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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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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买卖合同(锦集11篇)

  【前言】每当我们进行钢材买卖合同时,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和双方的权益,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完善的钢材买卖合同呢?本文是热心会员“gm9198”整理的钢材买卖合同(共11篇),以供借鉴。

钢材买卖合同

钢材合同 篇1

  甲方:宿迁三顺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 、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并自觉履行。

  一、 产品名称、材质、型号、数量、金额。

  二、运输方式:甲方到乙方仓库内自提,运杂费、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一票结算。

  三、产品计量方式:钢板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甲方可以对乙方所供钢材进行全部或部分复磅,如磅差在%以内(含%),则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如超过%,甲方应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四、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现款提货方式,甲方支付相应货款后,乙方交付相应货物。

  五、质量要求及异议处理

  1、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配送材料,产品质保单应在交货的同日交付。

  2、钢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提货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保管好有异议的货物,并提供异议产品的批组号、序号、生产日期等相关资料(建议保存好产品出产牌号)及书面通知,否则乙方不予受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员或会同生产厂商前往处理;对有异议钢材如经检验乙方所供钢材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或以次充好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复试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若因钢材质量问题给甲

  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对有异议钢材经检验为产品在出产时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将协助甲方要求生产厂商进行处理,如对有异议的钢材经判定为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甲方数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异议钢材应保持包装完整(即不拆包),甲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及时到现场处理,经双方现场确认后,按实际签认。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者文件是真实的。如乙方违背此诚信原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源供应,如乙方无理由停止供货,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的纠纷原则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

  2、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 本合同如有歧义,解释权在乙方。

  2.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4.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 年 月 日

钢材买卖合同 篇2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使用方向(项目名称):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盘条圆钢执行,螺纹钢执行,以及相关国家标准。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全权负责。甲方应在在收到钢材7天内,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出现规格型号或数量不符合甲方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无条件调整更换。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四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质量证明书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螺纹钢、圆钢按理论重量结算,盘圆以过磅重量结算。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计划后,在3日内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八条供应范围、数量及相关补充:乙方负责运输范围由至;本合同使用量约计吨,具体按照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至甲方施工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工地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一条结算单价的确定及内容:结算单价=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2B运杂费单价%2B 业务加价;结算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费、装卸费、税费、利润等落地单价。

  第十二条关于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的约定:

  1、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单价是指需方下达计划当日的阿里巴巴钢材网公布的 钢材市供方供应的钢材的厂家在阿里巴巴钢材网当天未公布的,则执行阿里巴巴钢材网当日公布的相应规格中的最低单价。

  3、如果需方下达计划中部分规格在当日没有公布单价,则按照以下规格间价差规律进行相应调整。[(1)HRB335φ12mm单价=HRB335φ32mm及以上规格单价=HRB335φ14mm单价%2B50元=HRB335φ16-25mm单价%2B100元;(2)盘条φ单价=盘条φ8mm单价=盘条φ10mm单价;(3)圆钢φ12-14mm单价=圆钢φ16-32mm单价-80元。]4、需方对生产厂商有要求时,供方必须优先满足需方要求。

  第十三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日内付结算货款的80%,剩余20%一个月内付清。如甲方资金困难

  第十四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工业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产品的调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不能按时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 的违约金。甲方工程结束若有部分剩余产品,按本合同价退货,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

  4.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或双方不能达成新的协议,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须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

  6.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逾期付款应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得转让。如一方转让,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因此而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依法向甲方法人工商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钢材购销合同 篇3

  供货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以下简称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需方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向XX购买螺纹钢、线材、XX等建筑用钢,不少于吨,规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合同有效期内,XX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项目钢筋唯一供应商。该工程项目位于.

