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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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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13篇 房地产销售代理人合同

  本文是热心网友“yizhancang”分享的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13篇,供大家参阅。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1

  甲 方:***公司

  地 址:

  电 话: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 址:

  电 话: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销售定义

  为了正确理解本合同内容,双方有必要在合同的开端确定销售的真正定义,销售行为定义不仅为在没有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完成销售前的专业咨询、手续办理和合同签订,还包括销售后期的售款催缴、房屋交接和入住等综合问题。

  第二条 合作内容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独家销售代理的由甲方所属的项目位于***地块,占地**亩,主体**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及商业项目。具体可售单位按附件执行。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共10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双方达成的工作任务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如果甲方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方商定后给出销售均价,乙方所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按此作为计算代理佣金及其他费用。

  2、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基价制定销售价格方案,在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再实施。一般来说,甲方不鼓励项目开盘后的市场销售价格调整。

  3、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需采取提价或促销行为时,由双方商定销售方案后,签定补充协议后再执行。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价格。

  第五条 佣金和支付

  1、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8%。 在经甲方书面同意提价,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本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划分和所占份额:

  销售交易佣金?? 80%

  销售考核佣金?? 10%

  销售保证佣金?? 10%

  3、凡以下情况均认定乙方完成销售,甲方按照合同代理佣金的80%在下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作为乙方依法获得的销售交易佣金。

  A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者,并交付购房款的50%;

  B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者,一次性付款者付清合同金额的100%;

  C分期付款者,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D按揭贷款付款者, 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4、根据第八条第三款确定的销售指标体系考核乙方月度销售绩效,以此作为甲方在下个销售月度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销售考核佣金的标准。

  5、销售保证佣金待项目销售完结后,扣除乙方相应的赔偿外一次性支付乙方。

  6、甲方需依照合同说明按时支付乙方佣金,乙方应遵照国家规定提供有效发票。

  7、甲方的预留房源也计入乙方的销售计划总量,甲方应事先确定比例并在销售前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为,甲方需支付乙方佣金的70%。同样,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为,乙方要承担相应损失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费用分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报纸、电视、车体、路牌等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办公耗材等)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支付。

  2、若异地销售所发生的广告媒体推广和宣传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人工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负担售楼处的新建或租赁、装修、空调、办公桌椅固定资产的添置所产生的费用。售楼处内部的水、电、暖、电话等产生的其他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5、费用一律以转帐或支票形式支付。

  第七条 销售合同审批和房款收缴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销售合同审批和房款收缴程序:

  1、乙方对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的补充协议、说明等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据此与客户签定合同。

  2、乙方与客户达成意向,客户在销售合同签字盖章。

  3、客户凭借乙方签发的交款通知单,到甲方财务单位缴纳购房款项;乙方上交合同,接受甲方审批备档留存。

  4、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批,盖章生效后,将客户的合同及复印件转交乙方销售部门1份作为销售依据。

  5、客户在合同签字盖章的第3个工作日后,凭缴款收据到售楼处领取合同原件。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理主要事项 (选项打“√” )

  □全程代理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第二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代理项目座落位置: ;

  2、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 元/㎡;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 ]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 ]项支付。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 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 ]万元(大写)(¥[ ]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 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

  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二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 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八条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 ]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2B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 %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

  2、佣金=(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 %

  4、其他方式

  第九条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 ,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开盘时间定为20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

  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 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条 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 ] %或销售额少于[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四条 退房处理方式

  1、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构登记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3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商业项目(暂定名)。

  2)报告:全案策划内容,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一。

  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全案策划费用及招商、销售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案策划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址:街号,占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为-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委托要求

  1.该项目的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地块为基础的资源整合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的特点,具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的独特个性;

  3.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所出具报告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报告、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聘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成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3.本条第1、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报告及策划方案的形式包括: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2-4套;

  如甲方须增加报告份数,则以整套 元,每本 元计算(此费用为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乙方待甲方所支付应收之策划费全部到帐后,应向甲方提供报告之电子版2-4份;

  项目整体功能规划、店铺分割等草图部分(设计建议草图(仅供参考),并提供电子文件)。

  (二)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策划部分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2.本合同之招商、销售代理期为招商及销售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计算,共计月,即日;

