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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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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汇总13篇)

  【简介】每当我们需要委托代理合同时,为了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写一份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委托代理合同应该如何书写,才能达到明确、合理的效果呢?下面是热心会员“plto261”收集的委托代理合同(共13篇),供大家参阅。

委托代理合同

项目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拥有区域内广泛的社会资源、优秀的项目管理运作团队和可供本项目运作的资金优势。

  乙方:①拥有自主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的经验;

②品牌在国内司法取证行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③拥有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服务机制和产品优势。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以乙方系列产品总代理名义销售乙方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相关约定

  1、甲乙双方的关系是销售代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均属于独立的法律经济体,独立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不因本协议而过度到对方。

  2、甲方在本协议授权区域,可以以乙方总代理名义或办事处名义开展市场工作,但不得以办事处名义与客户签约;严禁使用乙方名誉私刻办事处公章进行商业活动。

  3、如因市场需要以乙方名义开展专案性工作(如投标、签约等),甲方需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乙方批准后提供相关专案授权书面证明,甲方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乙方名义开展工作。

  4、未遵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字样注册任何形式的经营机构,否则,乙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直至以侵权行为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5、甲方作为乙方区域独家总代理,乙方将相应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客户均交付甲方维护,该客户(含产品经销商、最终用户)和未来开发的各类客户。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此协议期满后,甲方可于期满前十五天申请再行续订协议,否则协议自行终止。

三、代理条件及规定

  1、甲乙双方就系列产品项目的代理协议期限为一年。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金额支付代理年费伍拾万圆。该笔资金作为甲方的预付货款,当货款使用完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代理年费补齐,否则本协议无效。

  3、甲方签订本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代理年费伍拾万到乙方指定帐号,做为本协议的履约和区域市场的独代保证,否则本协议无效。

  4、代理年费退回:本协议终止后,甲方结清所有货款后乙方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退回甲方。

  5、甲方在代理乙方产品时,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外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甲方都应将其转交给其它区域代理商,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系列产品的技术信息及最新报价。

  2、甲方对乙方的价格及销售政策有保密及维护的义务。

  3、甲方应主动向用户提供完善及有效的售后服务,并定期向用户进行售后的电话查询。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产品经销计划,反馈产品的市场状况,以便乙方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并调整市场策略。

  5、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有责任维护乙方公司的渠道体系、价格体系以及市场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于乙方或乙方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以及所代理产品形象的行为。若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将向其他合作伙伴公开公布甲方违约行为,并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6、甲方有义务对代理区域内的分销商和最终用户进行产品技术培训。

  7、除乙方明确要求,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产品包装、序列号、产品标识、

  8、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商号。若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不再续约,甲方不能再对外宣称自己为乙方的代理商。任何未经乙方许可的宣传和署名,将被视为恶意的商业行为。

  9、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代理身份转让于他人。

  10、甲方保证不将所代理产品销售至代理区域以外,如有上述事实发生,甲方需对其他区域代理商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甲方需在授权区域内完成不低于51%的市场占有率;如在签约后较长时间内甲方代理业绩无法达标,乙方有权收回本协议的总代资格终止本协议;甲方不再享受总代理政策,乙方收回原交给甲方代维客户,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干涉。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代理产品的`供货。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和更新所代理产品的价格体系清单。

  3、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及服务培训,并尽力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有关产品功能。性能相关的问题。

  4、乙方提供代理产品的维修服务。

  5、乙方对甲方的销售情况及时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其业务销售情况来评估代理商授权资格。

  6、乙方保证甲方为本协议确定的授权区域内的唯一代理商。

  7、若在代理期内发生其他省份授权代理商跨区销售的事实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乙方会要求其他区域代理商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会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

六、货款结算

  甲方订购产品货款从代理年费中冲减,代理年费用完时,须按约定进行补充。

七、价格管理和约定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为总经销价,该价格为交货价,从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的运费由甲方支付(具体细则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时调整部分产品总经销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市场秩序的管理

  1、乙方保护甲方正式代理商情况下签约其他省份的总代理权。

  2、本独家经营权仅限所签约指定产品的独家经营权,非签约产品的市场销售和开发不受本协议约束。

九、订单、发货、质检、换货的规定

  1、乙方受理甲方订单的依据为甲方指定有效业务接口人的签名传真经确认后乙方予以下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下单。

  2、在要求现款提货情况下,乙方严格执行现款发货原则,否则乙方拒绝发货,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确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在收到货物的三天时间内,书面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查实后应予以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运费;过期乙方概不受理甲方的换货申请。

