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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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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9篇)

  每当我们进行房屋买卖时,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一份完善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本文是热心网友“v7033”收集的房屋买卖合同(共9篇),以供借鉴。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现售备案号为.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地上】【地下】第层。建筑层数地上最高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个,非封闭式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节能措施、指标见附件三。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间】【位】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间】【位】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双方可在附件六另行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买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部分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如属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按时依约定将房价款存入到指定的银行预售款监管帐户上。监管帐户应当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报的一致。

  监管银行:

  监管帐户: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计(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催告日后仍未支付应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第八条 交付条件与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时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

  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设部分应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施;

  4..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同意接收,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币)元违约金。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

  2..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项和第七条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下列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变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及形状、朝向;

(2)变更小区总体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备设施;

(3)变更房屋节能措施及指标;

(4);

(5).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不退房。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条件已达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在向买受人交付时没有出卖人设定的抵押权、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按时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按揭贷款、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节能设施差价。

  2..第十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同时按已付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经买受人书面委托,出卖人可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代办权属登记,相关费用等具体事项在合同附件六中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住户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六条 除附件二所列本幢计入分摊面积的公共部位外,以下其他公共部位和小区内公共场所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买受人购买的该商品房仅作用途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建筑屋顶、外墙、外窗(含天窗)的隔热、保温结构和用途。买受人擅自改变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承担相应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约定

  本商品房项目由出卖人依法以【招标】【协议】方式选聘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等见合同附件四。

  专项维修资金由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缴交,计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于年月日前缴交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监管账户上。

  监管银行:

  监管帐户:

  第十九条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附件四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附件五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期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本合同附件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条文书送达

  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但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双方同意以下有关广告、宣传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其中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存档壹份),买受人份(原件不少于一份),――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买受人】【出卖人】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房屋分层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建筑节能措施、指标和室内分隔、装饰装修、设备标准

  1.房屋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

  屋顶:采取节能措施,传热系数k:w/(㎡?k);

  外墙:采取节能措施,传热系数k:w/(㎡?k);

  外窗(含天窗)采取节能措施,传热系数k:w/(㎡?k);

  遮阳系数sc:

  气密性:m3/(m?h)且m3/(㎡?h)

  2.外墙:

  3.内墙:

  4.室内分隔部位:

  5.顶棚:

  6.楼(地)面:

  7.门窗:

  8.厨房:

  9.卫生间:

  10.阳台:

  11.电话:

  12.有线电视:

  13.互联网络:

  14.电梯:

  15.楼梯:

  16.其他:

  附件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附件五: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 年 月 日,在处购买的座落在白城市洮北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土地证号。

  二、房屋价款: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18,元。

  三、房屋价款的交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乙方在20xx年 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壹万捌千圆整,¥:18,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时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乙方交付全部房屋价款同时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及与房屋有关证件全部交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四、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房屋交付前,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的费用(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发生房产被占及征用所得的补偿款一律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权。应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返回乙方所属期间对房屋的维护及维修费用及购房款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并按房款总价50%赔偿。

  八、如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收 据

  人民币: ¥:

  上款系:

  收款人: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逾期超过五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五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用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卖 方(甲方):xx

  买 方(乙方):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双方议定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x: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建筑结构:xx结构,总层数:层:

  建筑面积xx平方米,作于xx用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x,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钥匙以及房屋产权证书。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甲方应已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告知乙方。从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双方中途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缴纳交易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物及装修设施为:

  甲方(卖方):xx 乙方(买方):xx

  身份证号:x 身份证号:x

  住址:xx 住址:xx

  电话:xx 电话:xx

  20xx年x月xx日 20xx年x月xx日

和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所有、使用的一套房屋卖给乙方,双方就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房产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与乙方看房时甲方所提供的面积数据相符。

  二、买卖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按甲方所提供的建筑面积及房屋的内部情况买卖价格定为万元人民币,大写。此价格内包含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价格。

  三、房屋交付:

  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甲方征对房屋对以下项目进行交接:

  1、甲方将上述房屋全部钥匙、水卡、电卡、煤气卡及物业费用等到给乙方交房时已交清的所有凭证交付乙方,避免乙方在过后生活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2、由甲方向乙方说明可以正常使用的`设备的基本情况、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对水、电、暖、煤气、电视、电话、网络线路的走线情况、接口位置及计量仪表的位置、使用方法等进行详细交接。

  乙方现场检查后,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归乙方行使。

  四、付款方式: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及原购房协议书原件,并现场对房屋进行交付验收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所提供的原有购房协议及自己的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成分;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其配偶、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如抵押等),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出面解决。

  甲方保证因国家政策性拆迁、自然灾害等涉及到的土地与房屋赔偿或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由于建设方的原因,本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甲方保证:如原建房单位在日后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及时协助乙方到原建房单位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保障乙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行使,如因变更时甲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所有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能变更正常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现有住址变更的情况下,能及时的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及时的找到甲方。

  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书除协议条款和法律规定以外,若变更或解除协议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每份协议后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转让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买卖双方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资源成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标的。卖方将其所有的间上下层楼房(房屋)包括(座落:,范围:东西南北,)一次性出卖给买方所有,该房屋的占地范围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享有。

  二、价款。该房屋买卖(占地范围土地使用权转让)成家价款¥元(大写:佰拾万仟元)。

  三、交付。

  ①房款交付。年月日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元(可抵作房款),年月日前向卖方交房款¥元,余下房款¥元,买方于年月日前向卖方交付。附加条件:若买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期限付房款,卖方有权解释本合同,交款以卖方出具收据手续为准。

