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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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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作合同【精华12篇】

双方合作合同

双方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市场营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促进产业销售市场的发展壮大,充分利用各合作人资源优势和各合作人相关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化组合,共同完成多赢的局面。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1、合作网店项目。

  2、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2、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作账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他合作。

  4、禁止合作人与本合作签订合同。

  5、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字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双方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电脑城,并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

  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四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五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退出合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双方合作合同 篇3

  甲方(供货方):身份证号:

  乙方(购货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并承担给乙方和顾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2、在乙方订货后,甲方必须在1—3小时内到货,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甲方擅自涨价,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并承担一切后果。

  4、甲方给乙方的产品价格(具体见报价单)发商(如有高出同行,月底结算时扣除),如有调整(调升),甲方须提前一周向乙方声明。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则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指明:变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4、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任何品牌的酒水,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或原价办理退货。

  二、结算方式

  1、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第一批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凭甲方出库单对账入库后,先付给甲方总货款的80%,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解除时结清,甲方根据首批进货量的10%,分别作为四大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和开业庆典的优惠赠送。

  2、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实销实结(不包括首批进货),每月5号结清货款。乙方如有拖欠甲方货款,逾期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所有进店支持,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在规定的对账期内对账,其对账依据由甲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乙方指定人员的签收凭证。

  4、甲方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销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与甲方报价单内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及要求乙方付清以前所有货款及进店支持费用,甲方没有经营的品牌,乙方可自行选购。

  三、损耗残次品处理

  1、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及时以甲方开出的出库单为凭据对账,如出现破损,由甲方负责调换。

  2、甲方应在饮料过保质期前的半个月内办理退货。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赔偿损失不得低于乙方年销售额(如有特殊情况,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联系,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互利

  1、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以上赠品在首批进货后8日之内必须到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到,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不低于首批进货额或指定品牌型号),合同期满后以上赠品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2、甲方给乙方进店费万元,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现金一次性付清,如规定期限未到,甲方按每日5%的滞纳金赔偿乙方。

  3、每月结算时甲方按%作乙方的返利,并现金兑现瓶盖费。

  4、乙方有产品需求须提前3—5小时之内与甲方业务联系,以免影响正常使用,否则出现其它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备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合作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委托方(甲方)和受托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物数量、价款

  详见订货清单明细表。

  二、交货

  1、交货时间:年月日。

  2、乙方应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关费用。

  3、标的物运至交货地点时,甲方对标的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如发现标的物数量与本合同第1条所述数量不符,则按下述方式处理:

(1)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按实际数量交付标的物,则视为对本合同第1条所述数量的变更;

(2)在甲方拒绝书面同意乙方按实际数量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如实际标的物数量多于本合同第1条所述数量,则乙方应于当日将多交付的标的物运离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对该等标的物的权利,甲方取得该等标的物的所有权,且甲方无需就此支付任何款项;如实际标的物数量少于本合同第1条所述数量,则视为乙方未能如期供货,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4、甲方在对标的物数量进行清点的同时,依据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对标的物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如标的物初步验收不合格,则乙方应负责在日内调换合格的标的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承担迟延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5、乙方应在甲方进行数量验收及质量初步验收完毕后,将标的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存放地点,并按甲方要求妥善摆放,乙方承担相应费用。自标的物全部按甲方要求存放至甲方指定存放地点之时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始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对标的物初步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对标的物质量承担保证的任何责任,也不影响甲方今后对标的物质量提出异议的任何权利。

  三、加工要求及质量标准

  1、乙方应完全利用自己的机器设备根据甲方提供的蓝图设计生产标的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加工工作交由任何第三方完成。

  2、乙方应使用材料,采用工艺进行加工。

  3、乙方加工后的产品质量应达到标准。

  4、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工厂检验标的物加工情况及质量,乙方应给予配合。

  四、模板的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模板及配件的安装指导,层模板施工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人驻现场小时服务,及时解决产品出现的问题。

  2、乙方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该等人员造成或遭到任何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

  2、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数量及质量初步验收合格的全部标的物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合同价款确认单。

  3、甲方在合同价款确认单签署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款确认的合同价款金额减除款已支付款项的余额的%。

  4、甲方在全部标的物安装施工完工且通过验收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款确认的合同价款金额减除款已支付款项的余额的%。

  5、对于乙方因承担本合同项下责任而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时直接扣除该等金额。

  6、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六、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高度重视生产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保证产品达标,品质优良。

  2、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设计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甲方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3、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等要求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4、乙方供给甲方所有的产品均为质量合格品,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或企业的相应产品的标准严格执行生产。若乙方生产的产品出现不合格、质量不达标等非甲方因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所有商标使用权和公司名称使用权且终止本合同。

  5、乙方负责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甲方若需要第三方检验报告需告知乙方,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自己或交与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标有甲方商标的产品。

  7、乙方严格管理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防止外流。

  8、乙方不得为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从事代加工;乙方不得将生产的产品授权给或另设立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为经销商。

  9、乙方在上述加工品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商名称、厂址,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等相关产品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签。

  11、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商标及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印刷品。

  12、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迟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其迟延支付的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赁物品的原值(合同附件二)。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延迟交付标的物,则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加工工作交付第三方或在第三方场所进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如甲方发现乙方在加工工艺、加工材料等方面违反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如因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延误工期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向甲方重新交付合格标的物或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乙方技术人员擅自脱离甲方现场或无法取得联系,该等情形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等情形累计发生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禁止权利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第一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

