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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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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委托合同(合集13篇) 委托物业服务合同

  【导语】本文是热心网友“qwt218”整理的物业委托合同(共13篇),以供参考。

物业委托合同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

  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

  业主委员会: 。

  地址: 。

  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电话: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并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财产基本信息

  房产类型: 。

  地点: 路(街)号。

  管理边界:东至 ;向南至 ;向西到 ;北上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财产的构成详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是物业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和使用人。该物业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分(基础、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顶)、特殊房间、楼梯间、走廊、外墙。

  第五条房屋共用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落水管、电梯、防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水箱, 。

  第六条公共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粪池、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设施和构筑物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维护和管理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

  第十条乙方负责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停车位的运营管理。乙方不参加车辆损失险、车辆玻璃破碎险、车辆盗窃险的,有权停止停车。

  第十一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逻、大门值班, 。刑事案件应当依法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垃圾清运管理, 等。与房屋和附属建筑的重建和装修有关。

  第十三条物业档案管理。包括: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相关财务账册等。

  第十四条维修基金的利息和财务管理使用维修基金。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位于 有偿使用费用于 。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经营场所位于

  (1)乙方免费运营。营业收入扣除营业费用后,余额部分按规定专项储存,全部用于补充不足的维修资金和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2)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元,剩余营业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的收入应按规定存入专门账户,用于补充不足的维修资金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

  第十七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组织开展社区便民有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 收取电费和水费,

  第二十条委托乙方维修、保养房屋自用部位和设备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说服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劝停止无效,报请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采取 措施。

  第二十二条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十三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来自 。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代表和维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监督业主和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以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4、审批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5、检查并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制度的执行;

  6、审核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决算;

  7、向业主筹集或更新维修资金,审批维修资金利息的使用;

  8 、监督检查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

  (2)甲方的义务

  1、听取业主和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业主和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和使用人遵守和执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并实现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目标;

  4、维修基金利息不足时,负责向业主筹集维修资金;

  5、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乙方使用。

  6、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 %比例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乙方使用;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及相关档案,并建立交接手续;

  8、业主和使用人未按规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加快支付。如果催交失败,甲方应做出决定,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催收,并委托乙方实施;

  9、调解业主、用户和乙方之间的纠纷,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

  10、协助乙方进行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11、在合同生效前,协调处理施工和管理中的遗留问题: 。

  12、完成政府交办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完成的任务;

  13、。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决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业主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护计划。,并经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4、按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及相关财务账册的管理;

  6、建议和制止业主和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业主公约;

  7、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8、有权选择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但是,物业管理责任不得转移给第三方;

  9、业主和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0、依法向业主和使用者追偿所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委托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5、该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如需扩大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6 、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的利息;

  7、每半年向业主和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每年7月和12月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管理报告;每年1月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年度利息收入和支出;

  8、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优良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做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9、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10、定期检查房屋设施设备状况,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和隐患;

  1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后7日内,必须将全部物业管理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经双方同意,并经审计机构审计后,代管的财务档案和该房屋的公共财产以及该房屋的办公和营业场所应移交给甲方、、

  12、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和《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评定(试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标准。详情如下:

  (a)住房和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有碍市容。

  2、行政街号,楼号。和单元号。有明显的标志,并有指导性的方向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挂杠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墙面伸出,二楼以上无护栏。

  5、住房完整率超过98%。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完成工程质量验收手续,竣工决算经相关机构审核,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建立相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100%,险情消除及时率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完善房屋档案管理,按楼按户建档。

  (2)共享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和档案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可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护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设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维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包括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经营者卫生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采光良好。

  6、电梯有专业的维修队伍,安全操作和维修规章制度健全,操作和维修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热,严格遵守锅炉供热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时,室内温度应在18℃,不低于16℃。

  (3)共享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路面平整,路面平整无破损。

  4、污水排放顺畅,渠内无积水。

  5、危险部位有明显标志,并采取预防措施。

  (4)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和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应由专人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践踏、病虫害和死亡。定期给绿地、花草树木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5)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环卫设施完善,有垃圾桶、垃圾房等清洁设施。