  3.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工作人员组成

  1.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该专案小组人员包括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工作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提前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必须提供的资料,以已经向计划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以及已经自勘察、设计、施工或者其他单位所获得的范围为限。甲方不能提供的部分,乙方应当自行收集。甲方提供之资料准确性、精确性不足的,乙方应当自行补充调查;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策划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与乙方沟通协商;

  6.对乙方建议的招商、销售价格表、付款方式、销控方案、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7.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还需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外之服务及支持,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则根据其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8.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9.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广告和宣传的内容属于乙方提供策划咨询服务的范围。

  (三)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乙方将组成四至六人的专案小组进行本项目的策划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首付款仍未到帐,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4.乙方应本着客观的原则,按附件一(商业项目全案策划纲要)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之有关项目策划工作的合理要求完成策划工作,并尽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以供参考。策划报告以附件一之内容为标准。报告要详细、切实可行、富有创新性和个性,保证本项目的开发质量;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前期发展策划报告(包括市场调研报告、市场定位报告);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产品定位报告;

  7.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招商推广策划报告;

  8.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容一致且相应的电子版文件;书面文件均至少要一式两份;

  9.乙方提供有关策划报告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10.乙方应通观全局,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11.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修改,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12.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定期与甲方就本项目举行例会,例会时间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

  13.乙方应组织专案组为甲方选择设计方案提供顾问服务。顾问期至策划报告书提交完毕后方可结束;

  14.乙方应制订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策划方案;

  15.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可提议召开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的交流、讨论与确认会,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之全部费用;

  16.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17.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18.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19.乙方保证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予以及时处理;

  20.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21.乙方委派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全部由负责承担。本项目售楼处、样板房及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策划服务费用

  1.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的全程策划代理佣金,具体金额与结算细则如下:

  策划费用合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策划工作进程:

  .1.乙方应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部分(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就报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2.乙方应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部分(产品定位),并就报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3.乙方应于2004年月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三部分(营销、招商报告),并就报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

  策划费用的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5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正式报告后(即市场调研、市场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6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正式报告(即产品定位),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元);

  .7在乙方提交第三部分正式报告(即营销、招商推广报告),并经甲方签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元);

  .8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后须按本合同所规定期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报告书,甲方也应依合同所限定日期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9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则乙方有权自报告应收费用之日起,向甲方以所欠金额5‰/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一百日,则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补偿因欠款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失(其中包括因项目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相关开支)。

  (四)

  策划费用之招商部分补充条款:

  .1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招商推广报告,但由于涉及后期招商等操作问题,因此待乙方代理之物业招商率达到50%时,并经甲方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rmb元),本部分费用为策划费用,甲方须按时支付乙方,以推动双方工作的顺利进展;

  .2待本项目招商率达到80%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时间、程度等因素,甲方可自行决定考虑奖励人民币万元整(小写:rmb

  元)予乙方,奖励幅度可适当上调;

  .3甲方应付乙方之策划、招商代理费用通过以下指定账号支付: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8-24XX市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条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划费用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支付后方才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4.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5.乙方负责项目广告、宣传、推广之策划方案的制定;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营销推广方案内容聘请适合项目之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广告设计,聘请广告公司之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招商、销售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招商费用: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招商范围: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本项目之全部招商工作;

  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本项目如需引入外埠之商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

  租金价格:

  .1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

  .2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开盘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3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4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

  (五)

  2、招商销售费用结算:

  招商及销售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销售代理佣金;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以合同金额之5‰/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及销售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2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之补偿;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为保证策划与招商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招商工作需严格执行策划报告之内容;

  待项目整体策划工作完成,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则执行;

  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若因甲方超出约定日期后出台,则乙方招商服务期顺延相应天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甲方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员为乙方签订《商户租赁合同》,签约日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导致乙方客户流失,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客户应得佣金并计入乙方业绩。

  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甲乙双方签约后5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商户租赁合同》范本。

  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1乙方将每隔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2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即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3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对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4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元;

  .5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为服务费。

  非独家招商之补充条款

  .1乙方将每隔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如部分商户未得到确认,则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或合理证据向乙方提出合理解释,否则如该商户在日后成功入驻签约,则甲方须支付合同中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

  .2为保证本项目对外形象的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此“公平”特指:报价、租期、免租期等各项招商条款;

  .3甲方应在对外公开报价前向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报价内容,如甲方未以此形式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一定损失的,则甲方须以乙方受损店铺应得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

