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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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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3篇 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3篇 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供大家参阅。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3篇 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1

  你好,我们现在计划在佛山成立一家外贸公司?请问具体有什么操作程序和条件?如果是外资注册和国内人员注册有什么不同?【2011-10-28】

  答:您好,经征询区经济贸易局,现答复如下:

  如果拟成立的是由外商投资的外贸公司,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程序上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核准,再到外经贸部门(已下放至镇)申请设立审批,批准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然后刻公章,领企业代码证书,最后再到财税、外管、银行、经促(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备案。区外经贸部门的咨询电话:。

  如果拟成立的是国内人员注册的外贸公司,则没有注册资本等的限制,请先到工商部门注册公司,经营范围上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4楼20号窗经济促进局(经贸)窗口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见附注或请登录经促局(经贸)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第二页查阅,最后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咨询电话:。

  附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

  1、网上录入提交后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背面同页打印),由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经营者类型”栏填报企业所有制形式。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需盖企业公章)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其他所需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

  1、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网址:)登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在“备案登记”栏选择备案登记机关“佛山市南海外经贸局”,认真录入资料,并确保所录入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后提交并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外贸业务窗口办理备案登记,通过后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机关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2011-10-3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一)备案登记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备案登记程序

  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具有从事相关“进出口”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业务;对于营业执照中无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的,须先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然后在我委(原贸易工业局)网站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内进行申报。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实行网上申请,可点击下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并在网上认真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

  注意: 1)在登记时请选择“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备案登记机关”;

  2)请使用简体中文填写表格;

  3)“联系电话”栏中请填写经办人办公电话;

  4)“经营者中文名称”栏中应填写企业名称;

  5)必须填写“经营者英文名称”和“英文营业地址”; 6)“备案地区”栏应具体到企业所在区。

  3、提交网上申请数据后,请将网上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下来(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原贸易工业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备案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经营者可以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情况查询”,输入经营者名称的两个关键字进行查询(如:经营者名称为“深圳市xx有限公司”,则输入关键字“xx”查询即可)。如查询结果已显示所查企业信息,便可以携带第(三)项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市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取证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号窗口)。

(三)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系统中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领证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时,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类型、营业执照等项目与通过网上所申报的信息不一致时,企业应按本指南第三条“事项变更”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编码与通过网上所申报的信息不一致,请企业在窗口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相关上报商务部修改代码的申请:

  1、书面报告(上报错误的情况说明,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5、领证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等商务部批复后,企业再重新进行网上的申请。

  请企业填报数据时务必认真填写和核对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四)办结时限

  自收到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5个工作日内。

(五)相关法律文件

  1、《对外贸易法》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二、变更事项

(一)须办理变更的事项

  凡有下列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1、企业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

  2、经营场所(包括营业地址和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二)办理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1、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息变更(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外)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正确填写变更申请表,在“申请变更内容”栏目中填写相应变更项目。

  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三)办理变更的程序

  1、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并向办证窗口提交上述材料。

  2、工作人员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商务部,同时根据需要变更或发放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5个工作日后,经营者到办证窗口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经营者凭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点击以下连接可填写并打印《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三、补、换证书

(一)补证、换证范围

  1、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生严重污损;

  3、因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其他需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置换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办理程序

  1、凡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补领手续:

(1)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递交书面申请等材料;

(3)领取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企业凭新发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2、属于“补换范围”第二、三条情况的企业申请补换证书时无需刊登遗失声明,其他程序同上。

(三)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刊登遗失声明情况,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刊登“遗失声明”报纸的原件(“遗失声明”中应说明企业名称、所遗失登记表左上角编码,并声明该证书作废);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只遗失正本或副本证书的企业,须将其未遗失证书的原件交回;

  6、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四、注销、迁移

  已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因公司取消进出口业务,停业,外迁等原因,可自愿申请注销其备案登记,不再经营进出口业务。

(一)办理程序

  1、向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原贸易工业局)办证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并交回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已遗失的需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对外贸易管理处收到申请后向来文者出具“收文回单”,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把其备案登记信息置为无效。

(二)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注销原因;迁移出深圳的还须注明迁入地区等,需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校验);

  3、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校验);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校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为确保您能顺利办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请办理登记备案前详细阅读上述“指南”

