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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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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10篇

  【导语】车辆租赁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以下是会员“luboya”分享的车辆租赁合同10篇,以供借鉴。

车辆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豪沃牌货车。车牌号为:

  二、租赁期限:暂定年。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元。

  三、租赁费用:6000元月(大写:陆仟每月)每年减免两个月,每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50%。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当。

  3、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无国家违禁品,否则,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甲方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元。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元。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造成损坏的,承租方应当修复原状或赔偿应和原车一样。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限于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协议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元,从协议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协议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协议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协议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

车辆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出租人:

  一、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车辆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经办人:承驾人:

  手机:手机:

  担保人:地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租给乙方的车辆车牌号为:,车型为:,颜色为:。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港币):万仟佰拾元整(元)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元。(超时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港币):万仟佰拾元整(元)。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元作为违章押金,在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未到期租金的%,租期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还未到期租金的%。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省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元;连续租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作为违约金。逾期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保证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有违反乙方与第三者所签定的一切协议都被视为无效,甲方并且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元的因车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的工资、财产、物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二十九、甲、乙双方另外特别约定之条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方式签订此合同,甲方将 出租车租给乙方,租期为年,租车开始时间年月日至终止时间年月日。(租金柒万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下列条件执行。

  一、押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元)。

  二、租金每月第一个月为6200元,其余每月5800元。

  三、乙方租金必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乙方如要不按日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的营运手续,但是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车、保险、二保、缴费、修车费等,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不得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如要有类似情况让甲方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押金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六、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一切事宜如(交通事故、被盗被抢、车辆起火、死亡)等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随意破损车辆任何部位,车到更换机油时,必须更换,上述事宜如有违背。甲方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八、甲方交给乙方车时,车辆状况一切完好,无碰撞部位,四条轮胎完好,车辆任何部件完好,乙方在返还车时,也必须向甲方当时交给乙方时一样,如有差错甲方从押金扣除,作为赔偿。

  九、乙方在租车期间,不到期,擅自不租,甲方将押金全部扣除,作为补偿。

  十、国家有一切政策和乙方无关。

  十一、乙方如果有交通事故,碰撞和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在修理时修复原样用原厂件,如有不一样按原价从押金中扣除。

  十二、乙方必须每年缴纳强险、商业险、保额在3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乘客险,如不交这些保险后果自负,甲方任意处理。

  十三、乙方违反上述中的规定条件,甲方有权即刻解除车辆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如乙方违约,乙方负全部责任,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用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和《车辆交接单》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用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用车辆于租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金之后,将所租用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提供车辆应当适用,行驶证、养路费齐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用合同规定的租用时段拥有所租用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用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路桥通过费用。

  6.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9.协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 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用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用登记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用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用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用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用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车辆租赁合同 篇7

  合同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出租方):

  签署本合同的地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将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车辆租赁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都能遵守这个特别制定的协议。

  第二条:租金:

  1.年租金为人民币

  2.乙方应以(转账/现金)的形式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汽车租赁期限

  由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信用和信息。

  3.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使用租赁车辆而引起的任何连带责任以及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所购车辆保险索赔范围的任何经济责任。

  4.甲方收到承租人的租金后,将租赁车辆交付给乙方,付款日期以支票到达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甲方提供的车辆应配备齐全、状况良好,驾驶证、养路费等证件和缴费凭证齐全。

  6.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

  7.车辆年检由甲方负责,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办理租赁车辆的保险,具体险种包括:

  (1)车辆损失保险

  (2)船上乘客责任保险——乘客不免除赔偿。

  (3)第三方责任险(10万/辆)

  (4)盗窃和救援

  (5)车上乘客(司机)责任险(5万/辆)

  (6)船上人员(乘客)责任险(5万/座)

  (7)仅玻璃破裂的风险

  (8)车辆损失不在赔偿保险范围内

  (9)第三方责任保险不包括免责保险

  (10)对船上人员的责任保险——司机免于赔偿。

  9.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监督乙方车辆的使用。

  10.乙方对租赁期内租赁车辆交通违章处罚不服的,甲方有权将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租赁车辆。

  2.乙方有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使用租赁车辆。

  3.乙方交付租赁车辆时,将测试租赁车辆的使用状况,验收时视为车辆状况良好。

  4.乙方应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5.乙方应承担使用费(车辆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包装费、检验费、过路费等)。)的租赁车辆。

  6.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并保持其原状。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修改、更换或添加其他物品,不得改变租赁车辆的颜色和形状。

  7.乙方应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8.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并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9.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10.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否则,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车辆使用权。

  1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归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或出借租赁车辆。

  13.如无特殊原因需修理租赁车辆,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乙方应承担拆卸部分价格的倍的赔偿责任,并返还拆卸后的原零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风险责任

  甲方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之日,风险责任转移给乙方,租赁期内车辆被盗、报废或以其他形式丢失的`,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账面价值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向保险公司赔偿后支付不足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将构成违约,并按合同总价的%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应在内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就此问题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身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车辆的,必须到甲方重新填写《租车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人车辆。在非法占用期间,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本合同的租赁费。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补充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合同条款如有不一致,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2.《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驾驶员登记表》和《账面价值明细表》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印章:

  电话:地址:

  银行账号:

  签字日期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印章:

  电话:。

  签字日期为。

车辆租赁合同 篇8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

  2、结算方式:租赁费一次性付清。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9

  承租人:。

  出租人:。

  一、出租人租赁

  二.租赁期限为

  三.每辆车的租金为人民币承租人负责使用的燃料。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仅用于。承租人只有调遣权,出租人司机负责行车安全和技术操作。

  五.承租人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护。车辆在退租时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原状或者赔偿,并在修复期间收取租金。出租人指派的司机驾驶不当造成的损坏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使用期间不承担租金,出租人承担相当于日租金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转回,否则,将按无运输期限的租金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支付;否则,每逾期天,承租人将被罚款天。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处理。

  八、本合同签订于。

  出租人(盖章):(盖章)

  电话:。

  签署时间:

车辆租赁合同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车架号:车牌号: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发动机号:

  三、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年月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叁仟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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