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合同
个人合作合同10篇 公司与个人签的合作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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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合同 篇1
甲方: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当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当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当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先生(或女士)
乙方: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个人合作合同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号:
房产合同人甲方与乙方
根据《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相互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
一、出卖房屋的概况:
1、房屋座落位置:县岑阳镇;
2、建筑面积:
3、层次、总层次:
4、户型:
5、结构:
6、建筑年代年;
7、房屋朝向;8原产权证号;
9、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10、土地宗(地)号;
11、房屋设计用途住宿;
12、土地使用取得方式及年限。
二、房屋评估价:
三、房屋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房屋成交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为元整,大写元整。平均每平方米元。房款要求在房屋成交后于年月日以现金一次付清。
四、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乙方房款付清后,甲方必须日内将房屋按成交时的模样全部空出交付乙方使用(包括水电设施等)。
五、违约责任:
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六、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3天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15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甲乙两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七、上述出卖的房屋如有涉及共用、出典、抵押、交换或者其它产权纠纷概帖卖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用做过户手续的办理。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立契日期:月日
个人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甲方煤炭物流企业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车辆转让
1、甲方现将一辆,大梁号 ; 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号 挂,大梁号 转让给乙方所有。
2、车辆转让价格为元)。
3、支付方式:乙方在对车辆进行验收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按约定方式支付价款后,甲方应将该车辆及该车辆的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4、甲方将自有车辆转让后,车辆继续以甲方名称登记。车辆上户登记,并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5、本协议签字日之前该车辆发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签字之后该车辆发生的债权、债务及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转让给乙方后,该车辆的保险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的保险利益由乙方享有,由乙方通知保险部门。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予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合作经营
1、合作经营期限:乙方挂靠甲方从事煤炭物流业务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如车辆因事故、年限、报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况出现,本合同自然终止。
2、合作经营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也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和乙方所聘请、雇用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3、乙方权利义务
① 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按每车3000元/月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② 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按时交纳车辆运营所需费用,并承担运营中的风险,运营所产生的利润归乙方所有(除应当扣除的费用外)。
③ 乙方按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制度,对运营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并及时对运营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④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为乙方统一提供车辆配件、轮胎、油品,并保证质量不低于市场相同产品质量,价格不高于相同产品的市场价格。乙方不得在外采购,特殊情况须经甲方采购经理批准。
⑤ 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抵押经营车辆,如有以上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收回一切经营证照,乙方承担 元违约金。
⑥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
4、甲方权利、义务
① 甲方负责办理煤炭运营的相关手续,保证合作经营的正常运行。
② 甲方负责乙方的货源,并办理运费结算,承担坏账风险,如甲方无法提供当日货源,可免收乙方当日管理费(甲方提供货源乙方拒绝运输除外)。
③ 甲方在每月初向乙方公布上月车辆运费收入、费用支出和利润清单。
④ 甲方应当及时办理乙方交纳运营车辆费用的相关手续。
5、为保证甲方资金周转,甲方延期三个月支付乙方应得利润,自第四个月起,甲方每月末将乙方第一个月的所得利润和乙方结算。
6、合作经营期间,乙方参加甲方指定、统一投保的险种,并全额由乙方支付保险费,保费按年计。乙方应于每年度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内将次年度的保险费一次性全额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办理保险费缴纳;否则乙方应承担元违约金,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法律后果。
7、在合作经营期间因车辆所发生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甲方经乙方的要求协助处理相关的事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事故赔偿及保险理赔。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五、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内容,否则由违约方承担本车辆转让价款30%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辽宁省东港市的代理。
第二条:指定代理范围
乙方的指定代理范围为辽宁省东港市。
第三条:代理期限 20年6月1日起至20年5月31日止。
(一)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及相关资料文件。
第五条: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六条: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
第七条:乙方订货后,甲方及时给予确认,并优先给予供货。
第八条:经甲方确认,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甲方将负责更换。从乙方发往甲方的运输费用和从甲方发给乙方的长途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对乙方的销售情况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第十条:双方不定期互通业内咨询。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品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配合并开拓和维护销售市场。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要无条件接受甲方督查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调整对乙方出售的价格和零售价格;在甲方向乙方市场或全省媒体投入广告时,亦随时通知乙方调整价格(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市场营销工作。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冲货;甲方有权追纠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体系,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代理权,并按双方成交总额的10%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确保代理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第十七条:乙方在前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月平均最低销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代理权。
第十八条: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第十九条:可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第二十条:可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代理认定书及产品。
第二十一条:乙方可获得甲方提供的销售、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对乙方雇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在有关的技术交往中,由乙方支付派出人员的工资和往返的交通费用及提供食宿。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甲方有计划组织供货,乙方若需要产品时,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获得甲方授权区域及产品的代理权;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进行协作业务过程中,有责任在对外营销活动中和产品质量服务上维护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
第二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代理价格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透露。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所经营地区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产品。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的三天内向甲方订购产品按时支付货款,逾期将视为自动解除和约。
第二十八条:完成甲乙双方达成的在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目标,而乙方未完成季度销售任务,则代理商授权书无效。
(三)授权形式,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第二十九条:乙方被甲方一经授权为区域代理商即日起,交付首次进货台的货款后成为区域代理商。
第三十条:乙方取得代理商后,甲方在该区域无权再发展代理商。 第三十一条:甲方签发给乙方的代理授权书,只提供申请检验许可,乙方不得转移其他用处,如有违反,甲方将付诸于法律。
2.结算方式
第三十二条: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开出银行汇票,到甲方帐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乙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甲方才能到银行提取货款。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四)市场管理条例
1.管理的目的
第三十三条:坚持在指定代理区域销售,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
2.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坚持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
第三十五条:遵守统一直指导零售价,禁止低价销售。
第三十六条:甲方有责任管理指定各区域代理商遵守本市场管理条例,乙方违反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根据本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a.奖励:
第三十七条: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及销售任务的区域代理商可获得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协商而定)。
