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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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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机租赁合同【锦集7篇】

吊机租赁合同

吊机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租赁方:

  乙方因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赁一台桅杆吊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租费标准及要求配钢轨米。

  3、桅杆吊净高,跨度为。

  4、片、销子及大车电缆由乙方提供。

  二、使用地点:工地现场

  三、租赁期限

  1、起租日期:甲方机械设备的全部运抵乙方工地,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调后,请乙方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计算机械设备的起租日期即:。

  2、退租日期:甲方机械设备的所有部件在乙方场地清点无缺并办妥退租手续后之日,为机械的退租日期即:。

  四、租金支付、结算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设备进场报建、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租金元/月.台。

  2、设备租金自起租日开始计算,当月日结算一次,使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天数折算即:。

  五、设备的装卸和运输费用

  1、设备的装卸:在甲方工地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在乙方驻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设备的运输:使用期限月及以内时进、退场费由甲方承担使用期限超过月时,进场费由甲方负责,退场费由乙方负责。

  六、设备的交接、拼装及维修

  1、机械设备进场时以甲方的随车交接清单进行交接,退场时甲方派人到乙方工地进行交接。双方根据进场清单把运回的机械进行验收交接,如有遗失、损坏部件,乙方应照市场价赔偿。

  2、拼装时,拼装工人及拼装使用吊机及小型机具、材料由乙方提供。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拼装试吊直到交付使用。

  3、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租赁设备事故的处理

  1、凡属乙方人员指挥失误或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机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2、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八、双方责权:

  甲方:

  1、保证本合同租赁设备状况良好,随机附件、随机工具齐全。保证机具手续齐全,报建、报验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2、桅杆吊机拼装时,甲方派技术员到场指导并负责机电部分的安装、调试,乙方应积极配合。

  3、乙方违章或野蛮使用机械,甲方指出后,乙方拒不改正,或违反乙方责权第4条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设备,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

  1、保证提供安装的地基平整牢固,承载力达到拼装桁架式起重机规范要求。若因地基原因造成吊机损坏或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作业和超载使用机械。

  3、拼装桁架式起重机时要做好支架铆固稳定工作,以确保拼装设备及人员安全。

  4、设备运抵乙方工地后,乙方即获得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将属于甲方资产的设备用做租赁、出借、担保、投资、还债、转让、扣押及变卖等等超出使用权范畴的活动或行为不得随意改变其结构、拆卸其零部件、调整其性能。

  5、乙方负责拼装贝类架式起重机的技术监督、安检等单位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

  6、乙方提供甲方人员食宿。

  7、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废旧油及其他影响环保的排污物品的处理。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乙方住所地的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租用完毕各款项付清后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吊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赁一台桅杆吊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设备名称、租费标准及要求配钢轨104米。

  3、桅杆吊净高31m,跨度为44m。

  4、贝雷片、销子及大车电缆由乙方提供。

  二、 使用地点:巴溪洲景观联络桥工程工地现场

  三、 租赁期限

  1、 起租日期:甲方机械设备的全部运抵乙方工地,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调后,请乙方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计算机械设备的起租日期即:( 20xx 年12月10日)。

  2、 退租日期:甲方机械设备的所有部件在乙方场地清点无缺并办妥退租手续后之日,为机械的退租日期即:(20xx年8月25日)。

  四、 租金支付、结算方式

  1、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设备进场报建、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租金元/月.台。

  2、 设备租金自起租日开始计算,当月10日结算一次,使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天数折算即:(每天元/月.台)。

  五、 设备的装卸和运输费用

  1、 设备的装卸:在甲方工地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在乙方驻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 设备的运输:使用期限六个月及以内时进、退场费由甲方承担;使用期限超过六个月时,进场费由甲方负责,退场费由乙方负责。

  六、 设备的交接、拼装及维修

  1、 机械设备进场时以甲方的随车交接清单进行交接,退场时甲方派人到乙方工地进行交接。双方根据进场清单把运回的机械进行验收交接,如有遗失、损坏部件(非甲方人员造成的),乙方应照市场价赔偿。

