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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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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司法所3篇(司法所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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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司法所3篇(司法所标准化)

规范化司法所1

  通渭县陇阳司法所规范化考评报告

  陇阳乡共辖14个行政村,76个村民小组,3340户,总人口为人,耕地面积为万亩,我所紧紧围绕创建平安乡镇,促进和谐社会这个主题,进一步提升陇阳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全面巩固、提高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成果,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树立司法所应有的社会形象。按照甘肃省司法厅关于《甘肃省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陇阳司法所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实际,决定申报“甘肃省规范化司法所”。

  一、定岗定编,垂直管理,实行组织机构规范化 1、2004年12月份,通渭县人民政府编制部门以通机编发(2004)09号文件建立陇阳司法所,并按照司法局垂直管理的要求,核定编制人员3名。

  2、李店司法所为通渭县司法局在陇阳乡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直接管理。

  3、规范司法所名称,即:通渭县司法局陇阳司法所,并且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司法标牌,悬挂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徽。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司法队伍整体素质,实行队伍建设规范化

  1、陇阳司法所有三名工作人员,均达到大专以上文化,司法所长为专职副科级干部。全所干警实行所长负责制。

  2、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坚持政治建警,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针对干部队伍的思想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充分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治思想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并广泛开展了以“双争”为载体的“行风建设”活动。

  3、抓好两个教育,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以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教育,使干警树立公正司法、清正廉明的职业道德,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从而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

  4、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我所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例会、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开展“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能”专项学习教育活动。半年来,我所组织集中学习16次,集中、自学笔记字数均达2000余字,在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照梳理,对梳理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彻底得到改善,使司法队伍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建立综合配套运转协调工作机制,实行业务工作规范化

(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今年,我所进一步抓住机遇,整合资源,继续发挥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防线作用。一是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构建人民调解工作平台。目前我乡共有乡村调委会14个,调解小组76个,有调解人员184人,配备信息员20人。对一些突发性事件进行排查、预防、处理,由司法所具体实施,如阻碍施工、集访等事件,则直接通知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并在第一时间介入进行现场处置。二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年初,我所结合今年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村、社信息联络员排查工作网络,建立信息排查工作报告制度。三是建立与信访部门、派出所的联动机制,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快速反应能力和调处能力。实践证明,采取上述联动方法,有效地优化了资源配置,明显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凸现了公正、及时、效率的原则,畅通了处理的渠道。截至目前,全乡共调解民间纠纷72起,其中乡调解委员会直接调解18起,口头协议10起,书面协议8起,调解成功率100%,村级调解76起,调解成功71起,调解成功率%,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结合“五五”普法工作,我所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1、以“设岗定责”为载体,开展法律进村活动 我所实施“设岗定责”活动,使广大农村党员和群众积极争做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服务员,学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村党支部采取支部定岗、自主择岗、择优配岗、以岗定责等方式,设置普法宣传岗、社会治安维护岗、村务财务监督岗、文明新风岗、计划生育监督岗、土地管理监督岗、环卫环保监督岗、民事纠纷调解岗8个类型的工作岗位,并对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作了统一规定。其具体设置为:一是普法宣传岗。负责协助村民小组、党支部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以及各种法律法规,了解监督村组决策是否符合全局观念和政策法规,积极当好“两委”班子的法律参谋。二是社会治安维护岗。负责协助村“两委”监督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防范,每年开展1-2次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宣传教育。三是村务财务监督岗,采取与村、组干部交谈、列席村委会议等形式,每年对村班子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符合党委、政府要求,村组预算是否合理,进行调查了解,并实施有效监督。四是文明新风岗。带头树立文明新风,反对邪教、迷信、赌博,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勤俭办理婚丧事。五是计划生育监督岗。负责协助计生专干做好计生工作,特别对外出务工的计划生育对象户进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监督和联系。六是土地管理监督岗。负责对《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工作,监督村组按照政策法规合理规划使用土地,管好土地资源。七是是环卫环保监督岗。负责村内巷道、绿化保洁监督工作。八是民事纠纷调解岗。负责协助村“两委”开展纠纷排查、解决邻里纠纷、调解家庭内部矛盾等工作。另外,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司法所为“两委”换届选举出谋划策,加强了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由于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直接牵扯到各村村民之间、干部之间、群众与干部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导致各种矛盾纠纷成上升趋势。为此我所加大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共播放光盘36次,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并组织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类民事矛盾进行了排查、调处。为选举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村两委的选举中,我们严格依法办事。引导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实现了选举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使选举后没有出现因选举工作上访的情况。同时为了配合村里开展普法工作,乡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分片包村,担任1-2个村的法制副村长,负责反馈群众所需法律,实施“点法下乡”,满足群众对法律的需要。

