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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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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锦集12篇

  下面是热心网友“xionglanliangzhang”收集的设备租赁合同锦集12篇,供大家参阅。

设备租赁合同

设备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及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标物。

  1、甲方将位于淄博市临淄区路的店铺(含其室内设备)套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项目。

  2、甲方出租店铺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店铺所配备室内设备情况:

  第二章租赁期限。

  1、店铺(含其室内设备)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金为元/年,共计元。

  2、租金的支付期限: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前六个月的租金元,以后每六个月支付(提前一个月支付)租金元。

  3、租金的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出租房屋及室内设备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在用该房屋使用保证金维修房屋及室内设备后将剩余款项退还乙方,如金额不足,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四章标的物的交付。

  1、甲方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店铺及室内设备,乙方应与甲方进行现场交接。甲方交付店铺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当书面向甲方提出意见。

  2、乙方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营业证件。

  第五章税收及费用的承担。

  1、合同期内,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及设备进行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通讯、物业管理、房屋装修、房屋及设备维修等费用以及因经营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水、电、暖、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水、电表指示或有关收费标准计算;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天内按月支付给甲方或相关收费部门、单位。

  3、合同期内,物业管理公司基于租赁店铺提供物业管理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按照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物业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房屋的维修及装修。

  1、合同期内,店铺的维修除房屋的主体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之外,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店铺室内设备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合同期内,双方同意按下列规定对乙方租赁的`店铺进行装修:

  1、乙方自行对店铺进行装修并承担费用。

  2、乙方装修店铺前应当将其设计的效果图、施工图、配电线路图、平面尺寸图等有关装修资料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3、乙方装修完毕后,须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营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装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的装修行为存在危险或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制止,直到乙方消除危险或安全隐患。

  5、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财产、人身的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甲方的保证及责任。

  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约定的店铺及室内设备具有所有权、出租权或转租权,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店铺及室内设备期间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扰和干涉。

  2、合同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的店铺进行改建或扩建的,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尽量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第八章乙方保证及责任。

  1、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承租的店铺及室内设备私自进行出借、转让、转租。

  2、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甲方租金及其它根据合同应支付的费用。

  4、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承租店铺及甲方提供的各项室内设备。乙方承租店铺及室内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时,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5、乙方对承租店铺进行装修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后立即生效,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店铺及室内设备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后立即生效,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九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15天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承租店铺或者室内设备出借、转让、转租他人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损害甲方的整体形象和利益的;

  4、乙方利用经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5、乙方私自变更租赁店铺经营用途及室内设备用途的;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租赁店铺进行装修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天内交回店铺及室内设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违反其保证及责任,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乙方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天内据实结算租金后退还乙方结余的租金。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2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承租人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 彭山区青龙开发区

  项目名称: 成都苏宁B2C自动分拣中心项目

  第二条:租赁设备明细、租赁费用及支付

  1、进出场费为正常安拆价,如甲方由于图纸更改或场地原因使安拆场地发生变化增加难度,则进出场费甲方应按实际增加费用进行追加。塔机一次性进出场地运输费、安装拆卸所用吊车费(25T及以下汽车吊费用)、安装拆除人工费、地脚螺栓等配件费和塔机检测费(包括塔机顶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终高度后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费用)以包干方式计,由乙方包干使用。进出场费元/台,包干使用。

  2、春节放假期间7天不计取租赁费。遇不可抗力引起设备停用闲置时,不收取租赁费。

  3、计价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预计使用时间月,租赁费用总额约)。租赁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天数办理;办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开据发票、在甲方公司办理付款手续。

  5、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现金。

  6、支付期限:进出场费在设备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额元,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发放;租赁费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资其余25%在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出场后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打欠条公司盖章;工程竣工后四个月内支付完剩余费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到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之日为安装期间,设备租赁费用计算从检测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至报停日塔吊租赁不足四个月按四个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设备租赁费用计算截止日期为设备停止使用之日。

