,也可直接由群众选举产生,共同参与班组的管理。

  第十四条 班组长任职条件

(一)三个能力。一是现场指挥能力,能带动班组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班组始终保持昂扬的战斗力。二是组织管理能力,使班组成为以人为本、具有较强凝聚力的集体。三是创新能力,学习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具,不断提高班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办事公道;

(三)具有3-5年工作经验,熟悉本班组相关专业和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具备中级工以上水平或初级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十五条 班组长主要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和本企业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组织制定、落实本班组管理办法、操作细则和工作计划;

(二)在车间的领导下,负责班组的生产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班组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班组人员工作安排和生产中工器具的调配使用,全面完成班组生产、经营、管理目标;

(三)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岗位练兵、安全分析、事故预想、缺陷管理、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节能降耗、成本核算等活动,加强班组团队精神和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班组经济效益;

(四)负责班组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主持班前会和班后会,杜绝和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实施文明生产和标准化作业;

(五)负责班组的定置管理。所有物品摆放有序,标识清楚显眼;

(六)实施班组民主管理,按照班组内部考核规定,搞好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金分配,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 班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班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本企业和本车间“两措”(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及安全性评价整改计划,班组安全工作做到“六同时”(计划、部署、实施、检查、改进、考核生产工作时有安全内容),对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确保班组无违章行为。

  第十七条 班组安全管理要加强人性化安全教育。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的转变, 尽快做到“我会安全”。

  第十八条 班组安全管理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班组人员要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危险点(源)进行辩识,建立班组较大危险源(危险点)库,对安全隐患和习惯性违章现象进行分析和监控,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实施系统预防,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夯实班组安全基础。

  第十九条 班组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绝缘工器具、手持电动工具、安全带、安全帽、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扣、U型环等)、仪器、仪表按规定正确使用,保存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要有检验合格证且放醒目处。电气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机械作业、特种作业、水上和水下作业、泄洪和溢流等特殊作业规程规范齐全并严格遵照执行。特殊作业人员应接受严格的职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第二十条 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运行班组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制度、规程、标准等,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讲评本班组近期安全工作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部署近期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活动还可以安排检查安全工器具、作业环境,收集危险点并进行分析汇编,评价个人差错控制情况,采取安全知识现场抽问、演讲等多种形式。车间及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活动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第二十一条 班组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运行和检修班组要结合本地区季节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开展春、秋等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查思想、查《规程》、查习惯性违章、查隐患、查标准化作业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安全性评价、经济性评价整改要求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整改要求。

  第二十二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定期对班组作业环境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条件、工器具性能、人员精神状态等潜在因素进行分析、排查,并积极整改,使安全状况始终处于可控、在控状态。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设施齐全,设计、安装、保管、试验、维护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重点部位(汽机油系统、氢气系统、锅炉制粉系统、燃油系统、电气设备、电缆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化学药品存放场地、煤场及输煤系统、集控室、计算机房、通信系统、档案室等)防火设施完善,并具有相应的功能和容量,处于正常备用状态。班组成员要全部学会并掌握使用消防器材,义务消防队员按要求定期参加消防演习和训练。

  第二十四条 班组安全管理要重视职业健康卫生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卫生和劳动保护是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积极做好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以防尘肺病、防噪声、防高温中暑、防射线伤害等为重点,严格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管理,按规定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各类防护措施,做好职业病的群防群治工作,保护职工身心健康。第二十五条 班组新入厂人员(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调入职工、新工人、代培生、实习生等)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实习,新上岗和换岗人员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外包工程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企业和车间应明确工作票签发资格和操作票批准权限,明确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和工作人的安全责任,明确操作票批准人、监护人、操作人的安全责任。班组要坚决杜绝无票作业、有票不遵、违规操作和习惯性违章行为。

  第二十七条 认真执行“三制”管理规定。运行班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到设备缺陷从发现到登录直至消除及验证的闭环管理。交接班前,各岗位值班人员应对所管辖的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交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况。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和轮换,做好事故预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第四章 现场管理