十、售后服务规定

  1、甲方支付的代理年费中,预留1/10作为售后周转配件保证金。该保证金不作为预付货款,不可以进行货款充抵。

  2、甲方向乙方借用的周转部件、设备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货协议的条款进行约束。并且及时将问题部件及设备如数返回乙方。

  3、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退回乙方所有配件,经乙方确认无误,无损。该保证金退回甲方。否则,乙方按照相关部件成本价格予以扣除。

  4、乙方为售出的产品进行一个自然年内的免费保修(产品保修期以乙方出厂日期为准),过保产品按国家三包法相关约定进行维修。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具体事项和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对方均有权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如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或确实不能完成本协议义务,对方有权提前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地定于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4、乙方为了业务发展所出台的涉及本协议中的合理的管理规定、政策等一经宣布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在地区的一级代理商。本着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代理产品:

  代理产品系列:、、系列

  以上产品规格以我公司年产品目录和年产品价格表为准。

  二、代理规范:

  1、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执行甲方产品的一级代理销售,不得跨区域经营销售。

  2、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期内乙方须完成销售甲方产品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的年度总销售额(销售业绩以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的结算价计算)。

  本经销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本合同正式生效起10天内付款置办库存,首次库存金额(人民币) 万以上;乙方并保证在甲方账面金额维持在万元以上(代理金额25%以上);否则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销售额分解(单位:万元)

  3、乙方必须100%按以上表格完成相应月销售额或年度月平均销售额,如果不能完成季度销售额70%,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4、乙方若完成年度总销售额的80%以上,则甲方无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的代理经销权,下一年度的合同销售额依据须经甲方评估及当地行业市场发展实际情况调查订定。若乙方在双方合同期内前6个月未能完成年度总经销额40%以上甲方则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本年度代理经销商资格;若乙方全年未能完成年度总销售额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下一年度经销权资格。

  5、乙方如有工程或特殊订单需求采购其它非乙方签约类产品,必须提前向甲方报备,授权后允许可向甲方其它签约类别的经销商订货。

  6、乙方不得同时经销与甲方同档次、同类型的国内外产品。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市场价格指导并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且乙方只能在约定地区销售,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得跨地区销售。

  8、乙方不得假冒""系列产品或利用甲方公司名义用其它配件组装假冒""系列产品。乙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在甲方帐上的保证金,不足部份可向乙方提出请求支付补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9、甲方经销商之间因市场实际需要进行调货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有义务履行相关调货责任及运费,由调货双方经销商之间自行结算。

  三、订单管理

  1、乙方订货应按甲方规定填写《订货合同单》,并加盖公章,经甲方商务人员审核签字后传真至甲方确认,《订货合同单》上应注明该批订货的交货期、运输方式及发票类型,其它方式甲方不予认可。

  2、甲方接受乙方最低订货单位以50万/次为单位,须按合同金额约定下季度订单可按月分三批次出货,不接受零散订货。

  3、常规产品的正常订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订货合同单》对发货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4、如乙方订做的非标准产品,须在《订货合同单》生效后1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货款到帐后甲方即开始生产,发货时间由乙方货款到帐时间与《订货合同单》甲方确认的生产时间为计算依据。

  5、所有产品,如非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和退款。

  四、物流管理

  1、所有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将货送到乙方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

  2、如按乙方要求的其它运输方式(如XX、XX等)的运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办发货。

  3、乙方收货时应与货运公司当面点清收货数量、规格型号,外包装破损的应当场开箱检验,确认产品质量后才能签收;如发生货差、货损,须在货运公司的《货物托运单》上注明缺损货物的型号、数量,拒绝签收缺损货物,作为收货依据与公司对帐,对于经确认的因运输造成的货差、货损,公司将补发同等数量的同型号产品。

  4、乙方对所收到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验收期限为1-2天(货运公司要求当场验货,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当天内,向甲方提出相关的书面及产品损坏照片为证作为投诉反馈资料和依据,否则可视为乙方对所收产品验收合格,其产品所有权随之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其后由物流因素产生的经济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五、市场支持

  1、乙方在经营中如需专卖店、展墙及其它形式的广告支持,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方可实施,乙方不能刊登制作未经甲方批准制作的任何广告或文宣。

  2、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提供产品的基础宣传资料或产品目录。

  3、甲方以优惠价格提供乙方新产品样品供推广使用。

  4、所有广告必须符合甲方的视觉形象策略(VI)。所有设计方案及广告必须用书面方式通过甲方审核后方可执行。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展架/展板等物品,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使用权,如双方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展架/展板等物品,乙方如丢失,则按成本价赔偿给甲方。

