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吾小秘【www.wxiaomi.cn】,您身边的文字小秘书!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时间: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9篇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内容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9篇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内容,供大家赏析。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9篇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内容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1

  1、协议也即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属于私法的范畴,对于私法来讲,法不禁止皆可为。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在你们当事人之间就是有效的。

  2、你所说的情况参杂了各种问题,但归根到底与法律的规定并不冲突,是你理解的问题。譬如你所说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对外承担全部责任,但协议约定双方分担责任,这个协议在你们双方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对于第三人,这个协议对其是无效的。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2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67条关于“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所表达的意思来看,申请执行的期限又似乎是时效期间,但只发生中止,而且须以达成执行中的和解为由。

  对于未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和解,是否可以使申请执行期限中断或中止,这一司法解释却未作规定。

  由此导致债权人为了避免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不管债务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都向法院申请执行。

  这样一来,大大增加强制执行案的数量,结果造成执行积案越来越多,执结率不高,不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导致人们对法院的失望和不满,也增加国家司法资源的消耗。

  此其二。

  其三,本来已经进入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的纠纷却被搁置在法律轨道之外,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为法院所抛弃。

  债权人由于权利再度受损而得不到法律保护,而这种损害是由于债务人拒绝履行和解协议所致,债权人产生双重受骗的感觉,这就可能出现另一种更为严重的后果:由于得不到法律保护,债权人采取极端措施进行私力救济。

  这是法律的指引和评价功能所决定的。

  这将使法律纠纷激化为暴力冲突。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应从正反两方面考虑,给予保护和不给予保护所出现的结果,哪一种更接近社会公平和法治精神。

  因此,对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应给予法律保护。

  三如何给予保护?

  有的观点认为,自行和解协议属于对原判决确定的债权债务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在付款期限(或数额)的变更,双方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债务人未能履行,债权人可以和解协议这一新的案件事实和未按延长的期限付款这一法律事由,再次起诉①。

  这不失为保护途径之一。

  但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这一观点违反了民诉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判决已生效的案件,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起诉。

  这一方面是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也是维护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新订立的和解协议并不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亦非新的事实和理由,而是对原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和履行,债权债务关系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无论是期限、金额或其他内容的变更,并不当然导致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和新债权债务的产生。

  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是经公权力介入的债权,已经具有公法性质,并与争议前或争议中的民法债权区别开来②,无论是否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都是执行债权。

  和解协议只不过是基于执行债权,债权人对其权利进行主张和处置而债务人对其义务作出确认和承诺的载体。

《执行规定》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这是指法院执行中的和解。

  笔者认为,除履行义务主体的变更值得商榷之外,其他变更同样适用于自行和解协议,无需再次起诉。

  另一种保护途径是,承认自行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这更符合民诉法的立法目的和民法的基本精神。

  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可凭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则应予扣除。

  这样既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节省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亦是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效力的确认。

  自行和解是判决生效后没有法院的参与和解,既不是在法院主持下的调解,也不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的和解,其协议的效力程度与范围如何,修改前和修改后的《民诉法》均未见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自行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协议的内容必须以原生效法律文书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和判决内容为依据,属于执行债权,不能超出原判决,超出部分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换一句更专业的话语来说,该执行债权须是民事执行根据即生效法律文书中所记载的债权人的权利③。

  比如,原判决是支付30万元货款,自行和解协议把另外未经审判的5万元借款或者其他不同法律关系的债权也写进去,那么未经审判的部分就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

  2、协议必须是各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协议的内容合法,不能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四自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范围如何?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和解协议时,是强制执行和解协议还是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有观点认为,和解协议是实践性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则该协议就无法律约束力,这时只有原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的话,应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执行④。

  其依据是《民诉法》关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的规定。

  笔者不完全赞同这一观点。

  首先,和解协议是诺成性协议还是实践性协议,不能一概而论。

  其次,是强制执行和解协议还是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权在遵守协议的一方,要看执行何者更能保护该遵守方的利益。

  非强制执行中的自行和解,是在案件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达成的,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权利处分原则,如果一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反而成了对和解协议的否定,也不一定有利于保护遵守协议一方的利益。

  再者,《民诉法》这一规定用的是“可以”,是选择性规定,如果一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与后面条文关于执行担保的规定在逻辑上有矛盾。

  是强制执行自行和解协议还是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分四种情形:

  1、在自行和解协议中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比如放弃或减收债务利息,放弃部分本金,延长还款期限等等,如果债务人违反和解协议的,则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此种情形居多数。

  2、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让步却又违反协议的,宜执行和解协议。

  在非金钱债务纠纷中或者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出现债权人违反和解协议的可能性较大。

  3、以债务人追加利益给债权人为和解条件的,比如债务人以加付债务利息或担保换取延期,或者附加其他条件,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或作保证,或者以物抵债等,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违反和解协议的,则仍可执行和解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则对债权人不公平,而债务人则可从其违约中再次获得不义利益。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3

  您好!

