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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本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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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本站推荐3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本站推荐3篇,以供借鉴。

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本站推荐3篇

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本站推荐1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优化业务品质,提高竞争力,促进分公司业务发展,加强分公司销售费用的预算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销售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将依据总公司预算适时调整。

  第二章

  指导原则

  第三条 销售费用管理是公司为适应市场发展,以销售渠道、产品品质为制定基础,达到公司销售成本清晰,业务结构优化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销售费用费分为固定费用、变动费用和手续费三部分,固定费用与销售人力相匹配原则,变动费用与业务品质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手续费与中介渠道相匹配原则。

  第三章

  业务分类

  第五条 按照渠道分类

  以业务来源为确定渠道类型的依据,根据不同业务渠道其经营成 本不同为原则,确定销售费用的支出标准和比例。

  第六条 按照产品品质分类

  根据不同产品的赔付率、赔付稳定性、市场竞争及营销成本、业务复杂性及风险管控难易程度等统计数据分析结果。

  第四章 销售费用项目

  第七条 销售费用按照实际需求分为固定费用、变动费用、手续费三部分,其费用项目包括:

  一、固定费用包括销售系列员工的基本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补助费用;

  二、变动费用包括销售系列员工绩效、展业费用、业绩达成奖、激励费用、年终奖及培训费;

  三、手续费包括中介业务中所发生手续费支出,包含专(兼)业代理渠道业务,保险经纪业务。

  第五章

  销售费用核定和使用

  第八条 销售费用由总公司根据当年的总体经营预算进行核定,具体标准另行制定下发。

  第九条 固定费用的核定及使用

  一、固定费用的核定

  固定费用的核定与分公司销售系列人力相匹配原则,分公司 固定费用的核定由总公司根据分公司的销售人力标准制定相应的总体比例参照标准,分公司在总体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和经总公司审批同意的销售薪酬方案确定具体比例。

  二、固定费用的使用

(一)基本工资及福利 分公司在核定的固定费用范围内,年初根据保费计划、销售人力编制、市场薪资水平制定销售固定薪酬方案,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二)补助 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各项补助标准;

(三)分公司销售固定费用比例要在总公司核定的总销售费用投入比例中预留。

  第十条 变动费用的核定及使用

  一、变动费用的核定

  变动费用的核定是按照业务品质和经营业绩相匹配的原则,以业务品质、业绩达成在考虑渠道相关因素制定具体的预算比例。分公司可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和市场变化在总变动费用比例内调整。

  二、变动费用的使用

(一)绩效 分公司可以根据产品分类标准,制定绩效提奖标准,具体比例可参照《华农财产保险公司直销系列管理办法》及各公司对于险种提奖的具体比例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绩效管理中,绩效奖金(个人绩效奖金、团队绩效奖金)发放的数据基数是实收保费扣减手续费支出后的金额。

(一)展业费用 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险种、分渠道制定展业费用预算标准;

  展业费用均按实收保费扣减手续费后再进行相应的比例计算,公司费用按实收保费进行全额计算,不扣减手续费。

(二)团队费用 分公司可根据团队的类型和管理内容制定团队费用标准。

(三)分公司费用 根据分公司管理的内容制定分公司费用标准。如激励费用、培训费用、年终奖等。

  1、激励费用 制定针对员工、客户、渠道的激励方案和相应的激励费用;

  2、3、第十一条 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的总体管控

  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的管控,应严格参照总公司拟定的销售费用指导方案和各分公司年初制定的实施细则落实执行。以总体费用额度控制为核算原则,总公司按实收保费累计完成额和规定的销售费用比例计算各分公司可用销售费用额度作为核拨分公司销售投入资金的最高限额。

  固定费用超支则挤占变动费用成本,同理变动费用超支则挤占固定费用额度,如分公司总体销售费用出现超支情况,必需上报总公司销售管理部与计划财务部并列明原因和解决办法。培训费 在额度范围内编制一定培训费用标准; 年终奖 年终根据考核指标结果发放年终奖。