  6、双方可依市场发展情况可组织高规格推广会、新产品发布会、产品展览会等推广活动其产生费用依个案另约定协议后执行,甲方有义务提供教材及师资全力参与配合乙方任何方式推广活动。

  7、根据甲方推广计划,统一投放媒体/电视/高速公路广告等方式进行推广,并不定期举办多种形式促销活动,配合乙方进行当地的市场开拓。

  8、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在公司总部不定期举办新产品发布会,代理商商务代表/工程技术/售后等专业培训,乙方应全力配合以提高市场竞争力,甲方负责提供师资/教材/食宿安排。

  9、合同终止后一周内乙方有义务拆除或停止使用甲方所有含有"Neo-Neon银雨"字样的广告招牌及名片、目录等文宣。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与甲方商务人员进行现金货款结算(不允许乙方与甲方商务人员的私人借贷),所有货款均需通过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该货款,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3日内书面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跨地区窜货,或在终端不遵守甲方价格政策造成市场失序或价格干扰行为,一经甲方查实,甲方除当期进行罚款处理以外,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合同将视为无效,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内容作为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意见分歧或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事宜(包括产品质量问题),需向甲方所在地江门地方法院申请裁决。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5、附件一、附件二作为本经销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与经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编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件种类及号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代理的,所收费用退回给甲方。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起诉及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其它 。

  五、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元,此款在付清。甲方超期未付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代理合同,有权拒绝参与开庭等诉讼活动,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签订协议。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终结形式可以是判决、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释上述条款的含义,乙方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甲方: 乙方: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签约地点: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制造与销售的出口商及相关设备、原材料的进口商;

  2、乙方是一家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能力的、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货代;

  3、双方签署本合同时,对本合同相关条款的意思已完全清楚和理解,并清楚签署本合同的法律意义。

  为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委托服务事项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甲方进出口货物的装卸短驳、内陆运输、租船定舱、委托空运、中转交接、仓储保管、报关报验和单证办理等服务;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服务方式和流程

  1、甲方在产生货运需求时,向乙方发出询价,乙方根据甲方询价内容向甲方反馈船期和价格信息;

  2、甲方选定船期后,向乙方发出《货物运输委托书》,《货物运输委托书》将载明该单业务的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目的地、运输期限、运输方式、运费等相关事项,《货物运输委托书》应由双方盖章或授权人签署;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委托书》后,按照甲方要求进租船和订舱,并将租船和订舱结果和相关信息和单据反馈和交付给甲方;

  4、甲方将进出口货物的相关信息和单据交付乙方,由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进出口前的报关、报验、出口核销等事务;

  5、乙方根据约定的船期安排集装箱车辆互甲方处或甲方指定位臵装车并负责在中国内陆期间的运输;

  6、乙方将货物办理装船或装机,并办理完成进出口全部审批和备案手续;

  7、甲方将海运费和空运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将货运提单正本及办理出口退税和外汇核销等所需的相关单证交付甲方;

  8、货物到达目的地完成交付后,甲方将货代佣金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运输方式

  根据每一单货物的情况,由甲方确定每单货物的实际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国际海运、国际空运中的一种或多种,海运原则上采用集装箱运输。

第四条运输货物

  运输货物为包括但不限于:

  1、广播电视信号接收设备、其附属设备及其零部件等电子产品;

  2、电子原材料器件;

  3、生产设备;

  4、其它可适运的货物。

第五条委托代办保险

  如甲方委托运输的产品需办理保险,乙方按甲方实际指示的下列方式办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不包括在运输费用内。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包含在运输费用内。

  3、由甲方办理保险。

第六条费用和结算方式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由国际运输费、内陆运输费和货代佣金三部分组成。

  2、运输费用是指由实际承运的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收取的运费,包括:

  海运费用:指整柜、拼箱进出口货物以海上运输方式产生的费用,以甲方向乙方询价后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确认的价格为准。以美金现汇结算,乙方开出以美金币值计价的海运费发票。

  空运费用:指进出口货物以航空运输方式产生的费用,以甲方向乙方询价后在收到《货物运输委托书》中确认的价格为准。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空运费发票。

  乙方在在完成租船订舱后装船前将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及时付款。

  3、内陆运输费是指由乙方提供的自甲方工厂或甲方指定位臵至货运港期间的在中国内陆的运输费用。

  内陆运输费按照实际货物的数量与运输距离计算运输费用,运费标准由双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内陆运输费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运输费发票。

