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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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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委托合同(精选5篇)

  【前言】每当我们需要委托小区物业管理时,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仔细思考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物业委托合同。本文是热心会员“shuochenganganwei”整理的小区物业委托合同(共5篇),供大家参考。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

物业小区保安服务委托合同 篇1

  保安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的专业保安服务事宜,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服务区域:

  第二条、委托服务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2、委托人员数量,共 人,其中包括队长1名。人员分布为东、西出入口24小时门卫岗6人、园区24小时巡视岗共4人。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保安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2、甲方有权审核并要求乙方修改执勤方案和工作服务标准。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并完善保安服务工作,并接受乙方对关于安全防范、消防隐患等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甲方保卫部负责对乙方保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对发现工作表现不称职的队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屡教不改者,按照甲方《员工手册处罚条例》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5、依据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

  务工作时的过失(脱岗、串岗、睡岗)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有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整乙方保安人员工作内容、岗位、时间的权利,乙方保安人员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7、小区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甲方应协助乙方会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妥善解决。

  8、甲方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桌椅、组织学习、训练的场所等。

  9、甲方负责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卫职责。

  10、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保安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外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保安服务的要求。

  3、乙方向甲方提供门卫(岗)服务、巡逻及其他因甲方管理面积增加需委托给乙方的服务。

  4、乙方向甲方提供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各类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5、乙方应当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执勤方案要求能达到甲方满意的保安服务人员质量和数量。

  6、乙方保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标准、各项福利待遇、社会

  保险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乙方及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及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7、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应当于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 5 日内予以更换合格人员。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公安、消防、城管、市容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保持良好关系。

  9、乙方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发现治安、刑事案件、火情等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保卫部人员,同时注意保护现场。第五条、人员要求

  1、乙方保安人员年龄须在50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胖瘦适中,形象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要求。

  2、乙方需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统一工服、工鞋等,并随季节更替变换工服。

  3、乙方保安人员应具备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安人员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

  4、乙方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个人品行端正,无治安拘留等违法犯罪记录。

  5、甲、乙双方对保安人员进行月度考勤统计,如发生对保安人员服务行为的投诉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给予相应处罚并更换人员。

  6、乙方应经常检查乙方保安人员的文明执勤、礼貌用语,注重维护甲方企业形象,确保小区的治安稳定和安全,尽心尽责做好小区的卫士。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派人员的花名册、籍贯、身份证复印件等。第六条、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保安服务费为 元/人/月,年费用合计为 元。

  2、支付方式:甲方依据保安月度服务表的月度统计情况,在次月10日前以支票形式支付保安服务费,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第七条、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3、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视为未提供相应的保安人员。

  4、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时,5日内予以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数额扣除相应服务费用。逾期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遇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

  知另一方。第九条、争议解决

  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属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第十条、合同续签

  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签订的,应提前 30 日提出书面意见,如单方提出不再继续签订的,应提前 60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附则

  1、甲、乙双方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本合同外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企业信息。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期: 日期:

物业小区保安服务委托合同 篇2

  物 业 服 务 委 托 合 同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 韶关市昊德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林忠波

; 地址: 韶关市芙蓉北路74号之一

  邮编:

;联系电话: 。

  乙方: 韶关市卓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黄慧铭

  地址: 韶关市芙蓉北路74号之一综合楼二楼第一间 ; 邮编:

;联系电话: 。

  资质等级: 三级(暂定一年);证书编号:粤韶物管证字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明日星城(物业项目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明日星城 ; 物业类型 商住小区

; 座落位置 韶关市韶关大道1号 ;

  建筑面积

  约㎡。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韶关大道 ; 南:韶关市武江区检察院 ; 西:韶关市粤北第二医院 ; 北:韶关市振华中等职业学校。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 明日星城A栋首层 ; 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250平方米左右。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物业交付前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前期介入,对工程进行适时跟踪,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见,甲方应及时进行解决;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原设计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乙方。物业交付后: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有偿便民服务

  2、无偿便民服务。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详见投标文件。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 包干制

  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交纳,包干使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无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房屋的总层数在七层(含)以上)别墅:

  无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无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暂定 元/月.平方米; 餐饮物业:

  无 元/月.平方米。会所:

  无 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如下约定: 按《韶关市物价局、韶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进行确定。

  第七条

  业主应于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作出减免的承诺。

  物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业主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承租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承租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月交纳,业主或承租人应在 每月10日前交纳。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提取物业服务费用。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150(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250(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提取物业服务费用。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元/平方米·月)、车库车位 40

(元/个·月、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此项物业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4、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依据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需要进行车辆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应单独立帐,独立核算。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所得收益用于车场、会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

  3、。第十一条 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停车场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共用部位: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备: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等 ;