  如设备停止使用后不具备拆除条件,则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计取闲置费用,具备拆除条件后,不再计取闲置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项目要求的时间完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开始计算租赁费。甲方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合理的安装条件。起重设备备案、安拆备案、使用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必须配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2、甲方工程项目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前 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须保证合理的拆除条件。

  3、如果甲方停止设备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设备,或无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设备,将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不再计取租赁费用和闲置费用。

  第五条: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管理

  1、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和设备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操作、指挥和安拆人员,并对设备及配置的机组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设备在安全、正常技术状态下运行,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时:一般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排除,大的故障(起升、回转、小车的大故障)不得超过12小时。如12小时内未能修复的,乙方免收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甲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每月每台塔机故障不得超过2次4小时以上,若超过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个台班,每月超过一次24小时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个台班。

  3、双方约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由甲方工程项目与乙方管理人员商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要求乙方正确安全地操作和维护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

  4、甲方应当为租赁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6、配合乙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7、不得违章指挥建筑起重机械和机组人员,不得强令机组人员冒险作业。

  8、承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人塔机进出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地理条件。

  9、保证塔机供电电源安置在塔机基础附近三米内,专用配电应按用电规范要求配置,电压应保持在360-400之间。

  10、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过20点,超过由承租方付超时工资,每人每小时15元。

  11、为机操工和指挥人员提供食宿环境。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于塔机本身性能原因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提供塔机基础图并负责安装地脚螺栓的预埋工作,提供塔机使用的相关资质及装拆资格说明,并保证进场塔机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内(20xx年08月01日后出厂的设备)。

  4、乙方应向甲方当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权备案证等资料,负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塔机驾驶室应加质量好的锁,加强管理)。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每台设备的自检记录;操作人员应按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并承担钢丝绳、滑轮、料斗(每台一个)、长短吊绳。吊绳三副以旧换新,丢失赔偿每副80元,塔吊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出租方自备,场地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承租方承担。

  7、乙方指派的机组人员具有两年以上的操作经验,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保证每班一个司机,两个指挥,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扣除当班人员的工资及机械租赁费。

  8、由于承租方工地供电电压的问题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赁费出租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赁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机械的,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因甲方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赁机械进场后停工或停工后延迟出场,甲方应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闲置费用。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告之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性能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机械设备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不当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该机械日租金100%的违约金。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乙方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裁定:甲乙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特指定以下人员为履约联系人。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执行经理: 刘富兵 维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XX 联系电话:

  现场设备管理:彭正明 投诉联系人:

  联系电话:XXX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页,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双方互利合作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点:

  乙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向甲方租赁挖掘机壹台。

  二、租赁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方式、费用结算时间。

  挖机租赁采用月租制:无论晴、雨、雪天气,每月按元(大写:),每月租赁费用于次月日之前结算完上月的费用,工程完工一次性结算所有费用。

  四、工作时间及超时计算。

  挖机每月工作时间最高为小时,如在本月内有超出时间,则按每小时元计算,时间以挖机计时器为准,如没有达到时间则按月计算。

  五、挖机进出场费用。

  租赁时间如不满三个月,乙方承租挖进出场费元,超过三个月乙方承担进场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施工进度,在安全施工情况下,安排机械每天的工作时间。

  (2)乙方提供挖机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的吃、住及挖机燃油,因燃油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工地工作范围内工作,乙方应保证甲方工程机械及驾驶同的生命安全,因乙方指挥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负一半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挖机时、出场时的道路畅通。

  (5)乙方支付给甲方所有费用均以现金支付。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机械正常使用,定期(每月有天时间)保养机械。

  (2)甲方驾驶员在保证工程机械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无条件的服从乙方指定人员的调度、指挥施工。

  (3)在停工休息时间内,乙方应协同甲方驾驶员放置好工程机械以及保证其安全。

  (4)甲方收租赁费用后出具收据,不承担任何税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结算租赁费用,超过一天,按月租赁费用%计算违约金。