  第十二条 手续费的核定及使用

  一、手续费的核定

  手续费的核定应根据市场情况、渠道成本、业务品质综合考虑。总公司对于各分公司手续费实行总体考核,手续费总比例不得超过总公司规定上限标准,不得超过总公司对向保监会报备产品单笔手续费标准。

  如特殊风险、经纪业务等需进行超比例的手续费支付时,应通过系统上报总公司审批,经总公司批准之后按核定的标准和手续费支付程序进行支付,并对此类项目进行严格监控。

  二、手续费的使用

(一)直销业务不得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手续费支付必需符合监管法规和相关财税制度;

(三)代理手续费只能支付给具有保险代理资格并与公司签订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的代理人包括,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代理人、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兼业代理人,以及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个人代理人;

(四)代理业务的范围必须与代理资格证书上的险种范围一致;

(五)经纪业务佣金视同代理业务手续费进行控制。第六章

  销售费用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十三条 销售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各级销售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核保部。

  一、销售管理部 总公司销售管理部:

(一)制定分公司销售费用指导方案,核定分公司销售费用率,审核分公司销售费用预算方案;

(二)对分公司的销售费用总体情况进行定期追踪,及时提出调整通知;

(三)负责制订不同代理渠道的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

(四)对超范围支付手续费比例的非特殊风险业务申请进行审核,并严格监控;

(五)负责保证核定的手续费率符合国家和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进行定期分析,监控手续费支付的合规性; 分公司销售管理部:

(六)根据总公司核定的总体销售费用和销售费用项目结合当地市场拟定符合本分公司发展的预算放案;

(七)负责分析代理业务情况,及时调整手续费支付标准;

(八)负责手续费台账信息完整性、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九)负责监控各团队业务进度,审核代理人资格及代理协议合法合规性;

(十)负责手续费台账的管理,定期与两核及财务部门核对手续费台账,将手续费台账原件的统一编号和妥善保管。

  二、计划财务部 总公司计划财务部:

(一)根据公司经营预算,制定并控制公司销售费用及手续费用总投入比例;

(二)与销售管理部共同核定分公司销售费用率和审核分公司销售费用预算方案;

(三)为分公司进行手续费支付的方式、手续提供必要的指导,并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有效;

(四)定期进行销售费用支出分析,保证分公司保费收入的真实性,保证手续费支付符合公司规定;

(五)年终根据各分公司经营情况调整销售费用预算。分公司计划财务部:

(六)配合销售管理部制定符合本分公司发展的销售投入预算方案;

(七)负责销售费用总额控制,拟定销售费用各项内容的具体比例并进行支出分析,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八)负责保证各项费用资金支付方式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

  三、核保部门 总公司核保部门:

(一)根据业务品质,协助销售管理部制定不同渠道的手续费支付标准;

(二)对于特殊风险业务,核定手续费标准,建立特殊业务的业务档案并进行保管和监控; 分公司核保部门:

(三)保证出单操作过程中,手续费录入、核定的合规性;

(四)根据分公司所在地的具体情况,进行总公司规定范围内的合理调整;

(五)负责对手续费支付标准进行核定,并按代理协议规定执行;

(六)对向保监会报备产品单笔手续费比例不得超过总公司报备手续费标准。

  第七章

  销售费用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对分公司超权限核保业务,总公司根据具体业务效益情况单独核定该笔业务的手续费率及销售变动费用。

  第十五条 销售费用的管理按照月度、季度、年中、进行

  一、月度,总公司对于分公司的销售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控;

  二、季度,分公司应对本分公司销售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于超比例支出的情况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总公司对于销售费用支出存在问题的分公司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下一季度重点监控;

  三、年中,对于存在销售费用严重超支并达不到整改意见的分公司,总公司将对销售费用实行直接管控;