  3、共用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十三条 甲方应解决物业查验中发现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问题,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1、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甲方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提交乙方进行查验并将整改合格项进行验收 ;

  2、对未完善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甲方及时进行完善,完善后提交乙方进行查验并对完善项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5、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7、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8、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光纤入户等合同复印件;

  9、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乙方自愿接受)管理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七条 业主对由甲方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纠纷,甲方要及时解决,并对相关业主作出解释,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甲方委托乙方予以解决的,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临时管理规约,内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

  乙方根据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 2014年10月1日前(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和装修标准应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按政府有关规定交纳、管理和使用。

  业主应于签订商品房交易合同后,合同鉴证前按(政府当期规定标准)元/平方米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纳至政府在规定开设银行的住宅维修资金专项帐户。(由建设单位负责收取并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主要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按韶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物业保修金

  第二十八条 物业保修在房屋质量保证期限内由甲方负责保修,保修期外(甲方自行保修或委托乙方保修)。

  第二十九条 保修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的约定见《物业保修协议书》或《物业保修委托协议书》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此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第三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以至达到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业主未经乙方同意或不听劝阻,违反政府相关法规,擅自对物业建筑结构或公共设施动作造成损失的。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乙方应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和财务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居民委员会会、村民委员会)居委会 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将本合同作为附件。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1、2 种方式处理:

  1、向 当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一份(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项目甲、乙双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和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书,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

  客户(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

  业主委员会: 。

  地址: 。

  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电话: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并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财产基本信息

  房产类型: 。

  地点: 路(街)号。

  管理边界:东至 ;向南至 ;向西到 ;北上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财产的构成详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是物业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和使用人。该物业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承重结构部分(基础、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顶)、特殊房间、楼梯间、走廊、外墙。

  第五条房屋共用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落水管、电梯、防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水箱, 。

  第六条公共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粪池、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七条附属建筑物、设施和构筑物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维护和管理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

  第十条乙方负责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停车位的运营管理。乙方不参加车辆损失险、车辆玻璃破碎险、车辆盗窃险的,有权停止停车。

  第十一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逻、大门值班, 。刑事案件应当依法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垃圾清运管理, 等。与房屋和附属建筑的重建和装修有关。

  第十三条物业档案管理。包括: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相关财务账册等。

  第十四条维修基金的利息和财务管理使用维修基金。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位于 有偿使用费用于 。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经营场所位于

  (1)乙方免费运营。营业收入扣除营业费用后,余额部分按规定专项储存,全部用于补充不足的维修资金和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2)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元,剩余营业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的收入应按规定存入专门账户,用于补充不足的维修资金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

  第十七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组织开展社区便民有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 收取电费和水费,

  第二十条委托乙方维修、保养房屋自用部位和设备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说服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劝停止无效,报请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采取 措施。

  第二十二条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十三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来自 。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代表和维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监督业主和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以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4、审批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5、检查并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制度的执行;

  6、审核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决算;

  7、向业主筹集或更新维修资金,审批维修资金利息的使用;

  8 、监督检查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

  (2)甲方的义务

  1、听取业主和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业主和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和使用人遵守和执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并实现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目标;

  4、维修基金利息不足时,负责向业主筹集维修资金;

  5、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乙方使用。

  6、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 %比例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乙方使用;

  7、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及相关档案,并建立交接手续;

  8、业主和使用人未按规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加快支付。如果催交失败,甲方应做出决定,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催收,并委托乙方实施;

  9、调解业主、用户和乙方之间的纠纷,协调三者之间的关系;

  10、协助乙方进行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11、在合同生效前,协调处理施工和管理中的遗留问题: 。

  12、完成政府交办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完成的任务;

  13、。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决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业主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护计划。,并经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4、按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及相关财务账册的管理;

  6、建议和制止业主和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业主公约;

  7、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8、有权选择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但是,物业管理责任不得转移给第三方;

  9、业主和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0、依法向业主和使用者追偿所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委托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5、该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如需扩大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6 、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的利息;

  7、每半年向业主和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每年7月和12月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管理报告;每年1月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年度利息收入和支出;

  8、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优良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做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9、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10、定期检查房屋设施设备状况,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和隐患;

  1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后7日内,必须将全部物业管理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经双方同意,并经审计机构审计后,代管的财务档案和该房屋的公共财产以及该房屋的办公和营业场所应移交给甲方、、

  12、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和《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评定(试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标准。详情如下:

  (a)住房和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有碍市容。

  2、行政街号,楼号。和单元号。有明显的标志,并有指导性的方向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挂杠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墙面伸出,二楼以上无护栏。

  5、住房完整率超过98%。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完成工程质量验收手续,竣工决算经相关机构审核,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建立相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100%,险情消除及时率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完善房屋档案管理,按楼按户建档。

