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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城档口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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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城档口租赁合同【优秀5篇】

  【简介】在签订小吃城档口租赁合同之际,我们需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本文是热心网友“b6065”收集的小吃城档口租赁合同(共5篇),供大家品鉴。

小吃城档口租赁合同

小吃摊位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人):张守月

  乙方(承租人): 经营品类:

  为了共同发展,繁荣市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丹阳市丹北镇后巷夜市一条街的摊位(具体位置____________长______,宽_____),租赁给乙方经营 ,乙方经营期间更换经营品类,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赁费交纳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为___元/年,支付方式:先付后用。

  3、本协议履行期满,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书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第三条: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500 元。如遇乙方出现投诉而乙方不及时处理,则由甲方代为处理,费用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间,如该保证金减少,则由乙方及时补足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和用水。

  2、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租赁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

  3、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开业,或者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故撤场,甲方有权没收500元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必须配合管理。

  3、租赁期间,使用该摊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必

  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5、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6、在租赁期内,若遇甲方经营所需市场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7、乙方租赁场地必须承担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租赁期间因操作不当等引起的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8、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证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9、甲方租给乙方的夜市摊位甲方不承担风险责任,乙方在使用夜市摊位时所产生的卫生、治安、现场秩序等相关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10、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的夜市摊位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承租的场地内搞永久性建筑。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且办好所有退场手续方可退场。

  2、在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不按时交纳场地租赁费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监等法律法规,经警告后不纠正的;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经营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6)与顾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签约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签订此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以政府职能部门的批文为准)需占用该场地,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在该场地内自建的项目及相关设施。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免责条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档口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武大饮食服务中心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食堂档口场地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食堂号档口,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计壹年。

  第三条经营范围:

  第四条分配方案:

  第五条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协议和提供优质服务的担保。协议到期后,质保金无息返还。

  第六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社保五险或其它险种。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协议。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水、电、汽及经营所需的相关基本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其它设备乙方自行配置。

  4、应对食堂或餐厅进行整体管理,维护并改善食堂、餐厅的整体形象,包括:对饮食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饮食档次的定位、饮食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

  5、应对食堂或餐厅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管理等。

  6、甲方为乙方提供窗口机,借给乙方使用,乙方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7、为保证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甲方配送部统一为乙方配送经营所需的各种原材料。

  8、甲方视具体情形负责为乙方的员工有偿提供统一的工作服装、工作餐及食宿场所。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超范围经营。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具备卫生许可证和工商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生产经营指定的品种,严格遵守《武大饮食服务中心档口经营分配指导原则》及相关规定。

  4、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窗口不准收取现金。否则,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食堂或餐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提倡文明服务,做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不得与就餐者发生任何冲突。

  9、诚信守法经营,不得恶性竞争,不盗窃财物,否则处以原价格五十倍的罚款。

  10、互相监督,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变味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杜绝食物中毒等提供,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4、乙方员工入在甲方安排的公寓住宿,按每人每月元扣除住宿费,在食堂统一就餐按每人每月元(包早、中、晚餐)扣除伙食费。

  15、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水、电、汽及低值易耗等费用按实际金额计入当月直接成本,公用的水、电、汽等费用与食堂协商分摊。

  16、乙方不得私自购进原材料,否则处以五十倍的罚款。

  17、协议终止后,乙方投入的可移动设备,乙方可以回收;乙方投入的不能移动的装饰、装修,乙方不得损坏和拆除,否则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九条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经营范围使用场地或变更经营品种,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档口场地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的。

  4、进行其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活动累计达到三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私自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未按法律规定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未及时为其员工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费用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十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因食堂拆除、维修或改造上级相关规定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可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因乙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导致甲方被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裁判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如果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租赁档口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1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交饮食中心存档,本协议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协议补充条款

  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协议约定相关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档口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议,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上坑新村四巷6号一楼门面房出租给乙方,该门面建筑面积共100平方米,甲乙双方应遵守以下协议:

  一、租房每月租金为 元整,在 年 月 日起每月租金 ,乙方应付甲方二个月押金和一个月租金才能入住。在租房期间到每月 号前交租金和水电及杂费给甲方。

  二、经过双方同意决定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合同未到期,如中途退房,押金不退给乙方,而且乙方一要付清所有水电及杂费,任何情况下收据一经开出,中途一律不退房租。

  三、乙方必须按照公安局派出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证和有关一切经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能在租房内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如乙方有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遵纪守法,搞好卫生,不向户外、厕所抛杂物,不得在门口存放厨房、厕所清出来的发臭物品,保护房内外的水电、门窗、洁具、扶梯、管道设施,损坏照价赔偿或修复,不得在墙上贴字画,以免损坏墙壁,房内的灯管、灯泡、水龙头、厕所堵塞、门锁无论是人为还是自然损坏的,均由乙方支付零件费,甲方协助更换。

  五、乙方要爱护甲方的一切建筑和水电设备,如有损坏,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门面和房内原有的结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原租房转让给别人,如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经过甲方同意转让的新乙方要到甲方登记重新办理手续。

  七、甲方租房按月计算,超过一日按一月算。租房期满后,乙方应付清租金,水电和杂费,并要清理干净搞好房屋卫生,如未搞好扣30元,将房屋原装锁匙及感应器还给甲方,若丢失一个或一打扣20元,由甲方验收房屋没有任何问题后,押金退还给乙方,如乙方需要续租,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续租。

  八、乙方未及时交纳租金给甲方,甲方有权发每天租金的5%加收滞纳金,交纳房租按租房日期为准,超过三天未交租金,甲方有权停水停电,超过五天未交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作乙方违约处理,押金不得退还给乙方,所开出的单据将自动作废,并有权留置乙方位于该房所有物品。

  九、期满后凭押金单退房,若有遗失,押金不退,如要退房,请在交房租之前提前15天通知,否则扣除15天房租。

  十、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慢情形,结全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十一、乙方在租房期间贵重物品处行保管,若有遗失或被盗一切与甲方无关,必须注意用电及煤气安全,如发现漏电或煤气泄漏应立刻找专业人员处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乙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提高安全意识,甲乙双方要遵守以上协议,望各自双方不能违反。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住 址: 住 址:

  年月日:年月日:

档口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元)。

  2、从第年起,租金每年比上年度增加元(即第年为元,第年为元,第年为元,………)。

  3、(或)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四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五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六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 (或

  3、乙方每(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

  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

  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

  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本合同共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美食城档口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共同协商,就商城档口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自有商城( )楼( )号档口,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

  2.双方同意租赁期限为叁年,期限起于商城正式开业之日至预定时间止,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乙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付给甲方档口租金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交付方式:一年一交付。

  4.乙方付给甲方商场经营保证金 元,如违反商场规定,则乙方自行交付罚款,与甲方无关,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反商场规定,甲方则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的经营保证金。

  5.甲方根据商城统一标准和要求,负责该档口营业前所必要的各项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6.在该档口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物业费、电费、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7.如果乙方中止租赁,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8. 乙方应爱护商铺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承租的商铺。

  9.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二0年 月 日

小吃城档口租赁合同【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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