  第二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不因合同无效、撤销及解除或本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而改变。

  十一、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公章):受托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双方合作合同 篇6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街道号

  合伙人:乙(姓名),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街道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双方合作合同 篇7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双赢、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合作事宜,结成战略合作伙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乙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后,乙方组织货物运输时,甲方为其提供一定数量的运力,尽量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输。

  2、甲方与乙方当地的分支机构合力展开货运业务,为货主提供门到门联合运输的延伸服务。

  3、乙方积极深入企业营销,开发企业客户,大力组织货源,同时预统货物方向,配合甲方组织货源营销工作。

  第三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建立沟通机制,本协议中未尽事宜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合作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合作达成共识。甲方愿意与乙方结成战略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二、合作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现有的放在乙方店铺用以会员租赁获利,具体产品数量、价值以双方书面确定的签收单据为准。

  2、合作期间,乙方店铺的店租、人工等方面成本自行负责,并且合作产品不得擅自动用或者损坏合,更不能挪为私有物品。

  三、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2、甲方负责合作销售产品的提供,产品的陈列及运营推广;合作中产品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经营中如出现产品质量等方面纠纷,由双方共同负责处理。

  3、甲方保证为乙方所进行的相关宣传都会突出其健康、积极的正面形象,如有特殊需求,由甲乙双方共同讨论后确定。

  4、乙方有义务将甲方提供的产品要保管好,造成破损和丢失照价赔偿。

  5、双方在合作期内不得泄露合作相关工作的商业机密。

  6、双方需按照上述约定结算收益分成,不得拖延。

  7、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销售利益的活动。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结算: 。

  五、协议附件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六、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友好履行本协议所列事项;

  2、如在协议期内单方违约的,若对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向法律申诉的权利。

  3、若甲、乙方双方如有一方倒闭、破产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遗留帐务一次性结清。

  七、保密条款

  1、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2、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还是合作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八、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双方合作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投资项目,于 年 月 日订立合作协议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

第二条 合作目的:共同出资、共同设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三条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占出资总额的 %。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占出资总额的 %。

  双方确定上述款项于 年 月 日向方足额缴付。

第四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年。

第五条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作项目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合作项目亏损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各合作出资人对合作项目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双方同意于每月日对上月的合作项目盈余进行结算并分配。

第六条 合作项目事务执行

  1、由方作为合作事务的执行人,其他合作人有权监督方,检查其执行合作项目事务的情况,方应于每月日向其他合作人报告合作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方执行合作项目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由合作方共同承担。

  2、合作事务执行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1)方负责合作项目日常运营,是对外代表合作项目的负责人。

(2)合作事务执行人未履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其他合作人支付违约金每日人民币元。

(3)合作事务执行人方不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或者双方决定执行合作事务导致损失发生的,甲方应对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七条 合作项目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双方一致同意:

  1、处分合作项目的不动产;

  2、转让或者处分合作项目的其他财产权利;

  3、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八条 退出

  合作人退出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合作人需提前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作人退出,其它合作人应当与该退出人按照退出时的合作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出人的财产份额;退出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出人有未了结的合作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九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1、合作期满;

  2、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3、合作经营的事业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作人对合作项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各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迟延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应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缴纳出资金额日千分之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作双方签字或加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双方合作合同 篇10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丙方: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丁方: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戊方:身份证号:电话:地址: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作为共同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戊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拟发起建立的公司及正式建立以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创造的利润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所有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具体经营、财务的股东有义务向所有投资人公开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共同投资建立的公司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某个投资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余投资人按照协商给予赔偿。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抵押;

  (3)更换事务执行人。

  (4)因故退伙的。

  五、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需有正当理由,并在其余投资人全体同意方可退出;

  2.退出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3、退出后以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并在3个月之内予以付清。如情况特殊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方可以全体投资人商定的形式返还退伙投资人;退出时距离本协议签署之日未满一年的只返还退出投资人百分之80比例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4、各共同投资人未履行应尽义务的,消极怠慢共同投资的公司事务的`,经全体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可按退伙(退出)处理。退出时返还退出投资人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5、各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6、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7、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发起建立之日起(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建立公司行为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4、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如果逾期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年月日

双方合作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特约物流公司,现就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年。

  二、快递范围及价格

  1、范围及价格表

  单位:元

  2、价格

  当市场价格下调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合作价也应相应的下调。乙方应承诺给甲方的合作价应低于同范围的市场价或给其他公司的价格。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当次运费的差价,并赔偿当次运费的%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发送快递时,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准确、快速地送达目的地。

  2、甲方交付给乙方快递后,乙方有义务在运送期间保管好甲方的物品,如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时予以结算。

  四、附件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4、本协议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合作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以上甲、乙双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合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预计总投资:万元。

  2、双方入股方式与出资比例:

  甲方提供厂地、厂房、现金流,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提供技术、成熟技术人员,占出资总额的%。(甲、乙双方出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准)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委托

  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本项目所涵盖产品的研发、生产、安装、改造与维修范围内的各自职责与义务;

  3、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有义务向其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和变更

  1、甲、乙双方向双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经甲、乙双方同意;

  2、甲、乙双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经甲、乙双方同意;

  3、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甲、乙双方均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甲、乙双方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司成立后,甲、乙双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担。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之日起,任何一方如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则由该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合作合同【精华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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