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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怎样举证?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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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怎样举证?最终定稿3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怎样举证?最终定稿3篇,以供借鉴。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怎样举证?最终定稿3篇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怎样举证?最终定稿1

  二十一世纪,经济飞速发展,现代交通工具也逐渐增多,交通事业日益发达,汽车等机动车辆日益成为与人们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尽管我国的汽车拥有总量占世界汽车总量的比例很低,汽车人均拥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是,受路况、车况差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呈现出上升趋势,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急剧攀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所占比例逐年增大。现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加以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出现的新特点及原因

  1、受理数量大幅增加。2006年至2008年三年,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分别为43件、52件、75件,分别占同期民事案件收案数的%、%和%。

  2、赔偿标的增高。2008年我院受理的道损赔偿案件赔偿标的三万元以下的占道损赔偿案件的19%;赔偿标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占道损赔偿案件的27%;赔偿标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道损赔偿案件的37%;赔偿标的二十万元以上的道损赔偿案件的17%。

  3、当事人众多。2008年我院受理的道损赔偿案件原审被告为一人的占16%,原审被告为两人的占38%,原审被告为三人以上的占46%。

  4、财产保全大量增多。2006年我院受理的道损赔偿案件受害方要求财产保全的为43%,2007年为58%,2008年上升为76%。

  5、涉及保险问题逐年突出,调解撤诉率低。我院2006年受理涉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1件,占道损赔偿案件比例为%,调撤4件,调撤率%;2007年受理涉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7件,占道损赔偿案件比例为%,调撤5件,调撤率%; 2008年受理涉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1件,占道损赔偿案件比例为%,调撤9件,调撤率29%。

  6、受害人自救与加害人赔偿能力不足。从2008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农村人口、各类学生、待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其他不在业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害占到75%。加害人贷款买车或购买二手车的占49%。

  二、产生此类案件新特点的原因

  1、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上升的原因:《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于当事人可以不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而直接起诉到法院,因而我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数明显增加,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占民事案件数的比例也在提高。道损赔偿案件大量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驾驶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对事故的发生往往抱有侥幸心理。

  除此之外,肇事人经济困难无力理赔或故意逃避理赔,受害人或其家属不理解理赔法律规定索赔要求过高,交警部门无法调解导致案件起诉到法院。交警部门与法院理赔范围不统一是法院受理道损案件数上升的另一原因。

  2、赔偿标的增高的原因:《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办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取代,该《解释》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由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按10年计算提高到目前的20年计算,因此当事人诉请的标的较大,大部分案件标的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

  3、当事人众多的原因:由于机动车在运营过程中并不是登记车主与实际运营人完全一致,还存在着车辆挂靠、承包、租赁、借用、雇佣等关系以及多重买卖或转包行为,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只有分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实际支配人之间存在的各种不同关系,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才能据以确定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4、财产保全增多的原因:为确保自己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受害方往往在起诉时或起诉前即要求法院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被告隐匿、转移财产,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间较紧。但是由于交警部门扣车是为了鉴定、检验,并且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要返还当事人。一方面,肇事一方向交警部门要求要放行车辆,而另一方面,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采取保全措施,缺少必要的准备时间,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压力都很大。而且一旦交警部门向被告方发还了车辆,法院再采取保全措施将非常困难。

  5、涉保案件调解撤诉率低的原因:一方面原因是保险公司对调解结果认可度低,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定标准计算而成,不是实际损失。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部分委托代理人有调解额度的限制,有的委托代理人不顾事实和法律,明显压低调解赔偿金额,有的委托代理人甚至拒绝调解。有的案件被告人数众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怎样举证?最终定稿2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案发时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五、其他与举证有关的注意事项包括:

  1、本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5、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7、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8、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要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

  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9、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应该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10、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1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12、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举证责任的,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怎样举证?最终定稿3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如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变更登记后的资料。

  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5、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互关系的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果肇事车辆已购买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被保险人应当提交保险单。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条、银行存折、个人纳税证明等)、残疾用具价格证明、抚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怎样举证?最终定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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