  2、垃圾袋将在社区实行,日产日清。

  3、楼梯、通道、走廊、地板、墙壁、楼梯扶手、窗台无尘,窗户明亮。走廊里不准乱扔垃圾。设备室干净卫生,通风采光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和公共场所应无杂物并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清扫小区内道路和建筑物内的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道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管理美观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丢、乱放、乱涂、乱画、乱挂现象。

  9、公共场地应定期清理,地面应无油污和其他污染现象。

  (6)维护社区秩序

  1、社区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视记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七)停车场和车辆停放管理

  1、在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整洁、卫生、无污染、完好无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

  3、

  (8)消防

  1、消防系统有明显标志,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

  5、

  (九)根据《房屋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10) 、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每平方米人民币元;非住宅房屋,乙方每月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人民币元/平方米。闲置房屋,由乙方向

  (2)充电时间: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部门批准调整收费标准的,乙方自批准之日起按调整标准向业主和用户收费。

  (4)业主和使用人逾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付金额的 %的滞纳金。

  (五)业主转让物业时,必须在转让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八条电梯运行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封闭的住宅区停车位,由乙方委托停放车辆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停车费。停车费收入扣除运营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护;

  2、绿地维护费用;

  3、弥补甲方同意减少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利服务费;

  5、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第三十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房屋自用部位、设备的维修及其他服务,委托乙方维修或提供服务的,双方应当签订协议,由乙方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享受服务的业主和使用人收取费用。

  第三十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签订户外商业广告、亭、摊等有偿使用协议。,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乙方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的余额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护;

  2、绿地维护;

  3、弥补减少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利服务费;

  5、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导致乙方未能达到规定的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问题,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管理物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乙方未按照规定和甲方批准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者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该物业年久失修、维修,乙方应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任何一方无合法依据提前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因业主和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和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维修基金利息不足时,由乙方负责筹集。因维修基金筹集不足导致物业年久失修、无法维修,造成业主和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未缴纳费用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预付抢修和风险消除工程费用,相关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应负责在项目开始后15天内收取费用。费用逾期的,按日加收应分摊金额的%的滞纳金。乙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和用户的切身利益,在燃气泄漏、电力泄漏、火灾、水管破裂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抢救生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如乙方采取紧急措施给业主和使用人造成财产损失,相关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应按委托管理事项完成交接验收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应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合同,甲方应立即组织招标,重新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十四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附件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向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不能使用功能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处理善后事宜。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须经政府主管部门鉴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物业管理部门调解。如果协商或调解失败,双方同意:

  (1)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 。

  在

  签字人: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就广场商住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事宜协助甲方开展工作,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招标名称:

  总建筑面积:

  总户数:

  物业类型:

  招标方式:

  乙方于招标文件审批、首次付款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本次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并完成在房管局相关部门的合法备案手续。

  二、费用金额约定:

  根据市场情况,双方约定本次招标、投标咨询服务费共计元,甲方分三次支付给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开标结束时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其余于本招标、投标工作结束,且乙方做完招标备案工作后给付乙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

  2、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物业招标需要的`相关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时间协助完成本次招标、投标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招标、投标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物业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招标备案等相关咨询事宜。协助甲方在选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过程中提供全程咨询服务;

  2、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此项目物业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编制咨询工作;

  3、乙方负责与市房屋管理局物业处就本次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沟通和审核,并经市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确认备案,达到招标、投标要求。

  4、乙方应当对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相关情况承担保密责任。

  5、乙方按照合同总款项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背本合同约定,不能按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保留追偿欠款的法律权力。

  2、乙方违背本合同约定,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协助甲方完成招投标工作(完成以开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时间为准),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若因甲方资料缺陷或迟延提供,导致招标工作时间延误,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标备案结束后履行完毕。

  八、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物业委托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乙方实行甲方指定范围内的宿舍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员工宿舍 坐落位置: 临时位置: 第二章 宿舍管理服务内容 甲方要求乙方每天提供 24 小时宿舍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如下:

  1.为本服务项目配置宿舍管理人员名(2男2女),实行两班两运转的模式工作(两个白班、两个夜班),白班时间:7:00-19:00、夜班时间:19:00-7:00。 其中宿舍管理员年龄为50周岁以下,懂得电脑基本操作,宿舍管理员按照双方约定人数和人员单价计算。