  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后,乙方将内陆运输费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4、货代佣金是指除国际运输费和内陆运输费以外的其它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仓储保管费、订舱费、单证费、安保费、THC、报关报检费、拖卡费、内装箱费、文件费、电放费等等。

  每单货代佣金是《货物运输委托书》确认金额为准,佣金标准由双方每半年核定一次。

  货代佣金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开出以人民币币值计价的运输费发票。

  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后,乙方将货代佣金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核对无误后15天内支付。

  5、除以上费用外,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的义务,而不论乙方是否提供了本合同约定之外的额外服务。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为保障本合同的遵守和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在承运货物发生灭失、毁损或延期时乙方就承担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2、履约保证金可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缴纳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运费中扣除。

第八条责任期间和货物风险的转移

  1、乙方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装上乙方指定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或实际承运人承担。

  2、自甲方将承运货物交付至乙方运输时,该货物的灭失和毁损风险转移至乙方,自乙方将承运货物交付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后,该货物的灭失和毁损风险转移至甲方或货物的收货人。

第九条资格与能力

  乙方应确保具有和维持从事本合同相关业务的合法资格和能力,也应确保其所委托的转运人也具备转运业务相关的运输资格和运输能力。

第十条装卸、仓储和保管

  1、甲方货物自交付乙方运输后,乙方应全程负责货物在交付收货人前的所有装卸、临时的仓储以及货物的保管;

  2、装卸、仓储和保管应以确保货物安全的方式进行。

  3、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提货,并由甲方负责装车,乙方应清点装车货物及数量是否与《货物运输委托书》记载相符,货物交付乙方后,发生货物不符、数量缺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单证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甲方办理有关进出口所需的全部单证,除需甲方亲自办理的除外;

  2、乙方应以合法、最大的谨慎和有利于甲方的原则办理相关单证,不得违法或不合规办理;

  3、甲方对相关单证的办理和转移有明确指示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办理,甲方未明确指示的,可按习惯或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办理;

  4、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开具货运提单,货运提单正本应直接交付甲方,在未经甲方明确指示前,乙方不得擅自将提单交付给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人。

  5、乙方代办的全部单证应完整移交给甲方。

第十二条变更或取消

  1、甲方在下达《货物运输委托书》后、货物实际装船前,有权变更或取消订舱和《货物运输委托书》,但由造成的乙方应赔偿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的实际损失以及乙方支付给他人的其它费用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2、乙方在完成租船和订舱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租船和订舱,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交付违约造成的对客户的赔偿,因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原因导致需变更或取消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另行安排运输而额外支付的运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择优选择贷代的权利;

  甲方有变更或取消发运的权利;

  甲方有依法和按约获得相关单据、证明和文书的权利;

  甲方有索赔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依法提供有关货物进出口信息及文件的义务;

  甲方有依法遵守有关进出口法律法规的义务;

  甲方有核对相关信息和单证的义务;

  甲方有按约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按约获得运输费用和佣金的权利;

  乙方有拒绝接受货物运输委托的权利;

  乙方有权代表甲方依法进行报关、报验及代办相关进出口单证的权利;

  乙方有因甲方违约按约向甲方索赔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乙方有依法办理本合同相关服务事项的义务;

  乙方代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相关服务事项应本着谨慎和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

  乙方有核对装箱货物和数量信息的义务;

  乙方有及时通知甲方核对有关信息和单证的义务;

  乙方有向甲方移交相关单证、文件和凭证的义务;

  货物在交付收货人前,乙方有对货物进行仓储和保管的义务;

  乙方有不得倒箱的义务;

  乙方有向按约甲方赔偿损失的义务;

  乙方有协助甲方向实际承运人索赔和向承保人理赔的义务;

  乙方有及时报告货物运输过程各种信息的义务;

  依法或按约应由乙方承揽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交付逾期和不能交付

  1、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交付逾期三个自然日以上的,每逾期交付一日,按货值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货值总额的3%,乙方能证明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2、由于自然灾害、交通或海运事故造成无法准时提货或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不能交付收货人而导致货物重运或返运的,由乙方承担额外产生的运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索赔

  1、货物交付乙方运输后,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货物损毁或灭失或丧失利用价值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货物原值进行索赔,赔偿额度按实际损失额度赔偿;货物投保保险的,货物实际损失与理赔损失有差额的,乙方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2、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导致甲方受到国家机关处罚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货运提单正本交付除甲方外的第三人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签约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货物运输委托书和费用价格确认单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委托人(甲方):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委托代理合同实用 篇6

