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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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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汽车租赁合同范本(最新9篇)

  每当我们需要租赁汽车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我们会使用标准汽车租赁合同范本来明确各项条款和责任,那么如何书写一份合适的合同,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呢?下面是热心网友“rlcs0309”收集的标准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共9篇),欢迎参阅。

标准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标准汽车租赁合同 篇1

  出借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承借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乙方为了出行便利,向甲方借用车辆使用,甲乙两方为明确在借用车辆使用期间的各自的权利及义务,特签订以下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甲方借给乙方汽车一辆,车牌号为。该车为私家车,请爱惜,温柔驾驶,好借好还,在借不难。

  二、乙方借用车辆使用的时间预计为天(计算方式为24小时为一天)。即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使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另外,(车辆每行驶满300公里为天,满公里为天,依此类推计算天数(使用前里程表总数为公里),实际使用天数以乙方交回车辆时间或公里数多者计算为准。

  三、乙方自愿每天支付给甲方车辆磨损、折旧费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四、甲方保证乙方所借车辆属自己所有,且各类手续合法、完备。

  五、乙方在借用车辆期间,该车的车辆行驶证、保险单据交由乙方保管,车辆使用完后再交还甲方。

  六、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薄、驾驶证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典当、出卖、出借或作其他非法用途。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将车辆行驶于恶劣的路况,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

  八、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在使用车辆期间所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乙方使用车辆期间,如果出现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缴纳和承担。

  十、乙方要求延长借车时间,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以借用。使用完车辆后,应保证车内外整洁。否则要收取相应清洁费。

  十一、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询问车辆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如实相告,不得欺瞒。

  十二、乙方在使用车辆时向甲方缴纳车损保证金元。乙方使用完车辆15个工作日后,待甲方向交警部门查询后确定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也无车辆损坏情况的,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缴纳上述保证金。若乙方有违法,车辆损坏情况的,处罚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补足。车辆维修地点为甲方指定4S店或指定维修点,维修所占用的时间计入乙方借用车辆时间,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3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十三、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竞技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腐蚀及剌激性物品。

  十四、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十五、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如有违反上述第六、七、十一、十三条的任何一款之规定,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不再借用,同时乙方所给付的车辆违法违规保证金和车辆损坏保证金也不予退还。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所需要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

  十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共二页,附车辆交接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车辆及费用

  乙方租用甲方一辆,车辆牌号为,车辆由甲方当事人全面负责,每月租金为元。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权利。

  4、甲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乙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甲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6、乙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7、乙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9、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辆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厂,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私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 牌车 辆,车牌号码 从 年 月 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年 个月 天 时。

  第二条 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 %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 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出 租 方:(章) 承租 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汽车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出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牌照),为用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2、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甲方提出,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因乙方人为原因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修缮费用由甲方负责。

  7、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车辆意外保险,则按车辆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应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8、乙方保证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从事合法活动,如乙方违法使用该车辆造成甲方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9、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10、对于在该车辆交付后,乙方使用过程中缴纳保险责任、维修责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交付后乙方在占有和控制该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租赁汽车合同 篇5

  甲方(经营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职责的风险。

  3、免费带给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贴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带给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资料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职责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职责。

  7、承租方拒绝理解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职责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带给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职责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职责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能够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职责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职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人民法院管辖。

  术语解释

  1、出租方:获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带给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职责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带给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带给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车辆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甲方将冷藏车租赁给乙方使用,车号为:吨,租赁采取包租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其他费用车租赁费年租金元,按每季度交纳。

  第四条:车辆的维修、保养

  1、乙方必须要对车辆进行正常维修、保养,油料自负,甲方有权检查监督。

  2、年检费、保险费由乙方负担第五条:合同终止本协议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车辆必须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归还甲方。

  第六条: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合同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汽车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相关规章,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车期限

  甲方将型号车一辆出租给乙方,从年月日 时起到年月日时止,该车交由乙方使用。租车费用 元/月,共元。租期年,合同为年签制。此车辆只能由乙方指派的司机驾驶。

  第二条 租金及交付期限

  1.本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制。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一年年租金人民币:元,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年月 日 。归还时间年月日。甲方还车时间超过预定时间壹小时以内,不收取超时费用,超过壹到肆个小时按照超时半天计算,超过肆小时以上按照一天计算。

  4. 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车辆押金元,甲方提供押金收据。押金应本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甲方车辆损失、事故责任损失或者其他应由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的损失,则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汽车保险单及购置税等)。

  2.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交强险及不计免赔险。

  3.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4.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5.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车辆自然折旧耗损造成的损失和故障,以及因车辆本身质量、缺陷、不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故障,由甲方承担责任。

  3.本车使用号汽油,因未使用指定汽油造成的车辆损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在车辆保修期内对车辆进行免费定期保养、正常保修和年检,甲方予以协助。(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5.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及其指定驾驶人员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6.如在租赁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7.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保持车辆原状,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章、赔偿责任。

  10. 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如划花车身)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1. 甲方要保护好乙方车辆上的特征标志,不得涂改遗失,严禁私自拆、换车辆上的任何部件及设备,严禁拆动里程表

  12. 租赁期间,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

  13. 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 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 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每月行驶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加付元/公里 。

  第六条 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 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 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 合同变更及附近补充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或删除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并达成补充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按时归还甲方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予以赔偿。

  2. 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首先付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并赔偿甲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3.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由于甲方未能完善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因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 本合同共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备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单位工作性质的需要,租用乙方(车牌)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该驾驶员在职期间。

  二、租车费用:每天元整。但该驾驶员实际因公外出办事实际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可以据实报销。

  三、租车期间乙方驾驶员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处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及其监理组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正规范本 篇9

  出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承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汽车的用途只限于。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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