  2、以“我与父母同学法”为载体,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针对我乡青少年学生的特点,我们建立学校、家长、社会三方互动的教育网络。3月1日,利用学校开学的有利契机,我所与派出所联合对学校师生开展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题教育活动,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6月1日,结合《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与派出所联合开展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宣传活动,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明显。

  3、以“学习法律依法行政”为载体,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为了保证机关干部能够依法行政,乡里制定了每双周五下午学习制度,并坚持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法律知识,同时建立了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确保了主要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今年来,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3次,受教育人数达200多人次,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2次,副科级领导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参加。

  4、以“我是群众依法增收服务员”为载体,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

  半年来,我所广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共开展各种法律培训班3次,受教育人数达500余人。全乡各单位干部深入村、屯,向群众宣传各种维护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2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并为群众送去致富技术和经验,为群众合法发展二、三产业保驾护航。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所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宗旨,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半年来共接受当事人来人来电咨询5次,承办法律服务案件1件。通过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工作上,我所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半年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15次,同时,我所不断加大法律援助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半年来,承办法律援助诉前调解案件4件,全部调处成功,其中化解了一起延续5年的家庭纠纷。

(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上半年,我所按照省司法厅下发的2006—2007年刑释解教人员名单和我所掌握的人员情况,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走访、排查、登记造册,并实行微机化管理。从2006年-2007年我乡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1人,其中落实帮教措施的11人,户在人不在的5人,没有重新犯罪。今年上半年我乡共有回归人员1人,经查找,此人不在我乡居住,已转交派出所协助查找。

  四、建立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机制,提高司法所内管理水平,实行制度建设规范化

  我所围绕今年县局下发的《关于司法所目标量化考核办法》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目标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改进基层工作作风,实现所务管理制度化。李店司法所出台了强有力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司法所标准化管理工作细则》,细化了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学习例会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访工作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排查调处制度、业务登记制度等项管理制度,用规范化的制度约束人、管理人,实现制度建所,制度管所,从严制所。一是各村委会根据本村实际,制定出“普法依法治村”计划,进一步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等制度。二是规划细化,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分解量化目标任务,使各项工作都有计划、有目标、有分解、有量化,将工作目标量化到每个工作岗位,将每个岗位上的目标任务量化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化定岗、定责、定人的“三定”机制,并按责任化目标管理进行推进、检查和绩效考评,从而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全所人员能在目标管理体系的框架内开展工作。

  五、综合配套,改善办公设施条件,实行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

  陇阳司法所购置了崭新的办公用房5间,120平方米,所容所貌整洁美观。在当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购置办公桌椅2套,沙发3套,基础设施加强,办公条件大为改观,工作环境焕然一新,工作效率得到极大提高。

  总之,通过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工作的带动,基层软件硬件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达到了“五有”标准:即一套独立的办公用房,有一套先进的办公设施,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一套规范的文书档案,有一支优秀的工作队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活跃有力,阵地稳固,工作职能得到较好的发挥,为陇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规范化司法所2

  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情况

  单独设立、双重管理。经市编委正式发文单独设立行政机构,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受市司法局与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以市司法局管理为主。编制X人,所长XX,副科级国家公务员,大专学历,XXXX年参加工作,从事司法工作XXX年,工作人员两名,XXX,女,XX岁,XXX,女,XX岁,均为事业编制,大专学历。

  队伍齐整、胜任本职。注重自身队伍建设,建立了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能够定期组织开展职业道德、作风纪律教育和自查自纠,多年来全所同志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为提高全所同志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市局以上各种培训人均在80小时。