  九、其它。

  (1)如有异议,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产生的纠纷若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租赁期限: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市区镇至年月日

  工业厂房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设备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用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镇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租赁物业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生产活动。

  2、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得干预。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月日起至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如乙方在租赁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厂房机器设备费用及相关事项

  、租金标准为:按生产成品吨位计算费用/吨。

  、上述租赁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相关公共设施、本合同附属设施所属机器设备及消防器材、安全设施。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牧业期间发生的煤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

  、甲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 KVA变压器一台。

  2、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应优先由乙方挑选使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3、生产污水和各方面环保问题都由甲方负责。

  4、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须对租赁厂房机器设备进行现场查验,详细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厂房及其设备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5、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月生产吨位租金。

  6、甲乙双方均不得偷窃对方产品配方工艺,更不可生产与另一方相同档次的产品。

  第四条 租赁物业交接

  、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及相关设备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字确认,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甲方物资清离租赁区。

  第五条 费用的支付

  、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为月底30号。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起使用厂房设施设备而发生的煤、电、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

  第六条 房屋的修缮和保养

  、租赁期内,因房屋自身原因或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双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八条 其它条款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双倍当年生产费用以及工人工资。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 份 证:

  地 址:

  电 话:

  身 份 证: 地 址: 电 话: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明确上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乙方向甲方租赁WBC500拌合设备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设备概况

  (1)名称:二灰碎石拌合设备

  (2)型号:华山WBS500

  (3)数量:一套

  2、使用的工程项目及特点

  (1)使用的项目名称:延安市沿黄公路路面工程LM-4

  (2)使用地点:延安市延长县南河沟乡前滩村

  3、设备所有权

  (1)设备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内拥有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权

  4、租赁期限

  自双方合同签订起至乙方通知退场为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交于甲方办理退场手续。

  本次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5、租金及支其付

  租金:

  支付:

  6、设备运输及费用

  乙方承担设备进场的一切费用,租赁期两个月及两月以上,甲方承担设备退场的一切费用,不足两个月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

  7、冬季停工期间设备不产生租赁费用,但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承担。

  8、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设备说明书提出维修、保养要求。

  (2)甲方负责提供一名操作熟练的机手。

  (3)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设备及发电机组。

  (4)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润滑油费用由甲方提供

  (5)每月维修时间不得超过4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租金

  (6)服从乙方现场安全管理

  (7)乙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节工作时间,并保证设备的维修、保养及上下班交接时间。

  (8)乙方有权利对甲方进场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当甲方人员不服从监督、管理时可通知甲方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9)乙方有权利进行设备的安全管理。

  9、安全责任及事故处理

  (1)运输中的安全由运输负责

  (2)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机械故障由甲方负责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机械故障和人员事故,由乙方负责

  (4)由乙方督责设备的看管及保护

  (5)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9、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且未于甲方协商好,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

  10、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决定。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均有权利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工程机械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租赁设备:

  二、计算支付。

  1、租赁费用租金按月支付,每月号为结算支付日期,所结算和支付的费用为上月的`租赁费用,甲方以转账形式结算支付乙方租赁费用,乙方提供发票。

  2、结算时,乙方凭甲方机械管理部门提供的机械运转记录和罚款记录到合同部进行结算。

  3、设备进场、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三、甲方负责燃油费用和机械操作员食宿,乙方负责其他全部机械日常费用。

  四、乙方必须配备两名机械操作手24小时听从安排,乙方机械必须保证保险手续齐全(含司机保险),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服从甲方指挥调配,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停放,否则出现一切机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例如油料丢失,机械扳手部件丢失等)。如有不听从安排的,每次事情节扣除相应租金。

  五、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因机械性能不好,影响正常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机械或将所租用机械退租。机械每月维修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天,超出两天扣除超出天数租金。

