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吾小秘【www.wxiaomi.cn】,您身边的文字小秘书!

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13篇)

  下面是热心网友“fangkan”分享的房屋租赁合同(13篇),供大家赏析。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XX市XX路XX室】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描述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XX市XX路XX室(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租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XXX。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系指本条

  第二条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专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确认,前述面积即为本合同项下计租面积,不再调整。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系指本合同建筑面积及公共地方、附属设施(包括外墙)。

二、租金

  第三条租赁房屋租金采用固定方式计收租金,每月元。乙方按每个月交纳租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首月,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内,租赁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所称的物业费、水电费是指物业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的管理、使用费用。上述费用的收费方式及缴纳标准按租赁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公布的价格为准。

  第六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可以银行转帐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银行账号:

  物业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供水单位、供电单位支付。

三、租赁权

  第七条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租赁房屋自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交付时装修完善,水电均可正常使用,并保证租赁房屋能够正常居住、使用。

  第九条甲方应结清租赁房屋交付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费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提出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租赁期限内,甲方应负责对租赁房屋所在的建筑物内的共用地方及其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并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运作状态。若甲方拒不履行维修保养责任的,乙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维修或保养,但一切相关的费用以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租赁期满时,乙方选择续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三条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出售租赁房屋,应保证不影响对租赁合同所有条款的效力,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四、附随义务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提供一个停车位供乙方使用。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本合同使用场所内悬挂招牌、广告及其他设施。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的出租情况向物业管理公司、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的违约情形:

(1)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房屋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影响正常使用的;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影响租赁房屋使用的;

(3)甲方未尽修缮义务,影响正常使用的;

(4)甲方未向乙方如实披露租赁房屋抵押情况,抵押权人要求行使抵押权的;及甲方抵押租赁房屋,未书面通知乙方的;

(5)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

(6)租赁房屋存在纠纷、涉及诉讼、或存在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相关权利的,影响到乙方使用的;

(7)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

(8)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的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三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房屋遭到破坏,导致租赁房屋已无法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乙方应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效力

  第二十条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另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而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无需支付补偿费。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乙方依据前述条件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押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备案登记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本租赁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xx身份证号 xxxxxx联系电话xxx

  承租方(乙方): xx身份证号 xxxxxx联系电话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xx市 xxxx 小区 xx号楼 层 xx号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x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xxxx 元,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当日内付清( xx个月租金), 第二次付款在年 月 日前付清( 个月租金),第三次付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个月租金),若乙方自应交下期房租之日起30天未交租金,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索乙方所欠租金及违约金。房屋设施及各项费用保证金为 xxxx元,租赁期满后,若设施无损坏,各项费用无拖欠,按时交房,则保证金退还。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乙方要注意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在租赁期满前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xxxx 元。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补充条款xxxx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性别:年月日出生

  承租方(乙方): 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一、甲方将位于铜陵县顺安镇明湖村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xx年3月13日至20xx年3月15日,计12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000元,按年交。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拆迁过程中的租赁合同纠纷与一般意义上的租赁合同纠纷区别在于,出租方提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目的并非由于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而是企图通过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达到解除租赁合同之目的,从而降低或者免除对承租方的拆迁安置补偿。

  出租方一般会用以下三个理由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第一,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当中,一般都会有对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的约定,比如每月10日之前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等等类似的约定。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因为拆迁开始之后,出租方一般会要求终止履行合同,租金问题到拆迁补偿款下来之后一并结算,这种情况下,是出租方要支付给承租方大额的拆迁安置补偿,小额的租金问题就显得很不重要了,承租方往往忽略了还有租赁合同的存在。在最后双方对于拆迁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出租方就会以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而之前出租方不要求支付租金的行为往往是口头约定,承租方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因为,往往在诉讼过程当中陷于被动。

  第二,由于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法定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方会认为,国家拆迁或者征地,已经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

  第三,擅自转租,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方如果租赁的房屋或者土地比较大,为了分担租金压力,获取收益,一般会进行再转租,而出租方只要收到了应有的租金,也认可转租的行为,但是一般没有书面的同意意见。在纠纷产生之后,出租方往往否认知道转租的事实,主张转租未经过其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而出租方认可转租行为往往也是口头认定,承租方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因为,在诉讼过程当中也显得很被动。

  承租方对于上述三大解除租赁合同的事实和理由,如何有理有据地应对呢?