  .4对于甲方洽谈中之客户名称及相应条款应定时向乙方汇报,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5若乙方已洽谈上报之商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若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且该商户成交入驻,则甲方须按应付佣金的1/2向乙方支付客户之代理费用;

  .6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户等待签约期间,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说明其原因的情况下就同一铺位与另一商户签约,则甲方须支付该铺位应付佣金的1/2给乙方作为补偿。

  (六)

  3、销售费用的确定

  项目商场内部商业物业之销售代理佣金:乙方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商业物业价目表成交额的%。

  4、销售费用结算:

  1.自该项目商业物业正式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止,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当月销售报表;

  2.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销售额之相应代理佣金;

  3.销售代理佣金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且完成贷款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手续为依据;若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以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为依据;若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户交纳全款的50%以上为依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4.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2.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七)

  第十四条: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第十五条:其他

  1. “商业项目(暂定名)全案策划纲要”为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工作人员之组成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二;

  3.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理主要事项 (选项打“√” )

  □全程代理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第二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代理项目座落位置: ;

  2、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 元/㎡;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 ]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 ]项支付。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 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 ]万元(大写)(¥[ ]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 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

  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二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 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八条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 ]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2B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 %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

  2、佣金=(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 %

  4、其他方式

  第九条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 ,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开盘时间定为20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

  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 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 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条 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 ] %或销售额少于[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四条 退房处理方式

  1、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构登记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

  地址:

  受托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代理销售物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深圳市区路开发层住宅栋,命名为。房地产证号为: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独家策划代理销售。(委托清单附后)。

  三、委托方式

  乙方负责全部的策划及销售工作。甲方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入伙之日起。

  在委托期限内,所委托的物业都须通过乙方进行销售,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在委托期限内成交的委托清单内的物业,甲方均应支付乙方代理费。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乙方从现场接待中心撤离,并将有关销售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五、费用

  双方同意乙方取费由策划费和代理费两部分组成。

  (一)策划费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策划费为人民币元整。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万元,在乙方达到70%的销售率后三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另外万元。如果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能完成70%的销售率,则乙方退回已收取的策划费用。

  (二)销售代理费

  1、在委托期限内,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以下,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支付代理费给乙方;(销售率=销售成交面积/委托面积)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6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2%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60%—7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3%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70%—8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5%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80%—9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6%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90%以上,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7%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上述代理费率均是按结算时所达到的销售率全程计费。

  正式发售的条件为:取得预售许证,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售楼环境规划建设完毕,其它销售工具准备完毕。

  2、代理费双方每周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周内销售成交的房号。结算时先按总销售额的1。2%结付销售代理费。委托期限结束时,根据最终的销售率,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的比例,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如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达10日以上,则每天应追加应付销售代理费总额的0。5%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3、销售成交标准为:客户已交来规定的足额定金并签订认购书。

  4、乙方收到甲方付来的销售代理费后,应向甲方开据票据并自行交纳有关税费,甲方不代扣税费。

  六、买卖合约签订及款项收取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及付款方式对外销售。

  2、双方同意认购书由甲方和客户直接签订,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并向客户开据收据。

  3、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签订,房款也由甲方直接向客户收取并开据票据。

  4、客户已交定金后要求退订的,视客户退订之理由由乙方决定是否没收。若有未退或没收之定金,甲乙双方各得50%,若有退订的情况,则乙方也应退给甲方相应的代理费,退订的情况不计入代理业绩。

  七、广告、策划及销售人数

  1、本项目广告推广预算(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发布费用及有关的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刷费用,不含样板房、售楼处、工地包装等费用)为总销售额的2%—3%。,即约人民币万元。

  2、乙方负责编制广告计划并委托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创意设计,广告稿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媒体刊登。

  3、乙方派驻现场销售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包括销售经理1人、营业代表4人;另派项目经理和策划师各1人,负责项目的全程策划和跟踪。其薪资、奖金、加班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所派销售人员于进驻现场前需经甲方面试认可。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确保本项目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完善的销售代理委托文件。

  3、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买卖合约后,因合约条款引起的纠纷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广告推广预算和第二款的广告计划支付相应费用,导致销售进程及计划受阻,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项目代理销售工作尽善尽责,同甲方进行多方协调和沟通。每周举行一次销售工作会议,定期向甲方提供详尽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2、负责项目的销售策划、包装宣传、广告推广及软性炒作等方案的编撰。

