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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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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篇(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篇(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供大家阅读。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篇(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仅限于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供)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3.其他有关文件。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书》。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需持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复证书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须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条件。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并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 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 变更股东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其中,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 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的,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 变更公司类型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6.其他有关文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或者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名称、住所、投资者名称等登记事项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存档,已提交的除外。

  3.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5.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五、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六)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七)变更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八)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的,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九)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六、其他有关文件。

  七、营业执照复印件。

  SUBMISSIONS FOR CHANGE REGISTRATION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S I Application Enterprise/Application

  for for

  Registration Registration

  of of

  foreign-funded Unincorporated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II Power of attorney for appointed representative or jointly entrusted agent;III Resolutions or decisions made pursuant to laws;IV Amendment on Articles or the modified articles signed by legal representative(Modification Agreement of contract, article shall be submitted for the incorporated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V Certificates for change 1.Notice on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for Name Modification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issued by registration authority shall be submitted to modify the name;2.Certificate of legal use of domicile shall be submitted to modify the address;3.Removal certificate of original legal representative and letter of appointment and copy of identification document of the new legal representative shall be submitted to modif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according to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4.Sample of newspapers with Announcement on reduction of capital, debt liquidation report or debt guarantee certifica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reduce the registered capital;5.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document of securities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State Council shall be submitted to add the registered capital for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or listed company in the form of non-public placement of new stock;6.Pre-approval document or certifica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modify the business scope in case the project that needs to be approved before registration based on the law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regulations of State Council is involved in the business scope of application registration of enterprise;7.Equity Transfer Agreement, Announcement of Transfer after the approval of other investors, certificate of main body of equity assignee as well as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for Delivery of Legal Document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shall be submitted to modify the issued by People’s Court shall be submitted for equity transfer decided by People’s Court;

  8.Documentary evidence of approval for the name modification of investors issued by legal registration authority shall be submitted to modify the title or name of investors;9.Modification registration shall be applied meanwhile for the above-mentioned matters involving in the registration of other matters and relevant materials shall be submitted according to corresponding specification of submitting materials;VI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VII Copy of business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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