  2. 负责看管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及巡视,以免发生外来人员侵入偷窃或损害财物;对上岗服务时间内进出管理区域的人员做好接待登记工作,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3. 遵守甲方相关宿舍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在岗期间严

  禁与甲方员工发生任何冲突。

  第三章 合同服务期限

  第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xx 年 4 月 6 日起至 20xx 年 4 月 5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宿舍管理服务质量。

  2.与乙方密切合作,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事项。

  3.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4.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起止日办理交接手续。

  5.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宿舍。

  6.每月组织一次入住人员对宿舍管理员的`评价;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为本项目服务的宿舍管理人员。

  2. 为宿舍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技术支持。

  3. 支付宿舍管理人员的薪资福利。

  4. 乙方应定期、不定期对本项目宿舍管理人员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必要的记录。

  5. 除检查和紧急处置需要外,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所属的任何设备和物品或擅入任何禁入场所。

  6. 经证实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职或过错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 对甲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有效给予解决。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八条 宿舍管理服务费

  1. (含税),折合每人每月人民币元整。

  2. 乙方于当月末提交发票,甲方于次月十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服务费为违约赔偿金,如出现第十三条的规定,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如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在超过合同付款日期10天后从第11天起,按照每超出一天加收应收款%的滞纳金,但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能按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一条 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并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员工缴纳五险和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乙方员工发生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动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一般过错,乙方应立即给予纠正,提交检讨报告,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宿舍管理员,如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给予赔偿。

  1、无正当理由在工作时间内不经许可脱离宿舍管理范围,导致岗位失控;

  2、宿舍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行为者;

  3、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未执行甲方制定的宿舍管理规定制度的;

  4、宿舍管理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不请示、联络、汇报,给甲方造成较重损失;

  5、宿舍管理员在工作中对甲方员工进行威胁、恐吓的;

  6、对进出宿舍内相关人员不盘查、不验证,松懈怠慢,未造成严重影响者。

  7、有其他与上述各项规定程度相关的行为。

  第十三条 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有重大过错,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关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故意损坏、盗窃甲方或其他员工的财物,性质恶劣,已经经公安部门报案认定的;

  2、在宿舍范围内动手打人或斗殴的;

  3、脱岗时间较长(4小时以上),给甲方造成较重损失者。

  4、由于工作的玩忽职守或者管理上的疏忽,引起火灾或者其它危害、造成严重损失者的。

  5、有其他与上述各项规定程度相关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可商谈本合同续约事宜

  第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所生的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由 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篇4

  甲方: 。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乙方管理甲方的校园物业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校园

  位置: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二、工作内容

  (a)安保工作

  (2)绿化工作

  (3)清洁工作

  (四)水电,门窗,桌椅,办公椅,小维修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委托费用

  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元的委托管理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查乙方制定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对乙方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免费向乙方提供平方米的管理用房、水、电、乙方工作所需的工具和材料,以及临时休息座位;

  (4)协调处理合同生效前遗留的管理问题;

  (5)负责收集整理校园物业管理所需的资料,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复印件交付给乙方;

  (6)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乙方工作人员的不文明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乙方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协助乙方进行宣传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的范围和工作内容,制定各项管理措施、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标准,独立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获取不当利益;

  (2)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

  (3)向甲方提供派驻人员名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我校服务的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提供福利待遇。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常德市最低工资标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6)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7)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服从甲方的临时工作安排,及时落实整改要求;

  (8)每学期向甲方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每学期期末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

  (10)乙方对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水、电故障)导致相关工作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果乙方因甲方违反本合同而未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问题。逾期不解决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管理费无需支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八、补充规定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署日期:

物业委托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书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为了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塑造物业品牌,实现共同发展之目标。甲乙双方经坦诚、友好协商,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物业管理服务业务。业务范围包括物业项目全委管理服务、单项物业服务及基于物业项目管理开展的多种活动;

  二、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基于业务开展而进行的参观调研、投标活动、发票开具、劳动合同办理等企业业务;