  第一,寻找不支付租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第二,是否为合法程序的拆迁,是否为不可抗力。

  第三,寻找出租方认可转租的证据和丧失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

  加强对合同同住人保护的必要性,这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租赁合同性质而产生的.。保护承租人的同住人是租赁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对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护义务涉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为德国判例法所首创,至《美国统一商法典》而发展完善,《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第2-318条所规定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堪称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典范。该规定由于较好地贯彻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又合理地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备受各国重视。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是指特定合同一经成立,不仅在合同当事人双方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债务人对于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也应负有照顾、保护、通知等义务,债务人违反此项义务时,就该对特定范围的人所遭受的损害,也应依照合同法的原则,负赔偿责任。附随义务主要目的,在于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在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想要;了解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情形,见下文。

  如何确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且甲乙双方在相互知悉房屋及有关其他相关事宜情况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整(¥ 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甲方如转让该房屋或抵押该房屋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赔偿两个月租金。

  2.发现乙方撤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如乙方因特殊原因转租该物业但必须告知甲方,同时保证不会使甲方承受任何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承担实际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一切与使用该屋有关的杂费。

  3.依时交纳房租。逾期交付租金超过15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定合同。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该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二)法律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一种比较古老的合同,特征比较明确,在实践中一般不会发生歧义。但是,在现代社会,房屋租赁合同可表现为更多形式,故仍有产生混淆的可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即将以房屋使用权出资行为也纳入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范围。有些地方立法将很多性质不同的合同都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例如,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浙江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包括以房产为资本进行联营、人股、承包、带营业执照出租。以物抵租、以修抵租、以息抵租等均属支付租金行为。因此,有必要区分一下租赁合同和相关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与合建合同的区别

  合建合同是指由一方提供或者多方提供建设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共同作为房地产建设主体向有关部门申报相关手续,共同建设,并按照约定分割建成的房屋或者房屋销售的款项的合同。合建主体在房屋建成时,是房屋的共同所有者。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房屋的所有者或者拥有授权人,另一方为承租人,其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前对房屋不享有权利。所以,合建合同的主体之间不是租赁关系。实践中,存在这样的合作行为: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并承建,约定房屋建成后,由提供土地的一方取得所有权,提供资金并承建的一方则对部分房屋享有若干年的使用权。这个合同实际上不是合建合同,而是一个混合合同,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也有租赁合同的内容。

  2.房屋租赁合同与合伙、联营、入股的区别

  有人认为,为联营提供场所,即房地产的产权人将房地产的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渡于联营组织或者其他非产权人使用,并从中获取利益,这种联营合同实质是一种租赁合同。人股人人股时房地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只是把房地产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于他人使用,这种入股亦是一种租赁关系。

  我们不赞同这种观点。首先,《关于<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规定的立法意图为避免借联营之名,行逃避租赁税收之实,可以通过行政措施进行管理和制裁。至于合同的法律性质,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认定。在认定合同性质时,不能仅局限于合同名称,而应就其本质进行分析。其次,联营合同当事人与租赁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联营合同中,提供房屋使用权的当事人一般共同参与经营活动,享有对经营活动的管理经营权利,同时有承担联营活动风险的义务。提供房屋的联营一方对联营企业的债务亦负有连带责任,并有参与管理联营企业的权利,同时联营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联营一方不能随意处理合伙的财产。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任何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无权为其个人目的占有、使用其出资的财产。即使是法人型联营,联营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的使用权出资,则该房屋的使用权在联营企业存续期间为联营企业的财产。联营一方让渡使用权只是一种出资方式,联营者获得的是企业的股权。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参与承租人的任何活动,也不承担承租人活动的风险,他只对承租人负有提供房屋、房屋的瑕疵担保以及房屋维修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并对房屋享有最终的处分权。