  第二十八条 班组生产现场推行“5S”管理(整理、整顿、清理、清洁、素养):

(一)及时把工作场所内与班组生产、管理无关的物品清理掉;

(二)工作场所内所有物品保管整齐有序,并进行必要的标识,严格工具的核算、保管、发放(借用)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集中控制室和所有值班岗位的物品、工器具、家具、文件、资料、记录实行定置摆放、定员管理;

(三)班组值班室、交接班室、维护室、休息室做到“五净”(门窗、桌椅、文件柜、地面、墙壁干净),所辖生产区域现场管理无卫生死角,无积灰、积水、积油,无烟头、痰迹、杂物,设备、仪器、工器具、材料等保持清洁的状态;

(四)发现异常设备应及时修理并恢复正常,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五)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养,具备过硬的岗位工作技能。

  第二十九条 设备检修和消缺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部件不乱放、杂物不乱丢)。检修现场每天打扫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章 生产管理

  第三十条 实行班前会、班后会制度。

(一)运行值(班)接班前,要熟悉当值(班)的工作任务和设备运行方式。安排本值(班)操作任务时,要做好危险因素分析,安排安全防范措施。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要加强巡视并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危险点分析情况。检修班组在班前会上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要交代安全防护措施和要求,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

(二)运行班后会要认真评价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规章制度、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检修班后会要认真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安全、标准化作业、防护用品、工器具使用情况,以及安全保障和监督措施执行情况,查找问题和差距。班后会要对优秀作业职工进行表扬,对不安全问题和不规范作业及违章行为提出批评,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十一条 运行班组当班出现异常以上的不安全问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运行分析制度的要求,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与接班班组交接清楚,并及时向车间汇报。

  第三十二条 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班组定期做好设备保养和清洁工作,责任到人,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缺陷,防止缺陷扩大,防范因设备缺陷导致的设备事故。对设备健康状况和设备缺陷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控。

  第三十三条 建立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设备变更后,班组应及时做好记录,组织学习相关技术资料,要向运行人员技术交底,必要时应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

  第三十四条 加强经济性管理。车间要建立设备运行经济指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推行在线耗差分析和设备检修定额管理,逐级、逐项分解运行指标,组织班组开展小指标竞赛,切实整改经济性评价查出的问题。运行班组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经济分析活动,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和发电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水平。

  第三十五条 加强可靠性管理。车间要加强设备可靠性信息收集和分析,加强技术监督,研究影响机组可靠性和导致强迫停机的主要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班组要加强所辖设备运行维护,提出技术改造建议,提高设备可靠性,降低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和停运时间。

  第三十六条 全面推行文明清洁生产。班组要加强所辖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达到设计出力,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之中,从源头抓起,保证设备清洁生产。

  第三十七条 科学检修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状态检修。在全面准确掌握设备状况的基础上,企业要积极推行“点检定修”等有效、实用、可靠检修管理模式。

(一)车间要对检修任务、检修准备、检修工艺和工序、检修过程、质量管理、设备试运、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情况和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班组要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检修工序工艺卡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二)检修班组要树立市场观念和效益意识,严格检修项目预、决算管理。在确保检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核定检修作业所需工时,努力修旧利废,避免大拆大换,努力降低检修成本。

(三)检修工作结束后,车间应组织检修班组全面总结,评价检修质量,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检修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车间要全面掌握设备原始技术资料、历史检修情况和现有健康状况,提出经济合理备品备件储备(包括轮换性备品、事故性备品等)计划。班组要协助车间编制物资储备定额,加强备品备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加强质量管理。班组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和本企业质量管理标准,组建QC小组,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积极推行适用于本班组的“零”缺陷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方法。

  第三十九条 车间要建立健全运行设备的事故预想,组织班组定期进行演练和考评。运行和检修班组人员应熟悉、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置设备的异常运行状况,做到处变不惊、指挥有序、处置得法。