  三、甲方同意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自主经营管理乙方开展的物业相关业务。

  四、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派为乙方开展物业业务总协调人,授权其决策和处理乙方物业业务有关的全部事务。双方同意根据业务需要由甲方派驻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所派驻人员由甲方指派总负责人协调安排。

  五、甲方负责%26ldquo;分公司%26rdquo;工商注册、协助收费审批及行政部门手续办理,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

  1、负责所开展物业服务(分公司业务)的收支经营并自负盈亏;

  2、负责支付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向税务、工商等各类部门缴纳的税费和其他各类费用;

  3、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开展业务(分公司业务)物业服务有关的全部经济纠纷、员工劳动纠纷和其他所有纠纷导致的经济责任;

  4、甲方指派总负责人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派驻参与乙方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承接本合同所述物业项目;乙方就具体物业项目服务内容及标的额自行决策,前期运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投标后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期限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开具内部收据。

  九、甲方为乙方服务项目独立设立财务账目,物业服务方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甲方账户后,乙方需持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正式发票向甲方支取其账户费用。

  十、本合同双方严格按合同内容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业务存续期间除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废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擅自解除本合同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总额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X年XX月XX日,双方业务存续期间有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篇7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路(街道)号

  四至范围: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场平方米,办公楼平方米,工业厂房平方米,停车场(库)平方米。其他:。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所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2个月内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另行签定。

  第四条 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五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设施设备保修期如下:电梯月,监控智能化设备月,消控设备月,电信设备月,道路月,绿化月,。保修时间确定及计算:由各项工程竣工及设备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及有关专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完成的建筑、设备进行外观、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检查测试,并经签章之日起为保修的起始日期。

  本物业共有部分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

  本物业共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及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费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在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

  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六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取招投标的以中标文件为准),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八)□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

  (十一)□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七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采取招投标的以中标文件为准)见附件二。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附件二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八条 甲方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其中由乙方无偿使用平方米,由乙方有偿使用平方米,有偿使用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由乙方无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不需要缴交。由乙方有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

  甲方所提供的管理用房需达到简装修标准。

  第九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与使用人对费用负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住宅:元/月/平方米;办公楼:元/月/平方米;商业:元/月/平方米;会所:元/月/平方米;其他:。小高层、高层住宅另行收取电梯水泵运行费:元/月/平方米。上述收费标准由甲方在售房同时与购房者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由乙方向业主收取。甲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由甲方全额交纳。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包括,□未包括)物业管理责任险。如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上述保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外,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物业服务费中包括上述保险费用的,而乙方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物业区域内停车库的停车位使用费归停车位的权利人所有。甲方未出售的停车库(□委托,□不委托)乙方出租。停车位的权利人应按元/月/个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甲方未出售的且未出租的按元/月/个缴交。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在销售车位过程中与购买车位者书面约定,由乙方向停车位的权利人收取。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车位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由乙方收取,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未作决定的,按不高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本条第一款的停车位管理服务费和第二款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乙方收取上述停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对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甲方与业主在售房时作的约定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与业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乒乓球:

  (四)网球场:

  (五)篮球场:

  (六)游泳池:

  (七)其他:

  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物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约定,在委托其物业经营的收入中提取费用,并专项用于管理该项物业的成本支出:

  (一)乙方受托经营停车场(库)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

  (二)乙方受托经营相关配套设施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

  (三)乙方受托经营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

  (四)。

  第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电、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全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平均分摊。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双方约定审计的,进行年度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立项开支。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另行开支。

  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要求购房者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七)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及时缴纳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

  (十一)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十二)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三)。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三)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六)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八)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九)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十)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每月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十一)与甲方一起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星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十二)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三)。

  第十九条 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七)因20%以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八)因甲方(包括业主委员会)或他方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九)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十)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但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管责任的,不在此限;

  (十一)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第二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购房者购房时明确购房者除前期物业管理费、电梯水泵运行费外应缴纳的涉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如下:(略)

  │4 │汽车车位物业管理费

  如乙方违反甲方与购房者的约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甲方承诺双倍返还购房者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包括但不限于30%以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管理目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甲方可另行选聘物业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