  四、年终,分公司销售费用应严格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对于销售费用超支的分公司,在其当年利润考核部分作相应扣减并严格控制下一的销售费用总额。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销售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应上报至总公司销售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销售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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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华航校发〔2010〕74号,2010年7月29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项根本性战略任务,是高校不断增强办学实力、体现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学校学科建设计划的完成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科方向为基础,以学科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载体,以平台建设为依托,紧密结合航天、区域经济建设的需求,以应用技术研究为主要发展方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之路,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学科,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创造出显示性成果,整体提升学校的学科水平和社会声誉,并为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含省级重点发展学科,下同)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以及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专业硕士点,下同)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条

  学校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学术成就,包括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高水平研究成果、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二是学科建设水平,包括制定并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凝炼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汇聚学科队伍、争取科研项目、构筑学科基地。

  第二章 学科建设体系与建设目标

  第四条

  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建设体系按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校级学科建设体系由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二者为校级重点学科序列,简称校级重点学科,下同)和一般学科组成。

  第五条

  省级重点发展学科通过建设,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和知名度,取得较高水平的显示性科研成果,逐步具备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的实力,争创硕士点并为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做准备。

  第六条

  校级重点学科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航天工业需要,突出行业与航天特色,以学科梯队建设、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为主要建设重点,重点突出1-2个学科方向,取得较高水平的显示性科研成果,逐步具备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的实力,争取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硕士点基本条件,积极争创硕士点并为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做准备。

  第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与评估等),按照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两个层次,进行项目申报与立项建设。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校、系部和学科三级管理。形成以学科为基本单元,纵向行政流畅通、横向学术流活跃的学科建设组织构架。

  第九条

  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暂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审议与协调学科建设中学科布局、设置、建设及调整等重要问题;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审议阶段性和学科建设计划;审议与学科建设有关的政策、制度,为实现学科建设总体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高等教育的发展变化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学科建设的超前性问题进行讨论,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组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检查、评估及验收等工作。

  学校科技处负责全校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行政负责任人应将学科建设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计划,为本单位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学科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下同)、学术骨干制定本单位各级重点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组织本单位各级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统筹和协调单位内各种资源,对学科建设中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考核;对学科带头人进行提名,督促、检查本单位学科建设计划的实施;负责本单位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核与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重点学科的具体建设工作实行学科带头人责任制。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与协调。制定本学科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组建本学科学科队伍、科研团队;负责实施和完成本学科建设项目中各项内容,达到建设目标要求;组织安排本学科建设项目接受考核与评估等工作。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

  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与评审,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推荐。学校优先考虑从校级重点学科中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学科。

  第十三条

  校级重点学科一般设在二级学科,名称按照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确定。

  第十四条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由学科带头人填写《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重点(发展)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经系部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查,主要就学科建设目标、内容及建设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查。视需要与否,可将审查意见反馈到学科所在系部,由学科带头人根据预审意见做出必要的修改;

(三)校学术委员会在听取学科带头人答辩的基础上,对通过预审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申请项目的学科现有水平、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是否合理、建设内容能否实现、建设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并据此做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

(四)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确认并正式立项建设。

  第十五条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有2个及以上稳定、具有一定优势及特色的研究方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紧密结合,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

(二)具有德才兼备、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有较强承接科研项目能力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学术成果积累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一般应在57岁以下,受聘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

(三)学科队伍应至少有10名以上教师,有一批研究能力较强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学术梯队的职称、学历、学缘和年龄结构合理;

(四)基本具备学科发展需要的实验室和科研工作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基础,在稳定的研究方向上,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省级科研项目、成果和高水平学术论文;

(五)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培养任务,能开出本科生的主要课程,能结合实际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六)有完整的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根据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动态,结合我校实际所组建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项目,并在省内有竞争力、具有行业特色的,学校将予以重点扶持。

  第十七条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选工作一般三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配套措施

  第十八条

  各立项建设重点学科应在正式下文确认的1个月内,依据申报书中内容,制定详尽的学科建设项目规划(规划时间与项目周期相同)和建设计划(填写北华工业学院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由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批。建设规划与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术队伍、科研研究、人才培养、实验室和图书资料、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内容、拟采取措施、预期显示性成果以及经费使用计划。

