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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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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必备9篇】

销售代理合同 篇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年月日在省市签署。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企业所在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地区代理销售“ ”开发经营拥有的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地区的销售代理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也可在其它地区进行销售代理,甲方书面确认后的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委托乙方在等地区设立售楼处,销售“ ”指定的,在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公寓B座,具体房源以甲方销控为准。

  第二条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见甲方书面确认的销售价格表,乙方有元浮动权。

  第三条合作期限

  3-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年月年3-2、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应当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前一个月另行协商,重新签定合同。

  3-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费用负担

  4-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税金、策划推广费用、销售场地费用、交通费、食宿费、人员工资等)由乙方承担。

  4-2、甲方企业的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后由甲方先免费提供宣传资料样品,乙方在保证宣传资料内容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乙方在自行印刷宣传资料前,需提供小样给甲方审核确认)

  4-3、乙方所有的广告宣传等,必须保证甲方的企业形象与楼盘形象,涉及到重大问题须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按计划进行宣传,费用由乙方承担。

  4-4、定金及房款均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其它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5、乙方组织来项目的看房团,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雇佣搭载看房的车辆必须是各种手续齐全并参加保险的车辆。看房在往返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伤害及突发疾病情况,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代理佣金

  5-1、乙方根据双方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销售,乙方基本代理佣金按销售额5-2、奖励政策:以为区域单位划分,本合同签署后四个月内,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内至少完成销售额万;合同签署一年内,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内至少完成销售额万元,否则甲方可收回乙方在该地区的代理权

  5-3、销售价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售价和折扣,乙方不得随意增减。

  5-4、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若乙方没有销售业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佣金结算方式

  6-1、一次性付款达到总房款的100%,即交定金之日起10天内交付总房款的100%,佣金按100%计取。

  6-2、银行按揭首付款到位,即交定金之日起10天内交付总房款的30%以上,并在30天内办理交银行按揭手续的所有资料,佣金按100%计取。

  6-3、结算时间为每月一结(月结),客户缴清总房款后的下一月15号前乙方将销售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在每月25日前将佣金结算给乙方。

  6-4、乙方结算佣金时须开具海阳的正式发票。

  6-5、一次性付款客户,必须在交付定金后七日内交齐总房款,否则视为放弃购买,按照退房处理。按揭贷款客户必须在交付定金后七日内交齐银行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并准备齐全按揭贷款所需资料,否则视为放弃购买,按照退房处理。特殊情况,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然后双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如不能按时支付代理佣金,每迟付一日,按应付总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房款。若乙方客户违约一个月以上,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佣金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7-3、如乙方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或单方夸大宣传,超范围承诺而引发的客户纠纷,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原价赔偿。

  7-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甲方以书面形式给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不能限期整改,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退房处理

  8-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购房户退房,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购买房屋所提取的佣金,客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8-2、由于客户原因造成退房,定金不予退还的,甲方与乙方按5:5分配定金。

  第九条:甲方应提供乙方的资料

  9-1、“五证”、营业执照、统一说辞、销控表、合同范本、交房标准、银行帐号、楼盘总平面布置图和单体户型图及相关楼体效果图、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相关事项

  10-1、双方发生销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免发生重卖现象。

  10-2、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甲方到乙方售楼处办理按揭手续,费用自理。

  10-3、甲方因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正确或由商品房销售合同而引起的客户纠纷以及因建筑质量引起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10-4、甲、乙双方应对合作事项保密。

  10-5、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催交房款、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协助甲方处理客户纠纷。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1-1、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完成本合同的权力与义务后自动终止。

  11-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均同意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货,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配货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配货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8、销售任务:乙方应完成总的销售额为:套/年。

  9、付款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条件为款到付货,即乙方每次定货需先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内,甲方在确认款已到帐后5日内发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为乙方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设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一个月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

  4 、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出厂价元/套;

  乙方累计销售 台以上时在出货时即可以可享受的优惠;

  若乙方销售业绩特别出色,甲方将给乙方更大的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1 、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 ) ,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2)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未按要求付货款;

(3)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4、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销售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公平、信任、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资格、区域

  1.甲方指定乙方为产品“特约批销商”。

  2.乙方特约批销区域:。

  3.批发对象为:; 零售对象为:。

  第二条 双方提供

  4.甲方免费提供:甲方直属营业厅内长一米以上的展销柜台一节,供乙方展销相关产品。

  5.甲方免费提供安全的仓库,可存放相关产品、办公设备;供乙方授权的员工存取相关产品及办公用。

  6.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下属经销商所享有的一切优惠政策,包括话费卡、各种优惠套餐等。