  一、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本合同为代理记账服务的合同约定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三、(一)甲方义务

  1、甲方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甲方要购买代理记账所需的凭证、账簿、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必须的财务用品,费用200元/年由委托方支付,国税局网上报税平台费每/年,该费用不属于支付的代理记账的报酬中。

  3、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报酬元,不属于代理记账的范围的事项如果需要乙方代理需要另外支付报酬。

(二)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依法履行会计代理的职责。

  2、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3、经委托代理记账单位签名后,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向税务部门定期提供申报的纳税资料以及其他税务资料。

  4、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对委托方指使授意做出不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拒绝。

  6、对不符合会计做账要求的凭证票据等可以拒收并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代理记账的报酬按季/年支付(预交),不得拖欠和拒付。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暂为1年,从合同签字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条款如果有变更由合同双方协商。

  五、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保管销毁财务资料和档案。

  六、如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可以经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基于双方前期合作案件较为顺利,依据双方已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第五条之约定制定《风险代理合同》,对基本代理费以外的减损部分及主张代位追偿权追回理赔款等各种事项进行约定,具体条款约定如下,双方遵守。

  一、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诉讼中案件: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出庭参加审理,甲方应于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三日内将案件的全部材料移交乙方。乙方律师出庭参加审理以达到为甲方减损的目的,减损金额由法院出具生效判决(调解书)上所记载的原告诉请金额(如被保险人或车主有垫付的,垫付金额计算在内)与生效判决(调解书)间的差额确定。若诉请金额超过投保限额的,以投保限额为依据计算减损额。

(二)诉讼终结案件:1、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甲方需要履行给付义务,但甲方认为判决有误需要进行申请再审的;2、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并已实际支付,但甲方怀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诈、诈骗犯罪情况的;3、转追偿案件(代位追偿)。

  二、律师代理服务费。

(一)诉讼中案件,经过乙方代理减损的,甲方按减损金额的

  20%另行支付代理费。该代理费与基础代理费(RMB元)同时支付到乙方账户内。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十个工作日内。如减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元整(RMB元),含元。则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费。

(二)已经生效的案件。

  1、甲方对于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应将与该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交付乙方,并于材料移交同时支付风险代理案件基础代理费人民币捌佰元整(RMB元),市内五区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费、伙食费、补助费以《律师代理合同》为标准。

  2、甲方对于委托乙方风险代理代位追偿等案件,追回理赔款或让甲方免于支付理赔款,则甲方按免于支付或实际取得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3、甲方应于确定免于支付或实际追回理赔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作为原代理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份合同发生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五、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至合同签订地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日 乙方:

  年 月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丘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号,土地证号第号,房屋来源。房屋售价: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产权转移、房屋交付事项。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甲方向乙方代垫买方应付的佣金和代办费共待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将上述佣金和代办费返还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乙方未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有权收回佣金和代办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认真履行甲方的委托事项,亲自完成甲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3、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4、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5、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6、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及时返还甲方的代垫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他过失影响甲方出售房屋的`。

  5、完成委托事项后,没有及时将甲方代垫的佣金和代办费返回的。

  双方协商,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盒配合,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代理委托合同 篇9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其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依《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委托代理合同书 篇10

  甲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盈长沙 字第 号),委托乙方为 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现因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盈长沙 字第 号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条 律师费的约定

  第三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委托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人才服务,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人才服务、广告招商等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人才相关服务,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人才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甲方向客户推荐乙方提供的人才服务及广告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3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6甲方有权利选择代理模式中的一种,并遵守乙方规定的统一资费及服务标准(资费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

  2、7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服务体系,并直接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2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甲方提高拓宽业务范围的能力。

  3、3乙方直接向甲方的客户提供完整的人才售后服务。但对于由于甲方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而导致乙方无法向甲方客户服务,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因此乙方有权利废除甲方代理商资格。

  3、4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代理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信息给予保密。

  3、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8如发现由于甲方欺骗客户,造成乙方无法对客户进行服务,后果由甲方完全承担,并赔偿乙方名誉损失。

  3、9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免责条件

  5、1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2因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6、付款/结算方式

  6、1按照模式的不同,甲方的付款/结算方式按照乙方网站上相关条款执行。

  6、2如果是预付款模式,乙方在扣除甲方预付款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甲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甲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人才服务和广告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6、3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以书面方式详细说明。