  2、 拼装时,拼装工人及拼装使用吊机及小型机具、材料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拼装试吊直到交付使用。

  3、 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 租赁设备事故的处理

  1、 凡属乙方人员指挥失误或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机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2、 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事故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人工损失、材料损失和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八、 双方责权:

  甲方:

  1、 保证本合同租赁设备状况良好,随机附件、随机工具齐全。保证机具手续齐全,报建、报验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2、 桅杆吊机拼装时,甲方派技术员到场指导并负责机电部分的安装、调试,乙方应积极配合。

  3、乙方违章或野蛮使用机械,甲方指出后,乙方拒不改正,或违反乙方责权第4 条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设备,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

  1、 保证提供安装的地基平整牢固,承载力达到拼装贝雷桁架式起重机规范要求。若因地基原因造成吊机损坏或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作业和超载使用机械。

  3、 拼装贝雷桁架式起重机时要做好支架铆固稳定工作,以确保拼装设备及人员安全。

  4、 设备运抵乙方工地后,乙方即获得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将属于甲方资产的设备用做租赁、出借、担保、投资、还债、转让、扣押及变卖等等超出使用权范畴的活动或行为;不得随意改变其结构、拆卸其零部件、调整其性能。

  5、 乙方负责拼装贝类架式起重机的技术监督、安检等单位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

  6、 乙方提供甲方人员食宿。

  7、 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废旧油及其他影响环保的排污物品的处理。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乙方住所地的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租用完毕各款项付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吊机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

  规格: QTZ315

  数量:1台

  使用地点: 110kV田园变电站工程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3名,其每人工资20xx元/月,由甲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06月05日至20xx年8月20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自20xx年06月05日至20xx年8月20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临沂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吊机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建筑施工用具的安全、租期、价格、抵押标准确认

  1、乙方必须设专职人员检查从甲方租赁的建筑施工用具,如因质量不合格的工具进入乙方工地,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自理。

  2、租赁期从年月日(租期不到20天,按20天计费)。

  3、租赁费按日计算。桥梁大模板元/块,桥梁小模板元/块,各种型号钢模元/块,钢模卡元/个,钢管元/米,扣件元/个,龙门架元/套,丝杠元/根。

  4、乙方在租赁时必须付押金大写小写元。

  5、租赁费30天结一次,如乙方违约,承担每月合同总额银行贷款利息1分计算。

  二、承租方(乙方)责任

  乙方租赁建筑用具在合同执行期间的一切安全事宜如丢窃、擅自损坏、型号(尺寸)不符,照价赔偿。桥梁大模板一块180元,各种小模板一块30元。

  三、合同的`解除、索赔与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有争议时,甲、乙双方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则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文与出库单、退货单及欠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吊机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赁一台桅杆吊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设备名称、租费标准及要求配钢轨104米。

  3、桅杆吊净高31m,跨度为44m。

  4、贝雷片、销子及大车电缆由乙方提供。

  二、 使用地点:巴溪洲景观联络桥工程工地现场

  三、 租赁期限

  1、 起租日期:甲方机械设备的全部运抵乙方工地,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调后,请乙方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计算机械设备的起租日期即:( 20xx 年12月10日)。

  2、 退租日期:甲方机械设备的所有部件在乙方场地清点无缺并办妥退租手续后之日,为机械的退租日期即:(20xx年8月25日)。

  四、 租金支付、结算方式

  1、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设备进场报建、验收合格后支付甲方租金元/月.台。

  2、 设备租金自起租日开始计算,当月10日结算一次,使用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天数折算即:(每天元/月.台)。

  五、 设备的装卸和运输费用

  1、 设备的装卸:在甲方工地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在乙方驻地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 设备的运输:使用期限六个月及以内时进、退场费由甲方承担;使用期限超过六个月时,进场费由甲方负责,退场费由乙方负责。

  六、 设备的交接、拼装及维修

  1、 机械设备进场时以甲方的随车交接清单进行交接,退场时甲方派人到乙方工地进行交接。双方根据进场清单把运回的机械进行验收交接,如有遗失、损坏部件(非甲方人员造成的),乙方应照市场价赔偿。