  六、因地震、降雨、灾害天气造成停工三天以上,甲方按天扣除租赁费用。

  七、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九、补充: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务:    职务: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厂房设备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年至第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供电增容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帐号:)。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8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租赁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地点:

  二、租赁内容:详见乙方提供的附件《项目及价格清单》。

  三、租赁方式:乙方按照《项目及价格清单》提供器材安装、调试、使用及其它租赁项目。

  四、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合同价款:本次租赁项目总造价为元人民币(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如有增减租赁或制作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元人民币)的预付款项,租赁结束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七、甲方工作:

  1、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安装的便利条件:即施工、电力、时间、场地等,以保证正常施工;

  2、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项;

  3、保证现场器材的安全。

  八、乙方工作: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用器材的运输、安装、调试及使用。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项目及价格清单》(即附件)。

  2、提供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协调及支持。

  3、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安装与拆卸。

  九、维护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器材,若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器材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或支付维修费),若损坏的`器材已无法修复,甲方要按乙方购进此器材的价格全款向乙方赔偿。

(1)甲方人员在非乙方人员授权情况下私自操作而导致的器材损坏。

(2)租赁因欠佳的环境而导致的故障,如过高的输入电压等。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器材与《现场布置及所用租赁项目及价格清单》不符或未达到本合同对租赁、器材的质量要求,由乙方免费更换,如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如因客户原因,甲方须更改此次活动的时间、地点,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此次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款项50%的经济补偿;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人为因素造成本次活动不能进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方须支付乙方已发生费用。

  3、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安装和调试清单所列器材,致使甲方活动未能正常进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损失程度,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十一、争议:

  本合同履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积极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十二、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9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出租设备名称: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高度:

  四、设备使用地点:工程名称:

  五、租赁时间:20年月日(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按元包干。(费用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工资)。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月租费为元包干。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算,超出叁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司机)按元/月。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额。

  3、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使用一个月后乙方应及时支付该月租金元给甲方,月清月结,租赁费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过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个月以上的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赁费的60%收取滞停台班费,即元/月,固定设备中途不报停,竣工报停以双方认可的报告为依据,从乙方工程申请开工日直至报停日止。

  5、设备退场前,乙方应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以拒绝停报或退场,并仍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

  6、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费日期计算方法:

  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费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均双方认可为终止日。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派有证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于28个工作日(每天工作24小时)。

  3、操作指挥人员必须24小时待命作业,考虑24小时连续作业。为我公司司机的稳定,工作的灵活性,裁减人员只能考虑裁减指挥。

  4、甲方负责提供塔机基础图纸。

  5、甲方及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时间中小修超过4小时,则不收取当日租金;大修如果超过2天则扣除当月租金(主电机除外),但不负责间接损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话的对讲机2台、吊盆3个、料斗2个、吊绳3付及配电箱至塔吊的电缆。

  8、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有关资料。

  九、乙方责任:

  1、负责配合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请报告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食宿费用。

  3、提供甲方进出场条件,如设备专线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所耗电费;并保证塔机工作所需电压,因电压不稳导致烧坏电机,损失由乙方负责。

  4、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结合现场进行核算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6、乙方应负责附墙时搭设防护及上塔的安全通道。

  7、顶升、附墙、维修保养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十、安全事故:

  1、特别声明在塔吊安装前必须买好保险,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设备发现故障而不及时处理和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违章指挥作业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指挥失误及与塔机操作无关人员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据《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安地脚螺丝或20日内未安装塔吊,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10

  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注塑机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租赁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下协议内容。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详见《租赁设备及配套设施清单》

  二、设备租赁期限

  1、设备租凭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合作愉快,根据双方自愿可继续租赁,重新签订本合同。

  三、设备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实际不足月部分租金按照每月租金÷30天×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2、租金支付:乙方于每月25日前与甲方结算并支付上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证明。

  3、租金优惠:乙方连续10个月租金支付信用良好,乙方继续租赁设备设施,甲方将租金优惠30%后租赁给乙方。

  4、租金延期: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甲方允许乙方延期交付租金,延期不超过10天。