  第十九条

  立项建设重点学科的项目规划和建设计划获得学校批准后,作为项目实施依据,其内容一般不得变更。因实施过程中遇到未预见情况而确需变更的,须由学科带头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批。

  第二十条

  学科建设项目的实施以学术团队为基础。学科带头人应带领本学科创建1—2个相对稳定且具有明显特色的科研团队,学校鼓励跨学科、跨系部组建学科梯队、联合共建公共研究平台,充分整合符合学科研究方向的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源。

  第二十一条

  在学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成果所有权、使用权、专利权归学校,成果可按规定申报各级成果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科研立项、学术交流、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购置等方面,对重点学科应采取倾斜和优先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安排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条件的改善,学科梯队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特别是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引进。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为9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减半,下同);校级重点发展学科建设经费为6万元;各重点学科应积极争取各种渠道(纵向、横向课题等)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四条

  对于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学校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六章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投入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一般在项目周期内分投入,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可以增减项目投资。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经学校审核下拨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提取管理费,只能由本学科内人员使用,用于本学科建设开支。

  第二十七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支付,须由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在支付凭证和原始单据上签字,系部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其中劳务费支出须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二十八条

  学科建设经费支出包括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课题研究设备购置费、劳务费(学科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超工作量加班、专家讲学、专家咨询等费用)、业务费(学科建设所需的差旅、合作与学术交流、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培训等费用)、其他费用(在学科建设运作中所发生的预审、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及验收等费用,不可预见费等)。

  第二十九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必须符合学科建设任务书规定的范围,不得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的使用接受学校科技处、财务处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如不按规定使用,将追究项目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回违规使用的经费。

  第七章 考核与验收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考核与验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据《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和《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对各级学科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中期检查和终期项目验收评估。重点考核其显示性成果,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

  第三十二条

  各级重点学科按时向学校提交、中期和项目验收等阶段工作总结及评估材料,其内容包括: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成果获奖与转化、人才培养、学术队伍建设、学术合作与交流、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等情况,以及主要经验、发展趋向、存在问题和为解决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考核验收工作由科技处组织进行,科技处在汇总重点学科上报材料、相关专家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向学校汇报,由校学学术委员会评定检查结果,指导和帮助解决学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三条

  考核验收结果向全校公布,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科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学科竞争。对发展方向正确,学科特色明显,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适当加大经费资助力度并对学科所在单位及学科负责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未完成各阶段建设项目计划与任务且差距较大的学科,暂停经费资助,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申报立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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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展示形象,传递信息的作用,保障公司信息发布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明确网站信息管理职责,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及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信息发布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公司内部商业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划分与定位

  第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跟踪网站后台登录帐号的设置,网站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网站后台登陆和前台运行正常。负责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稿件信息的收集、发布,对适宜公司网站主栏目发布的信息及时转载;对其附属公司宣传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并负责网站敏感信息的审核把关及指导工作。

  第四条各附属公司宣传管理小组负责所在公司稿件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报送工作,并根据公司网站的统一管理和要求,制订相应的宣传报道管理办法,配合做好网站相关工作的落实。1

  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

  第五条信息发布原则

  1、发布的信息应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能够展示公司良好的形象和实力、弘扬企业文化、宣传企业理念。

  2、发布的公司生产经营信息,须是可对外公开的信息。要回避尚未披露的信息(如当期利润、销售收入等指标),关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参数和商业策略等不宜过细报道,在报道过程中要做好公司管理策略及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

  3、发布的信息须是经过核实、准确可靠的信息。信息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及指标,必须经专业人员进行核对确认。

  4、发布的信息须是按发布流程经审核确认的信息,确保文字内容语句流畅、措辞准确,避免产生歧义。

  第六条信息发布流程

  1、信息采编:公司及附属公司宣传员及时收集所在公司相关信息材料,经严格核实后,交所在公司审核。

  2、信息审核:公司及附属公司宣传小组组长负责对信息进行审核,按信息发布的原则,重点把握信息内容及措词的敏感性,审核通过后,所在公司宣传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核并签字确认(格式参见附表一《网站稿件上传申请表》)。