  3、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包装及其相关工作。

  4、协助甲方落实售楼处、模型、样板房、展板等准备工作。

  5、充分利用原有客户网络销售。

  6、安排优秀销售人员进驻销售现场。

  7、安排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8、负责向客户催交房款。

  9、协助客户办理入伙手续。

  九、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须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2、委托房号清单。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层,共(套),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 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年 月日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为月亮湾商住项目综合商业地产、住宅项目全权委托乙方:投资顾问、营销策略、广告创意、招商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并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月亮湾。

  2、项目位置:新城区。

  3、项目用途:商业、住宅综合房地产项目开发。

  4、全案代理范围:约定委托代理销售面积: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商业物业销售总面积约 平方米,住宅楼(办公、公寓)总销售面积约平方米,其它可销售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投资顾问

  本项目投资顾问工作,主要是从市场研究以及项目开发条件的分析入手,通过对项目竞争力的挖掘,提炼项目的核心卖点体系,形成项目的初步产品竞争策略和产品形象定位,并参与规划、设计讨论和提出产品调整建议,根据相关定位、资料提供项目分析。

  2、营销策略

  本项目营销策略工作,主要是从市场、产品、客群等角度出发,确定项目的主题定位、整体市场竞争策略、形象包装策略、销售定价策略及项目整体营销工作计划等与营销相关的策略工作内容并配合开发商实施。

  3、广告创意

  本项目广告创意工作,主要是结合项目的整体定位及竞争策略,确定广告推行计划并进行相关文案平面的创意、设计,相关现场的包装展示的设计工作等,为协助销售和项目提升形象服务。

  4、招商销售代理

  乙方以代理销售商的身份组建并管理本项目销售团队,由该销售团队进行本合同所约定销售范围内物业的全面招商销售工作。

  第三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在自动延期期间,本合同所有条款和乙方收费标准不变。在本合同延长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0天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

  第四条:工作内容

  1、投资顾问

  1)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市场调研及市场分析;

  2)负责本项目的客群分析;

  3)参与产品设计讨论并提供产品建议或产品修改建议。

  2、营销策略

  1)根据项目的市场定位、客户定位、产品定位以及开发商目标等基本要素,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总纲,包括营销阶段划分、项目主题定位、市场形象定位、客户营销基本策略等;

  2)根据项目的营销阶段划分后的时间节点,分阶段制定项目各阶段的营销工作执行计划;

  3)根据确认的营销策略总纲及阶段性的营销策略执行计划,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执行方案,包括项目阶段性的营销组合策略、媒体组合策略、重大SP活动策略、价格策略等;

  4)根据确定的营销策略总纲及营销策略执行方案,结合市场和项目进展中的变化因素,制定每个营销阶段的营销策略调整与执行计划,并针对各个营销阶段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如开工、房交会等,制定策略及执行专案;

  5)根据每个营销阶段的销售特点、去化特征以及客户需求特征,制定短期的销售策略、价格策略和媒体策略等。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署日期:20年 月 日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

  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 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乙方: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 (签字)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蒙自(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蒙自,新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乙方销售的总建筑面积具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可销售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预售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年月日至项目交房并办理完产权证及土地证划分为止。销售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自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蒙自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准(附一表为准),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上下15%。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住宅项目价目表总成交额的1、5%,(包含项目推广费用)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三七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代理费的结付:代理费的结付: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全部房款到甲方帐户为准。银行按揭客户:以客户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交齐首付款、提交按揭资料,并经银行审核通过放款后的7个工作日,甲方结付代理费给乙方。

  3、乙方应在次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销售业绩确认交给甲方报备,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完毕,并于审核确认完毕后的7工作同内发放代理费给乙方。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交付齐全。

  2、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住宅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1)甲方应派驻财务在销售现场收取客户缴纳的房款及相关费用。

(2)、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9)乙方负责办理交房及办理客户产权证及土地证相关事宜。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应配合甲方财务收取客户应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地点: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10

  合同双方:

  委托人: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人: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并代理整个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护双方利益,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和执行

  一、委托的范围和性质

  ()、整个营销代理的性质

  甲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作为全程营销代理人的名称和所在地。项目名称为,位于全程营销代理的期间和范围内