  四、设备押金:

  1、乙方向甲方交纳设备押金人民币元。押金不作为租金进行抵扣。甲方收取押金后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证明。

  2、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租,甲方将扣除设备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后,余款予以退回给乙方。

  3、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视乙方的诚信度,可适当向乙方退回一部分押金,并收回原押金收据证明后重新开具新的押金收据证明给乙方。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交付使用的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均能正常使用,无其它潜在性故障。

  2、甲方拥用所租赁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100%所有权。乙方拥有所租赁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100%管理权和使用权。

  3、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使用的便利条件,如线路、管路等,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正常生产所需的其它条件,如购买生产用消耗品、设备点检和维护等事项。

  4、在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须遵守乙方的生产安排,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调用乙方所租赁的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所租赁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抵押、转让、出借、变卖等与产权有关的事项。

  6、乙方有义务对所租赁的设备其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点检和保养维护。

  7、甲方及其所在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不得因乙方的租赁而转移给乙方。不能因甲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影响到乙方的正常生产。

  8、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它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不能因为乙方所发生的费用和债权债务而影响到甲方的利益。

  9、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全权负责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爱惜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正常规范操作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不得恶意损坏。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投入生产,乙方将不支付未能正常使用设施其及配套设施的租金。乙方因此中止合同,甲方须返还乙方交纳的押金。

  2、因甲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造成乙方停产,则甲方向乙方支付2倍的设备租金作为经济赔偿,并无条件返还设备押金。

  3、因乙方违法经营,造成甲方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扣押不能正常归还给甲方,则乙方按设备的评估价值赔偿给甲方,甲方不予返还乙方交纳的押金。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甲方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予以抵押、转让、出借、变卖等行为时,则乙方按设备的评估价值赔偿给甲方,甲方不予返还乙方交纳的押金。

  七、合同终止

  1、经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有权中止合作,任何一方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并征得对方同意,同意后合同终止,双方进行结算,如另一方不同意,则双方可协商解决。

  2、因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再继续生产经营下去,则双方协商搬迁或终止合同,进行结算。

  3、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则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不得加以阻挠,应正常进行结算。

  八、纠纷解决:

  1、双方在合作期间,发生纠纷,双方应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动用暴力威胁、语言攻击等损害对方的行为,否则另一方有权申请法律保护。

  2、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予以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或当地仲裁部门予以仲裁。

  九、其它事项

  1、乙方在租赁甲方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时,如须租赁甲方原有场地进行生产经营,则须向甲方交纳场地及电费押金人民币元。合同终止并进行结算后予以退还给乙方。

  2、乙方在承租期间,须依据水表、电表所示读数于每月15日前按期向甲方或房东交纳水电费,同时还须交纳治安费100元/月、清洁费50元/月。

  3、乙方在承租期间,须向甲方或房东交纳厂地租金人民币/月。

  4、乙方在承租之前的水电费、场地租金由甲方负责承担。

  5、乙方承租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部分场地,则需与乙方协商分摊部分水电费和场地租金。

  十、未明事项及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后共同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所附属的《租赁设备及配套设施清单》,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按印后予以生效执行。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签约地点:

设备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定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二台四开平台印刷机。

  二、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二0年十月三十一日至二0年十月三十日止,如乙方因业务需要延长租赁期限,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向甲方提出要求,经甲方同意,重签租赁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无条件归还设备。

  三、租金:年租金为肆万伍千元,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一性交付甲方,如乙方中途退租,租金不退还。

  四、租赁设备押金及维护与保养:

  设备租赁押金为壹万元。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的印刷设备应妥善保养,并负担维修保养的全部费用,租赁期满,经甲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妥善,由乙方向甲方偿付赔偿金以及维修和保养费用。甲方也可直接从乙方交给的设备押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租赁期间,乙方租用的印刷设备只能在甲方的印刷车间内使用,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将印刷设备转让、转租、承包给第三方,也无权变卖或作抵押品,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独自承担。