  3、信息发布:根据宣传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稿件,公司网站管理人员认真核对稿件的电子版本,核对无误后上传至网页相应栏目;经对后台稿件进行再次审核确认,确保信息准确后,实现信息的最终发布。

  4、前台检查:信息发布后,公司网站管理人员须在第一时间登陆前台,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逐字逐句的检查。一旦发现错误,在第一时间内及时返回后台进行更改,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七条后台基本编辑操作规范

  1、在网站后台编辑信息时,要严格按照审核好的信息进行编辑。

  2、对于所要编辑的纯文字性内容,字体设为宋体,14号大小,字体的颜色设为#;每一段的首句应空缺两个字的间距。

  3、对于所要编辑的图片,图片的宽度为600像素,高度根据同比例缩放确定,分辨率为72像素,图片的存储质量为12。

  4、发布的新闻中包含有图片,在发布的文字稿后插入图片;在文字后插入图片时,应在文末按Enter键后插入图片,并且应使图片处在居中位置;若图片下有文字说明,在图片后按Enter键后键入文字说明,后面可按照重复步骤插入图片和文字说明。

  第四章职责要求

  第八条公司网站管理人员

  1、公司网站管理人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系统管理,并负责信息稿件的收集、发布及转载。

  2、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网站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并为各附属公司提供相关指导。

  3、负责网站相关专题活动的策划、落实工作。

  第九条宣传小组组长

  1、各附属公司设宣传小组,组长由所在公司主要领导担任,为稿件信息第一责任人,负责其稿件信息的最终审核、把关。

  2、宣传小组组长应及时了解公司网站的管理要求,督促、检查宣传小组职责的落实情况。

  3、对所在公司稿件信息的安全、保密负责。

  第十条宣传员

  1、各宣传小组的宣传员由所在公司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公司信息稿件的收集、撰写、上报,并确保信息的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术语、数据等指标,确保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确认。

  2、积极配合宣传小组组长开展相关工作。

  3、做好稿件信息书面与电子版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考核标准

  1、完成月度基础指标(具体指标参见附件二《海螺创业网站稿件月度报送基础指标》)是网站管理最基本的工作,不予考核。

  2、超过月度基础指标5篇-10篇,分别加宣传小组组长、宣传员当月考核分2分;超过月度基础标准10篇及以上,分别加宣传小组组长、宣传员当月考核分4分。

  3、未完成月度基础指标,扣宣传小组组长、宣传员当月考核分2分、3分。

  4、为确保新闻稿件的时效性,各公司宣传稿件要及时报送,严禁每月月底统一报送。如果新闻稿件因人为原因未及时报送而延误了最佳报道时间,扣宣传员当月考核分2分,扣宣传小组组长当月考核分2分。

  5、各类稿件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严禁出现失实或剽窃他人作品,宣传稿件应严格遵守宣传审核流程。如发现稿件剽窃、失实等情况,扣作者当月考核分5分,扣宣传员当月考核分3分,扣宣传小组组长当月考核分3分。情节严重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网站管理人员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注意登陆后台计算机的维护,安装杀毒软件,定期进行扫描和软件升级,确保计算机无病毒,慎重使用不明来源的U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等。

  第十四条应严格做好个人登录网站后台密码的保密工作,若告知他人或登录后台过程中保密意识不强,造成密码外泄,由网站管理人员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第十五条应在公司办公室内登陆后台上传资料,在上传信息结束或中途有事需离开电脑时,要确保关闭网页后台。

  第十六条网站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在第一时间更换后台登陆密码。

  第十七条登陆后台的计算机不得随意安装与网页应用和办公无关的软件,保证系统稳定性,避免对登陆后台更新信息造成影响。

  第十八条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信息,给国家、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若未安装或未及时升级杀毒软件,登陆后台的电脑感染病毒,造成网站信息、稿件存档信息等受损,由管理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实施,本办法由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制订并负责解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附表

  一、网站稿件上传申请表

  附件

  二、《海螺创业网站稿件月度报送基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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