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吾小秘【www.wxiaomi.cn】,您身边的文字小秘书!

销售代理合同

时间:

销售代理合同汇总5篇

销售代理合同 篇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署。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 地区代理销售 “ ”开发经营拥有的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 地区的销售代理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也可在其它地区进行销售代理,甲方书面确认后的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委托乙方在 等地区设立售楼处,销售“ ”指定的,在 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公寓B座,具体房源以甲方销控为准。

  第二条 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见甲方书面确认的销售价格表,乙方有 元浮动权。

  第三条 合作期限

  3-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年月年 3-2、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应当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前一个月另行协商,重新签定合同。

  3-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费用负担

  4-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税金、策划推广费用、销售场地费用、交通费、食宿费、人员工资等)由乙方承担。

  4-2、甲方企业的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后由甲方先免费提供宣传资料样品,乙方在保证宣传资料内容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乙方在自行印刷宣传资料前,需提供小样给甲方审核确认)

  4-3、乙方所有的广告宣传等,必须保证甲方的企业形象与楼盘形象,涉及到重大问题须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按计划进行宣传,费用由乙方承担。

  4-4、定金及房款均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其它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5、乙方组织来项目的看房团,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雇佣搭载看房的车辆必须是各种手续齐全并参加保险的车辆。看房在往返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伤害及突发疾病情况,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代理佣金

  5-1、乙方根据双方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销售,乙方基本代理佣金按销售额 5-2、奖励政策:以为区域单位划分,本合同签署后四个月内,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内至少完成销售额 万;合同签署一年内,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内至少完成销售额 万元,否则甲方可收回乙方在该地区的代理权

  5-3、销售价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售价和折扣,乙方不得随意增减。

  5-4、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若乙方没有销售业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佣金结算方式

  6-1、一次性付款达到总房款的100%,即交定金之日起10天内交付总房款的100%,佣金按100%计取。

  6-2、银行按揭首付款到位,即交定金之日起10天内交付总房款的30%以上,并在30天内办理交银行按揭手续的所有资料,佣金按100%计取。

  6-3、结算时间为每月一结(月结),客户缴清总房款后的下一月15号前乙方将销售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在每月25日前将佣金结算给乙方。

  6-4、乙方结算佣金时须开具海阳的正式发票。

  6-5、一次性付款客户,必须在交付定金后七日内交齐总房款,否则视为放弃购买,按照退房处理。按揭客户必须在交付定金后七日内交齐银行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并准备齐全按揭所需资料,否则视为放弃购买,按照退房处理。特殊情况,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然后双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代理佣金,每迟付一日,按应付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房款。若乙方客户违约一个月以上,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佣金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7-3、如乙方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或单方夸大宣传,超范围承诺而引发的客户纠纷,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原价赔偿。

  7-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甲方以书面形式给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不能限期整改,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销售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公平、信任、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资格、区域

  1.甲方指定乙方为产品“特约批销商”。

  2.乙方特约批销区域:。

  3.批发对象为:; 零售对象为:。

  第二条 双方提供

  4.甲方免费提供:甲方直属营业厅内长一米以上的展销柜台一节,供乙方展销相关产品。

  5.甲方免费提供安全的仓库,可存放相关产品、办公设备;供乙方授权的员工存取相关产品及办公用。

  6.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下属经销商所享有的一切优惠政策,包括话费卡、各种优惠套餐等。

  7.乙方以其网上的批发价格加上比例的售后服务费向甲方提供手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手机均为行货。

  8.乙方提供:市场部、售后部、营销部等相应的人员;员工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从甲方的员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利益

  9.甲方确保乙方在特约批销区域内的批发价不低于如下价格:“网”上每日的“批发价”+“批发价”乘以%的售后服务费。

  10.乙方展销柜在甲方的支持和配合下实行独立运营、独立核算。

  第四条 售后服务

  11.乙方在展销柜上所零售的乙方相关产品售后,保证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执行。

  12.乙方在特约批销区域内批发给经销商的产品必须遵从与经销商之间的协议;乙方承诺对所售出产品做到更快更好的服务保证。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3.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过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14.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及盖双方合同用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应。

  16.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销售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产品,乙方作为区域内的代理销售商,甲方将不再向该区域内的另外方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付款后提货。运输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只限公路长途)。乙方单次提货量达箱以上,由甲方承担全部运费。

  三、甲方按生产厂家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代理销售的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开展本协议确立的代理销售业务,乙方可在进货价与市场终端价之间,自行确定产品的营销价位。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的区域销售,若需跨区域销售,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销售情况报表。

  八、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也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4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乙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独家代理租赁甲方经营的项目事宜,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项目性质:

  4、项目规模: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及租赁在国内的`独家代理,以甲方名义租赁本项目商铺、住宅、车位、酒店等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

  第二条、销售价格:

