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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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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制度6篇 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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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制度6篇 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统计工作制度1

  为加强对门诊量、住院量、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项经营业务核算数据的管理,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到精确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院级(含医院对外报表)、科级核算数据的统计、报送与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科室)负责根据要求向统计室(经营部)统计员报送各种统计数据。统计数据

  要保证准确,必须以原始数据为准。

  3.2统计员负责上报上级规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及时地收集汇总统计资料,包括门诊、病房及各医技科室的`原始资料,进行系统加工,整理分析,发布《医院信息》;负责对医院工作的现状和发展作出科学的预测、预报;负责协助临床科室建立健全各种原始登记,

  指导检查统计质量,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统计任务。

  3.3电脑管理员负责采集工作量数据,包括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医技工作量、分类分科收入以及对比、同比分析;满足科室提出的各类数据需求。

  4统计分类与内容

  4.1人事行政统计

  4.1.1全院在职员工人数,各部门、各类别员工人数;

  4.1.2部门、科室负责人(含)以上重点岗位人员异动情况;

  4.1.3专家级、业务骨干级人员异动情况,党团员增减变动情况(根据需要);

  4.1.4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2医疗统计

  4.2.1全院医疗门诊、住院统计报表;

  4.2.2开展重大手术、新手术情况;

  4.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情况,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情况;

  4.2.4担任各种学术团体和各种学术杂志委员、编委人员情况;

  4.2.5进修人员数,外出会诊情况,重大社会抢救情况,外出医疗队情况;

  4.2.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3教学、培训、科研统计

  4.3.1各类实习(培训)人员实习情况;

  4.3.2教学大纲、实习(培训)教材编写情况;

  4.3.3各专业教学(培训)讲师情况;

  4.3.4承担科研课题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

  4.3.5申请专利项目,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4.3.6论文、专著出版情况,成果转让,科技成果推广情况;

  4.3.7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4设备与物资统计

  4.4.1设备统计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4.4.2物资统计包括主要物资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消耗、库存情况。

  4.4.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5基本建设统计

  4.5.1房产总面积及分类增减变动使用情况;

  4.5.2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计划执行进度、竣工交付时间、基建财务决算情况;

  4.5.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4.6财务统计

  4.6.1医院资金投资情况、经营收入情况;

  4.6.2年度预决算、月报表;

  4.6.3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成本核算情况;

  4.6.4预算外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4.6.5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4.6.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5医疗登记和统计

  5.1医院必须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5.2临床科室应及时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患者流动日报》、门诊科室应准确填写《门诊登记》、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5.3医疗质量统记,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患者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等。

  5.4统计员应每天到科室登记住院情况,在住院处将上一天的出院病历收集后,交给病案管理员保管,并对欠费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员每天应将业务发生情况登记在《医院业务公布栏》上。

  5.5报表时间规定:

  5.5.1统计日报表应于每日上午9:00报出(假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5.5.2月报表于下月5日前报出。

  5.5.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5.5.4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5.5.5年报于下年1月20日前报出。

  5.5.6全年统计汇编于下年第一季度报出。

  5.5.7住院患者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1月15日前报出。

  5.5.8《医院信息》由统计员每月12日前完成并发出。

  6附则

  6.1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统计任务。

  6.2统计数字要保证全面、系统、精确、保密。

  6.3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6.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级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统计工作制度2

  为了维护统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并保护统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正确调整统计行政法律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参加应诉活动,模范遵守诉讼程序,维护法律尊严。

  二、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科作为本局法制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代理参加统计行政应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时,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认真做好应诉准备。

  1.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必须对送达回证签名盖印本局公章。

  2.认真审查起诉副本,审查原告的主体资格,审查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审查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假,审查原告的诉讼时效。

  3.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执法检查科应向市人民法院提供书面答辩状并对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举证。举证的内容包括:证据和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统计制度方法。

  四、在应诉中应充分运用应诉权、反驳权、答辩权、申请回避权、阅查或复制庭审材料权,请求维护行政行为权,申请强制执行权。

  五、认真履行诉讼义务。包括:(1)不能滥用诉讼权利;(2)接到法庭合法传唤,要及时参加应诉;(3)法人代表不能出庭应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4)不得防碍行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5)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6)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7)对市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 决裁定,自觉履行。

  六、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提出申诉;申诉意见未予采纳,裁决未予变更时,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终审裁决有错误时,应向检察部门提请抗诉。

统计工作制度3

  为强化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规数据采集程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提升统计服务功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业统计基层数据采集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xx万元及以上并已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数据采集。

  第二条统一对纳入企业一套表围的调查单位进行数据采集,要求基层企业独立、自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和代报,严格执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种工业统计报表。