  2、 拼装时,拼装工人及拼装使用吊机及小型机具、材料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拼装试吊直到交付使用。

  3、 租赁设备的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 租赁设备事故的处理

  1、 凡属乙方人员指挥失误或乙方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机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2、 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事故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人工损失、材料损失和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

  八、 双方责权:

  甲方:

  1、 保证本合同租赁设备状况良好,随机附件、随机工具齐全。保证机具手续齐全,报建、报验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2、 桅杆吊机拼装时,甲方派技术员到场指导并负责机电部分的安装、调试,乙方应积极配合。

  3、乙方违章或野蛮使用机械,甲方指出后,乙方拒不改正,或违反乙方责权第4 条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设备,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

  1、 保证提供安装的地基平整牢固,承载力达到拼装贝雷桁架式起重机规范要求。若因地基原因造成吊机损坏或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作业和超载使用机械。

  3、 拼装贝雷桁架式起重机时要做好支架铆固稳定工作,以确保拼装设备及人员安全。

  4、 设备运抵乙方工地后,乙方即获得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将属于甲方资产的设备用做租赁、出借、担保、投资、还债、转让、扣押及变卖等等超出使用权范畴的活动或行为;不得随意改变其结构、拆卸其零部件、调整其性能。

  5、 乙方负责拼装贝类架式起重机的.技术监督、安检等单位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

  6、 乙方提供甲方人员食宿。

  7、 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废旧油及其他影响环保的排污物品的处理。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乙方住所地的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租用完毕各款项付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吊机租赁合同 篇6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

  规格:

  数量:

  使用地点: 工程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名,其每人工资元/月,由甲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临沂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吊机租赁合同 篇7

  承租方:

  出租方:

  甲方因香港机场人工岛桩基专案施工需用,现租赁乙方履带吊机一台。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租期暂定8个月,乙方吊机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后开始计算租金。乙方提供吊机操作手一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表现及工地实际情况,对租期进行调整。

  二、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退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剩余租金。租出之机械如中途坏机,乙方负责修理,但因坏机影响地盘之运作延误及损失,乙方恕不负担任何责任。

  三、作业时间8:00-18:00,含午餐一小时。除特别注明外,出租之机械均以月租计算,租用期不足一个月时则按比例计算,而计算之基数以每月26天计算,其余时间及法定假日视作加班。

  四、甲方有吊机的调度权,吊机操作服从甲方现场安排。

  五、乙方对吊机进行维护前,需征得甲方同意。

  1、因乙方机械原因,未能修理好,乙方不会承担任何引致相关工程延误或另租机械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2、因乙方机械原因,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甲方必须向乙方缴清坏机或停机日期前之租金。

  六、乙方司机需离开工地,需向甲方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要保证通讯设备开通,便于甲方能及时联络到乙方。

  七、乙方应确保其设备手续齐全,并能够满足甲方及业主在岛上施工要求,并应为其设备购买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及操作手保险由承租人负责购买。

  八、乙方机械要保证随叫随到,乙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如乙方操作人员技术水准差,甲方可要求乙方另派人员。

  九、月租金为港元台,加班费用为港币小时,星期日或劳工假期加班费用8,654港币日。按实际考勤时间计量租金。甲方另行补贴乙方进退场费港元程,如甲方租满6个月,可免除退场费。租金已包含税金,乙方凭收据及发票收款。

  十、不论打风、落雨、地盘临时停工、实际工作时现场环境问题或货物吊重超重而不能工作,租金一律照计。

  十一、最少租期为一个月,不足一个月则以整月租金支付。

  十二、工程期间机械燃料由甲方负责。

  十三、出租之机械,乙方须提供一条完好。租期内出现

  第一次损坏,乙方须包一条新,并协助甲方更换。如租期内出现

  第二次或再次损坏,甲方须负责费用及更换。

  十四、付款方式:甲方在吊机进场前预付乙方月租金及进场费,于次月日收到乙方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支付乙方上月租金。预付款在乙方设备退场时,在租金中扣除。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吊机租赁合同【锦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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