  本合同期满,业主委员会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期限为本合同的期限。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项下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除甲方或业主委员会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3个月的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3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对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或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等。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或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由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解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篇8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管理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占有率:%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

  小区总户数:

  受益人口: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二条 服务受益人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6、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9、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10、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1、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1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1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14、其它委托事项。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质量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一)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八条 费用的支付

  1、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2、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4、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5、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九条 维修基金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2、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3、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4、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 停车收费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4、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元,合理支出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十五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元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乙方的声明及保证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相应的资质,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26quot;不可抗力%26quot;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高层住宅 │    │       │          │

  ├──────┼────┼───────┼──────────┤

  │ 别 墅  │    │       │          │

  ├──────┼────┼───────┼──────────┤

  │ 商业用房 │    │       │          │

  ├──────┼────┼───────┼──────────┤

  │ 工业用房 │    │       │          │

  ├──────┼────┼───────┼──────────┤

  │ 办公楼  │    │       │          │

  ├──────┼────┼───────┼──────────┤

  │ 车 库  │    │       │          │

  ├──────┼────┼───────┼──────────┤

  │ 会 所  │    │       │          │

  ├──────┼────┼───────┼──────────┤

  │ 学 校  │    │       │          │

  ├──────┼────┼───────┼──────────┤

  │ 幼儿园  │    │       │          │

  ├──────┼────┼───────┼──────────┤

  │ 其他用房 │    │       │          │

  ├──────┼────┼───────┼──────────┤

  │ 合 计  │    │       │          │

  ├──────┼────┼───────┼──────────┤

  │ 备 注  │    │       │          │

  └──────┴────┴───────┴──────────┘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21、;

  22、。

物业委托合同 篇9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XX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据市文件规定将新村住房共计套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 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 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 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 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 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 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

(三) 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前款合同为合同(a)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 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 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 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XX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 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理,其余%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 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 )种方式进行:

(1) 乙方自行修理。

(2) 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委托合同 篇10

  甲方:

  负责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负责人:

  电话:

  地址:

  甲方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服务。乙方将通过严格科学的管理,热情优质的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整洁、优美、舒适、安全、宁静、便捷,及时、可靠的环境,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并有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使用和监督权。

  2、负责对乙方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

  3、负责制定学校绿化、美化及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听取和采纳乙方对校园绿化等改造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经费和运行费。

  5、负责了解掌握乙方经费运行情况,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意见。

  6、甲方可视完成物业管理的优劣向乙方提出奖励意见和处罚意见。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按协议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文明校园建设标准保持学校的花园式单位及文明校园的称号。

  2、对院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乙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三、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1、全院的绿化、美化工作。

  2、教室的卫生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3、公共环境、公共场所的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

  4、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

  5、公共建筑部分的维修保养工作。

  6、自管家属楼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7、水电暖的维修管理与服务工作。

  8、院内创收经营水电费和供暖费的收支工作。

  9、节能工作。

  10、家属水、电费的统计、收缴工作。

  11、饮用水供应和洗浴工作。

  12、院领导办公室的保洁和开水供应工作。

  13、家属门卫的管理工作。

  14、校内各商业网点的管理工作。

  15、学校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16、其它甲方需要委托的工作。

  四、服务标准

  乙方应按以下标准实现物业管理目标。

  1、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1)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并承担甲方大型活动及重大节日的花卉摆放工作。

(2)按不同季节对花卉苗木的养护要求进行养护,并做到:树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枪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3)校园绿化面积应达到应绿化面积的95%以上。

(4)绿地、各种树木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对各种古树应重点保护,防止损伤和坏死。

(5)院内的建筑物能进行立体绿化的,应进行立体绿化。

(6)绿地微喷面积应达到总面积的80%以上。树木浇水应有计量。

  2、环境卫生工作

(1)道路环境应整洁。清扫要及时,做到无杂物、废纸、烟头、果皮、痰迹、积水等。

(2)阴井、排水设施应通畅,无污水外溢,排水口处无淤泥和杂物。各井口盖完好,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无粪便外溢。