  第四十条 运行和检修班组应配备常用救护药品和器材,班组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紧急救护和心肺复苏技术,并经过模拟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班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集团公司建设统一、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班组标准化作业数据库,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定期发布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安全生产信息,组织网上反事故演习,组织班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促进集团公司系统班组标准化建设。

  第四十二条 系统各企业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组织班组开展网上安全技术培训、事故分析等。“两票”、“三制”、作业指导书、操作卡等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工作记录等,要因地制宜。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班组所应配置的国家法律、行业性法规、文件、标准、资料等鼓励实行计算机档案管理,方便查阅和使用,提高班组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四十三条 实现文件资料记录简易化、档案化管理。班组应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文件、资料、记录齐全,使用方便,查阅快捷。

  运行和检修班组应配置以下法律、制度、标准、文件、资料: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集团公司和本企业颁发的相关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等;

(二)电力生产“两票”、“三制”等管理制度;

(三)电力运行规程;

(四)电力检修规程;

(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七)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定;

(八)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规定;

(九)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等。

  运行和检修班组应配置以下台账、图纸、资料:

(一)设备台账和设备检修台账;

(二)工器具台账;

(三)备品备件台账;

(四)设备系统图;

(五)检修图纸和资料;

(六)班组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等。

  运行和检修班组要做好以下生产、管理活动记录:

(一)机组运行日志(运行班组)和班组工作日志(检修班组)(包括班前会、班后会等);

(二)班组人员考勤记录;

(三)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四)班组技术活动记录(包括技术培训、技术竞赛、技术讲课、技术交流、技术分析等);

(五)班组管理会议记录(包括班委会、民主生活会、政治学习等)。

  第七章 员工培养

  第四十四条 系统各直属企业和基层企业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提出职工分类培养目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持证上岗;组织班组技能比赛,为人尽其才、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四十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结合企业发展要求和职工个人能力、特点和意愿,积极开展职工职业生涯设计;开展职业压力管理,加强交流与沟通,培育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结合生产需要,加强职工岗位培训和综合素质培养,选拔技术能手,培养复合型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使职工每3-5年平均提高一个技术等级,为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和潜能发挥创造条件。

  第四十六条 车间要加强班组长培训,不断提高班组长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督促班组长积极履行职责,鼓励开展特色班组建设。车间和班组要积极组织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管理等知识,按计划完成月度、季度和技术培训任务。班组人员全部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做到“四熟”(熟悉设备系统,熟悉操作方法,熟悉岗位规范制度,熟悉作业标准)和“三能”(能分析设备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设备故障缺陷,能正确迅速处理事故),熟知并准确识别和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七条 班组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或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集团公司和本企业发布新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或原管理制度和标准经过修订的,必须对班组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鼓励班组开展竞争上岗和部分岗位定期轮换,培养职工竞争意识,拓展职工的知识面和多岗位就业技能。

  第八章 民主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

  第四十八条 民主管理。班组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听取班组长工作汇报,组织政治、业务、安全学习,贯彻企业职代会有关决议,落实车间工作计划要求,完善班组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等。

  第四十九条 班务公开。班组计划安排公开,考核和奖惩公开,安全情况公开,劳动竞赛公开,好人好事公开,评比先进公开。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班组凝聚力,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十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班组要定期组织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企业文化教育、厂规厂纪教育,关心职工生活,用高尚的精神培育人,用正确的理论引导人,创造和谐、顺畅、高效的工作氛围,将班组建设成为具有奉献精神,纪律严明,技术过硬的战斗集体。

  第九章 考核和评比

  第五十一条 系统各基层企业定期对班组进行考核和评比,评选本企业的先进班组;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每年组织所辖区域基层企业先进班组的评比活动,对先进班组和班组长进行表彰和鼓励;集团公司将对系统先进班组评比活动进行通报。

  第五十二条 班组的考核和评比活动,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既要与集团公司系统内外班组进行同类比较,也要注重培育本企业班组管理的特色,鼓励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集团公司系统非生产性班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3

  大唐集团制?2003?59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 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系统各单位,本部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班组建设和管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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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办法3篇 大唐集团公司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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