  六、乙方应在近期办好印刷生产经营执照及有关证件,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但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要合法经营。按时照章缴纳各种税费,如不遵纪守法、非法经营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在生产经营环节中的一切费用开支,以及工人的劳保、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等设施以及环保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乙方要特别注重安全生产,防火防盗,环境卫生等。如因生产经营导致工人伤残、死亡、失火、被盗,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乙方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一、如甲方有印刷业务要乙方加工,乙方应以内部优惠价结帐。

  十二、违约责任:双方要依照合同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双方协定合同不得修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0年十月二十八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机械概况一览表

  二、双方职责及有关配合事宜

  1.租赁管理及双方职责: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进退场安拆、加节附着、维修、日常保养和提供相关内业资料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甲方负责设备的`使用,乙方派入甲方项目部的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设备进场前,乙方需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性,设备安装检测和验收后并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后,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

  3.甲方应提供一份与安装有关的正式项目施工图交乙方,设备的安装位置与安装(拆卸)方案有关问题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并及时做好记要。

  4.设备进、退场前,甲方应负责做好作业现场的加固、平整、清理等工作,使乙方设备能够顺利到达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应负责乙方的停机损失和二次转运的费用。

  5.设备的基础有甲方负责设计与施工。设备安装前,甲方应提供壹份基础的设计方案与验收等资料给乙方。设备安装与附墙所需的预埋铁件、锚栓由乙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支付。

  6.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基础预埋节(件)的安装,并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场安装设备。附墙预埋件由甲方负责按双方确定的方案埋设。

  7.设备安装前,甲方应提供总功率为kw电源(380v±5﹪),从甲方配电室至设备的基础处的专用开关箱与电源线由甲方负责,专用开关箱至设备的电源线由乙方负责。

  8.设备在安装或拆除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派管理人员驻现场,随时协调解决安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设备的安装、拆除过程中,施工现场的警戒区域,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划定与落实。

  9.当设备需要做附墙时,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统筹安排。

  10.乙方及时提供设备验收资料及使用过程的内业资料交付甲方使用。乙方设备进入工地后,甲方应做好设备及附件保护、保管工作。若发生丢失、毁损、灭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本设备配备证件齐全名操作司机。在租赁期间,设备司机应遵守甲方有关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疲劳作业,若出现乙方配备的司机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违反操作规程,甲方有权要求退回。

  12.在租赁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甲方若需对设备进行改善或增、减部件,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13.甲方在工地提供宿舍间,作为设备常用配件及司机休息之用。

  14.甲方每月应安排半天停机时间作为设备保养、检修作业时间,且不扣除租赁费。

  三、费用结算及双方约定

  1.设备租赁费收取时间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次日起,至设备实际停用日止。设备实际停用日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2.设备安(拆)、进(退)场、附着、爬升等工作内容按计费。基础预埋件、附墙预埋件、附墙拉杆改造等费用按计费。

  3.设备租赁费每月以计费;设备司机工资由甲方负责按时发放,每人每月以计费。甲方承担未及时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4.甲方应保证租赁期限不少于个月,少于个月,按个月结算,超出个月时,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5.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设备押金;押金不计利息不抵租金。设备安装完毕三日内,设备拆除前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含拆除退场费),乙方退还押金。

  6.若由于施工组织设计或现场情况的特殊要求,造成设备安装、拆卸无法正常进行,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7.设备如果在使用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派人修理。造成设备每次停工修理时间超过一天的,每超一天租赁费应按元/天扣除。

  四、违约责任

  1.若由于甲方未能按约定交付租赁费,乙方有权停机直至拆除,由此产生的拆除退场费与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采取如下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解决。

  2.诉诸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六、补充

  事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拆机退场结清费用止自然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

设备租赁合同锦集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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