  二、订价方式:

  供需双方根据钢筋进场当日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加价元确定该批钢材的结算价格,此价格为到场结算价。开票金额按总工程钢筋材料的%开具,货到场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负责吊卸。

  三、质量标准:

  XX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对账方式:

  需方应提前半个月向XX提供需方工程钢材半月到一月内使用计划,作为XX拟定钢材供货计划依据。

  需方指定(身份证号码:,电话:)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XX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钢材进场前,需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交于XX。

  在施工期间,需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开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三天将需求清单,用书面通知或E-mail、传真方式通知XX,XXE-mail:,传真。

  接到需方三天内需求清单后,XX应及时将钢筋运至项目工地。施工场地交通由需方负责保障和协调。

  需方工地昼夜收货,所供材料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XX,XX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线材按过磅重量计算(磅差±%),螺纹钢、XX以理算重量计算。

  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XX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需方拒绝接货违约。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验收方法:

  提供每批次进场钢材所相应厂家质量证明复印件,并加盖XX质保书专用章。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场24小时内,需方必须对到场钢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XX参与复检,并对到场钢材妥善保管;XX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参与复检视为默许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检测期限为钢筋进场需方签收后五天内,钢筋进场五天内需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向XX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钢筋需方视为质量合格。到场钢材检测不合格时,该批钢筋检测费用由XX承担。

  5.钢材到场应先检后用,XX对于需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XX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吨时即日对账一次,自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个月的二天内全额付清上述吨货款,此后每满吨对账结算一次,并于二日内付清货款,若半个月内未满吨的,按半个月时间为准对账结算并二日内付清货款。

  七、有关责任:

  1.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XX支付该批次钢材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XX损失。

  2.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XX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XX的同意,未对XX造成影响的前提下,XX应满足需方需求。

  3.需方需要XX推迟时间发货,应在原交货期限前5天通知;同时,推迟时间发货的该部分钢材遇价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推迟时间不得超过5天,否则视为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4.变更到货地点时,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XX,并征得XX同意。

  5.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XX,交货前需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需方授权书交于XX。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需方可以另行采购,XX还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7.对于复检不合格的钢材,需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的当日将结果通报XX,同时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XX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

  8.需方逾期付款为需方违约,XX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逾期超过十天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逾期天数以月息百分之赔付XX,超过一个月,需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并还应向XX支付逾期货款本金日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该违约金不封顶。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只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条款:

  双方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长期处在畅通状态。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供货方:(盖章)

  需货方:(盖章)

  年月日

标准版钢材买卖合同范本 篇4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需方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向供方购买螺纹钢、线材、圆钢等建筑用钢,不少于吨,规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合同有效期内,供方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项目钢筋唯一供应商。该工程项目位于 .

  二、订价方式:

  供需双方根据钢筋进场当日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加价元确定该批钢材的结算价格,此价格为到场结算价。开票金额按总工程钢筋材料的%开具,货到场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负责吊卸。

  三、质量标准:

  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对账方式:

  需方应提前半个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钢材半月到一月内使用计划,作为供方拟定钢材供货计划依据。

  需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钢材进场前,需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交于供方。

  在施工期间,需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开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三天将需求清单,用书面通知或E-mail、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 ,传真 .

  接到需方三天内需求清单后,供方应及时将钢筋运至项目工地。施工场地交通由需方负责保障和协调。

  需方工地昼夜收货,所供材料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线材按过磅重量计算(磅差%26plusmn;%),螺纹钢、圆钢以理算重量计算。

  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需方拒绝接货违约。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8、供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进场钢材所相应厂家质量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方质保书专用章。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场24小时内,需方必须对到场钢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供方参与复检,并对到场钢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参与复检视为默许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检测期限为钢筋进场需方签收后五天内,钢筋进场五天内需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向供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钢筋需方视为质量合格。到场钢材检测不合格时,该批钢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5、钢材到场应先检后用,供方对于需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供方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吨时即日对账一次,自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个月的二天内全额付清上述吨货款,此后每满吨对账结算一次,并于二日内付清货款,若半个月内未满吨的,按半个月时间为准对账结算并二日内付清货款。

  七、有关责任:

  1、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批次钢材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

  2、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未对供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供方应满足需方需求。

  3、需方需要供方推迟时间发货,应在原交货期限前 5 天通知;同时,推迟时间发货的该部分钢材遇价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推迟时间不得超过 5 天,否则视为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4、变更到货地点时,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并征得供方同意。

  5、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交货前需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需方授权书交于供方。

  6、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需方可以另行采购,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7、对于复检不合格的钢材,需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的当日将结果通报供方,同时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供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