  请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正式开始备案登记。

  五、补充事项说明

(一)资料查询

  企业如需查询企业本身的备案信息,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市民中心办证东大厅1号窗口查询。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组织机构原件;

  3、盖企业公章的介绍信;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后续业务办理提示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自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之日起1个月内,需按下列程序到海关、税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等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具体手续如何办理,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一)电子口岸: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有关登记录入手续(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海关、科工贸信委、国税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

(二)海关: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注意:宝安、龙岗两区、保税区、大工业区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到各区海关办理,3000万美元以上的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所有内资企业和特区内的外资企业请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三)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请到市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市工商局地址:市深南大道竹子林金众集团大厦;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内资企业可在各区工商局办理。)

(四)国税局: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等到市国税局进出口退税分局办理登记手续。

(贸易类企业请到市国税局进出口退税分局办理,地址:市沙嘴路38号国税大厦四楼;生产型企业请到所在地国税分局办理。)

(五)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购汇和出口核销的登记备案手续(地址:深南中路和上步路交汇处的商业银行大厦三楼)。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等到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出口商检的有关手续。(地址:皇岗口岸中国检验检疫大厦)

  涉及以上等各部门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请直接向该部门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 技术维护电话:。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一)备案登记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备案登记程序

  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具有从事相关“进出口”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业务;对于营业执照中无从事“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的,须先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然后在我委(原贸易工业局)网站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内进行申报。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实行网上申请,可点击下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并在网上认真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

  注意: 1)在登记时请选择“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备案登记机关”;

  2)请使用简体中文填写表格;

  3)“联系电话”栏中请填写经办人办公电话; 4)“经营者中文名称”栏中应填写企业名称;

  5)必须填写“经营者英文名称”和“英文营业地址”; 6)“备案地区”栏应具体到企业所在区。

  3、提交网上申请数据后,请将网上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下来(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原贸易工业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备案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经营者可以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情况查询”,输入经营者名称的两个关键字进行查询(如:经营者名称为“深圳市xx有限公司”,则输入关键字“xx”查询即可)。如查询结果已显示所查企业信息,便可以携带第(三)项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市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取证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号窗口)。

(三)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系统中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领证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时,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类型、营业执照等项目与通过网上所申报的信息不一致时,企业应按本指南第三条“事项变更”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编码与通过网上所申报的信息不一致,请企业在窗口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相关上报商务部修改代码的申请:

  1、书面报告(上报错误的情况说明,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5、领证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等商务部批复后,企业再重新进行网上的申请。

  请企业填报数据时务必认真填写和核对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四)办结时限

  自收到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5个工作日内。

(五)相关法律文件

  1、《对外贸易法》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二、变更事项

(一)须办理变更的事项 凡有下列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1、企业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

  2、经营场所(包括营业地址和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二)办理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1、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息变更(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外)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正确填写变更申请表,在“申请变更内容”栏目中填写相应变更项目。

  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三)办理变更的程序

  1、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并向办证窗口提交上述材料。

  2、工作人员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商务部,同时根据需要变更或发放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5个工作日后,经营者到办证窗口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经营者凭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点击以下连接可填写并打印《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三、补、换证书

(一)补证、换证范围

  1、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生严重污损;

  3、因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其他需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置换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办理程序

  1、凡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补领手续:

(1)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递交书面申请等材料;

(3)领取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企业凭新发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2、属于“补换范围”第二、三条情况的企业申请补换证书时无需刊登遗失声明,其他程序同上。

(三)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刊登遗失声明情况,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刊登“遗失声明”报纸的原件(“遗失声明”中应说明企业名称、所遗失登记表左上角编码,并声明该证书作废);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只遗失正本或副本证书的企业,须将其未遗失证书的原件交回;

  6、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四、注销、迁移

  已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因公司取消进出口业务,停业,外迁等原因,可自愿申请注销其备案登记,不再经营进出口业务。

(一)办理程序

  1、向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原贸易工业局)办证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并交回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已遗失的需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对外贸易管理处收到申请后向来文者出具“收文回单”,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把其备案登记信息置为无效。

(二)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注销原因;迁移出深圳的还须注明迁入地区等,需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校验);

  3、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校验);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校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为确保您能顺利办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请办理登记备案前详细阅读上述“指南”