  1、租赁价格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最终由甲方确定为准。

  2、租赁价格调整计划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最终由甲方确定为准;

  3、甲方根椐实施情况有权修改租赁计划、调整价格或租赁资料中的条款,但需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无权变更经甲方确定的价格及方案;如遇特殊个案,需书面专题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广告投入:

  1、乙方须在策划执行方案确定后,将详细的宣传推广计划和相应预算提交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协助配合甲方有关人员执行计划。

  2、经甲方批准同意的宣传推广的费用由甲方投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投入的广告费用应不低于本合同委托销售全部物业总租赁额的5%。

  第四条、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代理费基础佣金为销售额的 %。

  2、每月结算当月佣金的支付给乙方。

  3、代理费支付方式:

  代理费按月结算,当月代理费的结算时间,应从当月1日开始,截止到当月最后一天下午六点。结算日为次月10日。乙方需在每月3号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结算代理费明细及甲方须支付的代理费数额,甲方于每月10日一次性结清,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批文、证照,及租赁所需详细资料。

  2、负责提供并保证工程施工进度(不可抗力除外)。

  3、负责免费提供现场售楼部供乙方使用,及现场售楼部办公用品、水、电费用。

  4、甲方派驻财务等相关人员,收取订金、定金、房款,并在合同鉴证、签定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5、负责最后确定项目的图纸、面积、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执行。

  6、负责产权办理。

  7、同意在本项目的宣传资料上印上乙方销售策划代理字样及乙方LOGO。

  8、按期支付乙方相关代理费。

  9、 每月向乙方支付 元的策划费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形成详细的切实可行的,主题定位和形象定位准确、有号召力,富有创新和个性的策划报告书(含问卷调查等技术支撑资料),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2、乙方负责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并由项目专案小组配合甲方顺利实施广告设计,同时负责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该方案。

  3、负责不定期的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及竞争对手分析,并提供书面报告。

  4、提供该项目之广告宣传方案的设计,包括:宣传推广策略、媒体安排、广告创意、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部包装、示范单位室内外布置建议、宣传资料制作等。同时协助甲方向各大报刊投放有关该项目的新闻稿及专业评述文章,并承担因未经甲方认可的宣传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损失。保证所作设计中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内容,如由此引起他人索赔,损失由乙方承担。

  5、派遣有专业经验的销售队伍负责推销工作。

  6、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不能超越委托范围代表甲方发表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将本业务委托第三方。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满一年止。

  第八条、合同终止及违约条款:

  1、全程代理租赁任务提前完成,本协议自行终止。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当月相应银行贷款利息的五倍向甲方加收当期未付款的滞纳金。逾期付款1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代理费用按照合同约定1周内予以结算。

  3、甲、乙任何一方如中途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终止后的五天内赔偿对方违约金xx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网络服务销售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行为所产生的网络服务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

  甲、乙双方就代理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权范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代理甲方从事销售产品、收取费用及售后服务工作。

  (二)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

  (三)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及产品范围进行调整。

  第二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生效,乙方有3个月的见习期,见习期间,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本合同,见习期结束后,甲方未提出延长见习期或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自动转为正式代理期。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服务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甲方按不同服务内容、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第四条

  代理手续费以币现金或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

  第五条

  甲方在支付代理手续费时应扣除各项罚金并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个人费用。

  第六条

  乙方从事代理活动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不受非法干预;

  (二)要求甲方支付约定的代理手续费;

  (三)获得甲方提供的有关单证和材料。

  第七条

  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业务人员管理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二)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履行个人代理人职责;

  (三)维护甲方的利益,不得损害甲方的信誉;

  (四)以诚信为原则,将客户应该知道的甲方业务情况和服务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知客户,将甲方应该知道的客户的情况如实报告甲方;

  (五)保守甲方和客户的秘密;

  (六)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权范围和服务条款开展业务活动,遵守甲方有关的业务操作规程和财务管理要求;

  (七)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甲方对其业务的各项考核;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得代理任何其他网络公司的业务;

  第八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签发网络服务合同,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网络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业务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

  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承揽的业务,应承担责任,不得无故拒绝;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条

  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付金额为元的保证金及经甲方确认的个人或法人出具的经济担保书。保证金及经济担保书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间,因下列原因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二)不符合代理条件,或丧失销售顾问资格的;

  (三)达不到考核标准,不适合从事销售顾问业务的;

  (四)违反甲方有关销售顾问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的。

  第十三条

  除见习期外,乙方请求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未被支付的佣金或者保证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钱款、单证、销售顾问证、文件、手续、资料等),不得再以甲方销售顾问名义进行活动。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应得佣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予以罚款或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后抵押金不再退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三)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欺诈行为或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或挪用、侵占服务费或擅自涂改、伪造服务单证的,甲方除有权扣留乙方的佣金和保证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代理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代理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前1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一年。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汇总5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