  7.乙方以其网上的批发价格加上比例的售后服务费向甲方提供手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手机均为行货。

  8.乙方提供:市场部、售后部、营销部等相应的人员;员工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从甲方的员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利益

  9.甲方确保乙方在特约批销区域内的批发价不低于如下价格:“网”上每日的“批发价”+“批发价”乘以%的售后服务费。

  10.乙方展销柜在甲方的支持和配合下实行独立运营、独立核算。

  第四条 售后服务

  11.乙方在展销柜上所零售的乙方相关产品售后,保证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执行。

  12.乙方在特约批销区域内批发给经销商的产品必须遵从与经销商之间的协议(详见“经销商协议”);乙方承诺对所售出产品做到更快更好的服务保证。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3.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过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14.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及盖双方合同用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应。

  16.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销售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 、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 省 市 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 、 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 A 、 B 店 100% 覆盖率,批发店 80% 覆盖率,如有新的 A 、 B 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5 、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 、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 、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 30 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 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 、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 、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 、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 、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 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 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 2 %的奖励 ( 以货代款 ) 。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 A) 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 (W) 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 2 %,即:( A ÷ W) × A × 2%( 以货代款 )

  (本页以下空白)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 、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 、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 ) ,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⑵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⑶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⑷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担保条款:

  1、丙方 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 包括法律费用 ) 。

  3 、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六、附则

  1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 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帐户: 帐户: 帐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 ”牌全自动麻将桌的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同意乙方以“贵州永丰七星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经销点”的名义对外营业,但乙方不属于我公司的分支机构,经销点财务独立核算。

  2. 乙方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同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政策、统一形象、统一价格和统一服务方面的要求。

  3. 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派遣一名员工到甲方进行麻将桌的安装、维修等技术学习(学习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乙方不能修理麻将桌故障时,由甲方安排一名人员到乙方辅助维修,维修实际出差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帮助乙方办理各项经营手续,并提供销售的相关宣传资料。

  5. 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经销甲方品牌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如违反本条,甲方一经发现,甲方无条件将乙方其它品牌麻将桌作没收处理,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没收乙方的甲方品牌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并处xx元/台的违约责任收取乙方违约金。

  6. 配件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但购买超过一年的配件不能以旧换新,乙方将损坏的配件寄还甲方,由甲方重新配寄新配件。

  7. 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8. 甲方以低价发货给乙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9. 运输过程中货物残损,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与我公司业务负责人联系,并经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运输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货品的质量如乙方有异议,应在收货后7天内用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接受,甲方承诺所有产品自出货当日起如有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包换(一个月期限为甲方出货当日至甲方收到返修产品当日)

  10. 甲方向乙方的供货价格以甲方制定的代理商价格为准,如有变动,以实际调价为准。

  11. 为确保发货及时,乙方必须提前三日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并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帐户,甲方收款后负责将产品发放到乙方指定的接收地,乙方自行提货。

  12.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13. 如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提供给的所有产品,甲方按照乙方当时进货价退款给乙方。并且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的所有物品及证书资料等。

  14. 本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15.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 其它补充事项:。

  17.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年月 日止。

  18.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6

  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下称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下称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座落于的房产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甲方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其中可销售面积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住宅≥㎡。本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2、项目建设批文

  甲方作为产权方已取得本项目以下开发手续和批文: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2)土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3)建筑规划许可证:编号:

  甲方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3、协议基础条件

  本项目在抵押权上等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出现有损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甲方须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条委托期限

  1、乙方代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住宅销售面积达95%,商业用房销售达90%以上。合作期限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双方未提出续约的,双方在到期日后七日内交接完毕,协议自然终止。

  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另行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销售准备及推广费用承担

  1、销售准备

(1)预售许可证:甲方负责于年月日之前取得本项目预售许可证,将预售许可证复件交乙方对外公示。

(2)营销中心:甲方负责建造、装修、布置营销中心(含购置家具及办公物具),确保年月日之前交付使用。

(3)样板房:甲方负责样板房、销售通道建造及双方商定部位的建造和装修并承担费用。

(4)开盘:代理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乙方即可进行销售,一期开盘不晚于年月日,最终正式开盘日期以报纸公示之日为准。

  2、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营销物料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制作沙盘及样板房等)与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户外、报纸、电视广告、印刷宣传资料、售楼书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营销代理推广计划支付上述费用。否则,由此导致的销售延误及风险与乙方无关。

(2)本项目住宅部分营销推广费用应不低于住宅销售总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五(%);商业部分营销推广费用应不低于商业销售总金额的百分之二(2%)。

  第四条代理销售权、成功销售及其它

  1、代理销售权

  除经乙方书面同意或协议另有约定,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亦不能在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前撤销对乙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视作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