  8、需方逾期付款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逾期超过十天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逾期天数以月息百分之赔付供方,超过一个月,需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并还应向供方支付逾期货款本金日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该违约金不封顶。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只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条款:

  双方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长期处在畅通状态。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供货方:(盖章)     需货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材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基本情况

乙方因 吨,总价预估为人民币为(大写) ,¥: 万元,(钢材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结算价格等详见附表、甲乙双方按每天价格涨跌定价)。

乙方有钢材需求时应发送书面需求计划给甲方,甲方签收后能满足乙方需求计划所有项目要求时由甲方签署同意后按乙方计划供应。如不能完全满足乙方计划要求的,甲方应在钢材供应计划单签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协商,由双方书面确认该批钢材的供货细节。

乙方向甲方下达的供应计划单是书面原件或者清晰的传真件,并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如需改动也应传送书面文件予以变更。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磅差按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三范围内,以吨为计算单位保留后三位小数。

  第二条价款支付

货款支付方式:转账支票(或现金、银行电汇)。

乙方只能向持有甲方明确书面授权的收款人办理货款支付手续;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视为未支付货款,由此造成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支付期限按以下第

甲方每批钢材交付之日(含交付当日)起清全部货款。

  第三条钢材的运输

钢材的运输由方负责;运输方式为:;运费由 方承担。

如有甲方送货的,甲方只负责将钢材运输至目的地,卸货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钢材的验收及交付

钢材的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五条钢材的验收及支付

乙方按照甲方在交付钢材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钢材进行验收;

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工地,乙方必须派专人验收,并在甲方提供的销售单据上签字,乙方签收后双方即已办理交付手续;乙方自行提货的在提货后即已办理交付手续。

乙方若对钢材数量、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交货时提出异议;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交货之日(含当日)起有三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则视为对钢材无任何异议。

乙方对钢材质量有疑问并经相关权威部门检验后如质量不合格的,在钢材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退货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每延迟一日,则每日按延期付款的之一 支付违约金;

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的金。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货的,每日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的分之一 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的,按拒收部分货款总额的十 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的,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甲方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供应钢材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经乙方催告后 7 日内,仍不能供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供应钢材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达不到约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0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者收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者收货人外,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合同正式执行时间为: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

  钢材买卖合同

(附表)

  第一条产品规格

  钢材生产厂家

  型号

  规格

  结算价格

(甲乙双方按每天价格涨跌定价)

  第二条其他事项

  甲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简单钢材买卖合同 篇6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钢材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螺纹钢符合—20。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在福清市范围内由需方指定。

  第四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线材过磅;直条理论计重(供方提供清单),重量偏差超出标准范围,则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且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五条 包装标准:成捆成件,铭牌齐全。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第八条:本合同壹式 贰 份,供方 壹 份,需方 贰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附件与此合同同时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钢材购销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货量及价格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注: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一次送货后,乙方未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再次发出书面的需货通知,则该情况视为乙方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即为违约)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应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的要求赔偿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应提前天以传真方式(传真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送货地址等信息,该传真应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在确认后安排车辆将该钢材送到乙方上述工地现场,运费及吊装费由甲方承担。注:若乙方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送货,则送货时间、地点、数量、单价、总金额以送货单所列示的信息为准,甲乙双方对签收的送货单无争议。

  3、每批货物的价格元/吨计算,并以送货单确定的单价和总金额为结算依据。甲方所送钢材数量全部按理论重量或计算。

二、交货与验收

  1、钢材交货地点为:

  2、乙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名字,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名字,身份证号码。负责收货并代表乙方签署收货单(或送货单),其签收视为乙方收货且对货款金额的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并在相应单据上注明身份证号码。乙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由工作人员出示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乙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由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3、乙方收货后应先检测后使用,如未经检测先使用则视为合格。乙方收货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经甲、乙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五日内换送合格钢材。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的工程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这期间总计钢材用量为吨全由甲方供货。