  (2)共享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和档案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可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护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设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维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包括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经营者卫生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采光良好。

  6、电梯有专业的维修队伍,安全操作和维修规章制度健全,操作和维修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热,严格遵守锅炉供热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时,室内温度应在18℃,不低于16℃。

  (3)共享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路面平整,路面平整无破损。

  4、污水排放顺畅,渠内无积水。

  5、危险部位有明显标志,并采取预防措施。

  (4)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和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应由专人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践踏、病虫害和死亡。定期给绿地、花草树木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5)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环卫设施完善,有垃圾桶、垃圾房等清洁设施。

  2、垃圾袋将在社区实行,日产日清。

  3、楼梯、通道、走廊、地板、墙壁、楼梯扶手、窗台无尘,窗户明亮。走廊里不准乱扔垃圾。设备室干净卫生,通风采光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和公共场所应无杂物并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清扫小区内道路和建筑物内的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道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管理美观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丢、乱放、乱涂、乱画、乱挂现象。

  9、公共场地应定期清理,地面应无油污和其他污染现象。

  (6)维护社区秩序

  1、社区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视记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七)停车场和车辆停放管理

  1、在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整洁、卫生、无污染、完好无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

  3、

  (8)消防

  1、消防系统有明显标志,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

  5、

  (九)根据《房屋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10) 、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每平方米人民币元;非住宅房屋,乙方每月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人民币元/平方米。闲置房屋,由乙方向

  (2)充电时间: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部门批准调整收费标准的,乙方自批准之日起按调整标准向业主和用户收费。

  (4)业主和使用人逾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付金额的 %的滞纳金。

  (五)业主转让物业时,必须在转让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八条电梯运行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

  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封闭的住宅区停车位,由乙方委托停放车辆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停车费。停车费收入扣除运营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护;

  2、绿地维护费用;

  3、弥补甲方同意减少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利服务费;

  5、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第三十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房屋自用部位、设备的维修及其他服务,委托乙方维修或提供服务的,双方应当签订协议,由乙方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享受服务的业主和使用人收取费用。

  第三十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签订户外商业广告、亭、摊等有偿使用协议。,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乙方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的余额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护;

  2、绿地维护;

  3、弥补减少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利服务费;

  5、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导致乙方未能达到规定的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问题,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管理物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费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乙方未按照规定和甲方批准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者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如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该物业年久失修、维修,乙方应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七条任何一方无合法依据提前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因业主和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和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维修基金利息不足时,由乙方负责筹集。因维修基金筹集不足导致物业年久失修、无法维修,造成业主和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未缴纳费用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预付抢修和风险消除工程费用,相关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乙方应负责在项目开始后15天内收取费用。费用逾期的,按日加收应分摊金额的%的滞纳金。乙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和用户的切身利益,在燃气泄漏、电力泄漏、火灾、水管破裂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抢救生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如乙方采取紧急措施给业主和使用人造成财产损失,相关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应按委托管理事项完成交接验收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应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合同,甲方应立即组织招标,重新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十四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白处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附件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向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不能使用功能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处理善后事宜。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须经政府主管部门鉴定。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物业管理部门调解。如果协商或调解失败,双方同意:

  (1)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 。

  在

  签字人: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托方(乙方):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就广场商住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事宜协助甲方开展工作,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招标名称:总建筑面积:总户数:物业类型:招标方式:

  乙方于招标文件审批、首次付款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本次招标、投标相关事宜,并完成在房管局相关部门的合法备案手续。

  二、费用金额约定:

  根据市场情况,双方约定本次招标、投标咨询服务费共计元,甲方分三次支付给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开标结束时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其余

  于本招标、投标工作结束,且乙方做完招标备案工作后给付乙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

  2、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物业招标需要的相关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时间协助完成本次招标、投标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招标、投标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物业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招标备案等相关咨询事宜。协助甲方在选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过程中提供全程咨询服务;

  2、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此项目物业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编制咨询工作;

  3、乙方负责与市房屋管理局物业处就本次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沟通和审

  核,并经市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确认备案,达到招标、投标要求。

  4、乙方应当对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相关情况承担保密责任。

  5、乙方按照合同总款项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背本合同约定,不能按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保留追偿欠款的法律权力。

  2、乙方违背本合同约定,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协助甲方完成招投标工作(完成以开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时间为准),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若因甲方资料缺陷或迟延提供,导致招标工作时间延误,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招标备案结束后履行完毕。

  八、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物业委托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被告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和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 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费收费标准;

(9)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串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 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费收费工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来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来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奖罚措施

  1. 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的%奖励乙方。

  2. 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资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资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 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全责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房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中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 合同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本全责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 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

  6.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附:

  1. 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2. 住宅区物来年收支测算表(略)

小区物业委托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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