  2、成功销售

(1)成功销售: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首期购房款,该套物业视为成功销售。

(2)计算单位:成功销售并结算的物业以套或预售标识面积(销售总价)为单位计算。

(3)计算成功销售(销售代理费)的住宅、商业用房、车位为:由甲、乙双方以任何形式售出的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车位。

  3、销售合同样本

  甲方与乙方在开盘前共同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乙方应按双方确认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最终正式协议由甲方签章。

  第五条销售代理费与结算

  1、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含“前期顾问费”、“销售佣金”和本项目销售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的“溢价分成”,具体结算如下:

(1)前期顾问费

  万元∕月,在本协议生效且项目前期服务后开始收取,前期顾问费收取时间为个月(截止开盘当月)。

(2)销售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项目首期住宅、商业用房、车位的销售佣金为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商业用房、车位销售总价款的

(3)溢价分成

  住宅: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七三比例分成;

  商业用房: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七三比例分成。

  2、销售代理费(销售佣金与溢价分成)结算

(1)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全款到位或首期购房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即可与甲方结算销售代理费。

(2)计算销售代理费的住宅商业用房\车位为:由甲、乙双方以任何形式售出的本项目住宅、商业用房及车位。

(3)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销售代理费明细单》作为初步结算依据。甲方若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无异议,应对该确认书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并生效。甲方若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有异议,应在乙方提交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甲方对《客户确认单》所述内容的认同;

  3、退换商品房费用结算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内,如发生客户要求换商品房,经甲方同意并与客户另行订立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按约支付销售佣金,原商品房由乙方重新销售。

  第六条销售代理费的支付

  1、至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且乙方提供市场前期服务之日起,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支付前期顾问费人民币万元整(¥元);

  2、乙方每月与甲方结算销售代理费(佣金与溢价分成)一次;乙方在每个结算月三十日前提供甲方该月《销售代理费明细单》,甲方若无异议,应乙方提交当日签字或盖章确认。甲方若有异议,应在乙方提交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甲方对《销售代理费明细单》所述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于前述《销售代理费明细单》发生效力后的五日内据此全额支付乙方相应销售代理费。

  4、本合同所涉各项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第七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2、保证其具备真实、合法、有效的将本合同项下销售代理事项委托给乙方的权限及已取得本合同项下委托销售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对因“本项目”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自行承担乙方销售时所需之销售资料及宣传推广等全部费用,甲方应提供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图纸、建材设备、装修标准、统一标识及销售面积等。

  5、及时以书面形式与乙方沟通施工进度或设计变更等建设中出现的可能影响销售工作的相关问题。

  6、提供楼盘销售场所,提供售楼部销售所需办公硬件,含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日常销售办公费用(含电话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费用、售楼部运作产生的水电费及售楼部保安、保洁及客户服务人员的薪资费用)的支出。

  7、销售过程中的所涉及客户交纳的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财务人员应于当日将该日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并附财务人员签名)交付乙方。

  8、甲方提供(预)售房屋相关的文件和证书及详细数量表,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9、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向乙方出具销售代理授权委托书,以便乙方出示给购房者;甲方同意乙方在相关推广宣传中署名宣传。

  第八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营销策略

(1)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全程营销策划方案。

(2)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年度广告计划及阶段性广告方案。

  2、销售执行

(1)根据阶段性销售需要,派驻专案企划、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执行代理范围内的管理及销售工作。

(2)负责乙方营销团队的工资、佣金、福利的支付。

(3)负责乙方营销团队的服装统一,如因甲方对着装有特殊要求,则超出乙方标准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3、其它

(1)在订立本合同时出具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文件。

(2)按双方确认的计划提交本项目销售及推广方案,并根据双方最后确定的执行计划进行实施。

(3)双方共同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乙方应严格按该样本与客户签订合同,与该合同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日常负责人(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签字确认。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客户签订与合同样本不一致的条款,并因此发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内,乙方有负责客户首期款及尾款催收及以及协助甲方交房工作。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的权责,由此发生的法律及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工作人员(含策划人员、现场销售人员等)工资、福利、奖金、旅差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7)乙方无权在甲方未授权下随意对购房者做出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物业。

(8)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与购房者之间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商品房销售价格、物业条件等,均与乙方无关,除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外,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9)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进行宣传、、折扣等行为或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九条工作开展

  甲方委派为本项目销售物业的日常负责人,乙方委派为本项目销售物业的日常负责人。甲、乙双方负责人担任双方文件签收和传达工作。

  第十条竞业禁止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得委托第三方从事本协议下的销售代理事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有在本项目广告载体的专有营销代理署名权。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乙方提交的所有关于本项目宣传资料,乙方可用于自身的宣传及参加各类评展活动。

