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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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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租赁合同【最新7篇】

  【前言】每当我们需要租赁医疗设备时,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一份合适的医疗设备租赁合同。那么,该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医疗设备租赁合同呢?以下是热心网友“kongxiehuan”整理的医疗设备租赁合同(共7篇),供大家品鉴。

医疗设备租赁合同

设备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工商银行X市信托部设备租赁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上级批准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年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三、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中予以说明。

  四、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六、设备租赁期限为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包括手续费%),分期交付,每期租赁金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九、乙方上级单位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份,乙方担保人和乙方开户银行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经典医疗设备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光缆线路路由探测器、便携式全球定位系统、气体检测仪、风机、自动光纤熔接机藤仓FSM-50S单芯熔接机,自动光纤熔接机藤仓FSM-50R带状光纤熔接机,微钻顶管机,抽水机、发电机,光功率计,光时域反射仪(OTDR),机械式接头及其专用工具,地下管线探测仪,天馈线驻波比测试仪,频谱仪,电焊机,路测仪表(支持GSM、TD、LTE各频段)租赁单价:以上仪器仪表元/年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20年6月15日至20年6月15日,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每月结算一次租赁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医疗设备租赁合同 篇3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出租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 高度:

  四、设备使用地点: 工程名称:

  五、租赁时间: 年 月 日(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按元包干。(费用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工资)。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月租费为元包干。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算,超出叁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司机)按元/月。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额。

  3、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使用一个月后乙方应及时支付该月租金元给甲方,月清月结,租赁费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过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个月以上的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赁费的60%收取滞停台班费,即元/月,固定设备中途不报停,竣工报停以双方认可的报告为依据,从乙方工程申请开工日直至报停日止。

  5、设备退场前,乙方应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以拒绝停报或退场,并仍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

  6、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费日期计算方法:

  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费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均双方认可为终止日。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派有证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于28个工作日(每天工作24小时)。

  3、操作指挥人员必须24小时待命作业,考虑24小时连续作业。为我公司司机的稳定,工作的灵活性,裁减人员只能考虑裁减指挥。

  4、甲方负责提供塔机基础图纸。

  5、甲方及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时间中小修超过4小时,则不收取当日租金;大修如果超过2天则扣除当月租金(主电机除外),但不负责间接损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话的对讲机2台、吊盆3个、料斗2个、吊绳3付及配电箱至塔吊的电缆。

  8、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有关资料。

  九、乙方责任:

  1、负责配合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请报告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食宿费用。

  3、提供甲方进出场条件,如设备专线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所耗电费;并保证塔机工作所需电压,因电压不稳导致烧坏电机,损失由乙方负责。

  4、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结合现场进行核算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6、乙方应负责附墙时搭设防护及上塔的安全通道。

  7、顶升、附墙、维修保养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十、安全事故:

  1、特别声明在塔吊安装前必须买好保险,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设备发现故障而不及时处理和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违章指挥作业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指挥失误及与塔机操作无关人员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据《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三、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安地脚螺丝或20日内未安装塔吊,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正规医院医疗设备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数量、价值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选定以下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报价见附件一、二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价 值:

  数 量:

  附 件:

  状 况:运转正常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计 天,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但超过了15天(含15天),按照一个月计算租金,15天以内按照月租金的50%计算。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设备而继续使用本合同设备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 租金及结算

  1、设备租赁费用:/月.套,天.套

  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第一期租金 /月.套,共计租金元整,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一个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每套设备 万元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为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权力

  在设备租赁期间,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收到设备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未按规定投保造成设备财产损失而无法得到赔付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甲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确保租赁给乙方的设备质量合格,出厂时运行正常、机件齐全。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在设备上改善、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配合。

(2)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租赁期内发生和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及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对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租用权。

(4)使用结束后,乙方一次结清费用并且必须做好设备的退场工作,完好退还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将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机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更换易损件,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设备清单和价格表》中所列清单和价格,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购买清单,购买费用从保证金扣除。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维修设备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若是乙方操作不当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乙方租金不能免除。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进场退场的费用,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损毁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列)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损毁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设备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若乙方要求购买本合同设备的,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设备租赁报价单》规定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乙方保证金可转化为购买设备款,已支付的租金则不予以退还。

  2、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愿意购买本合同设备的,需提前7天告知甲方,而设备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可双方协商确定,但最迟应在自原租赁期满之日起不超过15天内付清全部设备转让款。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的 % 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约定应 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医疗设备租赁合同参考格式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数量.价值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选定以下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报价见附件一.二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价 值:

  数 量:

  附 件:

  状 况:运转正常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止合计 天,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但超过了15天(含15天),按照一个月计算租金,15天以内按照月租金的50%计算。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设备而继续使用本合同设备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 租金及结算

  1.设备租赁费用:/月.套,天.套

  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第一期租金 /月.套,共计租金元整,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一个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每套设备 万元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为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权力

  在设备租赁期间,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收到设备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未按规定投保造成设备财产损失而无法得到赔付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甲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确保租赁给乙方的设备质量合格,出厂时运行正常.机件齐全。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在设备上改善.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配合。

(2)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租赁期内发生和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及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对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租用权。

(4)使用结束后,乙方一次结清费用并且必须做好设备的退场工作,完好退还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将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机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更换易损件,应按照本合同附件《 设备清单和价格表》中所列清单和价格,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购买清单,购买费用从保证金扣除。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维修设备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若是乙方操作不当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乙方租金不能免除。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进场退场的费用,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损毁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列)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损毁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设备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若乙方要求购买本合同设备的,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设备租赁报价单》规定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乙方保证金可转化为购买设备款,已支付的租金则不予以退还。

  2.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愿意购买本合同设备的,需提前7天告知甲方,而设备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可双方协商确定,但最迟应在自原租赁期满之日起不超过15天内付清全部设备转让款。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的 % 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约定应 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医疗设备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协议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由出租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及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支付租赁费。

  第四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故障,将由出租方负责维修。维修配件中除生化仪泵管(单价¥300/付)和光源灯泡(单价¥1800/个)由承租方承担外其余配件损坏由出租方免费更换。

  备注:泵管寿命6个月到年,光源灯泡寿命小时。

  出租方(公章):

  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医疗设备租赁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二、设备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三、租金总额为元(包括手续费%),分期交付,每期租金元。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的罚金。

  四、经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押金元。乙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于年季交货。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六、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乙方向甲方偿付赔偿金。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2.乙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十一、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十二、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乙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三、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担保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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