  ②房屋交付。卖方于年月日前向买方交付该整个房屋,同时将房屋的.产权手续交付给买方。

  四、变更(过户)。买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卖方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的费用由方负责。其中含开发商房产证押金肆万元整,待房产证办齐付开发商肆万元,房产证办齐办不齐与卖方无关。

  五、其他条款。

  ①卖方确保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确保该房屋没有担保债券、没有抵押、查封、拍卖等,债权债务由卖方承担。

  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该房屋的债务及纠纷由卖方承担,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该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由买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房款额的%,并赔偿响应损失。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有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区(县)】【小区(街道)】【幢】【座】【号(楼)】单元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共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填发单位为:。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种情形:

  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5、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下列第、、种方式达成交易(可多选)。

  1、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备案证明编号:,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资格证书编号:);2、出卖人委托代理出售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买受人达成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备案证明编号:,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资格证书编号:);

  3、出卖人与买受人委托代理购买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备案证明编号:,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资格证书编号:)。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买委托协议》见附件四。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买受人可以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六。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六。

  (1)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买受人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项手续:

  1、 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 ;

  5、 ;

  6、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五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2、 。

  第八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七。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出卖人】【买受人】缴纳。

  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 。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一份,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

  (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1、供水:【自来水】【矿泉水】【热水】【中水】【 】:

  2、供电:【220v】【380v】【可负荷kw】【 】:

  3、供燃气:【天燃气】【煤气】【 】:

  4、外供暖气:【汽暖】【水暖】【供暖周期】【 】:

  5、自备采暖:【电暖】【燃气采暖】【燃煤采暖】【 】:

  6、空调:【中央空调】【自装柜机台】【自装挂机台】【 】:

  

  7、电视馈线:【无线】【有线(数字、模拟)】【】:

  8、电话:【外线号码】【内线号码】

  【 】:

  9、互联网接入方式:【拨号】【宽带】【adsl】【】:

  10、其他:

  (二)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情况1、 双人床:

  2、 单人床:

  3、 床头柜:

  4、 梳妆台:

  5、 衣柜:6、 书柜:7、 写字台:

  8、 沙发:9、 茶几:10、椅子:11、餐桌:12、电视柜:

  13、电视:14、冰箱:15、洗衣机:

  16、热水器:

  17、空调:18、燃气灶:

  19、排油烟机:

  20、饮水机:21、电话机:22、吸尘器:23、其他:

  (三)房屋配套物品

  1、【房屋钥匙】【单元门钥匙(或磁卡)】【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暖门钥匙】【燃气门钥匙】【 】【 】;

  2、【《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家装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材料的发票】;

  3、【水ic卡】【电ic卡】【气ic卡】;

  4、【有线电视交费凭证】【电话交费凭证】【adsl(上网)交费凭证】;5、 。

  (四)装修装饰情况

  (五)关于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的具体约定

  (六)该房屋所在楼栋【已完成节能改造】【未进行节能改造】【 】

  附件二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

  附件三 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约定

  附件四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买委托协议》

  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附件六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附件七 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

  1、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为:【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土地

  增值税】【印花税】【综合地价款】【 】。

  2、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为:【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

  附件八 补充协议及其他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甲方:身份证号: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售卖房屋座落:幢号室号,建筑结构总层,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为,房屋建成年份:年。

  二、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第二条,房屋的其他情况

  一、该房屋其它所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有权证号为,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有权人的同意。

  二、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三、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四、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项。

  1、该房屋目前由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3、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价格与费用

  一、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位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元整;

  2.代收,计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元整。

  二、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几天,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协议,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和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3.

  第五条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方承担,营业税由方承担,印花税由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出卖方:买受方:

  本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于:

  打印人:打印日期: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甲方同意在与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买卖协议后,自愿到公证处公证。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净房价等于或者高于万元(大写万元整)的价格介绍、联系买方(不含税费)。

  第三条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税款、费用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买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第四条 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寻找合适买方、协助价格谈判、促成房屋买卖成交、代收代付定金、代拟房屋买卖协议等服务。甲方应按实际成交价格的%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以下简称基本服务费),同时甲方承诺,如果实际成交价格高于万元,甲方将按照超过万元的部分的50%另行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

  第五条 服务费的支付

  基本服务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的基本服务费在买方支付购房定金时,由乙方直接从定金中扣除,即:通过乙方居间服务,甲方与买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的,买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20万元,甲方同意由乙方代收定金,并从定金中直接扣除服务费(按实际成交价格的2%计算),扣除服务费后的定金余款,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后立即出具定金收条给买方,收条金额为定金20万元。

  额外服务费的支付:

  在甲方收取定金后,乙方应及时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后,在买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为:首付款中金额等于额外服务费的部分款项(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超过万元的部分的%计算),由买方直接支付到本协议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余部分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应在收到后立即出具首付款收条给买方,收条金额为首付款全额(含服务费金额)。

  第六条 后续事项

  甲方、买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书正式签订并结清首付款后,乙方的.基本义务已完成,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纠纷处理均按房屋买卖协议执行,后期产权过户、按揭贷款手续的办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乙方提供必要协助,并担任双方交易事项的见证人。

  在买卖双方房屋买卖协议书正式签订并结清首付款后,乙方的基本义务已完成,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及额外服务费,即使此项房屋买卖因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违约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产权过户、按揭贷款手续,也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及额外服务费的义务。而应由无过错方按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过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通过乙方居间服务,甲方与买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且买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未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的,甲方构成违约,除应及时补付服务费用外,还应另行按照基本服务费的%支付违约金。

  2、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且买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未在3日内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除应及时补付服务费外,还应另行按照额外服务费的%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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