  我公司与某贸易公司达成了总价为100万人民币的口头协议,约定由其在半年内供应我公司某种原材料。为此,我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给某公司,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两个月后,某公司以原订合同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我公司同意加价,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他们将不认可双方之前达成的口头协议。请问:双方之前签订的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该口头协议有效,而对方坚持不履行合同的话,我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我公司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好!

  首先,你们签订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QQ、微信)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记载内容的形式。贵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的买卖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注:绝大部分合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另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因此,你们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某公司必须履行协议,否则就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定金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五种担保形式之一。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结合你们的具体情况,30万元的定金已经实际给付对方,似乎定金条款已经生效,但是该定金有两个缺陷,一是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定金最多为20万元,超过20%的部分无效;二是定金条款也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形式。因此,如果对方不认可的话,该定金的效力存疑。退一步说,如果对方认可也只能认定20万元为定金,多支付的10万元为预付款。贸易公司实际返还贵公司人民币50万元,其中40万元为双倍返还的定金,10万元为返还的预付款。

  再次,违约金与定金不可以同时适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需要注意的是,选择权在未违约方。但是,如果某贸易公司的违约给贵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贵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贸易公司进行赔偿。

  最后,如贸易公司坚持自己的主张,贵公司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和解

  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大家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摆事实,讲道理,消除误解,达成谅解,最终达成一致解决问题。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邀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在第三方的居中斡旋下,最终达成一致解决问题。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问题。仲裁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有书面的仲裁协议,其形式既可以是事先或者事后专门达成的仲裁协议,也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需注意的是,我国仲裁是一裁终局制,即一次裁决立即生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必须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除非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撤销或者申请不予执行该裁决。

(4)诉讼

  合同当事人如果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同时也没有订立仲裁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的需要考虑周全,比如,选择上海等法制环境较好的大城市。另外,只能选择一个法院,而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议最好听取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建议。

  我国法院实行二审终审制,及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立即生效,但是,当事人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或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要求再审。

  尽管我国法律对绝大部分合同没有规定专门形式,本律师还是建议签订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比较好。万一有争议,口头合同有“口说无凭”的缺陷,维权起来较为困难。当然,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由律师参与把关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4

  一、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篇二: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更多法律知识请搜索:余婧婚姻家庭律师网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协议书的简单介绍。签订婚前协议书不仅要对财产分割、个人财产认定等方面作出一个总体的约定,更要注重相关细节的约定。我们建议您在签订婚前协议书 前最好能够向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进行咨询;或者直接委托律师为您拟定婚前协议书。这样能更加全面地完善婚前协议书的相关问题的约定,避免日后离婚时矛盾的再次发生。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5

  那些轻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人可要注意了,今后可不要随随便便“毁约”了。从11月1日起,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公民将不得随意撕毁、拒不履行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的。与此同时,司法部也颁布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组成和运行机制,调解民间纠纷的范围,方式和分工,程序和要求,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这两部法规都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调解协议以诚为本

  上法庭将被作为证据

  根据相关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法律界人士说,对调解协议法律地位的确认意味着人民调解协议在法庭上将被作为一种证据对待。过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如一方当事人反悔,按照民事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个过程中,调解协议变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而今后,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如果反悔不履行,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调解协议这时就变成一个证据,法院受理后审查你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况的,人民法院就以此作为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依据,以裁判的形式维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要求你履行。因此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应以诚信为本遵照履行,随意反悔将行不通。法学家们认为,调解协议的“橡皮图章”变硬了,这表明法律对于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加强了。

  只有经过公证

  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界人士同时提醒人们注意,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除非经过公证。即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执行调解协议,必须经过公证。这是因为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而民事合同本身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在经过公证程序公证后,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调解协议

  诉讼时效为两年

  此外,还要提醒注意的是人民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原纠纷的诉讼时效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而中断。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以原纠纷起诉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协议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要求变更撤销

  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依法支持,但是,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必须举证。

  点评: 与诉讼制度接轨

  法律界人士指出,以前调解协议缺乏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可以随意反悔,这不仅挫伤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无助于公民“诚信”意识的培养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也不利于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形成。以往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人认为人民调解在处理纠纷中起不到什么作用,便出尔反尔,或调解后仍纷纷起诉到法院,使法院非诉案件所占比例较大。在80年代每发生17起民事调解只有1起诉讼到法庭,而现在1.7起民事调解就有1起告到法庭。这不仅加重了法院办案压力,也削弱了调委会的权威性和声誉。合法调解协议书有了法律效力后,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接轨,使法院可以减少一般民事案件,集中力量办理重要案件。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6