  请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正式开始备案登记。

  五、补充事项说明

(一)资料查询

  企业如需查询企业本身的备案信息,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市民中心办证东大厅1号窗口查询。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组织机构原件;

  3、盖企业公章的介绍信;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后续业务办理提示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自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之日起1个月内,需按下列程序到海关、税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等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具体手续如何办理,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一)电子口岸: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的有关登记录入手续(涉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海关、科工贸信委、国税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

(二)海关: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注意:宝安、龙岗两区、保税区、大工业区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到各区海关办理,3000万美元以上的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所有内资企业和特区内的外资企业请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三)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请到市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市工商局地址:市深南大道竹子林金众集团大厦;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内资企业可在各区工商局办理。)

(四)国税局: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等到市国税局进出口退税分局办理登记手续。

(贸易类企业请到市国税局进出口退税分局办理,地址:市沙嘴路38号国税大厦四楼;生产型企业请到所在地国税分局办理。)

(五)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购汇和出口核销的登记备案手续(地址:深南中路和上步路交汇处的商业银行大厦三楼)。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等到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出口商检的有关手续。(地址:皇岗口岸中国检验检疫大厦)

  涉及以上等各部门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请直接向该部门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 技术维护电话:。

  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一)深圳地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

(二)对外签订有效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三)技术进出口项目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不在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目录内。

  二、申办程序

(一)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在线报送

  1、申请人向商务部申领CA证书(电子密钥),开通登录系统。

  如果是第一次登录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需向商务部请申领CA证书(电子密钥)和开通系统用户。已经申领CA证书的用户继续使用原有账号和CA证书进行登陆。

  有关证书申领、开通系统用户、证书安装及系统网络等事宜,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010-。商务部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10-。

  2、申请人凭CA证书(电子密钥),登录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 2004年第14号发布)第二条和

  第四条

  三、事项条件

  1、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

  3、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不需要备案登记的范围。

  四、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并采用网上登记的方式

  五、申请材料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成立时申请备案登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7、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时申请备案登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息变更(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外)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六、申请表格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

  九、其它服务事项程序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成立的备案登记程序

  1、对于拟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可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向工商部门申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对于已经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须向工商部门申请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对已经工商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须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

  2、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网站(网址为),进入“网上政务”栏目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

  3、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应将网上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下来(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4、申请人可以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情况查询”栏,输入经营者名称关键字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为“有效企业”,即可持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深圳市科工贸信委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号窗口)领取正式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时的备案登记程序

  1、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网页,进入“网上政务”栏目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下载并填写《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向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提交符合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材料;

  3、5个工作日后换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申请人凭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一、其它服务事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有效期限: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30日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3、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十二、其它服务事项的法律效力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30日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十三、其它服务事项收费

  无

  十四、其它服务事项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受理地点

  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网站申请

  取证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号窗口)

  十六、咨询电话

  外贸处:、;

  十七、投诉电话

  市监察局:

  5一、备案登记操作办法

(一)备案登记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其中,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备案登记程序

  1、对外贸易经营者可点击下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并在网上认真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

  注意:在登记时请选择“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作为“备案登记机关”,并使用简体中文填写表格。

  2、对于拟工商注册成立的新企业或拟工商登记的个人,可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然后再通过我局网站,如上述办法申报;对于已经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必须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增加“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经营范围,然后再通过我局网站如上述办法申报。

  3、对已工商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在登录我局网站备案登记之前,必须先到工商局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

  4、提交网上申请数据后,请将网上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下来(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5、贸易工业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登记资料进行审核。经营者可以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情况查询”,输入经营者名称关键字进行查询(如经营者名称为“深圳市xx有限公司”,则输入关键字“深圳市xx”查询即可)。如查询结果为“有效企业”,就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市贸工局信息中心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信息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英达利科技数码园A栋八楼,电话:、。

(三)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时,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类型、营业执照等项目与通过网

  上所申报的信息不一致时,应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由局信息中心修改后才可发放证书;

  如组织机构代码证编码与通过网上所申报的信息不一致,请企业先提交以下材料到市民中心C区3120室外贸处办理相关上报商务部修改代码的申请:

  1、书面报告(上报错误的情况说明,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等商务部批复后,企业再重新进行网上的申请。

  请企业填报数据时务必认真填写和核对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四)办结时限

  自收到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5个工作日内,市贸工局应给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说明理由。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3篇 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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