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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反诉申请书

时间:

劳动仲裁反诉申请书(精彩9篇)

劳动仲裁反诉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编码:

  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编码:

  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号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2、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年月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年月份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请求已明显超过了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程序违法。

  在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程序规定的。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仲裁反诉申请书 篇2

  反申请人:

  反被申请人:

  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诉反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日收到贵委送达的仲裁申请书,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

  如下反请求事项:

  1、请求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中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裁令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支付违约金。

  2、请求依法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赔偿因其不办理交接手续而造成反申请人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元月28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固定期限:20xx年元月28日起至20xx年元月28日,申请人中途毁约,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违约要求离开答辩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反申请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反申请人的损失客观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不辞而别并违法带走了反申请人的相关财产与培训资料、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给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困难。为此,反申请人多次电话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到反申请人处办 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以种种借口一直拒绝与反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

  手续,影响反申请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反申请人放弃相关招聘业务的开拓。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如要离开公司,应退还公司给予的和造成反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如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行为造成反申请人业务不能进一步正常开展,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泄露反申请人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侵害反申请人商誉的,造成反申请人经济损失的,将另案追究。

  针对上述情况,为维护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提起反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二〇年月日

  附: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反诉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男,汉族,19xx年x月18日生,住址:xx,电话:xx

  被申请人:xx公司,地址:xx,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xx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xx在xx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此刻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到达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xxx。

  反申请人:

  申请日期:

劳动仲裁反诉申请书 篇4

  反诉人(本案被申诉人):广西xx通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xx大厦xxx室

  法定代表人:吴xx

  被反诉人(本案申诉人):韦xx,女,23岁,壮族,住广西南宁市xx路xx小区,电话号码。

  因韦xx与广西xx通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

  反请求事项:

  1.裁定被反诉人支付赔偿反诉人的培训费人民币xx元;

  2.裁定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重新培训所需费用xx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1日,被反诉人与反诉人口头约定:由反诉人提供培训费用xx元资助,被反诉人通过远程方式参加话务员上岗职业培训,为了方便被反诉人学习,反诉人提供实习场地和实际操作指导。待被反诉人考取职业资格证需在反诉人处服务两年。

  20xx年3月17日至20xx年3月30日,被反诉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0xx年4月7日。被反诉人参加资格考试,在等待颁发资格证书期间,反诉人多次要求与被反诉人按照之前约定签订劳动合同,正式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未知何故,被反诉人拒绝按照口头协定签订合同。

  因被反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反诉人招聘计划搁置。不但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浪费公司的培训费用及培训指标。

  综上所述,被反诉人违反双方约定,依法应向反诉人赔偿损失及支付培训所需费用。

此致

  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诉人:广西xx通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月x日

劳动仲裁反诉申请书 篇5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号。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8元;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45元;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01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04年3月和2007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10年3月19日到期。2002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07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劳动仲裁反诉申请书 篇6

  申请人:xx,性别:xx,年龄:xx,民族: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x,家庭住址:xxxxxxxxx,委托代理人:xxxx。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单位类型: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单位住所:xxxxxxxxx。

  风险提示: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xx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xxx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x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xxx元(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此致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x年xx月xx日风险提示:

  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书证一:书证名称:被申诉人的录用通知证据申诉人发给被申诉人的电子邮件证明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存在劳动关系。书证一:书证名称:《被申诉人医疗保险手册》证据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证明内容: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仲裁反诉申请书 篇7

  被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 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费)

  6.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元;

  7. 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 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 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XX年九月十八日

  附:证据:

  1.申请人身份证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调岗协议;

  3.工资条复印件;

  4、律师代理费收据。

劳动仲裁反诉申请书 篇8

  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XX号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陆,汉族,1969年月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XX。

  请求事项:

  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做出的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三、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

  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司

劳动仲裁反诉申请书 篇9

  申请人:银某某,男,出生于1980年x月x日,住北京市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性别:x职务:电话: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元。

  事实和理由:20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年2月23日至20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年8月15日至20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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