  1)使用对象不同。合同常用于经济方面,协议书则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别是科学研究方面。

(2)约束力不同。合同一经(依法)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书除作为补充合同所签订的意见和实际上等于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以外,未形成最后正规文本,双方未签字盖章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宽严不同。合同正文中每一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完善。尤其是“违约责任”,要订得非常严格、准确,以免发生争议纠纷。协议书的不少条款,则可订得原则一些,宽泛一些,允许有一定的机动性。

  上述区别,写作时应予注意。应根据事项性质,正确选用合同或者协议书。

  协议书的结构与合同相同。

(1)协议书常常是作为正式合同的基础。合同往往不是谈判、协商一次就可签订的,双方常常要经过反复地磋商后,对合同的基本条款才逐步一致、明确。为了肯定初步商谈的结果,双方常先签订协议书,便于进一步洽谈。这时的协议书,内容尚待完整详尽,主要作用在于“备忘”,不具有法律效力。

(2)协议书有时作为合同的补充。在履行合同中,双方如感到合同有修改补充的必要,可经过洽谈协商,把一致的意见用协议的形式写下来,作为合同补充。这时协议书已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协议书有时等于合同。对一些难以确定隶属于国家规定的合同种类的事项,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签订了“协议书”,后来也未再签订合同,双方均按“协议书”上的内容履行义务和权利,这时“协议书”实质上就是合同,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7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如何执行的协议。

  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有的学者认为“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的结果,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仍要按原法律文书执行,只有原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

  也有的学者主张,执行和解协议一经达成就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该协议明确了执行的方式、内容、时限,对权利人义务人都具有约束力;只要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就不能再按原判决执行,当事人也不能再反悔。

  笔者认为,达成和解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条件就是和解协议得到履行。

  具体理由有:

  1、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已为法律所确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条法律规范从反面肯定了和解协议的效力,即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和解协议,不是靠法院强制执行,并且规定了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处理,即仍要执行原判决。

  2、执行和解协议是经过司法程序确认的。

  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这种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就应当受法律保护。

  但和解协议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依法要由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体现了法院的意志,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3、执行和解协议可以产生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的效力。

  如果和解协议是当即履行,则执行程序也告终结。

  如果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则在此期限内法院也不得按原法律文书执行。

  如果在部分履行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则已行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当事人已完全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这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也不能依职权执行。

  4执行和解协议生效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和解协议是实践性的协议,而不是诺成性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则该协议就无法律约束力,这时只有原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如果已经按和解协议履行,则原法律文书就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时和解协议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如果全盘否定和解协议的效力,在实践上会放纵部分当事人随意违反和解协议,拖延执行时间;如果认为和解协议具有绝对确定的效力,则又会漠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失去法律文书的制约任用,最终都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8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因如下:

  一方面,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审判、仲裁活动不同,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保证。

  另一方面,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劳动法》第80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1条都是这样规定的: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如果不履行协议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说明,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是主要依靠当事人之间的承诺、信任,以及道德规范的约束,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因此,当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时,无论是另一方当事人还是调解委员会都不能强迫履行协议。

  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并未规定法院调解应采用的方式。实践中最为流行的则是所谓“背对背” 的调解方式,即法官与当事人各自协商,在双方之间穿针引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即从调解开始到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有利于杜绝调解人员的暗箱操作,有助于双方当事人的自由协商达成协议。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应处于中立、公正和消极的地位,法官不应发表个人意见让各方当事人接受,而是要居中主持调解,引导双方和平协商,互谅互让。不管用什么方式调解,法官一定要对自己调解的案件负好责任,不能“和稀泥”,不能强制或压制调解。鉴于我国群众法律素质不高的基本国情,如果当事人调解不成时,法官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评价,并帮助他们了解诉讼中潜在的有利点和不利点,以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作出评价时,注意不能以“法律就是这样规定”、“判决无非也是这样”等法律精神来迷惑或变相的威胁当事人,使其担心得不到利益而作出错误的判断。

  调解书的制作要具备必要的说理和逻辑,应把证据的认定、适用的法律等写入调解书,因为调解的过程和理由所体现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和实体公平的实现过程,可以使外人足以相信得出的结论是令人信服和公正的,且减少了拒签调解书的频率和反悔率。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9

  1、只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在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有法律效力。

  2、如果协议中的内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规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对法律有禁止规定的条款将无效!

  3、自行达成的协议是可以反悔的,但在诉讼中将做为一项考量的参照。经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证部门等主持达成的协议完全有效。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9篇 就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共内容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