(3)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蚊蝇、无粪便、无污水外溢。

(4)垃圾楼应保持无蛆、无蝇,四壁清洁,地面和周围无堆放垃圾,应封闭集装箱上盖。应根据垃圾日产量及时调整集装箱数量。垃圾楼吊装设备应及时检修和保养,杜绝事故发生。

(5)院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箱及果皮箱应完好清洁,周围地面无杂物污渍。

(6)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划、乱粘贴,无残标;公共设施、牌匾、路标、雕塑、亭廊、石桌椅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7)校园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扫完毕。公共场所应定期清扫,保持清洁。上课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授课的清扫活动。

(8)道路、地面不得直接搅拌水泥沙浆,建筑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的现象要及时管理和清运。

(9)门前三包工作应符合门前三包的标准和要求。

(10)应及时清理院内主要干道的积雪,保证道路通畅和安全。如洒盐水除雪,不得将积雪清扫堆放到绿篱和绿地内。

(11)根据节假日的要求及时挂收国旗、彩旗、灯笼,开关大门彩灯、射灯。

  3、教室卫生工作

(1)教室卫生应在每日晚自习后清扫完毕,锁门。第二天早7:00应将各教室门打开。

(2)应保持教室地面清洁、四壁洁白、墙裙完好无污渍、黑板完好光亮、无粉笔痕迹、粉笔沫应及时清除。门牌完好、装订美观。门窗、玻璃、纱窗、窗帘、小五金齐全完好。桌椅完好、摆放整齐、桌内外无杂物灰尘。

(3)吊扇、黑板灯、照明灯、各种开关及各类设备应完好无损。维修要及时,保持良好状态。

(4)粉笔(白色、彩色)板擦应保证供给并摆放整齐。要保持讲台、讲台桌的完好整洁。

(5)制定教室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需要。

  以上要求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各阶梯教室和大教室的照明灯完好率应在90%以上。

  4、公共场所维护工作

(1)各楼道(包括家属楼物业范围)地面清洁、门窗、玻璃、纱窗、小五金齐全完好,墙裙、楼道灯的照明完好率及满意率应在98%以上。

(2)电梯应按规定做好年检并取得合格证及运行证,两证应挂在电梯间内。电梯应定期维修保养,不允许带病开梯,运行应正点。电梯间应干净、整洁、明亮。电梯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梯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脱岗,确保安全。

(3)要保证全院正常供水、供电、供暖工作。水、电、暖设备齐全,服务维修及时到位,设备完好率应在98%以上。

(4)水、电、暖维修应24小时值班。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服务安全、到位。

(5)节能措施得力,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6)按规定做好饮用水箱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7)按要求供应全院饮用水和洗浴。对茶浴炉房要制定卫生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正常供水和安全。对浴室内卫生、各种设施应及时检修,杜绝发生事故。

(8)按要求每年应集中时间对外收取供暖费,并支付供暖费。

(9)按要求努力回收学校创收水电费。

(10)按要求统计、收缴、上报家属住户水电费。

(11)按要求对院内人防工程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和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视不同情况限期向甲方提出解决意见。如逾期仍未解决,乙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未达到的服务标准,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3、乙方违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清退多收费用。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本协议之委托协议书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共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1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祁县五交化小区委托与乙方实施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20xx年10月1日-----20xx年9月30日

  二. 甲方负责水、暖、电主管道,锅炉设施和楼房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负责房屋主体、楼顶的维修。

  三. 乙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负责小区冬季供暖、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水、电、暖费用的收缴,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等事宜。

  四. 乙方应做到文明管理,合理收费,尽职尽责,和谐共处,各项重大时宜需经业主委员会决策通过,达到甲方与业主满意的效果。

  五.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重大事件(如集中供热、天然气的引进等)或遇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六.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合同 篇12

  甲方(卖出方):

  乙方(买入方):

  丙方(监管方):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号:,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2)全额分期付清(3)首付款加贷款(4)部分款:元

  第四条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分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银行支行帐号,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年月日前/后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前/后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年月日前/后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大写)

  第五条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醛?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

  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监管费用为元,由甲方支付元,乙方支付元。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式份,三方各执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

  证件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代理人(签字):

  证件号: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年月日

  丙方(盖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年月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物业委托合同(合集13篇) 委托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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