  第三条基层企业根据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利用工业“企业一套表”联直报数据采集平台,按规定时间分年度、季度、月度自行上报相关数据,每一个报表企业需要填报多种表式,进行集中采集。

  第四条 要及时对没有报表的企业进行催报,并做催报记录,对不配合报表及屡次迟报的企业要通过重点执法检查予以理顺,在数据采集时排除人为干扰,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平台数据,要做到随报随审,对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查询,确保基层数据上报质量。

  第五条基层企业作为统计数据采集对象,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合乎逻辑。

  1、原始记录包括:产品(商品)生产(经营、销售)方面的记录;商品购进(成本、运费)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购进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

  2、统计台帐包括:生产、销售总值统计台帐;产品产量或销售类值台帐;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帐;工业增加值统计台帐;原材料、库存材料台帐;财务收支统计台帐等。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电子统计台帐。

  第六条 企业报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脑、络知识和操作技术,能熟悉使用电脑设备登陆工业“企业一套表”系统,平台数据在国家局审定通过后,自行打印纸介质报表,由报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备案。

  第七条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统计电脑使用规章制度,安装防火墙,维护电脑设备和定期杀毒,保证报表期间电脑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上报工业统计数据的安全。

  第八条 工业企业联直报要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

  第九条在数据上报前,一般报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进行上报。重要报表、重要数据报由局长审核后上报。

  第十条对上报的各期工业统计数据,在未经国家局审核认定前,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和使用,特别是涉及到企业单家的数据不得对外提供。

统计工作制度4

  1、医院统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

  2、医院统计人员必须保守医院数据信息机密。

  3、定时采集门诊、疗区及其他工作数据。

  4、准确、按时进行数据计算机录入,原始统计数据不允许擅自更改。

  5、数据统计工作必须按:校对、校验、审核、报出及归档程序进行。

  6、定时、定期按统计口径上报数据报表,不得延报、迟报。

  7、如发现统计数据报表错误必须及时通报处理。

  8、妥善保管原始统计数据资料。

  9、统计室的原始票据废弃纸纸需销毁时按医院票据销毁程序、渠道办理。

  10、统计数据备份必须按期进行,备份介质异地分存。

  11、计算机统计数据库专人管理。

统计工作制度5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我校的统计工作,是对全校的工作从数量方面进行信息搜集、整理和分析,得出各项工作中的比例关系,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给领导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检查工作执行情况以及进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信息来源。

  我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科学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我校教育和各职能部门的活动情况,通过教学、行政后勤、基建、财务、外事、学籍管理和人事等项工作的、统计资料,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制定规划和编制计划以及检查和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供可靠依据,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和分析、改进工作提供真实统计资料。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员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在学院办公室设立一名兼职综合统计员;在部分重要职能部门,如财务、青年电影制片厂、影视中心、校产办等设立一名专职统计员;在人组办、教学办、研究生办、行政处、继教中心、基建处分别设立一名兼职统计员,形成以学院办公室为中心的统计工作网。

  2、依照规定,我校各类统计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专科或中专学历。

  3、统计队伍应保持相应的稳定,统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当有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接管,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向学院办公室报告。

  二、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职责

  (一)学院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2、负责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工作的建设,对综合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组织对统计人员的培训。

  3、负责全校现代化统计环境的建设。

  4、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二)学院综合统计员职责

  1、组织和协调各系、处等有关单位的统计工作,并与各单位共同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

  2、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5、定期公布统计数字。

  (三)各系、处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实行监督管理。

  2、对本系统、本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负责审核。

  3、对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负责本单位现代化统计环境的建设。

  (四)各系、处单位统计人员职责

  1、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向学院以及主管上级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2、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建立健全单位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

  三、对学校综合统计和各职能机构统计人员的规定

  (一)对学校综合统计的规定

  1、学年初报表及其它对上级部门的报表,有些数字必须由几个部门共同核准,综合统计一定要做好协调工作。

  2、在各类报表中,有些数据是几个部门的综合统计,必须做到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对各职能机构统计人员的规定

  1、为做到数出一门,凡各职能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反映学校基本情况数据时,必须通过学院办公室的核准。

  2、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种报表时,必须同时报学院办公室一份。

  3、各职能机构的统计人员在向综合统计提供基础数据时,必须有本部门的领导签字。

  4、上级主管业务机构直接下到学校的对口单位的报表,由各单位负责填报,需要其它单位提供数据时,其它单位应积极支持,做到及时、准确,协助填好报表。

统计工作制度6

  1、统计报表是医院的机密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出院外。

  2、统计报表生成后不得擅自修改。

  3、统计报表必须按时间、口径、范围报送。

  4、统计数据报表按期装订、分类、专人管理并归档。

  5、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调阅必须登记。

  6、禁止外单位调阅统计数据报表,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

统计工作制度6篇 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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