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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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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3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3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供大家品鉴。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3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1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3曰。

  第一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1]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连续工作”和以下"累计工作”的时间,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六条 工作人炅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不再享受年休假。

  第七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复员}士官、退伍士兵,在办理工资关系转侈手续时,应随附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可在现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在原单位休假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年休假天数的.现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1]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第十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单位安排的特殊工作任务等,不能在本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安排。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毎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当年退休,退休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退休当年在岗发放的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工作人员当年死亡.生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箅办法是:本人生前当年在岗发放的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结合病假、事假、考勤和岗位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带薪年休假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建立徤全相应考勤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每年2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休假计划,应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每年1月底对上休假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因病、因亊需要请假的,须按规定进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假、销假。[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每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除部分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单位外,原则上应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从严审批。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严格审批。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需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单位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分别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单位人事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批准。第十八条 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时,由主菅部门于下一年2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休病事假情况、考勤台账、不能安排休假审批材料、休假公示情况等。

  对于违反规定滥发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按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致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亊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所有单位职工(包括雇员制)。

  第三条具体内容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3、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除本单位工作时间外,新调入职工需提供以往工作单位对工龄及年休假情况的确定函。无以往单位确定函的职工,只能按本单位工龄进行统计计算。

  4、首次参加工作人员,工作满12个月以上,当享受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当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职工在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由科室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当年12月底前安排休完,确实因工作需要安排不完的经中心主任同意可跨到下5月份之前安排休完。

  第六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内出现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

  第七条 每年年初各科负责人需要向中心办公室提供本科人员本应休假的休假安排。

  第八条 次年5月后仍然无法安排职工休年假的,中心则按照其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九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全年工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进行折算。

  第十条科室安排职工休年假三天以上的,提前填写《职工年假休假申报表》,如职工不按照科室安排休假的,视为放弃休假,中心不予支付相关报酬。如有特殊情况,可写《职工年假休假申请书》经中心批准后才能进行改变休假日期,但所有休假前提条件为保证科室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2009年8月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3

  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维护员工休假的权利,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现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特制订公司的年休假管理规定。

  一、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职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员工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员工方可正式休假。

  五、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

  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

  六、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未休年休假的员工,单位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年休假天数,日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天)。

  七、试用期满的员工提出离职需提前30天书面告知公司,若离职员工还有年休假未休完,离职员工应主动提出,公司会统筹安排予以休假;员工若未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且因此导致公司无法予以安排年休的,视为该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权利。

  八、员工休假期间,要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休假期间遇到重要事项必须本人处理,休假人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尽快回公司处理事务,或者由公司决定是否中断休假。

  九、年休假报批程序

  各部门每年一月底前制定员工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休假的,需本人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2014年1月起施行。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3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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