  总之,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以房产为资本进行联营、合伙和入股即为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合同各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建筑物”)等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建筑物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建筑物位于(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第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甲方作为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合法出租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保证该建筑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现状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筑要求或标准,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甲方以建筑物现状租赁给乙方,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充分了解并实地考察了甲方建筑物现状,已知悉本合同所有条款,自愿接受并履行该合同,自愿承担租赁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

  二、房屋用途

  甲乙双方同意,建筑物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建筑物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费用。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改变该租赁用途,不向第三方转租或与第三方联营等。

  若乙方改变租赁用途征得甲方同意后,甲方有权单方自行调整租金,乙方应按甲方调整租金执行。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建筑物。

  该建筑物租赁期自交付日起为起租日,共计,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推迟交付日期的,起租日、付款日和租赁期限也相应顺延。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建筑物交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

  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建筑物,乙方应如期返还。并将自己所有的物品搬离完毕,否则,视为乙方自己放弃所有权。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出租该建筑物,如若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租赁权。若甲方不再出租,则乙方应立即搬离,并保证建筑物完好,乙方添附物不可拆卸的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作补偿或赔偿。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自起租日起,上述建筑物租金为元/ 年(大写:万元/年);第个租赁年度开始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以后每年在此基础上递增 %。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高租金,经甲方同意的乙方改变租赁用途除外。

  租金按年度支付,采取先交后租原则。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将首期租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一次性足额付给甲方。以后乙方应于年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年度租金。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一半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等方式。

  甲方确认收取租金的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租金足额汇入如上银行账户视为乙方完成付款义务。如甲方账户变更应于乙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后5日内将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售或开具的正规房租发票交付到乙方。

  如乙方需在出租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本合同承租主体不变,乙方成立的公司自然为本合同的保证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各方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或乙方成立的公司支付租金均可。

  五、建筑物的相关约定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无偿享有乙方租期内的添附物所有权。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经营和使用产生的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

  6)。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若乙方未及时足额向相关部门交纳上述费用或乙方经营不善等而致使有关部门要求停业整顿或其他行政处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立即搬离且不得拆除建筑物附属设施并应保证建筑物完好;因此而给甲方造成不必要麻烦及损失,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维护己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立即补交相关费用并补偿甲方损失、支付甲方违约金及相应损失(该违约金按甲方损失的30%计)、封门、停水停电等并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且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六、建筑物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月〕〔年〕检查、修缮一次,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乙方人为损坏的部分及乙方增加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装修物(增添物)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予补偿。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若情况严重,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相关情况并及时妥善维修且承担相应费用,如经甲方发现情况严重或乙方应告知而未告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维修并与终止双方之

  间房屋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建筑物返还时的状态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后的5日内返还该建筑物。

  乙方交还建筑物时应当保持该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可正常使用,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乙方交还建筑物时,建筑物已做改造、翻新、加固、新建的,甲方原有设施设备及乙方所做装修不得做破坏,无需复原,无条件无偿返还,并经甲方验收认可。

  甲乙双方交接该建筑物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交换和抵押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该建筑物。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建筑物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合同内容,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租赁期间,甲方(含上级主管部门、国资委决定)如需出售处置该建筑物,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或质押需要处理该土地及建筑物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表示不购买该建筑物,则乙方应在5日内搬离,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建筑物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2)该建筑物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许可范围的。

  3)该建筑物因不可抗力全部或大部分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本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应按照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预收的租金、押金并支付等同于押金数额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甲方交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违反此规定,则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若乙方违反此约定,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违约责任,甲方可从押金中优先扣除相应费用。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继续短暂使用承租房屋的(以30日为限),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十一、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灭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1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双方有效联系方式,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书均按照该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均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后果。

  1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出租商:

  地 址:

  承租人:

  联系电话:

