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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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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技巧3篇(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技巧3篇(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如何确定),欢迎参阅。

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技巧3篇(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技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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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就是有些人借了钱后一拖再拖,赖着不还。如果你这时候选择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那么你有必要先知道应当到哪些法院起诉。当你把钱借给他人时,你们之间就存在了一种合同关系,法律上成为民间借贷合同。

  当对方欠债不还时,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那么直接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即可,可以约定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约定的管辖法院应为基层法院,诉讼标的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诉讼标的额达到5000万或1亿以上的,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以及约定的管辖法院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法律充分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对于合同的履行地也是可以约定的,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当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欠款需要向法院起诉时,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法律规定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但这两者之间是选择的关系,当借款人在外地时,为了减轻自己的诉累,你有权选择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技巧2

  地域管辖——合同纠纷案件

  北京市中广承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宏宇

  一、法定管辖之一般原则

  1、被告住所地

  2、自然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管辖

  3、合同履行地

  二、法定管辖之特别规定

  1、合同纠纷无实际履行地,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仅被告住所地

  2、购销合同纠纷

(1)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约定交货地的,以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3)未约定交货地的,依据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① 送货方式:货物送达地

② 自提方式:提货地

③ 代办托运:货物发送地

④ 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货物发送地

(4)履行中变更原约定的履行地或交货地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5)合同中对履行地、交货地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or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货、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以及

  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适用履行地确定管辖权,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6)

  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合同中对履行地的约定 → 加工行为地

  4、租赁合同纠纷(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中对履行地的约定 → 租赁物使用地

  5、补偿贸易合同纠纷

  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

  6、保险合同纠纷

(1)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2)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7、票据纠纷

(1)票据支付地,即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

(2)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

  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即为票据付款地

  8、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

  9、借款合同纠纷

  约定合同履行地 → 贷款方所在地

  10、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交易场所所在地 → 最初付款方(返售方)所在地

  11、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确定合同性质,进而确定合同履行地;难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确定合同性质的,or合同名称与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相符的,以合同名称确定合同履行地。

  12、联营合同纠纷

(1)合伙型联营合同:注册地法院管辖

(2)协作型联营合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法人型联营合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or注册地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若法人型联营已经注销,合伙型联营应办登记而为办登记or期限届满解体的,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3、供水、电、气、热合同纠纷

  约定从之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供水、电、气、热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

  三、协议管辖

  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和合同签订地,选择其一有效,但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12-03-27

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技巧3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2009-06-05 15:52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二者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呢?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可见合同履行地是在出借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一致的,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1]一方所在地履行。起诉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 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此时,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陈述的法律规定,由出借方(贷款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

  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有效应判决履行,此时法院判决履行即判决贷款人履行义务,给付货币给借款人(接受货币一方),这样裁定管辖权由贷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执行(可理解为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种情况比较少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规定如何适用借款合同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呢?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一般为公民个人,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这样的合同属无偿合同,是实践性单务合同[2]。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即具有给付货币付还出借人的义务,此时,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适用民诉法二十二条的规定,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当事人对借款进行结算后,由借款人出据欠条给出借人存执,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欠条应视为书面合同,适应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的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适应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同样,借款人出据借条(或借据)给出

  借人(贷款人)存执的,当出借人依据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由原告人(出借人,贷款人)所在地(即接受货币方)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由贷款方所在地,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给付金钱之债的履行地确定为债权人的住所地

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技巧3篇(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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