  1.全程策划销售代理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2.代理范围:

  代理范围为该房产总建筑面积的%。代理销售的房间号见附表。乙方代理销售的总面积为

  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建立本项目的专门负责人,确保营销代理中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解决,使项目高效、规范运行。

  2)向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代理过程中所需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承担销售代理工作。

  4)协助乙方制定销售计划,及时签订乙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制定)。

  5)乙方的营销实施计划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8)以甲方为主要因素,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销售合同范本,供乙方在销售中实施。

  9)甲方优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项目销售价格,乙方制定价格体系和策略,经甲方批准并书面交乙方执行,乙方不得擅自降低销售价格。

  10)除市场推广外,项目整体宣传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不低于人民币元。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销售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b.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向客户提供了超出实际支持标准的虚假承诺。

  12)甲方应在销售现场设立销售控制人员,负责所有资金的收付和合同的保管。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营销、宣传和广告计划,并经甲方批准,以确保营销计划的有效性,并按计划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要求安排特设小组,以甲方的名义签订销售合同,并将客户的货款直接支付至甲方开立的专用支付账户,以保证代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3.销售人员实行轮班制,统一服装、统一徽章、统一口径。每天安排专人接待客户8小时以上,现场人员不少于7人。

  4.销售期间,乙方不得随意下单,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超出双方书面约定的承诺,一切变更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销售执行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5.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交通、福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销售期间,乙方应组织房地产销售,负责管理销售控制表,并以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的形式按时提供给甲方,并将资料归档。乙方的所有销售活动应按照甲方批准的正式计划进行,如有变更,应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7.乙方应在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下个月的营销计划、广告点、时长和时间表。

  8.甲乙双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对接,销售过程中的任何措施应通过工作联系单(由负责人签字)的方式通知对方。

  9.各销售单位的代理责任在于客户交付首付款并签订合同,完成抵押信息和抵押

  借款合同签订后终止。

  10.在乙方营销代理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设销售机构,否则营业额归乙方所有,视为乙方结算业绩。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按下列延迟时间自动延长合同代理期的任务期限:

  a)甲方不能提交销售所需的`全部文件;

  b)甲方销售条件发生变化;

  c)项目施工进度不能保证销售进度,导致销售进度和施工进度被打破等。

  三、整个营销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a)销售任务、价格和周期

  1.该项目销售任务为整个市场总建筑面积的%,销售额为,乙方销售任务

  基于以上金额。

  2.项目销售周期为个月,分为个阶段,每个阶段持续个月。每个阶段的任务(按销售额)细分如下:

  第一阶段;%,销售额:第二阶段:%,销售额:第三阶段:%,销售额:人民币;第四阶段:%,销售额为人民币;

  3.整个项目的均价保证不低于人民币/m2。

  4.甲方应确保乙方所售物品的相关文件到位并得到乙方的认可,否则乙方的销售代理期将自动顺延。

  (二)营销代理费

  本项目营销代理费的收费标准为销售额的%。

  (3)结算方式

  代理费支付方式:每月2日为乙方销售任务在销售过程中的结算日。当日,甲方根据乙方上月完成的销售合同总额计算代理费金额,并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其他

  1.乙方平均售价超过人民币/m2的,超出部分按5:5分成,其结算与任务无关。

  2.如果乙方提前或超额完成销售代理任务,甲方将酌情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

  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所有条款和条件。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影响相关条款的执行,不视为违约。

  3.本合同的修改和扩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应签订补充协议。

  4.如果客户在支付首付款前违约,没收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客户支付定金后违约的,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收取相应的定金代理费。

  5.乙方销售价格超过甲方委托的平均销售价格的,必须经甲方批准..

  6.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导致委托财产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甲方应在转让过程中向受让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应就相关权利义务、债权债务等签订协议。如新业主要求委托他人代理销售,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7.在销售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赔偿。

  8.双方有责任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保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发布或提供。

  9.甲方应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工程施工进度下降,施工进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签署。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冲突,如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动词(verb的缩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11

  甲 方:***公司

  地 址:

  电 话: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 址:

  电 话: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销售定义

  为了正确理解本合同内容,双方有必要在合同的开端确定销售的真正定义,销售行为定义不仅为在没有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完成销售前的专业咨询、手续办理和合同签订,还包括销售后期的售款催缴、房屋交接和入住等综合问题。