  7、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7、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附则

  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3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8、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联系人:

  盖章(单位代理):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传真:

  联系地址: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电子邮件:

  网址:

  年月日

  乙方: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据乙方与网签订的易货经纪协议,同时基于乙方已知悉和理解了《易货交易卡章程》、《易货交易规则》及网所发布的各项《规则》及本协议文本,并自愿接受甲方授权委托代理其易货交易业务,接受甲方所承诺并提供的易货交易服务条款,为更好地开展易货贸易工作,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其易货贸易业务,双方以真实、信用、平等、互惠为原则,共同做好易货贸易工作。

  第二条?乙方通过认真考察和考核,并经过规定的审核程序,正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正式受理甲方所委托的易货交易业务,并承担有关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

  2、甲方有权要求充分享有乙方所承诺的服务内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对乙方出现的过失,要求及时更正。

  4、成为网会员之后,甲方享有网所给予的与易货交易相关的一切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1)发布、查询信息;

  (2)帮助申请获得易换额度;

  (3)在网提供的易货交易平台上进行各种形式的易货交易;

  (4)网络中心提供的易货结算及相关服务;

  (5)乙方及网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可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易出易入货物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最近连续三个月财务报表等。

  2、甲方同意配合乙方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易出商品的质量、品牌、生产能力、经济效益、财务及企业和法人资信等相关情况调查。

  4、为便于易货交易工作顺利开展,甲方的网站应由乙方负责开发、维护。网站建设费用、每年维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有关甲方网络宣传平台建设事宜,按网会员上网合同执行。)

  5、甲方成为网会员后,应自觉履行网所规定的义务。

  6、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易货交易委托代理费和管理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甲方义务。

  (二)乙方的义务

  1、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帮助甲方申请获得易换额度。乙方所执行的易换额度获得程序。

  2、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帮助甲方开展易货交易工作。乙方所执行的易货交易工作程序相关规则。

  3、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并向甲方提供所承诺的服务。

  第六条?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元(大写:)。

  1、甲乙双方确认:本管理费派作乙方启动、管理甲方所委托代理的业务的信息、资料等必要的开支。

  2、管理费的支付: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七日之内(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以上管理费汇到乙方账户。

  3、在甲方支付以上管理费之日起,乙方即正式启动甲方所委托代理的工作。

  第七条?乙方出现各项规则中所涉及的违规行为,经甲方警告、限期纠正后仍未奏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网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本协议自甲方终止之日起失效。

  第八条?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

  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易货交易委托代理费,为每购、售一笔货物交易额的%,以货币资金或易换额度先支付给网,再由网按月通过银行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无需直接向乙方支付此费用。

  第九条?委托代理协议的终止

  凡遇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即终止:

  1、在申请后未成功成为网会员和未获得易换额度的,甲方主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管理费。

  2、若乙方出现本协议第七条所载明的情形,则由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已交纳的度管理费不退。

  3、若乙方已成为网并获得易换额度,乙方提出退会的,乙方已交纳的管理费不退。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均视为违约。

  1、若乙方违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已交纳的管理费不退。

  2、若甲方违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退回甲方所交纳的管理费。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执行国家的政府命令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则可免除双方违约责任,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遇到分歧和纠纷,应本着相互谅解,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议附件含:

  1、

  2、

委托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何XX之子特别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身份证号码:

  执业(或资格)证号:

  现甲、乙双方就何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达成如下委托协议:

  1、在受害人何XX的伤残等级维持一个九级、一个十级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应获得的赔偿金和乙方应获得的报酬作如下特别约定:诉讼(含审理、执行程序)终结后甲方应获得赔偿责任方(含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内的保底现金人民币玖万元(不含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产生的住院费、检查费、医药费、治疗费等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以及鉴定、评估费用),超过保底金额玖万元人民币之外的部分(应从中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双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师服务费。若赔付总金额(剔除已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全部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低于玖万元人民币则按第2条支付同等金额代理费。

  2、若受害人何XX伤残九级不成立,乙方仅收取甲方诉讼代理费人民币伍仟元整。

  3、诉讼终结后,付款方式为赔偿方(肇事司机刘奶奶及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4、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含一、二审及再审),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查档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伙食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费用由乙方支付负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5、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6、诉讼期间,因甲方有合理怀疑且不满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甲方可随时终止代理关系,因诉讼已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不得因此向甲方举张任何权利。

  7、本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内容不得添加、涂改,自双方签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合同(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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