  2、甲方提交给乙方的所有方案文本、图纸、文件等资料,甲方享有所有权,仅供乙方用于本项目的营销推广使用,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他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予相关日常负责人,也可以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进行递送。

  2、通知按以下方式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及收件人:

  乙方送达地址及收件人:

  第十三条责任与制约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应在七日内结算已售物业销售代理费,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乙方若单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销售代理费用并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约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若超时未支付,甲方需按公式“欠款额×仟分之一×欠款天数”计算出的金额支付乙方滞纳金,如超过三十天仍未支付的,视为甲方单方终止协议。

  第十四条调解及诉讼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以物业所在地之有关单位进行协调,调解不成,则以物业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为诉讼单位。

  第十五条协议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双方应通力协作做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中相关费用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

  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

  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如果壹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奖励

  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给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乙方。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发货方式

  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重庆市相关地方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自愿将本协议第一项所列房屋独家委托给乙方销售,甲乙双方充分了解以下全部内容后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套房屋的委托价格(包括该房屋的装修及附属设施)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

  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销售该房屋的溢价部分(超出委托价格的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 借款垫资费、广告费、通信及交通费用等。

  三、委托期限为 年 月日起60工作日内,委托期限满前两日,若甲方未办理书面终止手续, 则视为甲方同意继续委托,本合同继续生效,直至甲方书面终止。

  四、相关费用:

  1、经甲、乙双方协商,关于该房屋交易的税费由买方承担.

  2、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有权在不改动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装修,装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到期后乙方未能出售上述房屋则甲方不补装修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与第三人签订该房屋的转让、包销及买卖合同。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权属无纠纷,若遇权属纠纷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则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撤销本合同,不得将价格上调。

  4、甲方保证所委托出售的房屋的权属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房地产交易手续完备,并且无法定限制交易的情况。

  5、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共有人同意以此方式出售;

  6、甲方有义务将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告知乙方;

  7、甲方必须提供该房办理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交易的相关手续。若购房方需办理银行按揭支付房款的,甲方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办理。

  8、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将该房屋的相关权属证书、钥匙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带客户看房。

  9、不得拆除及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10、甲方应结清交房(指甲方与乙方所寻求的买方之间的交房)以前所产生的水、电、气、物管、闭路、电梯、大修基金等与该房相关的一切费用,并在成交房屋后三月内迁出户口。

  11、在乙方确定了上述房屋的买方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资料配合办理买方的按揭贷款、公证、过户等手续,若甲方故意不前来办理则视为违约。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承担市场经营风险,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尽力为甲方做好宣传,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销本合同。

  2、若在约定时间内,乙方将该房屋售出,乙方享受上述房屋溢价部份为其佣金。

  3、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房屋的具体情况。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若在签订本协议后违反以上条款,应向乙方支付该套房屋出售价格10%的违约金。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末将甲方房屋售出,乙方交给对上述房屋的装修费用即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的促销费用。

  八、其它约定:

  上述房屋已被银行作为产权人贷款抵押物,产权人的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按规定,买方购买房屋时,则甲方应还清贷款后才能解押成交,由于甲方资金欠缺,故其贷款伍拾万元由甲方向秦勇暂借用于银行还款解押。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发生纠纷后,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经办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护肤系列产品

  在市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

  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签订本协议时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首批订购万元产品,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首批订货定金,为定货金额的%。以保证乙方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以及信用保障等。甲方向乙方交货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甲方授权乙方成为本区域独家总经销资格。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经销商。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

  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在首批产品订购日起的三个月内,实现最少销售五万元产品。否则,到时自动取消独家总经销资格。在第一年度乙方应实现不低于五十万元年度销售目标,才可优先续约第二年度总经销协议。完成年度销售目标按进货总量的2%年终返利,超额部分按4%年终返利。

  六、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

  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亦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七、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

  的折扣。

  八、单独合同

  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九、最惠条款

  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十、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3折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

  6、甲方将对乙方的促销员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十一、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和培训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阿输吠陀源生圆理疗护肤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十二、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十三、甲方名称等的使用

  1、特许

  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2、注册

  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

  十四、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五、解约的影响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十六、保证

  1、标准

  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

  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

  十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发布时刊登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在独家经销商所在区域,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有实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厂家分担本区域广告费的50%,但最高不超过乙方销售额的2%,并对独家总经销商提供统一授权牌匾,产品演示图板,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2.乙方有义务随时将本区域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3.甲方保留对产品技术规格,市场价格的调整权,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新价格生效前15日通知乙方。

  十八、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必备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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