  第二条 合作内容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独家销售代理的由甲方所属的项目位于***地块,占地**亩,主体**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及商业项目。具体可售单位按附件执行。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共10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双方达成的工作任务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如果甲方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方商定后给出销售均价,乙方所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按此作为计算代理佣金及其他费用。

  2、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基价制定销售价格方案,在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再实施。一般来说,甲方不鼓励项目开盘后的.市场销售价格调整。

  3、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需采取提价或促销行为时,由双方商定销售方案后,签定补充协议后再执行。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价格。

  第五条 佣金和支付

  1、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8%。 在经甲方书面同意提价,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本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划分和所占份额:

  销售交易佣金?? 80%

  销售考核佣金?? 10%

  销售保证佣金?? 10%

  3、凡以下情况均认定乙方完成销售,甲方按照合同代理佣金的80%在下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作为乙方依法获得的销售交易佣金。

  A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者,并交付购房款的50%;

  B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者,一次性付款者付清合同金额的100%;

  C分期付款者,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D按揭贷款付款者, 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4、根据第八条第三款确定的销售指标体系考核乙方月度销售绩效,以此作为甲方在下个销售月度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销售考核佣金的标准。

  5、销售保证佣金待项目销售完结后,扣除乙方相应的赔偿外一次性支付乙方。

  6、甲方需依照合同说明按时支付乙方佣金,乙方应遵照国家规定提供有效发票。

  7、甲方的预留房源也计入乙方的销售计划总量,甲方应事先确定比例并在销售前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为,甲方需支付乙方佣金的70%。同样,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为,乙方要承担相应损失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费用分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报纸、电视、车体、路牌等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办公耗材等)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支付。

  2、若异地销售所发生的广告媒体推广和宣传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人工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负担售楼处的新建或租赁、装修、空调、办公桌椅固定资产的添置所产生的费用。售楼处内部的水、电、暖、电话等产生的其他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5、费用一律以转帐或支票形式支付。

  第七条 销售合同审批和房款收缴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销售合同审批和房款收缴程序:

  1、乙方对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的补充协议、说明等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据此与客户签定合同。

  2、乙方与客户达成意向,客户在销售合同签字盖章。

  3、客户凭借乙方签发的交款通知单,到甲方财务单位缴纳购房款项;乙方上交合同,接受甲方审批备档留存。

  4、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批,盖章生效后,将客户的合同及复印件转交乙方销售部门1份作为销售依据。

  5、客户在合同签字盖章的第3个工作日后,凭缴款收据到售楼处领取合同原件。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

  地址:

  乙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

  第一种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该地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建设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总销售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个月,从至止。本合同期满前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的代理期限将自动延长个月。合同期满后,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条款办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间,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否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间,甲方不得在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3条成本负担

  本项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刊电视广告、印刷宣传资料、销售手册、制作沙盘等。)由甲方支付..费用在发生前一次性支付。乙方负责支付具体销售人员的费用和日常开支。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代理项目每层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格表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商品价格单营业额的%。如果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基价,甲乙双方按50-50的比例分摊。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并拿到定金后,乙方将完成销售合同中规定的房地产的委托责任,并获得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代理佣金。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3天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佣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扣除乙方应得的佣金后,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3。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于一次性付款的,应在合同签订并收取房款后不迟于5日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分期付款的,房款每两个月汇给甲方一次。乙方不得擅自挪用已收取的房价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蒙自(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蒙自,新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乙方销售的总建筑面积具体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可销售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预售许可证为准)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年月日至项目交房并办理完产权证及土地证划分为止。销售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自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蒙自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准(附一表为准),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上下15%。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住宅项目价目表总成交额的1、5%,(包含项目推广费用)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三七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代理费的结付:代理费的结付: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全部房款到甲方帐户为准。银行按揭客户:以客户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交齐首付款、提交按揭资料,并经银行审核通过放款后的7个工作日,甲方结付代理费给乙方。

  3、乙方应在次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销售业绩确认交给甲方报备,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完毕,并于审核确认完毕后的7工作同内发放代理费给乙方。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交付齐全。

  2、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住宅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1)甲方应派驻财务在销售现场收取客户缴纳的房款及相关费用。

  (2)、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9)乙方负责办理交房及办理客户产权证及土地证相关事宜。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应配合甲方财务收取客户应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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