  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90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壹年,从20xx年3月18日至xxxx年3月17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10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xxxx年3月17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商: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盖 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房东)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房客)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两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法规,就甲方租赁给乙方综合楼单元及相关部分的经营管理等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1条 乙方租赁甲方位于时代综合楼第 层第 单元及相关部分(简称“委托物业”)

  第2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甲方签定并付清时代综合楼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款及各种税费时生效,如甲方未付清以上所指各项款项视同甲方违约,至甲方付清以上所指各项税费款项并与开发商协商一致时生效。

  第3条 甲方租赁物业由乙方日常经营及管理。

  第4条 租赁费用: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的租赁费,且必须于每月10 日前将上一月的租赁费元(税后收益)转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内(不足一个月的,按当月应付天数除以当月日历天数乘以该收益计付),如逾期则乙方必须每天另外按应付租赁费的20%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5条 本协议第4条中支付的租金所产生的现行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去税务单位交纳。

  第6条 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视为乙方已从甲方处获得物业的完整使用权、并完成将委托物业的管理、使用、经营及收益权交付给乙方。

  第7条 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占用委托物业,或以任何形式制止乙方对租赁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经营管理。

  第8条 租赁期间,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交纳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费。

  第9条 租赁期间,甲方及其任何相关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酒店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管理的行为。

  第10条在租赁期间,酒店装修、翻新、设备的更换、维修、购臵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承担酒店开业所必须的水、电、线路分户、改造的全部费用以及相关的全部税费。

  第12条 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租赁经营房间所产生的水、电、环卫费、垃圾清运费、电梯营运费、通信费(包括电话费、上网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3条 在租赁期间,如甲方转让委托物业,应事先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而甲方将物业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保证受让方接受本协议书的所有条款。乙方应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对租赁物业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第14条 乙方应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对租赁物业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第15条 乙方在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装饰及设备添臵前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对甲方出租的物业进行任何的装修装饰及设备添臵.

  第16条 租赁期内,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或单方解除协议的,以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扣除已履行的协议期后的剩余租赁期的物业免费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作为甲方违约对乙方的赔偿,乙方保留向委托物业停止的供应水、电、电梯及其他经营管理服务的权利,同时,甲方还应承担如下义务:

(1)与乙方办理委托物业管理的相关协议,并遵守酒店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所有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管理的行为。

(2)向乙方支付物业单元水、电设施改造为独立供应的全部费用,并向乙方交纳按面积分摊相关水、电费用及物业维护费用(单独水电表等)。

(3)每月应按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收费标准向乙方交纳酒店经营管理费(该收费标准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作调整的,甲方应按新的标准交纳)。

(4)向乙方支付热水供应费50元/立方米(该标准经核定作调整的,甲方应按新的标准支付)。

  协议期满后,甲方不再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时,甲方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第17条 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如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不再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又不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协议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该物业;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不再与甲方续约的,则乙方必须在协议期满30内将甲方的出租物业恢复原状,且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8条 本合同到期后,甲方不再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又不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协议或甲乙双方还未就协议履行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协商期间继续履行协议。

  第19条 乙方(或乙方入股的集团股份公司)在做上市ipo准备的适当时机,甲方同意在乙方进行ipo准备时(证监会审批时)按市场评估价(第三方资产管理评估公司评估价)入股(委托托管股份)或市场评估价卖与乙方。

  第20条 租赁期间,若发生战争、动乱、地震、水灾、火灾(火灾应承担责任

)、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书全部或部分无法执行的,则双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它各方。

  第21条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书执行中的一切争议,都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酒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22条 本协议书有关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书或协议并组成本协议书的有机部分,均具协议书同等效力。

  第23条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24条乙方违约责任:

(1)为保证合同能正常履行,乙方先预付二年的租赁费给乙方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