  2、乙方应于每批钢材签收后日内向甲方支付该批钢材%货款,剩余%货款视为甲方垫资,当甲方垫资金额累计达到万时,乙方应于日内与甲方进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应要求甲方在年月日开始供应钢材,乙方要求甲方供货总量不少于吨,若乙方需求数量不足合同数或乙方未在合同签订后日内要求甲方供应钢材,乙方应适当补偿甲方由于垫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给甲方以吨钢材垫资款(按送货单确定的金额为准)为基数按24%的年利率并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内支付全部所欠钢材款并承担全部钢材欠款日计%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年月日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钢材买卖合同书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甲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买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吨—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吨,并不得少于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本优质钢价每吨加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年月与年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

  第四条

  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现金结算;

  4、付款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

  第十条

  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

  第十条

  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

  第四条

  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日照、、、山西、江苏、无锡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

  第一个结算日起至

  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日作为结算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甲方单位开户行:甲方单位开户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钢材买卖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买方:(下称甲方)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XXX 地址:XXX

  邮编:XXX 邮编:XXX

  电话:XXX 电话:XXX

  传真:XXX 传真:XXX

  电子邮箱:XXX 电子邮箱:XXX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名称、品种、规格:XXX(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 质量,按下列第XXX项执行:

(1)按照XXX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XXX(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数量:XXX。

  2. 计量单位和方法:XXX。

  3.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XXX。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XXX(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XXX。

  2. 交货地点:XXX。

  3. 运输方式:XXX(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 保 险:XXX(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XXX。

  第五条、验收:

  1. 验收时间:XXX。

  2. 验收方式:XXX(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XXX检验机构按XXX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 单价:XXX; 总价:XXX(明确币种及大写)。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XXX;

  货款的支付方式:XXX;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XXX。

  3. 预付货款:XXX(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 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XXX%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XXX计算,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XXX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 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XXX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XXX。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XXX%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 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XXX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XXX。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XXX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XXX。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 成的损失。

  3.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XXX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 本合同正本一式XXX份,双方各执XXX份;合同副本一式XXX份,分送XXX等单位。

  甲方:XXX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XXX(签字)

  乙方:XXX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XXX(签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于XXX(地点

钢材买卖合同 篇10

  买方(全称):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贵阳市延安西路二

  号大院紫林广场B栋商住楼工程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小河星河国际城工程

  卖方(全称):贵阳秋林物资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20xx年8月30日

  材料(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08

  买方: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贵阳市延安西路二号大院紫林广场B栋商住楼工程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小河星河国际城工程(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贵阳秋林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根据互惠互利、配合协作的精神,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一、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按甲方指定地点(紫林广场B栋工地)(小河星河国际城工地)、现场验收交货。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前3-10天下达的书面采购计划,保证按照书面计划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注:市场缺货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交货的方式:

  1、乙方应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所需费用包括运费、吊装费及卸车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货,赔偿甲方损失,每天每吨按拾元人民币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与方法: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

  验收标准与方法:

(2)、材质证明书必须随货同行。

(3)、货到先验收后使用,甲方如有质量异议,应在货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过期视为验收合格使用,一切责任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4)、因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共同取样并送交省级检测站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出现不合格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包退包换。

  五、数量验收:

(1)验收方法:一级钢盘元以过磅为准(东方交易市场计量单为准)螺纹钢以理论计算为准,甲方收料人签字为生效。甲方可以用电子称复量,一次性计量误差在200Kg以内。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按货款的总金额支付百分之伍拾(50%)给乙方,现金或银行支票,欠款部分加价每天每吨按人民币柒元计算。主体完工叁个月(月按30天计算)之内所欠的钢材款必须全部付清,如有付不清所欠的钢材款,就按每天每吨加收人民币拾元计算(月按30天计算)。

钢材买卖合同 篇11

  买方:(下称乙方) 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2.质量,按GB/T 699-1988标准项执行:

(1)按照GB/T 699-1988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工字钢与H型钢共计:110吨。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第四条验收:

  1.验收时间:20xx年 月 日。

  2.验收方式:抽样检验。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国家检验机构按GB/T 699-1988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五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总价:(万元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20xx年 月 日;

  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或银行转账;

  3.预付货款:总额的40%(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六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7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0%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30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0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

  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邮箱的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于(地点)

钢材买卖合同(锦集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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