第三十八条: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理,协助甲方在区域内举办的产品推广一切活动。
b.处罚:乙方发生违反上述第二条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罚:
第三十九条:取消区域代理;
第四十条:根据情况停止供货。
(五)发货
第四十一条: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15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十二条:由甲方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六)退货
第四十三条: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调货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从甲方发往乙方所在地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若在同一地区重复
授权代理商,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第四十六条:乙方第一次窜货、冲货,甲方对乙方进行按窜货、冲货量两倍的金额罚款;第二次窜货、冲货,甲方除按前一次方法罚款外,有权取消其代理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在终止合同时或收到守约方发出的《终止合同决定》之日起,双方在十五日内结清区域代理销售全部款项,否则,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交纳应付款总额1%的滞纳金。
第四十八条:乙方必须每月一次,将售出产品(企业联)寄送给甲方。每月3号邮寄前月客户报修企业联,双方核定乙方是否将所有的售出产品的保修卡(企业联)全部寄给甲方。未邮寄部分按每张50元在下次进货款中扣除。
(八)其它
第四十九条:甲乙双方共同开拓区域内市场,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十条: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另订补充协议予以规定。本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偿条款和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有限期1年,从20年6月1日到20年5月31日,在合同期满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约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予续签。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提供乙方的一切法律文件,协议及约定同时终止,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也同时作废。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和乙方将首批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户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 年月日
个人合作合同 篇5
姓名: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姓名: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姓名: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二)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三)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四)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债务承担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江永承为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具体分工如下:
江永承负责拓展业务,与客户订立合同
陈远志负责车床加工等技术问题
潘进明负责洗床加工等技术问题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
e、处理流动资金壹万元以上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十条规定,应按合伙企业实际损失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合作合同 篇6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先生(或女士,下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个人合作合同 篇7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寻找或介绍使用车用汽油或柴油(以下简称油品资源)的购买人,为第三人(即北京燕港石化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购买人购买第三人油品资源。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暂定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态度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寻找或介绍使用车用汽油或柴油(以下简称油品资源)的购买人,并将购买人信息及相关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无论甲方寻找或介绍的购买人最终是否购买第三人油品资源,所有工作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与乙方无关。
如果甲方最终促成了购买人购买了第三人油品资源,可从乙方得到本次买卖交易额税后总利润的%作为自己的工作报酬。若该购买人最后没有履行买卖合同支付货款,乙方无需支付甲方任何报酬和费用。
甲方不得违反约定擅自从购买人处领取货款或报酬;确因工作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甲方在工作过程中自己承担一切风险,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得到甲方提供的购买人信息及相关情况后,和甲方一起积极配合,共同促成该购买人购买第三人油品资源。
乙方承担自己工作部分费用,与甲方无关;
甲方寻找或介绍的购买人购买了第三人油品资源,并支付货款后,乙方负责从第三人处领取居间报酬,并将属于甲方的部分尽快支付给甲方;
乙方自己的工作部分与甲方无关,乙方自己承担相关风险,甲乙双方仅是合作关系,互不雇佣。
第五条 报酬支付时间
甲方促成购买人交易成功的,乙方就按照约定支付该次交易报酬,支付时间为乙方取得报酬后的三日内。
双方约定现金支付,或由第三人直接开具支票给付甲方。
第六 债务承担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因为工作原因所负债务均有自己承担,与合作另一方无关,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第七条 合作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甲乙双方都应依法提供居间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否则自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作;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订立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本合作协议;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报酬,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诚信合作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合作期满的可终止本合同;
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协议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都应该诚实守信,全面遵守本协议条款,如果一方擅自退出合作或直接停止工作,给本合作事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损失。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尽快通知对方,防止发生损失的扩大。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条协议效力和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乙方(签字):年月日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个人合作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合作合同 篇9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先生(或女士,下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个人合作合同 篇10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住址: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住址: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互补的原则基础上,就的投资和经营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资期限及项目内容
1、合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项目名称:;
3、项目地址:;
4、经营范围:。
第二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
2、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
3、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元,甲方所占投资比例为%,乙方所占投资比例为%。经营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经营终止后,各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各投资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各投资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其中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债务先由共同投资财产偿还,共同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投资人的投资比例为据,由各投资方按比例承担。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四条 各投资人的权利
1、为经营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 对外开展业务,处理社会关系;
② 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③ 购进常用货物;
④ 支付共同投资债务;
⑤ 管理日常销售额;
2、其它投资人的权利:
①参予共同投资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各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经营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重大事项。
3、经营中的重大决策,需各方投资人一致通过,否则违约方承担因未一致通过而单独行为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投资、退资,债权转让
1、投资:
① 需承认本合同;
② 需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③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资: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资;
②不得在经营不利期间退资;
③ 退资需提前月告知其它投资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④ 退资时以当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 未经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资的,给经营造成损失的,按现金计算进行赔偿。
3、债权转让:允许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债权。转让时其他投资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其它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履行债权。未经投资人同意而自行转让的,按原始投资的%赔偿。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共有财产,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投资以后禁止投资人在出资期间发展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3、如投资人违反上述各禁止行为,违约方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并无条件退出,并同意放弃其在项目中的资产。
第七条 经营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经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同期满;
② 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本合同;
③ 公司因违反法律被迫停业。
2、合同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对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投资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