(2)乙方超过当月10日支付上一月的租赁费的,每超过一天须另外加付月租赁费的20%的滞纳金给甲方。

(3)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者经营不善造成酒店倒闭、停业、停产的,须支付年租赁费的五倍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4)在租赁期间,第三方(旅客、房客、酒店工作人员)在房间内财物丢失、被抢、被盗、损坏和造成他们自己人身安全、伤害、死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5)在租赁期间,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政规章被处理或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6)酒店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为四十年,乙方交付甲方的《土地使用证》必须是从乙方接手酒店时的使用权为四十年,土地使用权每减少一年,由乙方支付给甲方2年的收益作为土地使用权每减少一年对甲方的赔偿。

(7)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解除租赁协议的,乙方负责将酒店甲方房间的水、电、线路分户到户(包括水表、电表、数字电视、宽带网线),改造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解除租赁协议的,乙方负责将酒店甲方房间交给甲方,房间应有(电视、床、柜、卫浴应写明厂牌、规格、标准)。

  第25条 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26条 本协议书于年月日在签署

房屋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现有设备设施情况,为确保双方利益,经甲、乙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二、租赁场地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中山路号的房屋约,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改变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鉴定后五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四、租赁费及结算方式

  1、租金:承租房屋自年币 元整(小写: 元)。

  2、结算方式:乙方按季度缴纳租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向甲方缴纳租金: 元整(小写: 元)以转贴或现金方式结算,不开正式发票开收据。

  3、为了房屋的正常管理的维护,乙方向甲方须缴纳保证金(小写: 元)此款在合同期满时顶房租。

  4、乙方在合同期内,每季度的前十天缴纳下季度租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如果拖欠房租,10日后押金贰仟元作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房屋的整体管理,保证乙方的水、电、暖的供应。

(2)本房屋消防设施已通过市局验收,符合有关消防的要求,如乙方对消防设施进行二次装修,费用自理,并由乙方向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如因乙方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对所租房间进行重新装修、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费用乙方自理:装修改造形成的固有资产,乙方不在租用或租期结束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4)乙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其他违法活动。若发现乙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甲方将通知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5)乙方的招牌及标志的设施由石家庄统一管理,应符合石家庄的整体布局和格调。招牌及标志的审批、制作及安装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破坏房屋公共配套设备和整体外观。

(6)乙方不得在所租区域内存放大量现金、金银珠宝、不得在所租区域内贮存、储运任何禁品、易燃品、爆炸物品等,不得在公用区域规程杂物。由此引发的实效、人身伤害等案件,责任乙方自负。

(7)乙方负责所租区域的水、电、暖气费、水、电、暖气费按国家规定标准交付,水、电费按月甲方交纳,暖气费于每年开暖气之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本取暖期(四个月)的费用。水、电、暖气费如遇国家调整规定可随时接新调整的标准执行。

(8)如乙方不再租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转租第三人(合租合作除外)

(9)如遇房屋价格上调,乙方租金随之浮动上调。

  六、合同终止与违约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如果乙方拖欠甲方任何一项费用(1房租;2管理费;3水电暖费;4其他费用)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自行终止合同。

  七、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时遇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及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灾难双方可商定解除合同或免除部分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规定租赁期满前30日内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如果租赁期满后,在乙方仍使用该房屋或场地,新的租赁合同双方未签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本合同中规定的费用标准向甲方继续缴纳所有的费用。

  2、本合同不因双方人事变动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乌拉盖金浩园小区A商4号楼;位于南往北属第4个商厅,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修车。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年3月27日至20年3月27日止。

  第四条 租金该房屋租金为壹万元整加物业费用1771元。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如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外卖,出租方应退承租方合同终止以外的租金,并给出租方两个月的租金补偿,出租方无条件腾出房屋。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壹万元 租金按年结算,如续租乙方于每年3月27日前交付给甲方租金。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承租方需给出租方20元押金。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退房时应保证房屋设施完整无缺,无损坏,如出现类似损坏现象承租方应无偿给以补偿,否则甲方修复从装修押金中扣除,发生多少扣多少多退少补。

  第八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水、电暖气费物业费用。

  第九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条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出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3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