  制度健全,奖惩分明。所长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登记、统计、排查、报表及各项所务工作,遵上规范,薄册有序,遇重大事件有及时记录措施和报告制度;案卷归档成册,专人保管,主要业务上墙图式化。有书面目标责任书,全员定岗、定责、定目标、定奖惩;

  工作规范、作风扎实。作为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辖区内设立的镇调解中心和XX个村居及社内调解组织,有义务调解员XX人,队伍整齐,工作扎实,制度健全,报酬落实。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负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法律服务所管理到位,指导得力,能够围绕当地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心展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人民群众满意。努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安置帮教组织网络,落实各种安置帮教措施,几年来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xx人,衔接帮教率92%,安置率73%,年内重新违法犯罪率已控在6%以下。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辖区内普法单位达到了100%,普法对象受教育面在95%以上,定期教育活动多样化,有固定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具体组织实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本级政府和企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xx家,协助本级政府开展依法行政和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辖区内依法治理单位达70%以上。以司法所为工作平台,协助本级政府定期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协助本级政府处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纠纷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使大多数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肯定。配合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了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设施统配、财政保障。

  司法所为纳入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的落实单位,有独立办公的X间北京平房,建筑面积110平方米。达到了司法部 “分设所长室、办公室、档案室和调解室” 统一要求。所外正门前悬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制作的标牌,室内工作人员每人一桌一椅一柜,调解厅内悬挂司法部统一制作的人民调解标志,并配备专门桌椅X张、XX位和桌牌,档案室配备了专用档案柜。有制式服装,有电脑、电话、照相录音等办公设备。机动车辆已纳入预算年内配备一台(辆)。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已纳入当地县级财政预算,保障良好。

规范化司法所3

  广西司法所成为平安建设生力军

  3年建设1230个司法所

  2年调解纠纷万余件

  本网记者 莫小松

  广西扎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建成1230个司法所,其中%达到规范化等级以上标准。两年来,司法所指导和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万件,调解成功万件,调解成功率为%,回访率90%以上,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如今司法所队伍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屏障、平安建设的生力军。

  由于经济相对滞后,2003年以前广西基层司法所机构不明确、人员不稳定、办公设施简陋、业务开展困难。为了扭转这一局面,自治区司法厅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003年自治区政府投入资金370万元,首先在东兰、巴马、凤山三县开展了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各级政府把司法所建设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投入专项和配套资金。自治区司法厅分别与14个市司法局签订了建设目标责任状。

  2004年至2007年国家先后下达广西三期共863个司法所国债项目,计划建筑总面积9万多平方米,预算内投资6千多万元。目前,第一期218个司法所项目按统一的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第二期451个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已基本完工;今年下达的第三期194个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正在抓紧施工,部分已建设完工。

  广西制定了《2006-2010年基层司法所建设规划》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对司法所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硬件设施建

  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把司法所划分为一级、二级、达标三个创建等级。并从2006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队伍建设好,职能发挥好,管理规范好,硬件设施好,群众评价好”的“五好”司法所建设工作。

  目前,全区1230个司法所有%达到规范化等级以上标准。其中有630个司法所建成了独立庭院,有18个司法所评为“五好”司法所。

  去年11月,自治区编制委员会下文规定,基层司法所长按副科级配备,同时也落实了司法所的编制问题。

  2007年,自治区政府再次拨出资金418万元,对大石山区的隆安、天等、马山、都安、大化五个国家级贫困县基层司法所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将2007年定为“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把司法所建设上升为党委、政府直接抓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而使司法所建设又跃上了新的台阶。

  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程中,自治区司法厅十分注重司法所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录和考核选调,选拔了一批年轻有为、进取心强、吃苦耐劳、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司法所长岗位,使全区司法所干部进一步专业化、年轻化。同时,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分期分批培训司法所长,强化和提升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据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蒙平友介绍,各司法所都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另外,把规范调解与民间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社情、民意和调处结果相一致,既体现德法、情理,又反映当事人意愿,达到双方皆服,息事宁人,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蒙平友说,“要想后院不起火,必须建好司法所”、“再穷也不能穷司法”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的共识;“有纠纷找司法”也是人民群众的意愿,司法所已

  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屏障、平安建设又一支生力军,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规范化司法所3篇(司法所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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