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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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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压力容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压力容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阅。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压力容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一、制订制度的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对特种设备的认识,提

  高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二、特种设备定义。本制度所指的压力容器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规定的定义,包括空压机储气罐、立式储气罐、油气分离器、烘筒、高温染色机等。(仅供参考)

  三、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制订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公司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机构,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专门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制订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职。建立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压力容器技术规程等规定。(仅供参考)

  四、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在投入使用前,按《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

  办法》的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仅供参考)

  五、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制度,在有效期前1个月向当

  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压力容器分为检查、全面检验、耐压试验。检查每年检验一次、全面检验按检验报告注明的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申请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安全阀一年校验一次,新的也要校验后方可安装使用。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新的也要检定后方可安装使用。(仅供参考)

  六、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出厂资料(产

  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日常自行维护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仅供参考)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参加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证书,持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作业人员证书每月年复审一次,提前三个月申请复审。公司加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仅供参考)

  八、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应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

  备操作,加强设备检查,确保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在有效期使用。严禁超压、超温等超参数使用,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防止事故发生。(仅供参考)

  九、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结合实际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举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仅供参考)

  十、特种设备日常维护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做好设备日常自行维护

  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运行故障记录等,要经常检查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是否灵敏,压力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确保安全附件正常工作,一旦失效应立即

  予以更换。

  十一、设备异常处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仅供参考)

  十二、特种设备的维修、改造。压力容器的维修、改造必须按照《容规》等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改造。(仅供参考)

  十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工作,配合特种设

  备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检验,对监察、检验机构提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仅供参考)

  十四、其它方面。公司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其它相关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2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作用

  压力容器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本单位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设备前期管理

  1、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5、本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检查、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查和定期检验要求,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三.设备安全使用

  1、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时,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3)安全附件失效。

(4)连接、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压力容器和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7)其它异常情况。

  3、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4、安全阀应灵敏、可靠。其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安全阀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并应加铅封。

  5、压力表应齐全,准确、灵敏。每半年必须检定一次,合格后应加铅封。

  四.报废、变更管理

  1、凡属以下类型的压力容器必须作报废处理。

(1)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2)经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检验后安全等级状况判为5级的。(3)经压力容器检验站检验后安全等级状况定为4级且缺陷无法进行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压力容器,监控使用一个检验周期后,通过检验仍然定为4级的。

  2、压力容器停用、迁移、过户应及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总则

  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最高工作压力Pw≥;(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且容积(V)≥ ;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与管理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修理改造

  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检验

  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安全附件

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级。 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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